医用氧气吸入器报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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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30
发布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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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氧气吸入器报价公告

桂林象山区某单位计划采购医用氧气吸入器,根据物资服务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现将该采购信息向社会予以公开,欢迎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前来参与报价。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氧气吸入器

二、项目概况:桂林象山区某单位业务开展需要,拟采购中心供氧用氧气吸入器(氧气流量/雾化计)。

三、采购需求明细:

序号

物资/服务名称

参考规格型号

参考品牌

单位

预采购数量

其他

1

氧气吸入器

雾化/氧气两用型

/

20

适配德标中心供氧终端

注:全新未拆封

四、报价要求资料:(见附件)

五、报价期限:自本公告挂网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六、报价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投递。

请报价供应商按照“采购需求明细”、“报价要求”等将“报价一览表”和相关供应商资质材料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YGK181181@163.com。邮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

七、联系方式:

医学工程科 韦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纪检部门 钟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氧气吸入器报价要求

一、技术与服务要求

1.提供适用于采购需求明细所述综合报价方案。报价包含所需物资、运输、税等全部费用。

2.付款方式:原则上货到采购方,凭签收单、正式发票交采购方后3个月内银行对公转账方式结算。

3.因提供物资或服务存在缺陷,致使采购方无法实现采购目的或出现额外的纠纷或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本项目承接供应商承担。

二、供应商资质

1.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如报价人为生产企业:所报物资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如报价人为经营企业:所报物资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如所报物资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需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5.如所报物资或服务属于单一来源项目,除需要提供上述资料外,生产厂家还需要提供“单一来源情况说明”,代理商则需要提供原厂出具的“单一来源情况说明”和完整有效授权证明资料。

三、报价格式

报价一览表

项号

物资(服务)名称

品牌

单位

规格型号

单价(元)

数量

金额(元)

1

备注:

总报价(大写): 元(¥ )

本项目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时间之日起180天。

交货地点:广西桂林市象山区 交货时间: 质保(服务)期:

开户名:(与报价方全称一致)

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报价方全称:(需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需手写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说明:

1.供应商必须按上述要求提供有效且清晰资质证明材料,完善报价信息,并确保开户名与报价方全称一致,公章清晰。

2.无手写签名、无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无效、无公章、未填写银行账户信息及未提交有效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等任一项,作无效报价处理。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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