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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遴选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主体的公告
来源:安平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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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2026年河北省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的通知.pdf
为顺利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按照安平县供销合作社《安平县供销系统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公开、规范、择优遴选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6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480万元,要求完成绩效任务面积5.3万亩。 根据方案安排,在全县各乡镇中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补助品种及环节
补助农作物品种为玉米、小麦。实施社会化服务补助环节共分为4部分,分别为:玉米播种,玉米收割,小麦、油料作物耕(秸秆还田、旋耕两遍),小麦、油料作物种(播种、镇压)。
三、报名条件
实施主体严格限定为供销社社有企业、基层社(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包括在内)。在股权比例上,供销合作社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并同时满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关于选择服务主体的5个条件。
(1)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且已经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不在范围内。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服务人员、专业农业机械设备以及其他相关能力。
(3)服务组织信誉良好,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信息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管理。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2.地点:安平县供销社办公室(衡水市安平县为民东街289号 安平县供销社)。
3.材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②省社入库证明③其他辅证材料
(二)遴选:安平县供销合作社组织相关专家对报名的服务组织提供的资质材料、辅助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等因素进行审核,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联系人:李崇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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