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泉溪镇江山村藕荷塘自然村雨污管网改造及白改黑工程招标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7-27
发布于
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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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武义县泉溪镇江山村藕荷塘自然村雨污管网改造及白

改黑工程 施工项目

(标段编号: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 武义县泉溪镇江山村集体经济组织 (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6年 7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6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 4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59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 104

第六章 图纸 ................................................ 10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11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13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武义县泉溪镇江山村藕荷塘自然村雨污管网改造及白改黑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武义县泉溪镇江山村藕荷塘自然村雨污管网改造及白改黑工程已经 武义县发展

和改革局以 2606-330723-D-000372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武义县泉溪镇江山村集体经济组织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明众工程

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武义县泉溪镇江山村藕荷塘自

然村雨污管网改造及白改黑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600 万元,建设规模:新建雨污水管4881.6m,新

建沥青路面8189.9㎡,原有混凝土路面拆除650㎡,新建雨污水井258座,原有混凝土

地面白改黑5752.1㎡,拆除恢复混凝土地面白改黑3402.46㎡。建设地点: 武义县泉

溪镇江山村藕荷塘自然村。

2.2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村道)、给排水工程(最大管径为

DN600)。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其中,□建筑面积

/

㎡。本次招标控制价 590.3273万元。

2.3 施工工期:

90

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

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

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

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

□3.3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单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同

标段的以各标段合计金额为准)签约合同价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业

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项目合同、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否则不予认可。签约合

同价以合同载明的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

4

3.4 本 次 招 标 □ 接 受 / ☑ 不 接 受 联 合 体 投 标 ; 联 合 体 投 标 的 应 满 足 下 列 要

求:

□3.5

/ ;

□3.6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

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

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

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

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

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员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8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出具本单位连续三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2026年

6月或更新月份)的社保缴费凭证,且符合以下规定:(1)社保凭证以社保机构(盖

章、电子证明)出具养老保险缴纳清单为准;(2)每月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

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劳务合同

和有效身份证原件的复制件(退休人员有效身份证体现的出生日期至投标截止日不得

超过65周岁)。

(三)其他:

☑3.9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人数不少于两人,至少一名C1与一名C3;

3.10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

贿犯罪记录;

3.12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名单;

3.14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

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3.16 其他要求(1)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有效的市政类专业职称证书;施工员要求具有有

效的市政专业上岗证书;质检员(或质量员)要求具有有效的上岗证书。

(2)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

5

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项目部成员。

(3)项目部成员中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投标时均不作

要求,中标后由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按照相关标准及招标人要求进行组建。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4.2 ☑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

式发放 网址:http://ggzyjy.jinhua.gov.cn/ 。

5.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

交易综合系统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 自行下载

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14时3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

系统(网址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

☑ 6.2 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op

en/login 请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登录,完成远程开标。为确保使用效果建议选择谷

歌浏览器提早确认是否可以登录。7.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 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 武义县武阳东路4号

邮政编码:

321200

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义县泉溪镇江山村集体经济组

地址:武义县泉溪镇江山村

联系人:徐新刚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明众工程管理有限公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荷塘新村

141 号一层

项目负责人:骆军强联系人:骆军强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3096518564@qq.com

*开通会员可解锁*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武义县泉溪镇江山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址:武义县泉溪镇江山村

联系人:徐新刚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明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

/

地址: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荷塘新村141号一层

项目负责人:骆军强 信用评价等级: /

联系人:骆军强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3096518564@qq.com

1.1.4

工程名称

武义县泉溪镇江山村藕荷塘自然村雨污管网改造及白改

黑工程

1.1.5

工程建设地点

武义县泉溪镇江山村藕荷塘自然村

1.1.6

工程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1.1.7

本项目所属行

市政公用工程

1.2.1

资金来源及比

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第2.2条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

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必须符合《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给

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给水排水管道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和相关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且苗木种植当季成活率

达95%以上,未成活部分应及时补栽补种,自通过验收且保活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期满1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

1.4.1

投标人资格及

要求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1.4.2

(4)

联合体投标其

他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

□(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

人按工作内容分配;

□(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

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

□(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

□(4)其他约定:因各项费用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再

由牵头人分配所产生的财务成本由联合体内部自行商议解

决,发包人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2.其他:

/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

电话: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招标工程是否

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本工程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总承包企业实行总包,除沥青面层外,全部工程必须自行完

成,禁止分包。沥青面层的分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县相关管

理规定的要求。承包人所选择的分包单位必须报请监理工程

师和招标人核准 。

分包金额要求: 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

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且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

和规模相适应。并符合浙江省住建厅、金华市住建局的有关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规定 。

1.12.1

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

1.12.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 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按评标委员会意见。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2.2.1

投标人要求澄

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 2026 年

日 17 时(投标人

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可以拒

绝受理)

提交方式: 投标人通过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

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上提出 。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骆军强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1.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

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个日历天前,在 http://ggzyjy.jinh

ua.gov.cn/公布,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金华市市县一体

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址 https://gcjs.ggzy

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供投标人下载,不

足 15 个日历天的,招标人将顺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

文件的形式发出。

注: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

息,自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

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

件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的组

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其他投标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2.3

工程量清单计

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590.3273 万元;

□2.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

布;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暂估价人民币

(大写):

(¥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

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

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

、 、 、 、 等

3~5个数

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

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

文件时从0.5%、1%、1.5%、2%……10%等20个数中确定一组(3~5)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含税金额。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

标限价的

(80~90) %作为风险控制价(

万元)。

5.其他:招标控制价590.3273 万元【其中暂列金 / 万

元(含税)、暂估价/ 万元(含税)、渣土处置费

/ 万元

(含税)】

6.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未包含渣土处置费用(由建

设单位直接支付给消纳场/□无渣土需要处置)/□已包含渣

土处置费用 / 万元(含税)。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其他:

1.本工程验收所需的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建设单位负

责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包括但不限

于:基坑监测、消防检测、水质检测、室内空气检测、节能

检测、弱电系统检测、环境检测、防雷检测、烟道防串烟防

倒灌性能检测等,由检测机构出具符合工程竣工验收要求的

检测报告,建设单位与检测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支付相

关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施工单位自检、见证取样

送检配合、以及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检测费用,并

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充分考虑检测配合相关成本。

2.本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及要求详见省建设厅《关

于发布浙江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导则(试行)的公

告》《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治理的通知》(金市

建【2026】42号)。

3.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

闭化改装的通告》(金市建综【2012】231 号)、《金华市

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绿色施工整治方案》文件规

定,本工程渣土外运以3Km计算 ,投标人在渣土场外运输费报

价时应自行考虑该项因素。若实际处置时消纳场发生变更,

或处置到多个消纳场,渣土运距按项目实际消纳情况进行签

证,结算时对渣土超起运运距按合同约定每增减1KM的单价进

行调整。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壹拾壹万 万元(不

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 2%,且最高不得超过 50 万元)。

缴纳截止时间: 2026 年

日 13 时 30

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二、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形

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1.以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网上缴纳投标

保证金账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

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

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

目”,点击“银行转账”获取缴纳订单,选择订单中的一个

子账号,线下完成转账递交;

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缴纳订单”中的信息填写收款

账号、开户行信息。

注:

(1)缴款子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

号只在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

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并且与“缴纳订单”中

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的金额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的,其投标文件将不

予受理。

咨询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2.数字保函缴纳:

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

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

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点击“数字保函”按钮跳

转至数字保函平台并按系统提示完成购买。

注:

(1)投标人应当以基本账户购买数字保函;

(2)数字保函的出单时间应当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

前,逾期视作无效;

(3)投标人不按流程操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记录数字

保函信息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

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缴纳:

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

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

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点击“纸质保函”按钮并

确认采用此方式递交保证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

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上须明确注明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

金,保函额度须满足投标保证金额度要求。出具保函的银行

需满足以下条件:

(1)银行或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

(2)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

(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有效期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

期。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视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

标人以纸质保函方式投保的,由经授权的投标单位人员在开

标当天携带纸质保函(保单)、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

权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单位基本账户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加盖公章)、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原件并加盖公章)至开

标现场。经评标委员会查验,确认纸质保函属实有效的,视

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

4.信用免缴: 符合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建筑

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B级及以上的投标人 ,可免缴投

标保证金。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

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综合系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

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点击“信用免缴”

按钮并确认采用此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以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上 一 旬 在 金 华 市 建 设 工 程 智 慧 管 理 平 台

( https://jsgczhgl.jsj.jinhua.gov.cn:9443/#// ) 发 布

的信用分和信用等级为准(具体规则:投标截止时间在当月

1—10号的,采用省平台上月21号发布的信用分生成的等级,

市平台信用等级公布时间原则上为上月底;投标截止时间在

当月11—20号的,采用省平台当月1号发布的信用分生成的等

级,市平台信用等级公布时间原则上为当月10号;投标截止

时间在当月21—31号的,采用省平台当月11号发布的信用分

生 成 的 等 级 , 市 平 台 信 用 等 级 公 布 时 间 原 则 上 为 当 月 20

号) 。免缴保证金的, 由投标单位出具相关佐证材料加盖

单位印章,代替保单。未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不享受免缴

投标保证金,并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3.4.4

其他可以不予

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

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

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

要求,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中相关认定口径为准)。

3.其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

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若因中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

