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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东区江岭高新智造区金狮北街新建工程 施工项目
(标段编号:
)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 金华市东顺科技产业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2026 年 7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5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103
第六章
图纸 ..........................................................112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14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16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金东区江岭高新智造区金狮北街新建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金东区江岭高新智造区金狮北街新建工程
(工程名称)已经 金华市金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2604-33*开通会员可解锁*-875719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
为 金华市东顺科技产业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金华市东顺科技产业开发服务有限公
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
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825.91 万元,工程概算 704.06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
造价 634.0467 万元,建设规模:
本工程北起浙江诚骏建设出入口通道以北,南至现状道路
临时接顺,道路全长约435.205m,道路标准段为14m,采用一块板双向两车道。此外包含诚俊
建设出入口通道改造,长度约30m,道路标准宽度9m;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
通工程、智能交通工程、盖板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通信工程等 ,建设地
点: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 。
2.2 招标范围:
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
准)。其中,□建筑面积 /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634.0467 万元 。
2.3 施工工期:
120日历天 。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
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
2
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3.4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执
业资格(□职称: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
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
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
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
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更换后该人员不得
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与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8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连续3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或更新)社
保凭证【退休人员无需提供,但应提供退休金领取证明及投标单位返聘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
公章)】,且符合以下规定:①社保凭证以社保机构(盖章、电子证明)出具养老保险缴纳清单
为准:②)每月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
致,但入职投标单位未满3个月的人员除外【新入职人员需提供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
位公章)及建造师转注证明,入职投标单位前的缴纳单位可为其他单位,但3个月社保不得间
断】。
(三)其他:
☑3.9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3.10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
3
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
录;
3.12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
单;
3.14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4.招投标方式
4.1 公开招标。
4.2 ☑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以网上
下载方式发放。
5.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
交易综合系统(网址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自行下载。
5.3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
月
日17时00分。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月
日09时30分,电子
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址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
6.2其他要求:开标时间及地址:2026年
月
日9时30分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
东区分中心开标室(金东区金瓯路986号C座5楼开标室)开标。
6.3开标时间前30分钟,投标人应使用钉钉软件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开标直播群。
4
此处添加二维码
6.4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open/login 请各投
标单位使用CA锁登录,完成远程开标。为确保使用效果建议选择谷歌浏览器提早确认是否可
以登录。
6.5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在60分钟倒计时内解密,超过时间不进行解
密而无法进入评标环节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公
司。
7.行政监督部门
金华市金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8.联系方式
注:
本项目采用金华市县一体电子招投标新系统,使用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2.8.4
版本号),投标人可通过账号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址:
http://ggzyjy.jinhua.gov.cn/col/col1229633991/art/2026/art_2ba370f6a2c04173b0d5e77e47458363.html
)在附件区下载工具。
招标代理公司使用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2.8.4版本号)编制完成后缀名为
“.JhZbs”的电子版招标文件并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
投标企业自行下载后缀名为“.JhZbs”的电子版本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使用2.8.4版本号投标工具编制后
缀名为“.Jh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
投标企业必须将软件生成的投标文件(后缀名“.JhTbs”、后缀名“.JhBfTbs”)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
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系统,各参投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招标人:金华市东顺科技产业开发服务有限
公司
代理机构: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江岭高新智造区开发建设指挥部
三楼
办公地址:金华市李渔路1103号A座11楼
联 系 人:钱先生
联 系 人:金果鑫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负责人:杨文斌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5
⑴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相应的投标工具(资料下载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编制并上传,后缀名为
“.Jh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必须要上传,后缀名“.JhBf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作为备份标书使用,自
行选择上传或者不上传,若后缀名为“.Jh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可以启用后缀名“.JhBfTbs”的
电子版本投标文件;
⑵由招标代理发起标书解密后各参投企业应在60分钟内完成标书的解密。 建议参投企业应在开标前提早
确认 CA 锁是否能登录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进行签到,金华市本级房建
市政类招标项目统一采用市县一体交易系统(网址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业务系统使用请咨询*开通会员可解锁*、0579-
83180571,QQ 请咨询:800181896 选择 金华地区(正常工作时间在线 8:30-17:00);
⑶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出现无法打开等异常情况,导致投标文件电子版无法导入时,按无效标处
理。
在使用招投标工具及上传招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服务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转7转1(8:30-
20:30),*开通会员可解锁*转3加区号(20:30以后),QQ 请咨询:*开通会员可解锁*。
评标专家将使用新版评标系统对各企业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其他
11.1、潜在投标人可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中浏览招标文
件。如已注册账号且办理过浙江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在市交易平台均可直接绑定使用,无需另行付费(咨询
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可通 过账号登 录金华 市市县 一体公共 资源全 流程电子 交易综 合系统( 网址: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下载招标文件;
11.2 、 招 标 文 件 的 澄 清 、 修 改 或 招 标 补 充 文 件 等 有 关 招 标 信 息 刊 登 在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的公告内,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站公告下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并下载。因未
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1.3、缴纳投标保证金需从 CA 锁办理,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后进入 CA 锁复核是否缴纳成功,若
未缴纳成功请及时与*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金华市东顺科技产业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江岭高新智造区开发建设指挥部三楼
联系人:钱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李渔路 1103 号宝莲广场 A 座 11 楼
联系人:杨文斌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工程名称
金东区江岭高新智造区金狮北街新建工程
1.1.5
工程建设地点 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
1.1.6
工程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1.1.7
本项目所属行
业
市政公用工程
1.2.1
资金来源及比
例
自筹资金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50%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第 2.2 条
1.3.2
计划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
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合格 要求
1.4.1
投标人资格及
要求
☑见招标公告
□见投标邀请书
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4.2
是否接受联合
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
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1.4.2
(4)
联合体投标其
他要求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
