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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2026年-2028年婺城区单村供水物业化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TY2026-FW056-ZFCG056
甲方(采购人): 金华市婺城区水务局
乙方(中标人):金华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金华市城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联合体)
甲、乙双方根据_2026年-2028年婺城区单村供水物业化管理项目(项目编号: TY2026-FW056-ZFCG056)公开招标采购的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 中标通知书;
2. 乙方的投标文件;
3.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4. 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二、服务内容具体要求
1. 巡查时间频率要求:要求每个单村水站每周不得少于一次。沙畈乡联村水站站区每周 不得少于二次,管网附属的增压泵房每周不得少于二次,小微水站站区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2. 人员要求,按浙政办发(2023)51号文件规定"全省单村水站专职管护人员配置不低 于0.2人/站",本项目每5个单村供水站须配备至少一名运维人员。
3. 水源地巡查:安排每月一次水源地巡查,做好取水口(堰坝)上游护栏50m内卫生保 洁工作(主要是清理水面漂浮物等垃圾,以免堵塞引水管道),特别是暴雨后要加强清理频 次。
4. 净化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根据每套设备的工艺流程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维护方案, 做好排污和反冲洗工作,并做好运行检查记录,对存在隐患的设备立即汇报并及时消除。
5. 消毒设备的运行管理维护,要求做好药剂添加、消耗记录,每个单村供水站出水水质 (末梢水水质)整年合格率达到上级考核要求;检查次氯酸钠投加设备和食盐电解设备(包 括计量泵、管路、阀门、控制柜等)运行状况,是否可自动控制投加;每年进行一次清水池 供水高峰期清水池低水位时的消毒接触时间CT值(C为消毒剂浓度,T为消毒反应时间)的技 术测定(或推算确定),消毒药剂应充分混合,与水体有效接触时间大于30min。
6. 水质化验:原水、出厂水、末梢水须每个供水站一个月〈沙畈乡联村水站每周取样化 验一次)取样化验一次,如原水水质波动较大或随时可能遭受污染的,应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并增加检测频率;原水要求完成浑浊度、pH值、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高锰酸盐指数、 氨氮、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10个指标检测;末梢水、出厂水完成浑浊度、 余氯、pH值、色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高锰酸 盐指数、铁、锰、氨氮、总碱度14个指标检测。末梢水水质合格率达到上级考核要求,同时, 配合上传省水利厅浙水好喝平台。水质评价标准采用GB-3838,出厂水、末梢水水质评价标 淮应采用GB-5749;水质检测方法应按GB/T-5750标准执行。
7. 清水池的管理维护,定期检查通气孔和人孔防水质污染的防护措施是否到位,检查清 水池内外有无杂质和生物滋生;每半年确保清洗一次,并做好记录。
8. 每年每个水站(包含小微水站)测定一次滤速、含泥率、反冲洗强度、反冲开始和结 束时的浊度,合理设定反冲洗单次分段时间、滤池反冲洗周期,提供建议性报告,并根据报 告内容,确定滤料更换以及滤头滤板的更新。
9.做好管路(原水管、通村总管)附件检查工作,检查排气阀是否能正常工作,排污阀 定期开启排污,减压阀是否满足运行工况,并做好记录。
10. 做好附属设施如护栏、管理房、设备外观等维护工作,确保整洁有序及正常使用。
11. 做好水质在线检测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等设备设施的运维及包括水质在线检测设备 耗材、药剂的更换,药剂要与设备品牌保持一致,确保所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12. 及时做好单村(联)村水站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承担服务期间低于叁万元(含) 的单个单(联)村水站设施设备更新、更换及维修服务的费用。超出叁万元(含)的单个单 (联) 村水站设施设备更新、更换及维修服务的具体费用金额需经甲方审核确认,经审核确 认后超出叁万元的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
1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及考核机制,制定野外作业专项 安全操作规程和农村用水应急预案(包括专项预案),落实安全投入,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 装备、通信设备及应急救援器材,承担运维人员作业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