额,中标人还应对超出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

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

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

提起索赔。

(5)以信用免缴形式,如投标人出现应当被扣除投标保

证金的情况, 将在十五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补交保证金,否则

接受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降级处罚,同时允许招标人作为受益

1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人向投标人提起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

代码证的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

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投标人资质证

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

提供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系统”上公布的任意一期投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

为“合格”的动态核查证明(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

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

☑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

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

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制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制件。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

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一级建造师应按

相关要求提供有效的电子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材料为准。

☑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复制件。

□5.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

供)。

☑6.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联

合体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本单位在职

职工担任)。

7.投标承诺书(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

或投标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其他形式保证金证

明,并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

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9.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

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10.《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和要求填写)。

1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须出具本单位连续三个月(2026

年4月、*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或更新月份)的社保缴费凭

证,且符合以下规定:(1)社保凭证以社保机构(盖章、电子

证明)出具养老保险缴纳清单为准;(2)每月缴费单位(或代

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

致。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劳务合同和有效身份证原件的复

制件(退休人员有效身份证体现的出生日期至投标截止日不

得超过65周岁)。

12.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须出

具本单位连续三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更新月份)的社保缴费凭证,且符合以下规定:(1)社保凭证

以社保机构(盖章、电子证明)出具养老保险缴纳清单为准;

(2)每月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

(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劳务

合同和有效身份证原件的复制件(退休人员有效身份证体现

的出生日期至投标截止日不得超过65周岁)。

注: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使用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2021〕40号)规定。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

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

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涉及证书、资料应为最新取得的版本,在投标文件中附复

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

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相关部

门已明确自动延期的仍有效,但应附上相关证明文件。评标

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等方式澄

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

件实质性内容。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

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

协议书格式(可由联合体各方加盖实体章后复制上传)之外

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

子印章即可。

1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

金等证明材料使用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其它要求:①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投标人

电子公章与电子法定代表人印章与鲜章具有同等效力。投标

文件中需要签字的,相关页面打印成纸质文件,由相应人员

亲手书写签字后扫描并制作进电子投标书中。投标文件中需

要加盖其他印章(电子印章中不包括的印章)的,相关页面

打印成纸质文件,加盖相应印章后扫描并制作进电子投标书

中;②招标文件中“签字”是指要求本人亲手书写的姓名;

③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盖章”是指盖个人印章;④招标

文件中“单位公章”是指盖投标人单位法人印章(法定名

称),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

非法人印章代替。

3.7.3

(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

招、投标工具使用:V2.8.4 。

其他: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

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将可能导致无效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工具的开发

商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投标工具开发商:广联达软件开发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其他: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标,无需递交纸质投标

文件。但中标单位须在中标结果公告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

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五套(包含一套正本,四套副本)。

其他: / 。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4.1.1

电子投标文件

加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4.2.2

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 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

1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

文件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其他: / 。

4.2.5

电子投标文件

的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

文件要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5.1

开标时间和地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义县分中心开

标室。

3.开标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

前 登 录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网 址 :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open/login。

4.其他:根据《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

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412号令)的要求,评标专家名单抽

取确定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开始评标,本项目评标时间2026

日09时30分 。

注:不见面开标软硬件要求:

(1)建议电脑配置:系统windows10及以上64位操作系

统;电脑内存4G及以上;

(2)网络环境:应在稳定良好的网络环境,保障在线解

密及远程开标过程流畅;

(3)驱动程序:应安装最新版本CA互认客户端,请前往

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登录页面

“驱动下载”模块进行下载安装;

(4)浏览器:建议使用GoogleChrome-139.0.7258.140

(64位)以上。

5.2

开标程序

1.投标文件开启顺序:以系统开标流程为准,分两阶段

展示开标结果,第一阶段于解密完成后展示参加投标单位名

单、招标人推荐入围评审名单(本项目招标人不推荐)、随

1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机抽取入围评审名单及最终入围评审名单,内容详见开标记

录表 1。第二阶段于商务标评审开始前展示入围评审单位投标

报价,内容详见开标记录表 2。商务标评标基准价 K 值在商务

标符合性评审完成后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抽取。

2.由招标代理建立钉钉群,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之前搜

索钉钉群号(

)申请加入钉钉群,招标代理

人员将在开标时间之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在钉钉群观

看开标视频直播。开标全程录像由交易中心录制保存备查。

3.由代理公司(或软件公司)在系统中发起解密,投标

单位自行解密。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在

30 分钟倒计时内解密,超过时间未完成解密而无法进入评标

环节的视为投标无效。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

软件公司。□公证机构☑代理工作人员将现场宣布解密情

况。

4.□公证机构☑代理工作人员宣读招标人推荐的进入评

审区间的投标单位名单,并核对推荐名单中实际参与投标的

投标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需要抽取补足进入评审区

间的投标人数量。

5.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需要补足进入评审

区间的投标人(如有)。

6.宣布开标结束。

7.开标结束后次日,系统对各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电

子投标文件进行智能检测是否存在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文件制

作机器码(指硬盘号、MAC 地址和 CPU 号)相同;两个及以上

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采用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上情形

的,经评标委员会核实后否决其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对各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电子投

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代理在钉钉群直播中对每个评审环节

结果进行现场宣布。

8.以上环节均由行业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

标人代表、□公证处共同监督见证下进行。

9.其他:/。

5.4

特殊情况处置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投标截止时间延

期的,需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开标特别说明:

1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

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

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

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

密电子投标文件。

3.其他: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

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4

人【其中:经济专家 1 人,技术专

家 3 人,其他专家/人】;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组长1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

任组长),主持评标工作。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评标

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12号)

相关规定。

□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被发现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

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1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

自动从评标委员会中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专家不能参与

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最

终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5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注:评标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6.3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一):投标人总得分=资信标评分2分+商务

标评分98分。

☑6.3.1

评标基准价的

确定方法

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6.3.2

评标委员会推

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不采用评定分离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推荐 1 名中标候

选人;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依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

于印发《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

引(试行)》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3〕256 号)文,原则上

按以下规定处理:

1.投标人少于 3 家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有效投标人为 1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

人。

1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有效投标人为 2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投标是否明

显缺乏竞争,根据判定结果,推荐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

选人或否决所有投标人。

4.有效投标人为 3 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 2 名中标候选

人。

5.有效投标人为 4 至 5 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 3 名中标

候选人。

6.有效投标人为 5 家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推荐 5 名中标

候选人。

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

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上述均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用随机方式在开标现场确

定。

8.列入中标候选人后,中标候选人总得分自动消失,中

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7.1

中标候选人公

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

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http://ggzyjy.jinhua.gov.cn/向社会公示至少三日

(网址)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

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

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

定标方法(招标人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浙发改

公管〔2023〕256号)文填写)。

7.2.3

☑定标会议地

点和时间

☑1.定标时间: 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

议 。

☑2.定标地点: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义县分中心

定标室(武阳中路2号建行大楼13楼) 。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

开定标会议。

7.2.4

□考察、□质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

的准备时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2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

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 5人 (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

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

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安全生产考

核证书的施工项目不作持证要求)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

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

负责人中任意一人,现场提供任命文件)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及

具体内容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不平衡报价情

况等 ;

☑2.企业匹配性: 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

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

力、难易程度)等 ;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

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等) ;

☑4.投标方案: 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

解决方案 ;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

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主要包括联合体

各方实力、联合体分工的合理性等 ;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评标报告;

□13.质询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

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注: 中标候选人须将上述内容及中标候选人认为需要提

供的其他资料(一式五份),包装在一个袋(或箱)中,并须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内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未按要求提交

的材料,或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材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如定标委员会或考察质询小组(如

2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有)有可能因此做出不利于该中标候选人的结论等)由该中

标候选人自行承担】。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2.集体议事法;

□3.其他定标办法:

7.2.9

☑中标公告媒

介及期限

公 告 媒 介 :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http://ggzyjy.jinhua.gov.cn/ 。

公告期限:不少于 3 日。

7.2.10

☑按原定标方

法确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

(一)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二)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一)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二)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

请回避的;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7.4

履约担保及工

程款支付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符合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

果为A级的中标人,其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下调至合同金额的

1%)。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

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

构保证、保险、保单。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

用现金支付。

8.1

重新招标其他

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

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

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

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

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

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

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

进行招标。

9.5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

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

场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

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

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

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

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

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 。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

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

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

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2)其他:

/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

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

(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

第一天为准;

(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

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

(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

(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

为准。

2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1

否决投标的情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

经过询标程序(明标项目必须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

将被否决:

(1)智能检测内容:

①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指硬盘号、

MAC地址、CPU号三项均相同);

②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采用同一计价软

件加密锁编制;

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2)资格审查内容: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

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

“资格审查资料”内容为准);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

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

级);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或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

明函》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提供的;

②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

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

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

内的;

④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

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的;

□⑤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

不一致的;

⑥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⑦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

续的;

⑧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况的;

9 其他:投标承诺书或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未按要求

填写的 。

2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初步评审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或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

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盖章)的(具体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1)项规定为

准);

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或项目班子成员信息

表未按要求填写;

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

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

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④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的;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

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⑦其他: / 。

(4)商务标评审内容:

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

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

人)签字或盖章的;

2 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

价(含多份投标函中报价不一致的),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投标资料的;

4 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5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

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

单要求填报的;

6 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7 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

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

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8 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渣土消

