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2026年政务应用系统集约运维采购项目合同
合同
发布时间:
2026-09-17
发布于
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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磐安县气象局智慧气象采集发布系统运维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33*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22-KXPAGK2026-024

项目名称:磐安县气象局智慧气象采集发布系统运维项目

甲方(采购人):磐安县气象局

乙方(供应商):磐安县磐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磐安县 2026年 政务应用系统集约运维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中标结果,甲方磐安县气象局与乙方磐 安县磐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本项目"统招分签"中 磐安县气象局智慧气象采集发布系统运维项目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1. 合同条款。

2. 中标通知书。

3. 更正补充文件。

4. 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

6. 其他。

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 以其所列内容顺序为准。

二、合同内容及服务标准

对系统的"磐安气象"微信公众服务、花期预报系统、中药材气象服务平台、生态 旅游气象服务平台等应用进行维护。

1. 系统日常维护:定期做好系统巡检与运行状态监测,及时处理异常情况,保障系 统正常稳定运行。

2. 数据备份与保管:定期做好系统数据备份,并对备份数据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数 据安全、可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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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漏洞与缺陷修复:对发现的系统漏洞和缺陷及时进行修复,提升系统安全性与稳 定性。

4. 不定期开展系统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优化;同步加强安全防护措施,防范潜在 风险,确保系统高效可靠运行。

三、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签约合同价(所有经费): 壹万肆任捌佰元整(¥14800元)。

上述报酬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员工资、技术服务费、技术支持费、平台使用 费、工具软件费、通讯费、管理费、税费、利润、应急响应、巡检、其他费用等完成 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招标代理费等全 部费用,如有遗漏,视同包括在其他项目中。

(二) 付款方式:

1. 合同生效及服务期开始后 45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50%。通过验收 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

2.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提供相应金额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期付款而不构成 诗约。

四、知识产权与保密要求

1. 知识产权保证: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运维服务及相关技术、产品,不会侵犯任 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如因乙方提供的服务侵犯 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导致第三方追究甲方责任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由此给甲方 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对及追偿过程中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 鉴定费等)。

2. 保密义务:双方应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技术数据、经营信息、 数据等未公开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乙方的保密义务长期有效,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解除 或失效而免除。

3. 数据安全管理:乙方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时,应依法保障政务外网的安全,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浙江省公共数据条 例(2025年修正)》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保障数据安 全。乙方不得擅自留存、使用、泄露或者向他人提供政务数据,不得擅自将数据用于商 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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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保密协议签署:乙方及其项目组核心运维人员应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并提 供核心运维人员背景审查材料。乙方应选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参与本项目工作, 不得利用运维服务之便利对甲方数据及其他信息擅自修改或泄露,乙方须承担相关保密 责任。

5.人员管理:乙方向甲方提供技术维护服务的人员,应仅限于在本项目范围内知悉 和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不得向他人泄露,更不得用于演示或宣传。乙方应确保上述人 员接触保密信息前已充分知悉保密义务。

6. 合同终止后处理: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移交或销毁其 掌握的全部保密信息及资料,不得私自截留、处置,并向甲方出具书面确认函。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尊重乙方根据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工作的权利,不应提出与国家或行业 标准、规定相抵触的要求。

2. 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其时间、进度和可靠性负责。

3. 在合理范围内,对乙方提出的需要确认的文件或意见等进行审查、确认。

4. 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5. 负责协调与外部单位的工作配合事宜。

6. 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为完成运维服务所产生的与数据相关的处理成果,其数据 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承诺,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系 统运维服务。

2. 参与本项目的乙方人员,不得接受第三方聘任或委托参与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其 他活动。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本项目 的所有图纸、资料等,不得对外宣传、展示本项目成果;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配套软件授 权给第三方使用。

4. 乙方应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提供【电话、远程及必要的现场】支持服务。在 发生紧急或甲方认为必须现场处理的情况下,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4】小时内指 派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人员到达甲方指定现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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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如甲方提出超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承诺范围的新增服务需求或重大变更,双方 应协商确定变更方案及费用调整,并以书面补充协议形式确认。

6. 乙方人员在现场服务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出现的设备及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由乙方 自行负责。

七、转包或分包

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允许分包,分包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才可实施。当分包份额 占到合同总金额100%时,视为转包。此情况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文件第七十二条规定,将参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的规定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 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 大型企业。

3. 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退还甲方已支 付的所有款项外,还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八、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九、交付与验收

1. 履行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3. 履行方式:按甲方要求。

4. 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后须附相关资料(具体份数按甲方要求提供),费用由乙方承 扣。

5. 验收标准:服务期满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年度运维总结报告(含运维 服务记录、故障处理记录、安全漏洞修复记录等)作为验收材料,由甲方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的,出具书面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整改至合 格。

6. 验收要求:成果须经甲方审核合格通过。

7. 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根据甲方的通知安排。

十、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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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按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运维服务。如因乙方 原因延迟开始系统运维工作,每延迟一日,甲方有权扣除合同总金额的1%作为延迟交 付违约金。延迟交付超过15个工作目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于甲方告知 终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

2. 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应在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置。系统故障响应 超时或修复超时的,每次支付违约金200元;系统故障处理不及时导致业务中断或严 重影响的,每次支付违约金500元。

