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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长沙恒冠塑胶有限公司“4.1”一般火灾
事故调查报告
长沙县长沙恒冠塑胶有限公司“4·1”火灾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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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基本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一)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二)事故涉及单位基本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三)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二、火灾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一)事故发生经过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二)消防部门接警出动及灭火救援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5
(三)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认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一)直接原因分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二)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三)间接原因分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四、有关单位履职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一)长沙县消防救援大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二)
㮾梨街道办事处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五、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一)事故责任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二)事故涉及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
(三)属地街道及消防救援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4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三)对事故涉及单位的处理建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5
(四)对其他单位处理建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七、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 . . . . . . . . . . . .16
(二)组织开展“园中园、厂中厂”隐患排查整治
. . . . . . . . . . . . .16
(三)推动改善市政供水管网及室外消火栓水压不足问题
. . . . .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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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长沙恒冠塑胶有限公司“4.1”一般火灾
事故调查报告(送审稿)
2025 年 4 月 1 日 17 时 51 分,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 119 指
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长沙县
㮾梨街道保家村的长沙恒冠塑胶有
限公司发生一起建构筑物火灾。指挥中心共调集 15 站、45 车、
204 人赶赴现场扑救。4 月 1 日 20 时 46 分,火灾被扑灭,无人
员伤亡。过火面积约 1860
㎡,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约 8891699 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工作规则》以及省、市有关规定,长沙县人
民政府于 4 月 4 日成立了长沙恒冠塑胶有限公司“4·1”火灾事
故调查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刘立宪任调查组组长,县公
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总工会、
㮾梨街道为事故调
查组成员单位,对此次事故开展调查,同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员
参加。
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阅资料、人员询问、检测鉴定,查明
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等情况,查清了事故有
关方面的问题和责任。深入剖析事故暴露的问题,提出了对有关
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制定了事故防范措施与整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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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认定,长沙恒冠塑胶有限公司“4·1”火灾事故是一
起一般火灾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基本情况
1.长沙恒冠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冠塑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78394G;法定代表人:李
向东;成立日期:2014 年 4 月 1 日;地址:长沙县
㮾梨街道保
家村成功路 18 号;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前任运营经理:
彭振华;现任运营经理:赵跃;员工 150 人;经营范围:塑料零
件、模具的制造,汽车零配件的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2013 年 12 月 17 日起,租赁铭远机械 A 栋单层厂房北侧一
至三跨及 1 号栋多层厂房第一层、二层,用于生产车间和中间仓
库,建筑面积合计 7435
㎡(A 栋厂房租赁区域南侧毗邻黎宇节
能公司);办公楼及 3 号栋第二层、第三层、第四层,建筑面积
合计 1866.25
㎡。
2024 年 12 月底续签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至 2029 年 11 月 30 日。
(二)事故涉及单位基本情况
1.长沙铭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远机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317964;法定代表人:胡
林;成立日期:2010 年 11 月 2 日;地址:长沙县
㮾梨街道保家
村成功路 18 号;注册资本:3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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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机械配件加工,自有厂房租赁,货物仓储,装卸搬运。