纳处置费和暂估价的;注:暂列金额及专业工程暂估价由系

统清标,其他暂估价由评标专家核对。

2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9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

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

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10 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

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的;

11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

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

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

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

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12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

13 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施工工

期要求的;

14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15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 第二阶段报价展示时,开标系统会显示投标人在投标

编制工具项目概况中填写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当在投标编

制工具中填写投标报价时仔细核对相关数据是否正确。若出

现电子开标系统显示的投标报价与该投标单位提供的商务标

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不一致的情况,将被视为投标单位

提供的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多个报价,评标委员会

有权判定其为无效投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17 其他: / 。

(5)其他: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的;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

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

名单的、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

④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4.4项、1.12项和3.6项规

定执行的;

⑤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

投标文件的依据。

10.2

定标前核查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书;☑“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

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

告“(三)其他”的要求。

□(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

业身份

10.3

在建合同工程

的认定及变更

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

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

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

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

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

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验收合格的认定:以竣工验收备案

或建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为准。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

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

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

“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

资料:

(1)项目业主(或发包人)同意更换的证明;

2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

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

制件;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

10.4

投标文件的澄

清、说明、补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15分钟,投标人

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

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否决投标或继续评审。投标

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

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

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

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否决投标或继

续评审。

10.6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

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

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

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

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

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

编制投标文件。

□3.暂估价:

(1)内容: /

(2)金额: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4.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

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

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

2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的实施方案。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 / 。

6.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 施 工 过 程 分 段 结 算 : □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分 段 节 点

(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

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分段节点按

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

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

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

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

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

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

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

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9.实施BIM的内容:

/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监督部门查实存在

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拒绝该投标人单独或

组建联合体方式再次参与本标段投标。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

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

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

的确定。

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

评价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

见》。

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2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

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负责。

17.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资格明显不符合资格要求的

(除存在理解争议内容外)以及投标保证金未缴纳的,除否

决投标外,应一律按涉嫌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移交招标投标

行政监督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招标人应同步按照本前附

表 3.4.4 的要求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8.其他: / 。

10.7

补充内容

①招标人、中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按时向金华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武义县分中心交纳有关费用。

②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提供的复

印件必须根据评审细则对评审的内容复印完整、清晰可辨,

否则在评审时以最不利于投标人原则评审。

③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

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

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

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

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投标文件

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

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

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④本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

盾,多种含义、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应

在投标人提疑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反映。

10.8

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本前附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正文不符的,以本前附表为准。

30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 本项目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

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4 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31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各承担50%。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

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

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定标办法;

32

(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编制;(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及其他资料;(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

标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

准。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商务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等组成。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

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

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6 投标报价的说明及报价格式:

3.2.6.1 投标报价编制主要依据及格式: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按照最新的相关文件

要求执行。

(1)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2013 版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及浙江省补充规定(适用于国标清单招标);

(3)国家或省级、市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33

(5)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6)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7)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市场的实际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投标人结合

自身能力编制的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等情况,同时考虑一定的风险。

(8)其他相关资料:如图纸等 。

3.2.6.2 工程量清单报价包括完成本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

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费用。

3.2.6.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为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由完成规定计量单位

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

等组成。

3.2.6.4 风险费用的计取范围投标人应考虑为了防范、化解、处理由于施工期内

可能出现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及

政策风险等不利事件所需的费用。

本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涨跌调价方案为: 详见合同条

款 。

3.2.6.5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编制的施工方案计算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和施工组织措施

费用,不得删除招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不发生的措施项目。

措施清单项目计价,对于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一律以“0”计价。

3.2.6.6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不得低

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中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下限值(取费基数

额度大小按规定采用分档累进以递减方式计算)。其中:具体详见电子版投标文件

“费率设置要求;低于下限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3.2.6.7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根据“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的通知”(浙建建[2018]61 号文件):规费取费投标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

缴纳规费的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

准费率的 30%。其中:具体详见电子版投标文件“费率设置要求;

3.2.6.8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税金按 9.00%计取。

3.2.6.9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格式(详见附件)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

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在工程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

34

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综合单价和合价中。中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结算时有数量增

减,其增减部分的费用按投标文件的组价原则结合《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

定额(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

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

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及浙江省补充规定等有关子项重新组价出综合单

价进行调整。

3.2.6.10 暂列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列入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在竣工

结算时按实结算。

3.2.6.11请投标人结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条款第 21 条其它有关说明

的要求综合考虑后进行投标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

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

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

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

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

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

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须知前附表3.5。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

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5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

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

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4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

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

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

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

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

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36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

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

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

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

中标人的(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

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

定的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

此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

情况等;

(2)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

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

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37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

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

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7.2.9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

少于3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

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履约担保形式

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

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8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

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不再招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

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

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

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9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9.6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0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标段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第一阶段)

时间:

地点:(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单位

项目负责人

质量承诺

工期

备注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工程名称)(标段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第二阶段)

时间:

地点:(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单位

投标报价(元)

备注

41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42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

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问题:1.

问题: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时前密

或通过

交易平台反馈。

(工程名称标段)

评标委员会

43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如下:

1.2.

……

投标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44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建设的位于

(地点)的

(项

目名称)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层数、跨度、管径、长度等),

招标内容及范围为

。于

日公开开标后,已完成评标工作,并经

过3日公示无异议,现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项目负责人为

,中标价为

(币种,金额,单位),大写

,中标总工期为

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

标准。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年月日时分前到

(地点)与招标人

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招标方提交履

约担保。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盖章)

20 年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

20 年

交易见证单位:(盖章)

该项目已进场交易

20 年

监管单位:(盖章)

20 年

注:此表一式八份

45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

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

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章)

46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日发出的

(工程名

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47

附表七:异议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

异议提出人

名称

(名称及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 身 份 证明)

职务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电话:

异议受理人(招标人)

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异议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可以

另附材料)

备注

注:异议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七部委第 11 号令)规定提出异议。

48

附表八:投诉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书

受理单位:

投诉人

名称

(名称及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职务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电话:

被投诉人

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诉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可以

另附材料)

备注

注:投诉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七部委第 11 号令)规定提起投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诉,将不予受理: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4、超过投诉时效的;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49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一)

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应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综合评估法(一)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再对进入评审区间内的投标人进行初步评

审、商务标评审、资信标评审、投标人总得分计算、资格审查。根据总得分推荐中标

候选人。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 5人 。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

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

一、评标程序

(一)评审区间确定;

(二)资信标评审;

(三)商务标评审;

(四)投标人总得分计算;

(五)资格审查;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七)出具评标报告。

二、评审区间确定(一)本项目规定的评审区间数量为M=30个,由招标人采用随机抽取法选定相应

数量的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选定规则如下:

招标人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的入评投标人:开标时,由招标人在所有投标人中随

机抽取 M 家单位进入评审区间。

投标人数量≤M 时,所有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投标人数量>M时,根据选定规

则选择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后续资信标、商务标和资格审查评审中出现否决投标

情形的,不再替补投标人。

三、资信标评审(2分)

(1)投标企业信用评价:A级1.5分,B级1.5分,C级1.2分,D级1.0分,E级0

分。

50

备注:评标时,投标企业信用等级、类别以投标截止时间上一旬在金华市建设工

程智慧管理平台(https://jsgczhgl.jsj.jinhua.gov.cn:9443/#//)发布的信用分

和信用等级为准(具体规则:投标截止时间在当月1—10号的,采用省平台上月21号

发布的信用分生成的等级,市平台信用等级公布时间原则上为上月底;投标截止时间

在当月11—20号的,采用省平台当月1号发布的信用分生成的等级,市平台信用等级

公布时间原则上为当月10号;投标截止时间在当月21—31号的,采用省平台当月11号

发布的信用分生成的等级,市平台信用等级公布时间原则上为当月20号)。联合体投

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独立投标的,以项目所涉的主要工作项所对应的企业信

用为准,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视项目具体情况选择房建或市政之一作为主要工

作项,未提供的投标人按0分计。

本次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为:□房屋建筑类☑市政公用类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信用评价:根据“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管理应

用”得分作相应赋分,该应用未上线前,投标人均按满分0.25分计取。

(3)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补充的评审内容及标准(0.25分):投标人均按满

分0.25分计取 。

资信标得分=投标企业信用评价得分(1.5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信用评

价得分(0.25分)+附加分(0.25分)

四、商务标评审(98分)

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

分析。投标人存在初步评审或商务标评审中否决投标的情形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

过,否决其投标。

商务标得分=商务总报价评分 88 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 10 分。

计算过程中各项评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一)商务报价评分(88分)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1.最高投标限价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

调整系数(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

2.调整系数=(100-K)%,K为Z.XY,K值在Z.00~Z.99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

X、Y分别从0~9中抽取;【Z值范围:房屋建筑项目为6~12的整数;市政基础设施和

园林绿化项目为10~18的整数;机电安装项目为8~15的整数。】

Z值的确定在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

☑①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本项目Z值为:

14

51

报价分的确定: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8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低于

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E1=1分,即商务总报价得分=88-|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100×E1;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E2(E2=2×E1),即商务总报

价得分=88-|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

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

□②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

报价分的确定: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8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低于

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E1(E1=0.2~0.5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即

商务总报价得分=88-|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每高于评标

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E2(E2=2×E1分),即商务总报价得分=88-|投标报价-评标基准