14. 每季度安排不少于一次运维培训。
15. 每季度整编运维台账并提交甲方。
三、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服务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8 日。
1. 如乙方单方不履行合同或供水质量因乙方原因达不到技术要求,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 的合同,乙方按实际损失赔偿。
2. 项目供水物业化管理服务期间须建立相关运维记录合账,至少包括以下台账:
(1)日常运维记录及水质检测台账;
(2)设备运行期间的定期监测台账(包括设备运维);
(3)运维服务期内,备品备件使用记录。
(4)项目履约的其他材料及佐证资料。
3. 在服务期内,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的运维管理出现问题并造成损失的,乙方必须赔偿 相应损失,根据损失的数量及性质,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有权另行选择供水物业化管 理服务商进行项目的运行维护,并且乙方必须配合做好项目的移交工作。
4. 供水物业化管理服务期结束后的项目移交
(1)在服务期结束移交时,设备必须保存完好,能正常运行,出水水质(含末梢水水 质)达标。
(2)在服务期结束移交时,应同时移交运营所产生的数据和相关管理资料。
(3)在服务期结束移交时,应提供对承接运维单位及人员的培训(保障新的承接运维 人员能正常上岗操作),并保证参与培训的人员能独立、熟练地进行操作和日常维护保养。
5. 其他须知:
项目服务期间的设备维修由乙方自行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若无法维修的,乙方须及 时通知甲方,联系设备厂家进行维修。由于运维服务单位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运维单 位自行承担。
6. 每季度依据《农村供水运行管护责任单位监督考核机制》进行考核。若考核结果未达 到合格标准,甲方有权在支付当期款项时,按该项目合同总额的不少于千分之六扣除违约金。
7. "本合同项下的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水质检测指标等具体标准)将依据省、市每 年度发布的最新管理要求进行动态调整。乙方承诺无条件予以配合执行。若管理办法调整幅 度过大,与招标内容存在显著差异,乙方无法继续履约时,双方协商一致后,将终止合同,
- 3 -
甲方有权组织重新招标。
8. 若因乙方服务不到位,引发涉及农村供水安全的重大负面影响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事件被省级及以上媒体公开曝光、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被纳入重点问题整改清单等, 甲方有权每次扣除当期合同结算价款的2%;若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乙方 需全额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9. 本项目运维服务期间若设备损坏须更换设备或配件,乙方确保更换设备及配件的品 脾与之前保持一致性。
五、合同金额
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每年_贰佰玖拾陆万元(¥:2960000元/年)人民币。
2. 项目运维费按实际工作量和实际服务时间计算。运行维护费用从单村供水站正式移交 运维商日开始计费,按中标单价(注:中标单价=中标总价÷115)结合单村供水物业化管理 实际服务数量、实际服务时间进行结算。
六、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有侵权行为,则由乙方 负责解决并承担一切损失赔偿责任。
七、产权担保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因第 三方抵押查封主张权利所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及损失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 本合同范围的货物或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 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转包或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 责任。
九、付款方式
1. 本项目不设预付款。合同款项按中标总价平均分摊至服务期各月(特殊情况可按天均 摊)。服务期当年的12月份进行第一次结算并支付相应款项;剩余款项于合同服务期满后一 次性支付。付款前,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足额增值税发票。