图 1 长沙铭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总平面图
自有产权建筑办公楼 1 栋、厂房 4 栋,总建筑面积 18388.4
㎡。其中:办公楼:4 层,建筑面积 2368 ㎡;A 栋生产车间:单
层,建筑面积 6734
㎡;1#厂房:4 层,建筑面积 4160.64 ㎡;
2#厂房:4 层,建筑面积 4160.64
㎡;3#厂房:4 层,地上部分
建筑面积 829.92
㎡,地下部分建筑面积 135.2 ㎡。上述厂房和
办公楼已租赁给恒冠塑胶及黎宇节能公司(图 1)。
2.湖南黎宇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黎宇节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MA4Q41WM67;法定代表人:胡
雷宇;成立日期:2018 年 11 月 15 日;地址:长沙县
㮾梨街道
保家村成功路 18 号,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人民币;员工 7 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建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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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2023 年 3 月 1 日起租赁铭远机械 A 栋南侧第四跨用于铝材
加工和储存,办公楼第四层局部区域用于办公场所,建筑面积合
计 2226
㎡;北侧毗邻本次发生火灾的恒冠塑胶公司。
(三)起火建筑基本情况
起火建筑位于铭远机械 A 栋厂房,为单层建筑,总建筑面积
6734
㎡。厂房设计使用性质为丁类,后期租赁过程中:恒冠塑
胶租赁北侧约 5096
㎡用于丙类生产车间;黎宇节能租赁南侧约
1638
㎡用于铝材储存和压延加工。厂房设置了室外消火栓、室
内消火栓(由市政自来水管网直接供水)、灭火器(查验合格)。
2012 年 11 月 27 日,铭远机械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取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结果告知书》(文书
号:经公消设检〔2012〕第 073 号;备案号:430000WSJ120011860),
备案耐火等为二级,该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合格。
2015 年 7 月 24 日,铭远机械通过网上备案系统完成机械制
造车间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备案号:43000WYS150005675),未
被列为抽查对象。
二、火灾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 年 4 月 1 日 17 时 30 分许,恒冠塑胶公司处于就餐时
段,植绒车间内员工全部离岗至食堂就餐,车间生产设备已停机,
但通风设备及照明电源未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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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时 45 分许,监控视频显示植绒车间外北侧摩擦焊接机工
位照明灯熄灭,当时有 1 名员工(尹送红)正在操作摩擦焊接机,
未发现异常。
17 时 49 分许,操作摩擦焊接机的员工尹送红听见有人喊植
绒车间冒烟,立即拨打电话报告同事谭俊,并呼叫附近员工一同
前往起火点查看及灭火。同时,监控视频显示植绒车间东侧卷闸
门缝处有黑烟冒出。
17 时 51 分许,物流主管朱际尧得知火情,立即拨打 119 报
警。同时,员工肖淑青微信语音报告生产主管肖梁基,称植绒车
间起火,肖梁基接报后迅速向公司运营经理赵跃汇报,赵跃立即
组织员工扑救火灾并疏散人员。
随后,监控视频显示多名员工持灭火器进行扑救,因灭火无
效,随即使用植绒车间北侧门外室内消火栓继续扑救。约 5 分钟
后水压消失,扑救无果,全体人员撤离至厂房外。
(二)消防部门接警出动及灭火救援情况
2025 年 4 月 1 日 17 时 51 分,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 119 指
挥中心接到报警,位于长沙县
㮾梨街道保家村成功路 18 号的长
沙恒冠塑胶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
1.指挥调度情况。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调集
㮾梨、
龙华、泉塘、星沙、黄兴、张公岭、武广等 15 个消防救援站共
45 辆车、204 名消防救援人员前往处置;长沙市消防救援支队副
支队长李政率全勤指挥部遂行出动,于 18 时 50 分抵达现场;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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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刘立宪带领值班干部及辖区分管防火
监督员于 18 时 48 分到达现场,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火情。
2.现场处置情况。长沙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朱智勇任现场总指挥,组织应急管理
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
㮾梨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按预案开展
救援;
㮾梨消防救援站于 17 时 58 分首站到场,龙华、泉塘、星
沙、黄兴、张公岭、武广等站相继增援;火势于 19 时 18 分得到
控制,21 时 42 分明火基本扑灭,22 时 30 分救援结束;
㮾梨消
防站留守监护清理,防止复燃。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三)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认定
事故调查组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勘察与资料收集,并依据《火
灾事故调查规定》《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火灾损失统计方法》
《火灾事故技术调查工作规则》,对受灾申报的直接财产损失开
展现场核实统计。经核定,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 8891699 元。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火灾事故调查
规定》《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实施意见》《火
灾事故技术调查工作规则》,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验、调阅资
料、人员询问、检测鉴定等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并认定了
事故性质。认定起火原因为:可排除生活用火不慎、外来火源、
雷击导致火灾的可能,不能排除植绒车间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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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原因分析
恒冠塑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第五项、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
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 号)第十五
条第一项、第五项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其植绒车间未