□(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
工作内容分配;
□(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
给联合体各成员;
□(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
□(4)其他约定:
因各项费用支付给联合体牵头人,再
由牵头人分配所产生的财务成本由联合体内部自行商议解
决,发包人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
2.其他:
。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
话: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1.11
招标工程是否
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本工程承包人严禁转包且不得违法分包。总承包人选
择的分包单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后方可进行分包,分包
合同报发包人备案,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分包须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
法》(建设部令第 124 号)
。
分包金额要求:
视项目情况而定
。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
定的企业资质等级,且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作的标准和规
模相适应。并符合浙江省住建厅、金华市住建局的有关规
定 。
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1
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
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其他要求:
/
。
1.12.2
偏差
☑不允许
□允许
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由各县(区)市招投标主管部门确
定,公布至分部分项工程计价表层级)
2.2.1
投标人要求澄
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
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
投标人通过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
交易综合系统网上提出 。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人:
杨文斌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1.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个日历天前,在 http://ggzyjy.jinhua.g
ov.cn/公布,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
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址 https://gcjs.ggzyjy.j
inhua.gov.cn:5443/gbweb/#/login)供投标人下载,不足 15
个日历天的,招标人将顺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
的形式发出。
注: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
行下载。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
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
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修改文
件发出的形式
同2.2.1
3.1
投标文件的组
成
商务标,□其他投标资料:
。
资信标,□其他投标资料:
。
资格审查资料,□其他投标资料:
。
3.2.1
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2.3
工程量清单计
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 634.0467 万元;
□2.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天前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公布;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暂估价
人民币(大写):
(¥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
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
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
、
、
、
、
等
3~5个数组成的
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
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
0.5%、1%、1.5%、2%……10%等20个数中确定一组 (3~5)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本项扣减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为
含税金额。
□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
价的
(80~90) %作为风险控制价(
万元)。
5.其他:招标控制价634.0467万元(其中含标化工地增加费
0元(含税)、优质工程增加费0万元(含税)、其他暂列金
29.975万元(含税))
;
6.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未包含渣土处置费用(由建设单
位直接支付给消纳场/□无渣土需要处置)/□已包含渣土处置费用******,(特殊情况另行考虑);
3.2.5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其他:
1.本工程验收所需的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建设单位
负责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检测、市政工程材料检测、道路工程检测及地下工程检测等,由检测机构出具符合工程竣工验收要求的检测报告,建设单位与检测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支付相关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施工单位自检、见证取样送检配合、以及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检测费用,并充分考虑检测配合相关成本。2.本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及要求已在施工图及工程量清
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单中考虑,最终以现场实际为准,按实结算。3.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改装的通告》(金市建综【2012】231 号)、《金华市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绿色施工整治方案》文件规定,本工程渣土消纳场位于金东区,距离本工程暂按5公里考虑,实际运距增减幅度在3公里内(含3公里)不作调整,超过3公里超过部分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口径结合中标下浮率按时调整,投标人在渣土场外运输费报价时应自行考虑该项因素。
3.3.1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1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
算价的 2%,且最高不得超过 50 万元)。
缴纳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23
时
59 分(以到账
时间为准)
二、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形式递
交投标保证金:
1.以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网上缴纳投标保证
金
账户全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
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
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
点击“银行转账”获取缴纳订单,选择订单中的一个子账
号,线下完成转账递交;
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缴纳订单”中的信息填写收款账
号、开户行信息。
注:
(1)缴款子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号只
在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
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并且与“缴纳订单”中的金
额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
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理。
咨询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
2.数字保函缴纳:
登 录 “ 金 华 市 市 县 一 体 公 共 资 源 全 流 程 电 子 交 易 综 合 系
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
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点击“数字保函”按钮跳
转至数字保函平台并按系统提示完成购买。
注:
(1)投标人应当以基本账户购买数字保函;
(2)数字保函的出单时间应当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
逾期视作无效;
(3)投标人不按流程操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记录数字保函
信息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
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缴纳:
登 录 “ 金 华 市 市 县 一 体 公 共 资 源 全 流 程 电 子 交 易 综 合 系
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
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点击“纸质保函”按钮并
确认采用此方式递交保证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
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上须明确注明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
金,保函额度须满足投标保证金额度要求。出具保函的银行
需满足以下条件:
(1)银行或保险公司或融资性担保公司;
(2)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
(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有效期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不
符合上述条件的,视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
纸质保函方式投保的,由经授权的投标单位人员在 投标截止
时间前 携带纸质保函(保单)、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
权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单位基本账户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加盖公章)、保费支付的银行回单(原件并加盖公章)至
开标现场。经评标委员会查验,确认纸质保函属实有效的,
视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
4.信用免缴:符合金华市建设工程智慧管理平台官方网站
( https://jsgczhgl.jsj.jinhua.gov.cn:9443/#/ ) 公 布 的
信用评价等级为 B 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可免缴投标保证金。
1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登 录 “ 金 华 市 市 县 一 体 公 共 资 源 全 流 程 电 子 交 易 综 合 系
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
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点击“信用免缴”按钮并
确认采用此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投标
项目的投标截 止时间前在金华市建设工程智慧管理平台官方
网 站 ( https://jsgczhgl.jsj.jinhua.gov.cn:9443/#/ ) 公
布的最新的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3.4.4
其他可以不予
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情形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
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
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要
求,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3 中相关认定口径为准)。
3.其他: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
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因中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中标人还应对超出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
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
险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
索赔。