2. 项目运维费按实际工作量和实际服务时间计算,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五、合同金额"。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2. 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得不到甲方的认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 处理:
①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解除合同。
十二、违约责任。
to 。 1.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 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逾期15天未完成项目的,乙方应按项目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 甲方从待付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30天不能完工的,视实际情况可解除本合同,并 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经济赔偿。乙方因逾期完工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 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曲乙方继续 承担赔偿责任。
3. 乙方所完成的项目、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 权拒收,乙方愿意更换但逾期完工的,按乙方逾期完工处理。乙方拒绝重做的,甲方可单方 面解除合同。
十三、合同解除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任有一方违约的,经催告后仍不纠正的,守约方有权解 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五、争议解决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 的人民法院起诉。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 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000
附件1:
| 序号 | 乡镇 | 供水站名称 | 备注 |
|---|---|---|---|
| 1 | 罗店镇 | 玲珑岩村供水站 1 | |
| 2 | 罗店镇 | 玲珑岩村供水站 2 | |
| 3 | 罗店镇 | 王句,执村供水站 | |
| 4 | 罗店镇 | 石门峡供水站 | |
| 5 | 罗店镇 | 盘前村供水站 | |
| 6 | 罗店镇 | 九龙村供水站 | |
| 7 | 笙阳乡 | 琴坛村供水站 | |
| 8 | 箸阳乡 | 岩溪沿村供水站 1 | |
| 9 | 籍阳乡 | 岩溪沿村供水站 2 | |
| 10 | 等阳乡 | 蔡园村供水站 | |
| 11 | 箸阳乡 | 瀛头村供水站 | |
| 12 | 箸阳乡 | 沙坑村供水站 | |
| 13 | 箸阳乡 | 戴村供水站 | |
| 14 | 箸阳乡 | 周坞村供水站 | |
| 15 | 箸阳乡 | 大应村供水站 | |
| 16 | 等阳乡 | 南坑村供水站 | |
| 17 | 箸阳乡 | 籍阳村供水站 1 | |
| 18 | 等阳乡 | 筹阳村供水站 2 | |
| 19 | 籍阳乡 | 黄阳村供水站 | |
| 20 | 箸阳乡 | 男坪村供水站 | |
| 21 | 安地镇 | 雅干村供水站 | |
| 22 | 安地镇 | 和村供水站 | |
| 23 | 安地镇 | 延岭脚村供水站 | |
| 24 | 安地镇 | 小同村供水站 |
1000
Pi
) |
| 25 | 安地镇 | 郑字1村供水站 | |
| 26 | 安地镇 | 郑宅2村供水站 | |
| 27 | 安地镇 | 东周村供水站 | |
| 28 | 安地镇 | 王大坑村供水站 | |
| 29 | 安地镇 | 山道供水站 1 | |
| 30 | 安地镇 | 山道供水站 2 | |
| 31 | 安地镇 | 武仓坑村供水站 | |
| 32 | 安地镇 | 茶山下村供水站 | |
| 33 | 安圳镇 | 里吴村供水站 | |
| 34 | 箸阳乡 | 石井坑村供水站 | |
| રે રે | 安地镇 | 石岭脚村供水站 | |
| 36 | 安地镇 | 双溪口村供水站 | |
| 37 | 安如镇 | 埠头村供水站 | |
| 38 | 安地镇 | 外畈村供水站 | |
| 39 | 安地镇 | 河源村供水站 | |
| 40 | 安地镇 | 文明村供水站 | |
| 41 | 安地镇 | 章坑村供水站 | |
| 42 | 长山乡 | 思村供水站 | |
| 43 | 琅琊镇 | 妙康村供水站 | |
| 44 | 琅琊镇 | 下陈村供水站 | |
| 45 | 琅琊镇 | 岳村供水站 | |
| 46 | 沙畈乡 | 山脚村供水站 | |
| 47 | 沙畈乡 | 店边村供水站 | |
| 48 | 沙畈乡 | 皂里村供水站 | |
| 49 | 沙畈乡 | 李兰村供水站 | |
| 50 | 沙畈乡 | 李宫(石宫)村供水站 | |
| 51 | 沙畈乡 | 东山村供水站 | |
| 52 | 沙畈乡 | 周辽村供水站 | |
| ਦੇਤੇ | 沙畈乡 | 狮岩坞村供水站 | |
| રવે | 沙畈乡 | 潭背村供水站 |
-8-
{
| રેર | 沙畈乡 | 梧桐村供水站 | |
| 56 | 沙畈乡 | 青草村供水站 | |
| 57 | 沙畈乡 | 裴家村供水站 | |