3. 乙方及其人员泄露数据、系统配置、运维账号、传输信息等保密内容,或出现违 规外联行为,或擅自将数据用于商业用途的,乙方承担全部法律与赔偿责任,甲方有权 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损失,乙方除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 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 方损失的,不足部分的损失,乙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4. 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中断运维服务,不得将本合同 项下的运维服务转让、分包或转租给第三方。如乙方提前终止运维服务,甲方将不支付 未履行的运维服务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 20%对甲方进行赔偿。乙方擅自将运 维服务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 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或未按要求派驻具有相应资格的技术 人员的,甲方有权要求 3 日内纠正,拒不纠正的,每次支付违约金 2000元。

6. 在服务期内,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运维操作失误、响应不及时、 技术缺陷未及时修复等)导致系统故障、数据损失或安全事故的,乙方应负责免费修 复、恢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7. 甲方提出超出需求文档的重大变更导致项目无法继续的,乙方有权书面要求甲方 在10个工作日内确认变更方案及费用调整。若甲方未及时响应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乙方可终止合同,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相应费用。

8. 由于甲方未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或未及时答复乙方的沟通请求导致乙方工作不能 按时完成,交付期限顺延。

9. 合同生效后,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除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外,还应向甲 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如违约金不 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不足部分的损失,乙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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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的,受影响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材料。双 方协商终止或变更合同,但已履行部分双方协商折价结算实际完成部分。

11. 因乙方过错原因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1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20% 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全部损失。如乙方累计被扣除的违约金总额达到合同总价的 20%, 或出现重大履职过错、严重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 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仍需承担本条约定的各项违约责任。

13. 若乙方在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甲方将有权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规定,在采购管理系统中对乙方的履约 评价给予差评。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的违约事实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并提请财政 部门将乙方的违约行为作为不良信用记录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等官方信用信息平台。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 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材料。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 日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 在地法院起诉。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诉讼的,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保险费等均由乙 方承担。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 合同经甲、乙两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双方经财政部门审批,并 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 部分。

3.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 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 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 第6页 共 11 页

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5.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6.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磐安县财政采购 监管科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提醒: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必须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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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支付预付款说明函

磐安县气象局:

我公司就与贵单位签订的磐安县气象局智慧气象采集发布系统运维项 目(33*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22-KXPAGK2026-024 号)的采购合同,经双方协商, 预付款支付时间延后,修改为"合同生效及服务期开始后 45天内,甲方向 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50%作为预付款。"

特此说明!

保密协议

甲方(采购人):磐安县气象局

乙方(供应商):磐安县磐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合作开展"磐安县气象局智慧气象采集发布系统运维项目"(以下简 称"本项目"),为保护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政务数据、系统架构、运维信息、业务 资料等保密信息,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保密协议:

一、保密范围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系指甲方在合作过程中向乙方披露的,或乙方在本项目 执行过程中接触、知悉、产生的未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数据、图纸、电子文档、内部通报、会议纪要等;

2. 智慧气象采集发布系统的源代码、系统架构、网络拓扑、服务器配置信息、数据 库结构、管理员账号密码、安全策略、漏洞信息;

3. 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或处理的所有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用户个人信息、文件预 览内容、短信发送记录、待办事项信息;

4. 7. 方为履行合同而编制的维护记录、巡检报告、需求分析文档、系统修改方案等;

5. 甲方明确要求保密的其他书面或口头信息。

二、双方保密义务

1. 乙方仅限为履行本项目合同之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得用于任何非项目用途。

2. 乙方不得擅自复制、传播、泄露、篡改、转让保密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法律法规或政府部门依法强制要求披露的除外,但应及时通知甲方)。

3. 乙方应采取严格、合理的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加密、访问控制、审计日 志等),限定涉密信息仅由项目执行必需且经安全背景审查的运维人员知悉,并对相关 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

4. 乙方应妥善保管含有保密信息的纸质、电子、实物载体,防止遗失、泄漏。项目 运维人员原则上须在受控终端上开展工作,任何终端未经授权不得接入开发、测试与生 产环境。

5. 乙方不得制造或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及其他有害数据,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复制、 截收、篡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数据。未经授权,任何人员不得将开发、测试、生产环 境中的数据带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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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密期限

1. 一般保密信息: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年。

2. 系统性安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管理员账号口令、网络安全漏洞详情、服务 器登录密钥等):永久保密,直至相关信息公开或不再具有保密价值为止。

3. 涉及国家秘密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项目资料管理

1. 项目终止或合同解除后 30日内,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全部保密资料、数据载体、 实体文档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销毁并出具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销毁 承诺。

2. 乙方不得留存保密信息的副本、复印件、电子备份(依法依规需归档的除外)。

五、人员管理

乙方应对其派驻本项目的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背景审查,并确保相关人员签署《个 人保密承诺书》。乙方应对项目人员进行离职(调离)管理,做好工作交接并签订离岗 保密协议。乙方对其人员(含离职人员)的泄密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六、违约责任

1.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及维权费用。

2. 若因乙方泄密导致甲方系统瘫痪、数据丢失、国家秘密泄露或遭受其他重大损失 的,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3.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甲方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八、协议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作为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同时签订,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磐 安县财政采购监管科及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此页无正文,仅为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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