价|/评标基准价×100×E2;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

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

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招标控制价下浮后作为最高投标限价的,Z值范围另行确定,但不能超出规定范

围的上限。

采用现场随机抽取确定Z值的,抽取范围应为公差等于1的6个整数数列。

(二)报价质量分(10分)

报价质

量分

(10

分)

① 投标报价大小写不符,但未达到否决投标规定的,扣 2 分;

②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算术性错误,但未达到否决投标规定

的,扣 2 分;

③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综合单价未填报的,但未达到否决投标

规定的,扣 2 分;

④ 其他: / 。

注:F 值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 1~3 区间内选定;

异常报价按以上评分原则进行统一扣分,扣分总值累计大于 10 分

的,按 10 分扣。其中①~③项由系统辅助审核,第④项(如

有),由评标委员会手工评审。

五、投标人总得分计算

投标人总得分=商务标评分 98 分+资信标评分 2 分

六、资格审查

5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推选(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

优先;总分、报价都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用随机方式在开标现场确定),并按照推选

依次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产生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规定数量 个通过资格审

查的投标人。

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组织

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应审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规定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

明”。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八、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

53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

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

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

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

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

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

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

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

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

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

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

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

54

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

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

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

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

选人作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

在确定第N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

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

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

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

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

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

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1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

上逐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

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

中标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

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

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票决抽签法:

□票决抽签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较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

数)进入抽签环节,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时全部进入。投票过程中出现票数相同时,

55

则采用□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确定进入抽签范围的中标候

选人。

当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N时(假设此时得票超过半数中标候选人

数量为n),按照前一轮得票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在得票未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

中,取“N-n+2”个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投票(在取第“N-n+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

同票的,一并进入二次投票),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个中标候选人,直至确定N个

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定标委员会在上述N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

中标人。

□票决抽签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逐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

上逐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

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N个中

标候选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N个中标候选人。在最

终确定第N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

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进入抽

签环节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在上述N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

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

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

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

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

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56

第三节 确定进入评审区间投标单位相关表格格式

表1:

招标人推荐进入评审区间入围名单

武义县泉溪镇江山村藕荷塘自然村雨污管网改造及白改黑工程(项目名称)已于

2026年 月 日(时间)在 武义县泉溪镇江山村集体经济组织 确定推荐进入评审区

间单位名单。本名单已通过我单位“三重一大”会议审议,具体推荐名单如下:

一、确定结果

序号

推荐进入评审区间单位名称

序号

推荐进入评审区间单位名称

1

11

2

12

3

13

4

14

5

15

6

16

7

17

8

18

9

19

10

20

招标人(盖章):武义县泉溪镇江山村集体经济

组织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2026年

57

表2:

随机抽取进入评审区间入围名单记录表

武义县泉溪镇江山村藕荷塘自然村雨污管网改造及白改黑工程(项目名称)于

2026年

日(开标时间)在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义县分中心(武义县武

阳中路2号建行大楼14楼开标室) 准时开标,本项目招标人共推荐进入评审区间单位

家,推荐名单中实际参与投标单位

家,□本次投标人数量≤50家,所有投标人

进入评审区间,☑本项目投标人数量

家>50家,根据选定规则还需通过组合方式

(随机抽取法)从剩余

家单位中确定

家入评投标人,经招标人代表现场随

机抽取,名单如下:

序号

随机抽取进入评审区间单位名称

1

2

招标人:

招标代理:

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

公证机构(如有):

时间:2026年 月 日

58

表3:

最终入围评审区间名单记录表

武义县泉溪镇江山村藕荷塘自然村雨污管网改造及白改黑工程(项目名称)于

2026年 月 日(开标时间)在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义县分中心(武义县武阳

中路2号建行大楼14楼开标室) 准时开标,根据招标文件评审区间确定规则,最终确

定入围评审名单如下:

序号

最终入围评审区间单位名称

是否推荐(√或×)

是否随机抽取(√或×)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招标人:

招标代理:

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

公证机构(如有):时间:2026年 月 日

5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注:请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中标单位与招 标人签订

合同盖章后,请交于代理机构向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上传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合系

统,否则会导致县政府营商环境考核扣分。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

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

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

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

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

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

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

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

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

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

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

60

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

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

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

利义务。

61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 项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

62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 协议书及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附件3:安全生产合同

6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武义县泉溪镇江山村集体经济组织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及有关事项协商

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 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日。

计划竣工日期:

日。(实际开工和竣工时间以开竣工报告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含税):

人民币(大写)

(

¥

元);

62

(4)暂列金额:

其他暂列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

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

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

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63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正本 份,副本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64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本节内容见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65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

结算管理若干指导意见》(金市建〔2025〕46 号)等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 监理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本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场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工程完工后,承包人

应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报批工作,并由承包人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建设工程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

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等,相关规范及标准应采用最新版本。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新设计规范、新强制性要求、新施工规范等,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施工图及联系单要求

66

实施。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其附件、专

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及要求、图纸及图纸会审纪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 3 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完整图纸 肆 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全套图纸。1.6.4 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

证、项目部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等)、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订合同后 3 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

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7 天

1.6.5 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书、指

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接收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管理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现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承包人应负责从发包人指定的场外道路至场内

道路、绿化和交通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按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监、环保、行政执法、创建办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实施标准化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给予配合;施工现场内临时道路、绿化、场地硬化、给排水以及场地清理、平整、裸土全覆盖、扬尘防护措施、夜间施工车辆进出场噪音防护措施等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及维护、保养,并在项目竣工后拆除恢复原样,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结算不再调整。

67

2、由承包人负责市政道路至施工道路出入口,市政道路至临设,须完成道路硬

化(道路两侧还需进行挡墙砌筑),交通警示标牌、标识、标线、减速带等,配备专职疏导人员,主通道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布置图纸需经发包人确认;发包人按招标时现状提供场地,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维护保修所需费用以及后续拆除、清理、平整等费用。

1.10.3 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用地红线范围以外的为场外交通,

用地红线范围以内的为场内交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

定:发包人仅提供通往指定区域的道路,场地内临时道路及出入通道由承包人在投标前自行踏勘确定并承担相应费用,在施工期间的维护及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利用地下室顶板做为运输通道及材料堆放场地,必须提交设计单位书面确认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加固才可以利用;如因工程需要临时占用发包人提供的范围外的场地及公共道路,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并负责办理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租赁、建设、拆除恢复等一切费用;工程完工前承包人应对因施工造成的原有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损坏进行修缮以及临时设施(包括临时道路)的拆除,恢复原有使用功能,并包括到养护、道路部门办理所有相关手续;保证施工现场车辆通行顺畅;上述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中),若承包人不及时修复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修缮,产生的费用或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付工程款中扣除。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

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

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

擅自提供给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

作权属于发包人。

1.11.3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自行解决。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

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中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偏差范围: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

规则(2018 版)》执行。

2. 发包人

68

2.2 发包人代表

(1)发包人代表:姓名:

;工程类技术职称:

;从事工程管理经历:

年;

身份证号: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在施工现场行使权利。

协调有关各方关系,对施工现场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对工程量增减、工程变更和相关费用进行预审。开工、停工、复工的确认,施工图纸技术问题处理,延长工期签证,工程量调整签证,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图纸会审、交底及各项验收组织等。涉及工程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材料价格签证等相关经济签证及工期顺延的认可或确认须按发包人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始工

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前 10 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4.2 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2.5 资金来源情况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情况的期限要求:按招标文件。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双方签订合同的同时,发包人应提交支付担保,金

额为中标价的 / %;采用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三

种形式,各单位可自主选择,其他相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政府投资

项目凭相关材料(项目资金审批表或者其他资金来源情况)可不需提供资金支付担

保】。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供工程全套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

于: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存档备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并附光盘(含影像资料、图片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 4 套、电子版 1 套。

69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验收后结算前。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装订成文本,电子版扫描件形式及符

合武义县档案局归档标准。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和现行规范执行。

a、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以保护公共安全,并在自身

工作范围内提供方便。

b、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照政府有关部门对

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

给予配合。如承包人未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而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承担。

c、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本工程在竣工验收前,承包范围内的已完工

程,由承包人负责采取措施保护和维修,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d、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保护施

工现场符合环保及文明施工的要求。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监理工程和发包人要求,所需费用由承

包人负担。

e、施工现场形象:确保工地文明、安全,负责工地形象建设,达到标准化工地要求。强化

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杜绝事故发生,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承包人

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F、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在合同范围内的设计施工变更要求,同时要接受发包人可能在合

同施工范围以外的合理增加的工程量。

g、承包人有责任维护发包人的社会形象,若由于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而造成发包

人被第三方索赔,发包人保留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

h、承包人应对其递交的变更、签证、结算等资料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

不由于发包人和监理人程序上的签认和项目管理审批程序的确定免除承包人的责任,最终

结算以工程结算审核结果为准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负责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及成本控

制,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1、建立本项目的项目组织机构;2、制定项目计划;3、组织

70

计划实施;4、协调内外部的关系;5、建立项目控制系统、实施项目的控制;6、负责项目合同

管理;7、审查和受理各种报告;8、组织验收,考核,结算;9、组织项目售后服务及项目总结

工作;10、对项目总负责,对接部门业主沟通、对接的第一责任人;11、项目负责人根据发包人

需要驻场开展工作;12、代表承包人承担本项目总承包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

间的 80%,每日工作时间不少于 8 小时,重要施工工序或环节时项目经理必须到施工现场,若少

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80%,按 1000 元/天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明细清单的违约责