| ર 8 | 沙畈乡 | 大角坞村供水站 | |
| ਦਰੇ | 沙畈乡 | 泥山坞村供水站 | |
| 60 | 沙畈乡 | 辽头村供水站 | |
| 61 | 沙畈乡 | 银坑村供水站 | |
| 62 | 沙畈乡 | 小洋坑村供水站 | |
| 63 | 沙畈乡 | 回坑村供水站 | |
| 64 | 沙畈乡 | 芝肚坑村供水站 | |
| ર્ણ્ટ | 沙畈乡 | 黄家田村供水站 | |
| 66 | 沙畈乡 | 沙畈乡水厂 | |
| 67 | 塔石乡 | 后塘村供水站 | |
| 68 | 塔石乡 | 黄康村供水站 | |
| 69 | 塔石乡 | 文头村供水站 | |
| 70 | 塔石乡 | 塘头村供水站 | |
| 71 | 塔石乡 | 官山村供水站 | |
| 72 | 塔石乡 | 上南坑村供水站 | |
| 73 | 塔石乡 | 台岩村供水站 | |
| 74 | 塔石乡 | 东岭村供水站 | |
| 75 | 塔石乡 | 下淤村供水站 | |
| 76 | 塔石乡 | 苏坑村供水站 | |
| 77 | 塔石乡 | 东店村供水站 | |
| 78 | 塔石乡 | 余坞里供水站 | |
| 79 | 塔石乡 | 下塔石村供水站 | |
| 80 | 塔石乡 | 吴庄村供水站 | |
| 81 | 塔石乡 | 美坑村供水站 | |
| 82 | 塔石乡 | 后坞村供水站 | |
| 83 | 塔石乡 | 后畈村供水站 | |
| 84 | 塔石乡 | 百善村供水站 | |
| 85 | 塔石乡 | 高塘村供水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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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P IL
-9-
タンプレストーム アイスト ■ ■ スー
| 86 | 塔石乡 | 郑家塔村供水站 1 | |
| 87 | 塔石乡 | 郑家塔村供水站 2 | |
| 88 | 塔石乡 | 小埠口村供水站 | |
| 89 | 莘畈乡 | 学龄头村供水站 | |
| 90 | 華飯乡 | 和尚廖村供水站 | |
| 91 | 華販乡 | 外东坑供水站 | |
| 92 | 莘畈乡 | 并下村供水站 | |
| ਰੇਤੇ | 塔石乡 | 大坑村供水站 | |
| 94 | 塔石乡 | 上阳村供水站 | |
| તેર | 塔石乡 | 大桥头村供水站 | |
| 96 | 塔石乡 | 井上村供水站 | |
| 97 | 塔石乡 | 桃连村供水站 | |
| 98 | 塔石乡 | 岭边村供水站 | |
| 99 | 塔石乡 | 文岩村供水站 | |
| 100 | 塔石乡 | 杨婆岭村供水站 | |
| 101 | 塔石乡 | 张村供水站 | |
| 102 | 塔石乡 | 银岭村供水站 | |
| 103 | 塔石乡 | 册瑚村供水站 | |
| 104 | 塔石乡 | 交椅山村供水站 | |
| 105 | 塔石乡 | 白岩村供水站 | |
| 106 | 塔石乡 | 里大茗村供水站 | |
| 107 | 塔石乡 | 外大茗村供水站 | |
| 108 | 塔石乡 | 金牛山村供水站 | |
| 109 | 塔石乡 | 山坑村供水站 | |
| 110 | 塔石乡 | 岱上村供水站 | |
| 111 | 塔石乡 | 余仓村供水站 | |
| 112 | 塔石乡 | 岩下村供水站 | |
| 113 | 塔石乡 | 石塘村供水站 | |
| 114 | 塔石乡 | 壁下村供水站 | |
| 115 | 塔石乡 | 岱后村供水站 |
附件2:
为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保障单(联)村水站安 全稳定供水,明确运管单位责任,提升供水服务质量,结合 婺城区实际制定本监督考核机制。
本机制适用于婺城区农村供水运行管护监督考核工作。
(一)公平公正:量化评分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确保考 核结果真实反映运管单位实际工作成效。
(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季度+年度)与随机抽查 并行。
(三)全面覆盖:涵盖供水工程运行、水质水量保障、 服务质量等各个环节。
(四)注重实效:以保障农村居民用水为核心,推动运 管单位提升管护水平。
考核内容共设五个方面,总分100分。具体包括工程运
行管理、水质水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档案台账管理、应 急预案管理。
本项分值40分,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一)巡查频次(6分):严格按照规定频次执行巡查, 其中单村水站每周不少于1次,沙畈乡联村水站站区每周不 少于 2次,管网附属的增压泵房每周不少于 2次。未按要求 落实巡查的,每次扣2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二)水源地卫生保洁(6分):做好取水口(拦坝) 上游护栏50米内卫生保洁,及时清理水面漂浮物等垃圾,避 免堵塞引水管道,暴雨后须加强清理频次。发现漂浮物堆积 或垃圾未清理的,每处扣2分;因保洁不到位导致管道堵塞 的,扣4分。
(三)净化设备运行维护(6分):根据每套设备的工 艺流程特点,制定并执行相应的维护方案,按规定做好排污 和反冲洗工作,记录完整。发现设备隐患须立即上报并及时 消除。未制定针对性维护方案的扣2分;未按规定排污或反 冲洗的,每次扣1分;隐患未及时上报或处理的,每处扣2 分。