(5)以信用免缴形式,如投标人出现应当被扣除投标保证金
的情况,将在十五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补交保证金,否则接受
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降级处罚,同时允许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
投标人提起索赔。
3.5
资格审查资料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
证的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
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投标人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
提供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系统”上公布的任意一期投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
1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为“合格”的动态核查证明(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
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
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
☑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
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企业
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制件。
☑3.☑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制件。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
公共服务系统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一级建造师应按相关
要求提供有效的电子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
为准。
☑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复制件。
□5.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6.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联合体
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本单位在职职工
担任)。
7.投标承诺书(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
标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其他形式保证金证明,并
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
基本账户转出凭证)。
9.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
息截图复制件。
10.《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要
求填写)。
11.项目班子成员
*开通会员可解锁*、5月和6月的社保证明;
1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
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和要
求填写);
□13.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涉及证书、资料应为最新取得的版本,在投标文件中附复
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
1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相关部
门已明确自动延期的仍有效,但应附上相关证明文件。评标
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等方式澄
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
件实质性内容。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1)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
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
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
议书格式(可由联合体各方加盖实体章后复制上传)之外的
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
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
证明材料使用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3.其它要求:①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投标人电子
公章与电子法定代表人印章与鲜章具有同等效力。投标文件
中需要签字的,相关页面打印成纸质文件,由相应人员亲手
书写签字后扫描并制作进电子投标书中。投标文件中需要加
盖其他印章(电子印章中不包括的印章)的,相关页面打印
成纸质文件,加盖相应印章后扫描并制作进电子投标书中;
②招标文件中“签字”是指要求本人亲手书写的姓名;③招
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盖章”是指盖个人印章;④招标文件
中“单位公章”是指盖投标人单位法人印章(法定名称),
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非法人
印章代替。
3.7.3
(2)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
招、投标工具使用:V2.8.4
。
其他: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
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
能导致无效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工具的开发商可
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投标工具开发商:广联达软件开发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其他: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标,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
件。但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完
1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整的纸质投标文件六套(包含一套正本,五套副本)。
其他:
/
。
□3.7.3
(3)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
4.1.1
电子投标文件
加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4.2.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4.2.2
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平台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 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
交
易
综
合
系
统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
。
4.2.3
投标文件退还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
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其他:
/
。
4.2.5
电子投标文件
的拒收情形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
要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5.其他:
。
5.1
开标时间和地
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东区分中心(金华
市金东区东耀大厦 C 幢 5 楼(金东区金瓯路 986 号) 。
3.开标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登
录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 不 见 面 开 标 大 厅 网 址 :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open/login。
4.其他:
根据《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
法》(浙江省人民政府412号令)的要求,评标专家名单抽取
1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确定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开始评标,本项目评标时间2026年月 日 时 分 。
注:不见面开标软硬件要求:
(1)建议电脑配置:系统windows10及以上64位操作系统;
电脑内存4G及以上;
(2)网络环境:应在稳定良好的网络环境,保障在线解密及
远程开标过程流畅;
(3)驱动程序:应安装最新版本CA互认客户端,请前往金华
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登录页面“驱
动下载”模块进行下载安装;
(4)浏览器:建议使用GoogleChrome-139.0.7258.140(64
位)以上。
5.2
开标程序
1.投标文件开启顺序:以系统开标流程为准,分两阶段展示
开标结果,第一阶段于
2026 年 月 日展示参加投标单位名
单,内容详见开标记录标。第二阶段于商务标评审开始前展
示入围评审单位投标报价,内容详见开标记录表 2。商务标评
标基准价 K 值在商务标符合性评审完成后由招标人代表在开
标现场抽取。
2.由招标代理建立钉钉群,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扫描招标公告
中的二维码进入直播群。
3.由代理公司(或软件公司)在系统中发起解密,投标单位
自行解密。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在 60 分
钟倒计时内解密,超过时间未完成解密而无法进入评标环节
的视为投标无效。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
公司。☑公证机构□代理工作人员将现场宣布解密情况。
4.宣布开标结束。
5.开标结束后次日,系统对所有的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进行
智能检测是否存在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文件制作机器码(指硬
盘号、MAC 地址和 CPU 号)相同;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
系统确认,采用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投标人递交两份
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上情形的,经评标委员
会核实后否决其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
评标程序对各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招标代理在钉钉群直播中对每个评审环节结果进行现场
宣布。
1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6.以上环节均由行业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
代表、☑公证处共同监督见证下进行。
7.其他:/。
5.4
特殊情况处置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投标截止时间延期
的,需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开标特别说明: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
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
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
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
子投标文件。
3.其他:
。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共
(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
库中随机抽取专家(4)人【其中: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
家(3)人,其他专家(0)人】;
异地远程评标专家随机抽
取人(其中:经济专家(/)人,技术专家(/)人,其他专家(/)
人);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组长 1 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
组长),主持评标工作。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
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 412 号)相
关规定。
□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被发现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
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1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
自动从评标委员会中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专家不能参与
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最
终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5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6.3
评标办法
投标人总得分=资信标评分 5 分+商务总报价评分 95 分。