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第一次擅自离岗警告,以后

每发现一次按 1 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暂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同时按缺勤处

理,上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

换项目经理,若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5 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暂

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因项目经理无法履行职

责,发包人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更换并且支付 3 万元/次的违约金,如果承包人未更

换,则支付 5 万元/次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违约金从进度款中扣除

3.2.5 确因不可抗力原因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更换项目经

理,并应在更换 14 日历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经审查及发包人和原备案部门同意后,更

换后的项目经理资格条件(含资质等级、信用得分等)不得低于原项目经理中标时的资格条件。

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每次每人 3 万元的违约金,违约金暂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但更换仅限壹

次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合同签

订后 7 日(日历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取

消承包人的承包资格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需征得总监理工程师

及发包人书面同意

3.3.5 项目机构管理人员配备

项目部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等人员组

成。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在册,并具有管理承接投标工程施工业务相应能力,持有相应资格证件。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得兼任其他正在施工和正在承建的工程项目。

3.3.6 项目部成员到位承诺要求:

(1)承包人必须加强对中标项目的管理,检查督促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人员严

格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有关规定组织施

71

工。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80%。项目负责人和项目

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每人每月必须在工程现场管理达到 22 个日历天以上,每日工作时间不少于 8 小时,每少 1 日,则由发包人在履约保证金中项目负责人扣罚 1000 元/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扣罚 800 元/人,其他人员扣罚 500 元/人,由发包人代表或监理人员进行考核。以上人员其中有 1 人每个月 22个日历天内累计有 5 日不到位,属承包人违约 1 次。项目负责人每 1 次不到位违约,由发包人在履约保证金中扣罚 5 万元;项目技术负责人每 1 次不到位违约,由发包人在履约保证金中扣罚 3 万元;其他人员每 1 次不到位违约,由发包人在履约保证金中扣罚 2 万元。项目负责人不在场的其它工作时间,必须安排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接替管理。

(2)承包人所派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人员必须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全部到施工

工地到位管理,工程正式开工之日起 10 天后,如果项目部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其中有 1 人不到位的,或者虽到过位,但在施工全过程中的每月 22 个日历天内,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其他人员有 1 人不到位天数累计超过 10 天的,属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单方终止合同,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负。

(3)中标后项目负责人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

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相关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如发现擅自更换,属承包人违约,由发包人没收该工程履约保证金,并报县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符合规定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

(4)承包人若需更换项目部成员的,经发包人同意,并经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备案后,更换项目负责人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人次 3 万元,更换技术负责人课以每人次 1 万元的违约金,更换其他主要人员课以每人次 0.5 万元的违约金。

(5)以上各项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索扣。

3.3.7 考勤及考核办法:

(一)考勤方法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持身份证到发包人处录入人脸或指纹信息,接入

金华市“实名制平台”。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实施上、下午两次信息录入(每日工作时间不

少于 8 小时)。不按时考勤者,按不到岗处理。

3、因特殊情况确需换班、请假的,承包人须提前 7 日向发包人提交书面申请,

详细说明离岗事由、时间及工作交接方案,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岗。离岗期间,承包人须书面委托具备同等或更高资格的岗位负责人,全权代为履行其岗位职责,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报监理单位备案。危大工程施工:项目实施

7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全程在施工现场在岗履职,不得请假、离岗或换班。

(二)考核办法

1、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考勤,每月末统计出勤率上报发包

人,按照施工招标文件约定扣除。

2、关键岗位人员有两个月未达到承诺到位率的,发包人将按规定向县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3.3.8 专用账户资金使用:(1)工资性工程款实行专款专用。专户资金须专项用于已实名登记的农民工工

资发放,不得用于农民工工资以外的价款支付,其使用由建设单位、总包单位设立专户的银行共同监管。总包单位应将工资发放至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农民工工资卡(银行卡)中。没有工资卡(银行卡)的,总包单位委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为农民工办理银行卡。

(2)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务工,必须进行实名制登记。总包单位根据务工人员

实名登记信息,每月 15 日前将劳务分包(专业分包)、施工班组签字确认的上月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报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每月月底前委托开户银行将工资直接划转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

(3)总包单位应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按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示

范文本可从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并核验、留存劳务分包(专业分包)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必须明确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计价方式、支付时间、结算方式及保证按期支付、争议处理等内容,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总包单位应加强对劳务合同的签订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列入

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检查内容,每月填写《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督检查表》。项目部应设施工现场劳务管理员,具体负责项目部务工人员进退场登记、实名制花名册建立、日常考勤、务工人员工程量及工资核算等有关工作。

3.3.9 专用账户资金公示(1)每月 15 日前,总包单位应将经审核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在工

程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天。次月 4 日至 8 日(节假日提前)将上月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总包单位须在施工现场对无拖欠农民工工

资情况进行不少于 5 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建设单位办理专户撤销手续,账户余额作为工程款组成部分,应划拨至合同约定的总包单位账户。

(3)监理单位应将工资性工程款拨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日志内

容。对建设单位未按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总包单位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未在施工现场公示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县人力社保、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3.3.10 专用账户监管(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在工程款支付审批单中明确上

个月已完成工程量中的人工工资额度。项目现场建立工资支付台账,台账包括农民

73

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量、当月工资应发数额、实发数额和本人签名(或银行代发工资清单)等内容,并将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他人代签的委托相关材料等作为附件。工资支付台账人员名单必须与实名制登记人员一致。

(2)专户设立银行应定期将所有总包单位在该行设立的专户对账单报县人力社

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查。

3.3.11 实名制管理各施工单位应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优势(其中合同价 5000 万及其以上工程项

目必须安装具有人脸识别、工人信息共享的信息化实名制管理系统),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工地人员进出口张挂《民工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公示民工工资维权信息,宣传实名制考勤的意义,提醒工人认真做好考勤并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本工程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实行总包,除沥青面层外,全部工程必

须自行完成,禁止分包。沥青面层的分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县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承包人所选择的分包单位必须报请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核准。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分包工程合同由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签订,且合同

内容需经监理人、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签订;若监理人或发包人对分包合同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承包人需进行修改并经监理人、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签订。

(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后 7 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当将分包合同(副本)提

交给监理人和发包人,承包人应保证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

(3)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

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

3.5.2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总包单位分包的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

(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经司法程序或仲裁确认由发包人给付分包人工程款的情形除外。

由发包人自行发包的专业工程,由发包人与专业承包人直接签订承包合同并直

接向专业承包人支付相关合同项下的工程款。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条款

执行

74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双方签订合同的同时,承包人应

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 2 %〔可采用现金担保形式或工程保函形式(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的三种形式),各单位可自主选择,其他相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保函担保时间延续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履约保证金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 20 天内提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全过程的工程质量、安全生

产、工期进度、文明施工、成本控制、施工信息、工程合同等方面进行全面管理,各节点完成工程量核实及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核实。详见监理合同条款。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

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进行变更;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根据合同及工程需要下达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增加的工程量、设计变更、经济方面等签证;在工程实施中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另行授予的职权。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施

工单位提供并承担费用。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姓

名: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

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75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按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要求执行并不得低于

规定的相关验收合格标准。(2)若初验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验收标准的,承包人将按 100%的履约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同时工期不予顺延。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不奖励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定: 隐蔽前 48 小时通知

监理、业主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无安全生产事故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场地治

安管理计划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根据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

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武建〔2018〕5 号)文件,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浙建〔2022〕4 号)、《金华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评审办法》(金市建建〔2020〕31号)、《武义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武建〔2020〕118 号)、《浙江省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控制导则》(建建发〔2017〕349号)、《建筑业开展“金华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规定要求,重点内容包括:大门、现场围挡、洗车台及沉淀池、过水池、场地硬化及排水沟、作业区隔离围挡等,具体如下:

① 大门:在建建筑工地主出入口应当设置大门(其中合同价 5000 万及其以上

工程项目必须安装具有人脸识别、工人信息共享的信息化实名管理系统),大门色彩与周围环境保持和谐;大门尺寸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但应满足车辆和人员通行及消防要求;门架结构选用合适材料制作,确保坚固耐用。

② 工地围墙:在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四周应设置围挡,围挡应当坚固、稳

定、整洁、美观,主城区(含国测点位周边 3 公里范围内),围挡高度不低于 3 米;其他区域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 1.8 米的封闭围挡。围挡墙面应刊登公益广告以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宣传标语。围墙设喷雾降尘系统。

③ 监控系统:新开工的合同价 5000 万及其以上房屋建筑项目必须安装施工现

场视频监控系统,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出入口至少安装一台具备变焦、夜视功能的高清球形摄像机,要求覆盖项目施工现场出入口、过水池及两侧道路各 30 米范围。

76

视频监控系统应与建设、行政执法等部门信息共享。

④ 洗车台及沉淀池:运输车辆进出口设置洗车台(槽)、沉淀池和自动车辆

冲洗设施。洗车台(槽)内设排水沟排至沉淀池,洗车台(槽)必须具备良好的排水系统,周边设置排水沟,洗车台(槽)应设置混凝土沉淀池,做到排水通畅,杜绝随意排放;确保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

⑤ 建筑垃圾处理: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

集中分类存放,严禁凌空抛掷,及时清运出场。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等各类废弃物。建筑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运输应当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并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纳场所,严禁“滴撒漏”、乱倾倒等行为。