采取电气防爆措施,且植绒车间门口的配电箱内灰尘较厚,电气
线路凌乱、接头松动等安装不规范问题突出,存在接触不良、电
压不稳定的风险,不能排除植绒车间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
能(图 2)。
图 2 植绒车间门口配电箱情况
(二)火灾蔓延扩大的主要原因
1.初起火灾应急处置不力。恒冠塑胶未按照《社会单位灭火
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且预案应急小组分工与实际不相符;防火重点部位植绒车间未开
展针对性的消防应急处置演练,未能有效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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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易燃易爆化学品安全管理不到位。恒冠塑胶的植绒车间使
用甲类易燃易爆化学品作业区未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导致火灾
快速蔓延。
3.企业违规改变厂房使用性质。铭远机械、恒冠塑胶违规将
原丁类厂房改变为丙类生产场所,擅自提高厂房火灾危险等级使
用,且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1]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
初起火灾未能有效控制,导致火灾蔓延扩大。
(三)间接原因分析
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不健全。恒
冠塑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构建安全风
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
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日常安全隐患排查不到
位,植绒车间为封闭小房间,车间通风设备及照明未断电情况下
现场无人值守,导致植绒车间初起火灾未能及时发现,浓烟扩散
至植绒车间外后,才被员工发现。
2.企业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铭远机械、恒冠塑胶未按
法律规定要求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消防设施未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确保完好有效,火灾发生时,消火栓水压
不足,严重影响初起火灾扑救。
[1]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8.1.8 除散装粮食仓库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仓库应设置自
动灭火系统:第 2 项 地上占地面积大于 1500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 ㎡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2]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4.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第 1 项,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1500m²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²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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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单位履职情况
2023 年 5 月 9 日,长沙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全
县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县消安办〔2023〕29 号),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县消安委成员单位进一步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全力推
动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在全县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
项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敏感特殊场所、混
合生产经营场所(“园中园”、“厂中厂”)、新业态新领域、
其他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等五类场所。
(一)长沙县消防救援大队
该工业园区为一般消防安全单位,已纳入“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范围,列入了防消联勤排查范围,大队主要对属地和行业主
管部门开展消防业务指导培训;2024 年以来,大队辖区防火监
督员 9 次组织
㮾梨街道、辖区派出所开展消防业务培训,现场指
导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1.2024 年 3 月 7 日,组织
㮾梨街道开展消防业务培训;
2.2024 年 3 月 19 日,组织
㮾梨街道开展消防业务培训;
3.2024 年 3 月 27 日,长沙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经开区消防
救援大队组织
㮾梨街道辖区单位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
排查、大约谈推进会;
4.2024 年 4 月 24 日,组织
㮾梨街道应急事务中心、物管办、
㮾梨消防救援站、村社区开展消防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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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4 年 7 月 8 日,组织
㮾梨街道应急事务中心、物管办
开展业务培训;
6.2024 年 8 月 20 日,组织
㮾梨街道应急事务中心、㮾梨消
防救援站开展消防业务培训;
7.2024 年 8 月 23 日,组织
㮾梨街道应急事务中心开展消防
业务培训;
8.2024 年 9 月 4 日,组织
㮾梨街道应急事务中心、物业楼
盘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检查培训;
9.2024 年 10 月 21 日,组织
㮾梨派出所开展消防业务培训;
(二)
㮾梨街道办事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职责对本行政区
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2024 年以来对涉事企业开展 5 次监督检查,并罚款 1000 元。
1.2024 年 2 月 20 日,
㮾梨街道应急事务中心对恒冠塑胶开
展复工复产专项检查。
2.2024 年 3 月 5 日,
㮾梨街道应急事务中心组织铭远机械
及承租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
3.2024 年 4 月 1 日,
㮾梨街道应急事务中心对恒冠塑胶开
展第一轮双百行动检查。
4.2024 年 5 月 21 日,
㮾梨街道应急事务中心对铭远机械进
行了消防监督检查,发现隐患问题 5 条[3]。
5.2025 年 2 月,
㮾梨街道应急事务中心对恒冠塑胶开展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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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复产检查发现电动叉车在厂房内充电并处罚 1000 元。