1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6.3.1
评标基准价的
确定方法
评标基准价确定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
6.3.2
评标委员会推
荐中标候选人
的人数
□不采用评定分离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推荐 1 名中标候选
人;
☑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
☑采用非摇号定标法的,依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
行)》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3〕256 号)文,原则上按以
下规定处理:
1.投标人少于 3 家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有效投标人为 1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人。
3.有效投标人为 2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投标是否明显缺
乏竞争,根据判定结果,推荐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或否决所有投标人。
4.有效投标人为 3 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 2 名中标候选人;
定标委员会采取票决定标法,淘汰一名票数最少的中标候选
人,最终确定中标人。票数最少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抽
签确定淘汰者。
5.有效投标人为 4 至 5 家时,评标委员会推荐 3 名中标候选
人。
6.有效投标人为 5 家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推荐 5 名中标候选
人。
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
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上述均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用随机方式在开标现场确定。
8.列入中标候选人后,中标候选人总得分自动消失,中标候
选人排名不分先后。
□采用摇号定标法
7.1
中标候选人公
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
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http://ggzyjy.jinhua.gov.cn/向社会公示至少三日
(网
址)
公示期限:不少于 3 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
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2.1
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1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
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其他:定标方法(采用非摇号定标法的,招标人参照《浙
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
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3〕256 号)文填写,采用摇号定标
法的,招标人参照 XXX
。
7.2.3
☑定标会议地
点和时间
☑1.定标时间: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10 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
☑2.定标地点: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东区分中心 。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10 日内召开定
标会议。
7.2.4
□考察、□质
询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
备时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5
☑定标委员会
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
5 人
(5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7.2.6
□现场面试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
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
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安全生产考核证
书的施工项目不作持证要求)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
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
人中任意一人,现场提供任命文件)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及
具体内容
☑1.价格因素:
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不平衡报价情况
等
;
☑2.企业匹配性:
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
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
难易程度)等
;
☑3.企业信誉:
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
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等)
;
□4.投标方案:
/
;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
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主要包括联合体各方
2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实力、联合体分工的合理性等 ;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
☑12.评标报告;
□13.质询或(和)考察报告;
□14.现场面试情况;
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
7.2.8
☑定标方法
☑1.票决法;
☑直接票决;□逐轮票决;□集体议事法;
直接票决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中标候选
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取票数前 2 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
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 2 名时,由定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出前
两名。
□2.集体议事法;
□3.其他定标办法: 摇号定标法 。
7.2.9
☑中标公告媒
介及期限
公 告 媒 介 :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http://ggzyjy.jinhua.gov.cn/ 。
公告期限:不少于 3 日。
7.2.10
☑按原定标方
法确定中标人
其他情形:
(一)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二)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7.2.11
☑重新定标
其他情形:
(一)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二)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
避的;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7.4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符合金华
市 建 设 工 程 智 慧 管 理 平 台 官 方 网 站( https://jsgczhgl.jsj.jinhua.gov.cn:9443/#/ ) 公 布 的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中标人,其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下调至合同金额的1%)。
2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
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
保证、保险、保单。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
现金支付。
8.1
重新招标其他
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
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
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
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
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
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情
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
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
招标。
9.5
异议与投诉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
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
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
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
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
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4)其他:
/ 。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
22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
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
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2)其他:
/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
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
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
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
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
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10.1
否决投标的情
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
经过询标程序(
明标项目必须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
将被否决:
(1)智能检测内容:
①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指硬盘号、MAC地
址、CPU号三项均相同);
②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采用同一计价软件加
密锁编制。
(2)资格审查内容:
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的;
②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
议的;
③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
生产许可证(若有)、业绩条件(若有)的;投标内容不符
合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范围;
④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资料不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如有,资
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或者资质“合格”状
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⑥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招标文件规定的区
域内)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2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⑦委托代理人(若有)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⑧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
形”的;
⑨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⑩其他:
/
。
(3)初步评审内容:
(初步评审内容已包含在各评审环节中,若有需要,自行增
加)
(4)商务标评审内容:
○
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的;
○
2 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
(含多份投标函中报价不一致的),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
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投标资料的;
○
4 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
5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
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
求填报的;
○
6 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