⑥ 场地硬化: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

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当按照规定作硬化处理。施工主干道按工程需要确定,出口段应延伸至与工地外市政道路相接,施工主干道具体做法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确定。

⑦ 脚手架: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张挂严密,外脚手架设

喷雾降尘系统。

⑧ 作业区隔离围挡: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当按总平面布局分

类、整齐堆放并进行围挡隔离;材料堆放场地应做硬化处理,并保持排水通畅;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应分类存放。

⑨ BIM 技术运用:实行装配式建筑的工地,必须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

术。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建建发

【2019】92 号及浙建建发【2022】37 号文件,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基本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和创标化工地增加费等三项费用按文件要求规定计取,列入工程建设费。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建设单位须在工程开

工前,通过企业账号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一次性全额支付给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在工程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除,不得在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中扣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先行垫付。

6.1.7 安全质量管理:(1)承包人人员在工地现场发生打架、破坏污染建筑单体的行为,发包人将视

责任程度每次处以 5000-10000 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照价赔偿。

(2)各施工队伍间若出现打架现象及威胁业主、监理单位员工正常工作的,发

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以 2000—20000 元人民币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的现场管理,若项目班子主要人员由于工作

态度等原因,使发包人及监理不满意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在施工中出现的恶意违规及不服从管理等行为进行一定的处理。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配备、现场施

工投入和管理未能履行投标书及询标纪要等相关文件中的承诺,不履行总包职责或

77

分包与总包管理不协调,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进度、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达不到预定计划,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加强管理,承包人必须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或未采取时,以承包人违约论处,发包人可终止本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及损失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5)每间工棚应安装一台空调,如不安装空调,发包人有权按照 5000 元/间

房,扣除空调费用。

(6)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浙江省标化工地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

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集团公司、发包人、监理单位在进行巡查时发现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环境保护等达不到要求的,第一次发现给予承包人书面警告并责令整改,二次发现承包人应立即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 1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三次及以上发现或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者,每次承包人按人民币 5 万元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在合同签署后 14 天

内,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控制性进度及本合同技术标准和要求有关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如监理人另有要求时,还应按监理人指定的进度提交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在每月的 20 日前提交一式四份的本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包括本月完成工程量和投资情况、到本月末累计完成投资额及完成的形象进度)。对于实际的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不论何种原因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批复意见的要求在 3 天内提交一份修订后的进度计划重新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若承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未能按批准的进度计划按期完工或完成预定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应通知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收到通知后的 3 天内按经监理人批准后进度计划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工程师审批,承包人应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一切费用。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 7 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

包人、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 7 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

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施工进度计划后 7 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 7 日。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 日 。

78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 7 日。

承包人进场前,需提交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经监理人、发包人的认可,方

可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承包人进场后 15 天内需完成场地硬化、企业形象设计图牌、安全警示图牌等工作,并通过发包人的验收。企业形象设计图牌、安全警示图牌、临时用电、安全防护、临时宿舍等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浙江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要求。

7.3.2 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

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

料的期限: 开工前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②

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③不可抗力,按监理人和发包人签证的天数给予相应顺延,但费用

不予补偿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投标文件中的投

标人承诺工期即为合同工期,按时完成不奖不罚;延期完成,每延误 1 天罚款 2000元。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设上限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以

当地气象部门公告为准,具体按政府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1)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

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4)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

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5)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 40℃以上。

(6)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

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79

(7)日气温低于-5℃ 的严寒大于 3 天。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补充条款:

(1)主要材料原则上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但必须有质量保证书、合格证书或试

验报告,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及环保标准,并按规定程序复试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钢材采用正规厂家生产的优质品。若使用劣质建材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无论发包人及监理人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

(2)本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凡由承包人采购供应的,采购前必须提前报监理及

发包人同意后,方可采购;主要材料必须先提供样品,经设计、监理方及发包人确认后,才可大批量进货,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调货,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所有的进场材料须提供质保书或合格证,并且符合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

(4)承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承包人在投标文件材料

价格表中所明确的材料品牌、厂家一致,承包人在采购前 15 天向发包人提供样品、有关资料和采购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

(5)本工程所采用的主要材料等到货时,应由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

就材料设备规定的种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等,按投标文件中的品牌和国家制定的有关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承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

(6)承包人应负责材料的保管及成品、半成品的保管工作,费用包含在合同总

价内。

(7)为了确保工程正常施工,本工程的施工现场承包人必须配置足够数量及功

率的柴油发电机,电力部门对本工程供电线路的停电不作为工期顺延的理由。发包人不承担相关任何费用。

(8)无价材料价格签证应在使用 60 天前报送发包人,报送资料应满足发包人

组织询价的需求。发包人在收到符合要求的资料后,应在 60 天内完成确认或提出意见。发包人逾期未确认或提出意见的,视为认可;承包人在收到签证单后 7 天内未提供充分有效的佐证材料或意见的,视为认可。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0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

求:(1)材料设备采购应根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推荐品牌(如有)、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所有材料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和品牌,生产厂和品牌需经发包人和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采购,否则,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都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采购前应先不少于 25 天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其样品(质量等级、规格等)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确认是否符合上述所规定的要求后方可采购;

(2)承包人使用的材料必须与提供的样品一致, 同时须满足设计文件要求,

并报监理单位对相关技术参数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报发包人签字确认。当采购同一系列材料时必须统一品牌,不允许掺杂其他品牌的材料。特选苗木、造型苗木、景观造型石等,采购前需经设计、建设、跟踪审计、监理等单位实地考察、实物确认;

(3)在材料和半成品用于工程之前 10 天,必须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出

具质量合格证和出厂检验证明,并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后方可施工;

(4)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提交与材料供应商的供应合同副本各一份;(5)如事后发现不合格材料或不符合设计、投标文件承诺的材料,监理工程师

或发包人代表将拒绝使用,承包人应无条件负责更换或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

(6)发包人根据实际需要更换设计材料,新增或减少分部分项工程或工作内

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因增减分部分项工程或工作内容及更换材料导致合同价款变更的,其调整方式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7)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

问题,承包人必须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承包人应无偿更换材料或设备,并承担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返工修复二次达不到承诺要求的,承包人应无偿更换材料或设备,并承担返工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8)设备投入使用后,如发生质量问题,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须在两

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含施工便道),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项目完成后,承包人还应及时拆除和清理现场各类临时设施,做好场地原有面貌的恢复工作。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81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武义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执

行,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武义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执

行,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武义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执

行,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武义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执行、费用

由施工单位自理。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增加或减少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工作,或追

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由于承包人管理不善或为方便承包人施工而发生的,则不属于本条款约定的变更,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提出的变更,承包人须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开始实施。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变更按《武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2018 年修订)》(武政办﹝2018﹞75 号)相关规定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变更估价确认的时限约定:承包人在收到经发包人签字确认的变更指令后,

方可实施变更。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令后 14 天内,提交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变更单;逾期未提交的,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发包人在收到变更单(重大变更除外)后 14 天内应完成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发包人逾期未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认可。重大变更的金额、确认程序和时限,视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2、价格签证确认的时限约定:暂定材料价、暂定综合价、无价材料(设备)

等价格签证应在使用 60 天前报送发包人,报送资料应满足发包人组织询价或招标的需求。发包人在收到符合要求的资料后,应在 60 天内完成确认或提出意见。发包人逾期未确认或提出意见的,视为认可;承包人在收到签证单后 7 天内未提供充分有效的佐证材料或意见的,视为认可。

3、如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含图审后施工图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的

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产生的新增子目),或经发包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其已有的价格确定调整价

82

款;

2)投标报价中已有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其类似的价格确定

调整价款;

3)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现行的浙江省建设

工程计价依据及省市配套政策性计价文件等为合同价款调整依据。

其中:①管理费及利润: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取相应专业工程类别的费率中值计

取。

②施工组织措施费: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取相应专业工程类别的费率中值

计取。

③规费:按 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规定的各对应专业标准费率的

50%计取。

④本项目提前竣工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不计取,风险费用不计取。⑤标化工地增加费:不计取。⑥所有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的是指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⑦税金按规定计取,人工、材料价格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当期信息价(除税信息

价)或签证价(明确税率)。

根据上述依据计算出的价格乘以(1-中标下浮率),得出的价格为漏项或变更

新增项目的结算价格。中标下浮率为【1-(中标总价-含税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含税暂列金-含税渣土消纳费用)/(招标控制价总价-含税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含税暂列金-含税渣土消纳费用)】×100%。

4、工程量清单中设立品牌、规格的材料设备,一般不允许施工变更,如因设计

变更、厂家停产等原因确需变更的,发包人有权审查该材料设备报价的合理性,如有异常报价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新增加材料设备按除税信息价(或除税市场价)乘以(1-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

5、暂定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进行组价的价格乘以(1-中标下浮率)

进行结算。

6、重新组价项目材料价依次以招标控制价编制当期的《武义县常用材料价格信

息》《金华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顺序套用。若在《金华造价信息》不具有的信息价以《浙江造价信息》为准;若在《武义县常用材料价格信息》《金华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均没有相关材料的价格时,该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跟审单位四方询价或招标确定)计入。

