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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义乌市人民政府稠江街道办事处
乙方:江苏大地益源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 *开通会员可解锁*稠江街道原祥趁制版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采 购项目(采购编号:33*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14-ZJMD2026046GK)招标结果和招标 文件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采购合 同。本合同(口是 乙否)为可融资合同。
一、合同文件组成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询标承诺、询疑答复、投标响应文件、双方来函。 合同文件组成的所有内容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基建、土方开挖、水泥窑运输处置、后期措施、项 目实施所需设备费、运输费、处置费、二次人工费、交通费、各种险费、税金 等直至验收交付正常使用的一切费用等各项应有费用,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 在其总金额中,合同单价不予调整。由乙方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修复土方量(立方米)| 单价(元/立方米) | 总价(元) | |||
|---|---|---|---|---|---|
| 稠江街道原祥趁制版土壤 污染治理修复采购项目 | 3459.5 | 922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 合计 | 人民币参佰营拾捌万玖任陆佰伍拾玖元整(¥*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 |||||
实际结算总价=合同单价×实际土方量。因实际土方量增加引起的增加费用 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且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并报财政部门备案,最终 结算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1.项目概况:
原义乌市祥趁制版有限公司地块位于义乌市稠江街道国贸大道与稠州西路 交叉口东北侧(铁东路8号),地块总占地面积为4347.66 m²,地块内现状为拆 迁后空地。地块污染由历史租赁企业义乌市祥趁制版有限公司造成,原义乌市祥 趁制版有限公司地块现规划为 07 居住用地、09 商业服务业用地、14 绿地与开敞 空间用地。根据调查检测结果,该地块土壤中六价铬、砷超过相关标准限值。
原义乌市祥趁制版有限公司地块位于义乌市稠江街道国贸大道与稠州西路 交叉口东北侧(铁东路8号)。地块总占地面积为4347.66㎡。该地块中心坐标 为东经 120.052413°,北纬 29.301799°,东至义乌市吉时语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南至义乌市蕾蕾纸箱厂,西至铁东南路,北至义乌市赤岸溪西家具厂。
3. 实施内容包括:污染场地开挖与运输工程、土壤修复工程、修复后土方处 胃及本项目涉及的其他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开通会员可解锁*施行);
(5)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
(6) 《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8号);
(7)《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
(8)《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9)《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 政发[2016]47号);
(10)《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 2016) :
(11)《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风险 评估报告和修复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表的函》(*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
(1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 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 号);
(13)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 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一件事"改革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20 号);
(1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 复"一件事"改革 4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浙环发[2022]24 号);
(15)《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浙环发(2024) 47 号) :
(16)《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目标值制定指南(试行)》的通 知》(环办士壤函〔2022〕488号):
(17)《关于做好污染地块环境修复与开发建设衔接的指导意见》(环土壤 (2026) 3 号) :
(18)《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 然资发(2023)234号)。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
(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 :
(3) 《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 :
(4)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 年12月15日印发);
(5)《士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6-2026);
(6)《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开通会员可解锁*发布);
(7)《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8)《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
(9)《岩土工程勘查规范》(GB50021-2017);
(10)《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年)。
(1)《原义乌市祥趁制版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
(2)《原义乌市祥趁制版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方案》。
4.4质量目标:达到现行国家及行业设计与项目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 评定合格标准,且修复后的土壤达到地块风险评估及修复方案所确定的目标值 (详见 5.3 修复目标值),并通过验收。