7 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
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
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
8 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
注:暂列金额及专业工程暂估价由系统清标,其他暂估价由
评标专家核对。
○
9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
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
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
10 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
24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
11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
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
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
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
12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
○
13 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要
求的;
○
14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
15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16 第二阶段报价展示时,开标系统会显示投标人在投标编制
工具项目概况中填写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当在投标编制工
具中填写投标报价时仔细核对相关数据是否正确。若出现电
子开标系统显示的投标报价与该投标单位提供的商务标电子
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不一致的情况,将被视为投标单位提供
的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多个报价,评标委员会有权
判定其为无效投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
17 其他: / 。
(5)资信标评审内容:
○
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
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的;
○
2 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交投标承诺书的;
○
3 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
4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5 其他:
。
(6)其他:
25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
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
的、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
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
④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4.4项、1.12项和3.6项规定执
行的;
⑤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⑥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的。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
投标文件的依据。
10.2
定标前核查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
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
“(三)其他”的要求。
□(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
份
10.3
在建合同工程
的认定及变更
证明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
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
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
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
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
或合同解除日期)。验收合格的认定:以竣工验收备案或建
设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为准。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
26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
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
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
料:
(1)项目业主(或发包人)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
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
件;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
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
10.4
投标文件的澄
清、说明、补
正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15分钟,投标人逾期
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
会将按照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否决投标或继续评审。投标人通
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
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
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
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否决投标或继续评
审。
10.6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
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
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
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
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
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
27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
投标文件。
□3.暂估价:
(1)内容:
/
;
(2)金额:
/
;
(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
。
□4.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
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
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
施方案。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 详见合同条款 。
6.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 施 工 过 程 分 段 结 算 : □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分 段 节 点
(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
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分段节点按
划分(节点划分:如道路
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
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
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
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
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
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
用条款中明确。
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9.实施BIM的内容: 不要求 。
28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
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监督部门查实存在违法
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拒绝该投标人单独或组建
联合体方式再次参与本标段投标。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 。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以下简称《2018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
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
定。
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
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
责。
17.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资格明显不符合资格要求的(除
存在理解争议内容外)以及投标保证金未缴纳的,除否决投
标外,应一律按涉嫌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移交招标投标行政
监督部门做进一步调查处理,招标人应同步按照本前附表
3.4.4 的要求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8.其他:
/
。
……
……
29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本项目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
30
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投标人是联合体的,指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31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
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
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
1.12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
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
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及其他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32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
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
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
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
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商务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等组成。
(招标人可
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投标资料按相应的评标办法进行组合)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
有关要求。
3.2.3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
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
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6 投标报价的说明及报价格式:
3.2.6.1 投标报价编制主要依据及格式: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按照最新的相关文件要求执
33
行。
(1)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2013 版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及浙江省补充规定(适用于国标清单招标);
(3)国家或省级、市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6)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7)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市场的实际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投标人结合自身能力
编制的施工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等情况,同时考虑一定的风险。
(8)其他相关资料:如图纸等 。
3.2.6.2 工程量清单报价包括完成本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