7、设计变更产生的新材料、新设备达到相关法律或武义县相关规定及要求公

开招标限额的,须由发包人依法或根据武义县相关规定及要求组织招标。

8、无信息价材料、设备由发包人签证后列入结算价(明确税率)。9、签证价格在列入结算时不作下浮。10.4.2 变更估价程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字确认的变更指令后 14 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

83

请。逾期未提交的,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专项施工方案等变更应同时提交变更估价申请。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 7

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发包人在收到变更估价申请后 14 天内应审批完毕或提出协商意见。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

重大变更的金额、确认程序和时限,视实际情况另行约定。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 天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 天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

法和金额为: 无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暂估价一览表》。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3 种方式确定。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暂定材料价、暂定综合价等价格签证应按《关

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导意见》(金市建〔2025〕46 号)文件相关流程确定价格

后采购。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的使用具体由发包人决定。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

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

84

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

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合同工期在 180 天以内(不含 180 天)的,材料价格不因物价波动而调整。当合同工期超

过 180 天(包括 180 天)时,主要材料因物价波动较大,合同工期的前 80%月份(四舍五入取整

数)依次从《武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按算术平均法计算出主要

材料单项价格与投标时依次从《武义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单

项材料价格相比,如超过±5%的,则该材料单价按合同工期的前 80%的各月份内发布的市场信息

价按算术平均法计算出单项材料价格进行调整,超过±5%的部分列入结算;不超过±5%的,材

料价格由承包单位一次性包死,结算时不作调整。

√主要材料指:钢材、水泥、砌筑用砖、砂、碎(卵)石、沥青砼、管材、苗木。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按招标文件执行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12.2.1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工程中标价-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的专业

工程造价-暂列金)的 30%(不含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12.2.2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并进场施工后 7 日历天内支付。12.2.3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工程预付款一次性扣回,若第一期工程进度款支

付额度不足扣回的预付款额度时,则本期工程款不再支付,累计至下一期支付,直至累计工程款满足工程预付款时,一次性扣回。施工方须提供预付款相同金额的预付款担保,可采用工程保函形式(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12.2.4 预付款担保提供预付款担保期限:至预付款全部扣回为止。预付款担保形式:工程保函形式(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

85

资担保公司保函),若承包人不提供预付款保函的,发包人不予支付。

12.3 计量12.3.1 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

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

12.3.2 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 20 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 20 日至当月

19 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经监理单位审核完成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

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项目采用按月完成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进度款支付金额和时间:根据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县房

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的通知》(武建【2018】6 号)文件的规定;本工程实行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支付,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人须到武义县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按月完成工程款支付方式:1)支付当月完成应予计量的合格合同工程量价款的 85%,但累计支付(含预付

款)不得超过合同价(不含暂列金)的 85%;

2)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所有工程设计变更审批完成付至合同价(不含暂列

金)的 85%;

3)发包人审核完成后,扣除结算价款中绿化工程部分的 10%作为保活款及其他

工程的结算价款 1.5%的质量保证金后将剩下工程价款(包括设计变更调整增减工程量的造价、创优质优秀工程增加费、违约扣款等部分)付清。绿化工程部分的保活款待保活期满后一次性退还(期内不计息),如有死苗、缺苗的则按承包人的相应结算单价的 2 倍予以扣除,再将剩余的结算价款退还承包人。

4)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额度的

1%)。建设单位应按月足额拨付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当月完成应予计量的合格合同

86

工程量价款的)(市政项目为工程款额度的 15%)。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在该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 80%后从工资专用账户中抵扣一半,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 天内从工程款中抵扣,若仍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在合同价 85%的工程款中抵扣,确保工程竣工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到位。

5)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总监理工程师

提交已完成工程量质量和文明安全施工的自查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质量安全标准核实符合要求签字后,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不实行工程监理的,由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签字确认。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本工程按月支付承包人进度款;承包人按月

进度申报已完合格工程进度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本工程按月支付承包人进度款;承

包人按月进度申报已完合格工程进度款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

单以及相关资料后 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后 7 天内完

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招标文件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

法:按招标文件执行。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87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招标

文件执行。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

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14. 竣工结算

14.1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 个月内提交结算资料。(2)承包人应在收到补充资料函之日起 14 天内补充欠缺资料。超过规定时限

补充的结算资料,原则上不予认可。

(3)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经发包人书面催促后

14 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核,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4)承包人在规定时限 28 天后仍未提供补充资料,且会引起审核结果产生重

大偏差,经发包人同意后咨询单位可将审核项目退回发包人,待承包人资料补充完整后重新送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14.2 竣工结算办法14.2.1 工程量按本章第 12.3.1 款确定的计量方法计量。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时以投标时所报的单价及相应的费率为准,如发包人提供的

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含图审后施工图与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不一致产生的新增子目),或经发包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其已有的价格确定调整价

款;

2)投标报价中已有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其类似的价格确定

调整价款;

3)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照 10.4.1 条款中

的第 3 条的有关内容执行。

工程量清单中设立品牌、规格的材料设备,一般不允许施工变更;如因设计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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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厂家停产等原因确需变更的,发包人有权审查该材料设备报价的合理性,如有异常报价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新增加材料设备按除税信息价(或除税市场价)乘以(1-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

暂定综合单价由发包人按实签证列入结算价,若按定额结算,按招标控制价编

制口径进行组价的价格乘以(1-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

重新组价项目材料价依次以招标控制价编制当期的《武义县常用材料价格信

息》《金华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顺序套用。若在《武义县常用材料价格信息》《金华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均没有相关材料的价格时,该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跟审单位四方询价或招标确定计入。

设计变更产生的新材料、新设备达到相关法律或武义县相关规定及要求公开招

标限额的,须由发包人依法或根据武义县相关规定及要求组织招标。

无信息价材料、设备由发包人签证后列入结算价(明确税率)。签证价格在列入结算时不作下浮。14.2.2 投标综合单价异常的处理: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执行。

14.2.3 为促进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建设部下发的《建设

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下列情况列入工程竣工结算:创出县级及以上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费率按上限取值(上限中值差),未创出县级及以上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费率按下限取值(下限中值差);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不得计取(扣中值)。

14.2.4 本工程不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和提前竣工增加费、标化工地增加费。14.2.5 竣工结算在以下情况下不能调整:(1)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而增加的费用。(2)承包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其费用不能

调整;

承包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结算时有数量增减,其增减部分的费用按投标文件

的组价原则结合省定额有关子项重新组价出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3)施工技术措施费中以“项”为单位报价的子项,按投标报价包干不得调

整。其余不按项报价的工程量按实调整,单价按投标报价。

14.2.6 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变更按《武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

办法(2018 年修订)》(武政办﹝2018﹞75 号)相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的不得列入工程结算。

14.2.7 承包人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说明若与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

明不一致,结算时以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为准,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已明确应包含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增加任何费用。

14.2.8 承包人有责任为招标人、监理人、代建人、质监单位和设计单位等进行

工程检查时提供安全保护用具和各种设施,该项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再另行增加任何费用。

89

14.2.9 发包人须凭承包人单位发票支付工程款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拨付。14.3 竣工结算审核14.3.1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①对结算审核时限的约定:根据《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导意

见》(金市建〔2025〕46 号),项目规模为 2000 万元以下,结算审核时限为 30天。

②发包人对承包人一次性书面告知:发包人在收到咨询单位的补充资料函后,3

天内发函告知承包人须补充的资料和提交期限,做好补充资料交接签收手续。补充资料期限为一次性书面告知函签收之日起 14 天内。

14.3.2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①无争议部分的约定:对无争议部分价款应先行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报告中应

明确无争议的金额,并包括争议问题的造成原因、发承包双方主张的金额和理由,以及受委托的咨询单位的建议意见等内容,无争议部分价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审定价的 90%。

②争议部分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4.3.3 审核结果确认的时限:发承包人对审核结果的确认时限最长不得超过 14

天,约定时限内未对审核结果完成确认的,视同认可。

14.3.4 技术经济资料确认的约定:经授权的发、承包人现场代表签字或盖章确

认的技术经济资料,不得因发、承包人现场代表的中途变更改变其有效性。

14.4 需要复审或政府部门监督检查:否。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

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工程结算价款的 1.50%;(2)质量保证金:工程结算价款的 1.50%。(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

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

/

90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满 12 个月并移交后一次性退还

质量保证金。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8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7、园林绿化工程为 1 年;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他项目 1 年。

15.4.3 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2 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在发包人和监理人未发出开工通知前遇到不

可预见因素致使工程无法正常开工(实施)的,由承包人在报价中已自行考虑并承担。承包人已考虑因政策处理等原因造成工程未能开工、停工或延误的风险,但由此产生的费用发包人不予补偿。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

行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

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

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7)其他: 按通用条款执行 。

91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

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因中标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讨薪行为而被

相关部门检查通报存在欠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视为中标单位违约,每发现 1 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 万元,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按招标文件执行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按招标文件执行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

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

条款执行。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

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投保工程保险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为本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

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与本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人员、财产等意外伤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92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金华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武义县 人民法院起诉。

93

附件(附件 1~附件 7)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

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

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8 年;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园林绿化工程为 1 年;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他项目 1 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

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

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

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

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94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承包人承

建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承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引起的,发包人有权无限期追溯,承包人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

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95

附件 2: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

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

名称)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该项目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

人”)订立如下廉政合同。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

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

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

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

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

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

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

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

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

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

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

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之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