五、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事故责任单位
1.长沙恒冠塑胶有限公司
①易燃易爆化学品安全管理不到位。植绒车间使用甲类易燃
易爆化学品未按照《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2.1.5 条采取防火、防爆措施[4]、[5]。化学品储存在办公室内(图
3),中间仓库防火分隔不符合规范要求[6]。
图 3 办公室内存放化学品
[3]2024 年 5 月 21 日㮾梨街道应急事务中心对长沙铭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发现隐患问题:①丁戊类厂房设置成丙类厂房仓库,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系统;②消防通道堆放杂物;③办公室只设置了一个安全出口;④厂房安全出口门(防火门未提供合格证);⑤宿舍部分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灯、应急照明灯损坏,要求铭远机械主要负责人一年期限内完成整改。[4]该植绒车间于 2017 年 7 月 23 日至 2017 年 8 月 15 日进行施工改造,主要生产汽车内饰、外饰塑料件,生产车间使用性质为丙类;车间 1 号工位使用的处理剂(P911-307),主要成分为 50%~100%乙酸乙酯和 1%~5%环己烷组成,火灾危险性为甲 I 类,未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5]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2.1.5 条 厂房内的生产工艺布置和生产过程控制,工艺装置、设备与仪器仪表、材料等的设计和设置,应根据生产部位的火灾危险性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第 2.1.7 条 建筑中有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纤维爆炸危险性的场所或部位,应采取防止形成爆炸条件的措施;当采用泄压、减压、结构抗爆或防爆措施时,应保证建筑的主要承重结构在燃烧爆炸产生的压强作用下仍能发挥其承载功能。[6]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4.2.3 设置在厂房内的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恒冠塑胶的化学品的储存在厂房西侧与厂房相邻的办公楼一层测量室办公区,化学品储存仓库与办公室混用,中间仓库与厂房采用金属卷帘门分隔,不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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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不健全。未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
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
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日常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植绒
车间为封闭小房间,车间通风设备及照明未断电情况下现场无人
值守,导致植绒车间初起火灾未能及时发现,浓烟扩散至植绒车
间外后,才被员工发现。
③违规改变厂房使用性质。违规将丁类厂房改变为丙类厂房
使用,未同时进行消防设计、施工、验收[7],未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办理土地使用性质规
划变更手续[8]。
④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设施检查维护不到位,消
防设施未确保完好有效[9],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十六条的规定要求;企业未按照《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编制及实施导则》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中应急小
组分工与实际不相符)[10];防火重点部位植绒车间未开展针对性
的消防应急处置演练[11],未能有效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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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事故涉及单位
1.长沙铭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①违规改变厂房使用性质。铭远机械将厂房租赁给恒冠塑胶
时,违规改变为丙类厂房使用,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划法》第四十条及第四十一条办理土地使用性质规划变更手续[9];
未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明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12]。
②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设施检查不到位,办公楼
区域存在室内消火栓箱门贴封条、未打开箱门进行检查的情况
(图 4)[9]、[13],消防设施未确保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要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未及时整改
㮾梨街道应急事务中心检查提出的消防安全隐患[14]。
[10]经调阅恒冠塑胶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档案以及 2024 年消防应急预案和消防责任人、管理人任命文件。消防应急救援消防预案中指挥组人员已调离岗位,火灾救援组分工未明确到具体人员,火灾初期现场处置未按照预案要求进行,义务消防队各岗位职责未明确到具体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设置不正确,实际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担任(而非法定代表人)。[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12]铭远机械与恒冠塑胶和黎宇节能签订的租赁合同中,仅简单阐述了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安全生产管理,乙方要做好消防、安全、环保卫生工作,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职责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13]勘察铭远机械办公楼公共区域的室内消火栓发现贴封条进行箱门封闭(封条时间 2023 年 6 月),检查人员每次检查室内消火栓时仅看封条是否损坏,未打开箱门检查内部部件;消防设施检查维保不到位。[1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2024 年 5 月 21 日,㮾梨街道应急事务中心对铭远机械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发现隐患问题 5 条,至火灾事故发生时仍未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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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 室内消火栓箱门贴封条(封条时间 2023 年 6 月)
2.湖南黎宇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严格履行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危险源辨识和评估[15]。
(三)属地街道及消防救援站
1.