4.5 安全管理目标: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因工死亡责任指标为零,轻伤频率 1.5%以内,杜绝重大机械事故及急性中毒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及火灾伤亡 事故。
4.6 文明目标:一实现、二杜绅、三无、四同时:
一实现一一实现项目场地的文明、整洁、安全;
二杜绝一一杜绝野蛮操作、杜绝不文明语言和行为;
三无一一无因工死亡、重伤和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无火灾事故、无违法犯罪 案件:
四同时一一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工业卫生、"三废"处理做到四同时。
4.7 环境保护目标:大气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
操作期间噪声控制标准:昼间≤70dB,夜间≤55dB;
废水:《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其他固体废弃物控制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
土壤污染物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标准(试行)》 (GB36600-2018)筛选值和其他相关标准限值,超过筛选值和相关标准限值的污 染物指标列为风险评估关注污染物。结合前期调查情况,本地块最终确定地块土 壤中六价铬、砷的人体健康风险不可接受,地下水中碘化物、亚硝酸盐、总铬的 人体健康风险均可接受。
本地块污染土壤采用异位修复模式。对于原地开挖形成的基坑,应按照《污 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25. 5-2018)、《污染地块 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技术规范》(DB33/T 2128-2018 )等技术规范要求,采 集样品送检,确保坑底、侧壁检测达标。如已开挖修复至边界但经验收检测基坑 边界侧壁有未达标情况,则仍需继续开挖修复直至检测达标,方可开展修复效果 评估工作。
| 序号 | 称 | 污染物名| 最大检出值 (mg/kg) | 风险控制值 (mg/kg) | 筛选值 (mg/kg) | 修复目标值 (mg/kg) |
|---|---|---|---|---|---|
| 六价铬 | 53.4 | 1.22 | 3 | ||
| 田 | 39.4 | 0. 436 | 20 | 20 |
本地块修复面积和修复土方量如下:
修复面积及修复土方量汇总表
| 分层编 | 修复深度 | | 修复面积 | 预估修复方 | |||
| 급 | m) | 超风险物质 | 厚度(m) | m2) | 를 (m) |
| 第一层 | | 0-0.5 | | 伊、六价铬 | 0.5 | 1823 | 911.5 |
| 第二层 | 0.5-1 | 砷、六价铬 | 0.5 | 2017 | 1008. 5 |
| 第三层 | 1-1.5 | 碑、六价铬 | 0.5 | 1901 | 950. 5 | |
| 第四层 | 1.5-2 | 御 | 0.5 | 667 | 333.5 |
| 第五层 | 2-2.5 | 御 | 0.5 | 511 | 255. 5 |
| 合计(m3) | 3459. 5 | ||||
本地块需修复土方量预估共计 3459.5m²,最大修复深度为 2.5m。另外需注 意的是实际修复过程中,基坑开挖需考虑放坡系数等,实际开挖土方量应大于 该修复土方量,开挖方量与选取的修复技术相关,需根据后续修复技术方案确 定。
开挖处置的方量以水泥窑实际接收污染土壤的磅单、联单的总重量为依据, 按地块内土壤实际比重折算,即为开挖处置的方量。同时,地块内开挖基坑的 拐点坐标和开挖深度必须符合或超过修复方案的原定设计。
5.5.1 本地块采用工业炉窑协同处置技术进行重金属污染土壤处理,首选 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陶粒窑作为备选)。
5.5.2 修复工作防护要求
(1) 该地块土壤修复涉及的开挖深度最深达 2.5m。
(2)修复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噪声、扬尘、废水等影响周边环境的二次 污染。修复单位应提前筹划,安排防护措施,避免此类情况对周边环境造成人体 健康的风险。
(3)修复或管控操作过程中,由于涉及到土壤开挖,地块内的地表积水、 基坑降水等应统一收集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不可作为绿化浇灌水,同时一定程 度降低地块内地下水污染物浓度。
5.6.1 各修复基坑工作要求
(1)为确保基坑开挖的安全性和规范性,对不同深度基坑采用放坡方式开 挖,开挖前根据设计方案进行精准测量放线。
(2)开挖清洁土(包括放坡清洁土、表层或夹层清洁土)需妥善存放于清 洁士暂存区,并做好苦盖等工作。
(3)开挖污染土需转运至密闭大棚中进行筛分等预处理,确保达到工业炉 窑终端单位接收要求,为避免预处理过程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密闭大棚地面需
硬化处理,且需配备废气收集与处理装置。
(4)预处理后污染土通过密闭运输车运输至具有资质的工业炉窑处置厂进 行外置。
(5)基坑开挖结束后,对基坑坑底和侧壁进行采样检测,评估基坑开挖是 否合格,若合格进行基坑回填,若不合格则继续扩挖直至检测合格为止。
(6)对回填清洁土(包含场内开挖清洁土和外购清洁土)进行检测,合格 后,回填原基坑。
待协同处置的污染土壤应在地块内专门的贮存区域集中密闭隔离贮存。
对于工业炉窑处置厂,需要在厂区内建有专门用于污染土壤的堆放、预处理 的仓库,并开辟专用运输通道、配置专用运输机具。
(1)污染土壤外运前需向当地环保部门做好备案工作。
(2)污染土壤运输采用联单管理制度。
(3)污染土壤运输采用全封闭的自卸运输车,土方车全部实行帆布软加盖 密闭运输,运输前对司机进行专业培训和教育。
(4)装车过程中应采取防扬尘措施,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土壤遮盖、 与车体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现场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 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运输便道应注意洒水,防止扬尘污染。
(5) 氧辆车从地块离开前,需仔细清洗车辆轮胎,确保道路没有泥土洒落。
(6)运输单位建立应急预案,在遇到事故或其他原因土壤洒落时,应及时 采取避免土壤进一步扩散的措施,并及时组织清理。
项目实施过程中废水来源主要为基坑降水产生的废水、建渣冲洗废水、车辆 清洗废水等,这些废水必须经过处理合格后再排放。地块雨污分流,工作区与生 活区分开,避免产生多余的污染废水,水处理产生的污泥须外运至有资质的单位 讲行合理处置。
根据相关技术导则要求,污染土壤治理修复过程中,若有向水体和大气中排 放污染物,则应分别对其进行监测,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工程设计和相关环境保护
标准的要求。本地块修复过程中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主要环节以及控制措施具体 包含:
(1) 扬尘防护措施;
(2)异味控制措施:(如有此类情况)
(3)噪音控制措施;
(4) 水环境保护措施;
(5)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6)疑似二次污染区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7)工作场地应做必要的围挡和防尘措施,以避免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 响:开挖基坑、堆体周边也应采用围挡、警示措施,避免发生人员伤害等风险。 以上相关措施均由修复单位承担。
污染土壤挖掘完成后,可由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基坑进行验收监 测,确保基坑侧壁及坑底土壤中污染物浓度不超过修复目标值,若基坑土壤监测 未达标,则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挖掘范围,直至基坑验收监测合格。