(四)消毒设备运行管理(6分):做好药剂添加和消 耗记录。次氯酸钠投加设备、食盐电解设备(含计量泵、管 路、阀门、控制柜等)运行正常,自动控制功能有效。每年
进行不少于1次清水池消毒按触时间(CT值)技术测定, 确保消毒药剂充分混合,与水体有效接触时间大于30分钟。 药剂记录缺失的扣1分;设备运行不正常或无法自动控制的, 每项扣2分;未按要求开展CT值测定的扣2分。
(五)清水池管理维护(4分):定期检查通气孔、人 孔等防水质污染防护措施,检查清水池内外有无杂质和生物 滋生。每半年至少清洗 1次清水池,并做好记录。防护措施 不到位的扣1分;未按规定清洗或无记录的,每次扣2分。
(六)滤池技术监测(4分):每年每个水站至少测定 1 次滤速、含泥率、反冲洗强度、反冲开始和结束时的油度。 根据测定数据合理设定反冲洗周期和分段时长,并提交建议 性报告。依据报告内容确定滤料更换及滤头滤板更新计划。 未开展测定或无记录的扣2分;无建议性报告的扣1分;未 依据报告制定更新计划的扣1分。
(七)附件检查(4分):做好管路(原水管、通村总 管)附件检查工作,检查排气阀是否能正常工作,定期开启 排污阀排污,检查减压阀是否满足运行状况,并做好记录。 附件检查缺项的,每项扣1分;发现故障未记录或未处理的, 每处扣2分。
(八)附属设施维护(4分):做好护栏、管理房、设 备外观等附属设施的维护工作,确保整洁有序及正常使用。 设施脏乱差或损坏未修复的,每处扣1分。
81 81 Pa. . . . . . . .
本项分值30分,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一)日常检测(10分)
按规定对原水和末梢水进行检测,其中单村水站每月至 少取样化验1次,联村水站每周至少取样化验1次。未按要求 检测的,每次扣3分;检测项目不完整的,每项次扣1分。建 立水质检测台账,记录完整准确,台账记录不规范的,每次 扣2分。做好水质在线检测设备运维,包括耗材、药剂更换, 药剂须与设备品牌保持一致,确保所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因运维不当导致在线监测设备停摆的,每台次扣3分。
(二)水质达标(10分)
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每发现1项指标不达标扣1分(PH值除外);若出现水质污染 事件,扣10分,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供水稳定性(10分)
年供水保证天数不低于350天(除计划性维护、不可抗 力如干旱、管网突发爆管等特殊情况外)。未达标的扣3分; 计划性停水未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的,每次扣2分。
本项分值20分,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设立24小时服务电话,并保持畅通,电话无人接听,每 次扣2分;未及时处理用户投诉,每件次扣3分;定期开展用
户满意度调查,每季度至少1次,未开展扣3分;用户满意度 低于90%,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2分。
本项分值10分,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一)档案台账完整性(6分)。建立健全工程档案, 包括设备台账、维护记录、水质检测记录等,档案缺失或不 完整,每项扣2分。
(二)档案台账规范性(4分)。档案资料分类清晰、 保管妥善,档案管理混乱,扣4分。
本项分值10分,主要考核以下内容:
(一)预案制定:制定完善的供水应急预案,并根据实 际及时修订。未制定的扣5分;预案未及时修订的扣2分。
(二)应急响应: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启动预案并有效 处置。响应不及时或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扩大的,该项不得分。
建立"三位一体"监督考核体系:
(一)日常监督检查:水务局每季度对部分水站进行随 机抽查,每次抽查不少于10个水站,检查结果记录存档。
(二)季度考核:每季度对运管单位进行全面考核,结 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按照考核评分表进行量化打分。
(三)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得分由四个季度考核得分平 均值(占70%)与年终综合评估得分(占30%)组成。年终 综合评估包括水务局组织的专项检查(检查水站覆盖率不低 于50%)、用户满意度综合评价等内容。
(一)优秀: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发函表扬。
(二)良好:考核得分80-89分,督促运管单位持续提升 管护水平。
(三)合格:考核得分60-79分,对运管单位进行约谈, 要求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被约谈单位应在约谈结束后5个 工作目内完成整改,同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在责令整改的 同时,按照合同违约责任规定执行扣款。
建立问题台账,实行"发现-交办-整改-复核-销号"的闭 环管理机制。
发生不可抗力导致供水保障不达标时,运管单位应在事 发后5个工作日内向水务局提交书面报告,经核实确认后可 免于扣分。
本机制由婺城区水务局负责解释。
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