㮾梨街道办事处
㮾梨街道应急事务中心对事发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并下发
了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意见书,但未有效督促铭远机械整改消防隐
患[16]。
2.
㮾梨消防救援站
未对铭远机械、恒冠塑胶公司开展防消联勤排查,辖区企业全覆
盖摸底排查不到位,防消联勤排查存在盲区。
[15]黎宇节能租赁厂房时未辨识厂房北侧毗邻车间恒冠塑胶生产使用性质及危险源,入住后得知毗邻车间为丙类生产场所,但未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导致火灾蔓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16]依据《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七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第(六)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将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和公共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等情况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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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建议县消防救援大队将铭远机械、恒冠塑胶的相关责任人员
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17]。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长沙恒冠塑胶有限公司。建议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该单位易燃易爆化学品安全管理不到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不健全导致事故发
生的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县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理[18]。
(三)对事故涉及单位的处理建议
1.长沙铭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议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该单位未与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
理协议、未确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
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违法行为依法移送县行政执法局依法处
理[18]。
2.湖南黎宇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议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该单位未严格履行生产经营单位的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落实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的违法行为依法移
[1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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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县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理[18]。
(四)对其他单位处理建议
建议
㮾梨街道对相关办线安全监管不力通报批评。
七、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增强责任意识。要坚持以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
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树牢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增
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要全面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各镇(街)要组织企业法定
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开展警示约谈提醒,督促企业强化消防安全
管理,切实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
经营必须管安全”落实到位。要充分发挥平面新媒体、电视新媒
体、网络新媒体等平台的作用,全面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开展火
灾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督促企业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培训与应急处置演练,进一步提升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水平。
(二)组织开展“园中园、厂中厂”隐患排查整治
1.严格源头管控,落实变更管理。各镇(街)、行业主管部
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事业单
位: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制度,确保厂房、仓储场所类规上
企业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的,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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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投入使用,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手续,完善违规排
查、案件移送、立案查处工作机制。
2.深化隐患治理,强化整改闭环。县城管局牵头、相关部门
及各镇(街)协助对辖区内既有工业建筑(厂房、仓储)违规加
建、违规改建扩大防火分区面积、违规改变内部装修、违规改变
建筑使用性质、未按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
效、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违规租赁等问题开展排查和治理,建立
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明确整改方案、整
改时限和责任人(建筑实际控制人、实际使用人为第一责任人),
对照问题督办整改销号;对企业违规加建、改扩建问题同步报送
至住建部门依法查处,对企业违规改变使用性质、违规租赁、未
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等问题同步报送至住建、应急、市监、消
防、公安、城管、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3.完善排查机制,实现全域覆盖。各消防救援站要全面梳理
辖区企业清单,科学制定排查计划,确保辖区防消联勤排查全覆
盖;发现问题及时录入城市运行系统,跟踪督办整改销号。
(三)推动改善市政供水管网及室外消火栓水压不足问题
1.强化应急联动。县住建局督促长沙
㮾梨自来水有限公司与
㮾梨街道协同建立应急联动机制,针对火灾救援中暴露的市政直
供管网室外消火栓水压不足问题,制定完善预案。发生火灾情况
下,通过定向加压供水调控,优先保障火灾现场消防用水需求;
2.加强基础建设。建议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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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
㮾梨自来水有限公司,推动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质工程。一是
对市政道路开展消火栓普查,实施标准化补建工程;二是推动供
水管网扩容增压改造工程,提升市政供水系统供水能力。
3.完善装备配套。各镇(街)对辖区内现有洒水车进行加泵
改造(加装增压泵),在辖区内的工业园区及物流园区停车场定
点部署消防车或洒水车,可调度增援火灾现场消防车供水补给。
长沙县长沙恒冠塑胶有限公司“4.1”火灾事故调查组
2025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