以甲方《原义乌市祥趁制版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方案》、《原义 乌市祥趁制版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方案》为准。
从监理发布开工令之日起至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止,不超过50日历天。 包括项目准备阶段、项目建设阶段至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换项目负 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要求。
2. 项目服务团队需按甲方要求至少拟派 4名专职驻场代表(包括项目负责人 和技术负责人)。如遇到召开重要会议等情况,在接到甲方提前24小时的通知 后,必须派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准时参加。
甲方组织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 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乙方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
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 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 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 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 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 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采购资金。验 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 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 工作量完成50%,由乙方出具工作量清单,经甲方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支 付至实际完成工作量金额的 50%;
2. 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出具工作量清单,经甲方审核后 7个工作日 内支付至实际完成工作量金额的 85%;
3. 项目验收完成并通过审计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计金额的100%。
4. 费用凭合同、中标通知书、正式增值税发票、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单、工作 量清单等由义乌市人民政府稠江街道办事处直接支付。
1.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 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 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九、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本次所采购项目内容均为主体、关键性内容,不允许分 包。
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十作为 诗约金。
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 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提交的修复(实施)方案未能通过专家评审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项 目款项并解除本合同,重新招标。
4. 因乙方原因,乙方未能如期进场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 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日历天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 本合同。
5. 因乙方原因,乙方未能如期完成项目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千分 之八作为违约金,超过15个日历天仍未能完成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 上报监管部门。
6. 乙方因其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 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 任。由于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重新招标。
7. 如因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未能按时完成,经甲方、乙方、监理 方三方协商后,可适当延长工期。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且不可抗 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十三、诉讼
本合同项目所在地为义乌市,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可向项目所在地 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 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实质 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 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形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 会签订任何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 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 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十六、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浙江明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 公司执一份,义乌市财政局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义乌市人民政府稠江街道办事处 | 乙方(盖章):江苏大地益源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丰盛商汇 5 地 地 址: 号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garage 甲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 话: 账户名称:江苏大地益源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京栖霞支行 开户银行: 号: 811*开通会员可解锁*0495 账 账 号: 签订时间:2026年 7月29日 签订地点:浙江义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