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

券、贵重礼品等。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

支付的任何费用。

96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

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

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

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

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

施工合同的附

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

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发包人监督单位:

(盖单位章) 承包人监督单位:

(盖单

位章)

97

附件 3:安全生产合同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

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

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

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

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

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

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

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

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相关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

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

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

98

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

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

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

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

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相关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

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式二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99

附件 4: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参考文本)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总包单

位):

丙方(银

行):

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为保证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 专户设立及管理

第一条 专户的设立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有限公司××项目农民工工资专户,用于 ××项目工

程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条 专户的管理工程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

资金支付。

第二章 托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 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设立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二)专户首笔由甲方划入的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 1%,在该工程主

体结构完成验收合格后抵扣一半,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从工程款中抵扣。

(三)及时向甲方、乙方披露受托资金的相关信息,每月 12 日前向甲、乙双方

提供受托资金流向信息。

第四条 协议期限

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甲

方、乙方开具的“关于撤销××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

第三章 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 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

定的每月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

第四章 托管资金收付

第六条 受托资金存入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

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 受托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

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每月月底前,乙方负责将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专户(在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累计额度内)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100

第八条 农民工工资监管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工程所在地

劳动监察部门核实并出具相关材料,丙方可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同时乙方不超过 10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部分工资款。

第五章 协议生效与终止

第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

起生效。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后,该协议终止。

第六章 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十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方未及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乙方提供虚假资

料挪用、套用资金的,按《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

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专户出现被国家有权机关冻结、扣划的,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

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影响的相关材料,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工程专户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三方

特别约定外,未经三方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甲、乙、丙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

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三方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

补充。)

101

附件 5: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参考文本)

甲方:(总包单位)乙方:(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

工程农民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和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事宜协议如下:

一、甲方承诺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工程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被

拖欠或未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质量缺陷等理由拒付农民工工资。

二、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承诺每月按时将施工班组签字确认的农民

工工资清单审核表上报甲方,由甲方报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农民工实名登记、工资金额、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等信息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三、农民工工资应按月支付,按月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作为甲方每月分包工程进

度款的依据,并从中扣除。

四、农民工工资发放及考勤1、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应将进驻人员信息(包括分包企业与工人签订的

劳动合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上报甲方,甲方应及时核对并留存备查,没有上报的视为未进入施工现场。

2、乙方要对进入工程施工现场的农民工进行登记造册,注明工种、所在班组、

工资标准等,并及时报甲方审核,甲方应留存备查。

3、甲方委派劳务管理员

每天进行农民工出勤统计,并会同乙方劳务

负责人签字认可,乙方授权

为施工现场负责人代表其

签字。出勤统计单未经甲、乙双方会签的,视为当日无农民工出勤。

五、违约责任施工期间,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按下列方式处理:1、甲方未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其无条件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并承

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高估冒算农民工工资的,经核

实,高估冒算超出费用,甲方按

倍向乙方收回,从剩余分包工程款中直接

扣除。

3、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对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双方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补充。)

102

附件 6: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情况表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情况表

兹有

单位于

日在

银行

设立

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证为

,账号为

特此说明。

银行

103

附件 7:建设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建设单位防范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

承诺书

武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武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我单位建设的

工程,将按照国家和浙江省及金

华市相关规定,督促总包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设立该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开工前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预先支付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合同价×1%),工程施工过程中每月按要求及合同约定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证按建设、人社等部门的规定和合同要求,及时拨付工程款和工资性工程款。

如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和投诉上访事件,我单位保证积极配合、及

时处置,承担建设单位责任以及相关的经济、社会责任,尽最大努力消除社会不良影响。若因我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和工资性工程款,我单位自愿接受建设、人力社保等部门通报批评、不良行为公示、记入信用档案、停止后续工程招标资格等处理。

特此承诺!法定代表人:

电话:

(单位公章)

10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须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实施,所

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编制说明

(4)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5)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6)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7)暂列金额明细表

(8)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9)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0)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11)计日工表

(12)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3)主要工日一览表

(14)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15)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16)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应按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联合颁布的计价政

策性文件以及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

抬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

价。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关事项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

规定要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

105

施,进行相应报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106

附件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107

附件2: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年

编 制 时 间: 年

108

附件3: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页 共

1.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

层数、结构形式、定额(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

环境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

3.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

4.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

5.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109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10

□图纸清单

设计人:

页共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111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说明:本节内容只需列出规范、标准、规程等的名称、编号等内容。本节由招标

人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

一、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

二、装修装饰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专业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

三、市政公用工程:《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

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和相关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四、市政桥梁工程:《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CJJ2-2008)。

五、园林绿化工程:《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 33/1068—

2010)。

112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页共

序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日期

编写人

11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人可将下列投标资料按相应的评标办法进行组合,投标文件格式可根据实际要求

进行增减。

目录

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 投标文件资信标其他格式

3.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14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15

目 录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录

3.主要材料(或设备)品牌(本项目不需要)

4.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5.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具体格式以投标工具生成为准)

6.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时

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116

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标段编号为

的(项目名称)标段施

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

)的投标总报

价,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

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行所有的义务,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 总报价不一

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日期:(格式采用:- 年 -

月 -

日)

117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约定内容

优于招标条件(如有)

1

履约担保

银行保函金额

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3

主要材料(或设备)品牌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8

主要材料(或设备)品牌

主要材料(或设备)品牌推荐表

序号

名称

推荐品牌(或同等档次及

以上)

1、同一种材料/设备原则上选用同

一品牌;材料/设备需要选用两个及

以上推荐品牌的,采购前要经招标

人同意。

2、施工期间有下列特殊情况发生

的,经招标人同意后,中标人可以

选择与推荐品牌相同档次的其他品

牌,但价格不作调整:

①中标人发现材料/设备中有特殊规

格,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厂家均不生

产的。

②中标人发现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

料/设备市场供应不足,均无法满足

工程施工进度要求的。

3、招标人推荐品牌在标后原则上不

作修改,若招标人在标后修改推荐

品牌的,中标人可要求重新确定材

料/设备的单价。

4、所有推荐品牌内的材料采购前,

需将采购品牌报招标人同意。

建筑部分

1

2

3

4

5

安装部分

1

2

3

4

5

其他部分

1

2

3

119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20

目 录

□1.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2.近年财务状况表

3.业绩汇总表(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4.投标人资信分自评表

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联合体协议书

(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

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

成员1

成员N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写项,未

填写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违约责任

权利义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保修责任分担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

份,招标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 单 位 盖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

( 单 位 盖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22

投标人资信分自评表

序号

评分内容

自评得分

页码

备注

1

2

3

4

5

投标人:

(盖章)

_____年____月____ 日

123

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

对象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

时间、规模、

技术指标及其

他要求

提交证明

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

件的位置

1

例如:企业

名称或项目

负责人或技

术负责人名

字等

例如:XX

工程等

例如:XX公司

或指挥部等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

或深度X米等

例如:施

工合同或

中标通知

书等

例如:投

标文件第

X页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124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125

目 录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 条款

12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址: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年龄:

职务: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期: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127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

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身份证号

日至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

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

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诺诚信投标。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128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投标人:

(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129

联合体协议书

(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

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

成员1

成员N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写项,未

填写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违约责任

权利义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保修责任分担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

份,招标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 单 位 盖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

( 单 位 盖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30

投标保证金

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

证或信用免缴证明材料。

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31

投标保函

编号:

招标人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

贵方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

开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

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

内收到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

要求支付,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

签订合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

在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

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

向保证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132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项目名称及标段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

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

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

2.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

标。

3.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

同、电子检测码( 码 )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

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

价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

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

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

情形。

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

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若为“不合格”状态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

9.承诺不存在招标公告 3.10 至 3.14 项的情形,承诺若我方中标,拟派施工现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其余施工班组主要管理人员承诺不低于行业协会相关配

备标准。

10.承诺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限制情形。

11.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

12.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

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

133

码)

);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或拟派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

13.承诺将按照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要求及时配合标中相关预警信息核查工

作,未按要求配合或配合不力或联系不上或故意隐瞒等情形影响监管部门核查的,

自愿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前附表10.1的要求否决投标,同时涉及本前附表3.4.4

要求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4.承诺如单位投标资格明显不符合资格要求的(资质不符合、业绩不符合及

信用不符合等)以及投标保证金未缴纳的,接受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的要

求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者追索。

15.承诺我方根据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及其他规定进行投标报价。

16.承诺我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品牌与招标人推荐品牌不符的,以招标

人推荐品牌为准。

17.承诺若我方中标,严格按招标人推荐品牌进行材料/设备的采购,因特殊情

况更换同档次品牌的,价格不作调整。

18.其他: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前,对中标价的合理

性进行分析核对,如出现单价异常情形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约

定合理单价仅适用于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变更的计价 。

19.承诺若我方中标,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0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本工程的

施工组织设计文本,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并于 5 日内根据发包人要

求修改完善。

20.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

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

理。

本人

是本次招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对所在单位参与本

次投标知情,投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134

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

岗位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承诺

到位

是否为本单

位在职人员

是否缴

纳社保

在本单位缴纳

社保的期限

(自xx年x月至

今)

1

项目负

责人

2

安全员

备注:本表仅需列明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

如实填写此表。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退休人员缴纳社保情况按退休时的实际情

况填“是”或“否”,并明确具体退休时间。

13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标段名

称)招投标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

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工程标段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工程标段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