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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长沙翊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万个胶盒、5000万个吸塑盒的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区临空区黄花镇黄花综合保税区B区二期标准厂房16号栋 |
| 建设单位 |
长沙翊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新智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概况 |
长沙翊达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公司租赁中国(湖南)自由贸易区临空区黄花镇黄花综合保税区B区二期标准厂房16号栋,拟建设年产8000万个胶盒、5000万个吸塑盒的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67万元,总占地面积8951m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1)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项目区域内应实行雨、污分流制。本项目生活污水、冷却塔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长沙临空经济区综合污水处理中心进水水质要求,接管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沙临空经济区综合污水处理中心处理。 (2)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项目在已建厂房的设置局部封闭区域,采取负压收集废气,收集后一并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本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湖南省地方标准《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 1357-2017)表1印刷生产活动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2排放标准限值。本项目厂界及厂区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 1357-2017)表2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噪声污染源的管控。通过采取基础减震、车间墙体隔声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厂界南、北侧噪声排放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东、西侧满足4a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运营期应落实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综合利用要求。其中不合格产品、废包装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度暂存间后外售至物资回收单位。废油墨桶、废机油桶、废切削液桶、废手套抹布、废活性炭、废印刷版、废机油、废切削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应在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场所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长沙县望仙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410100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月18日) |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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