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费用。
3.2.6.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为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由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工程量
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等组成。
3.2.6.4 风险费用的计取范围投标人应考虑为了防范、化解、处理由于施工期内可能出现
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及政策风险等不利事
件所需的费用。
本工程项目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涨跌调价方案为: 详见合同条款 。
3.2.6.5 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编制的施工方案计算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和施工组织措施费用,
不得删除招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不发生的措施项目。
措施清单项目计价,对于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一律以“0”计价。
3.2.6.6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不得低于《浙
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中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下限值(取费基数额度大小按规定
采用分档累进以递减方式计算)。其中:
1)道路、排水、交通工程:8.02%
2)智能交通、给水、电力、照明、通信工程:5.88%
低于下限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3.2.6.7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根据“关于颁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的
通知”(浙建建[2018]61 号文件):规费取费投标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自身缴纳规费的实际
34
情况,自主确定其投标费率,但在规费政策平稳过渡期内不得低于标准费率的 30%。其中:
1)道路、排水、交通工程:5.63%
2)智能交通、给水、电力、照明、通信工程:8.34%
3.2.6.8 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税金按 9.0%计取。
3.2.6.9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格式(详见附件)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工程量清
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综合单价和
合价,在工程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综合单
价和合价中。中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结算时有数量增减,其增减部分的费用按投标文件的
组价原则结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 版)》及浙江省补充规定等有关子项重新组价出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3.2.6.10 暂列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列入其它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在竣工结算时按
实结算。
3.2.6.11请投标人结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条款第 21 条其它有关说明的要求综
合考虑后进行投标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
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
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
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提交投标
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并
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5
3.4.3.1 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 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
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须知前附表3.5。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
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
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
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
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
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
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
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
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
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
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
37
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
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评定分离项目除外,本项目不适用)。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
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
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
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 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3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
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4 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
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
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人数
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
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是否组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7.2.6条),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
38
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
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
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
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
(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
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具体选用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
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
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3
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
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39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履约担保形式和招标文
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
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
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
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
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
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40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
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
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
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
41
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
投标活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
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
明材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
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9.6
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标段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第一阶段)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单位
项目负责人
质量承诺
工期
备注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43
(工程名称)(标段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第二阶段)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投标单位
投标报价(元)
备注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44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
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问题:1.
问题: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
或通过
交易平台反馈。
(工程名称标段)
评标委员会
年
月
日
45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如下:
1.
2.
……
投标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6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建设的位于
(地点)的
(项目名
称)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层数、跨度、管径、长度等),招标内容及范
围为
。于
年
月
日公开开标后,已完成评标工作,并经过3日公示无异议,现
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项目负责人为
,中标价为
(币种,金额,单位),大
写
,中标总工期为
日历天,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标准。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年月日时分前到
(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
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招标方提交履约担保。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盖章)
20 年
月
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章)
20 年
月
日
交易见证单位:(盖章)
该项目已进场交易
20 年
月
日
监管单位:(盖章)
20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八份
47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
年
月
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章)
48
附表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49
附表七:异议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
年
月
日
异议提出人
名称
(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 身 份 证
明)
职务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电话:
异议受理人(招标人)
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异议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可以
另附材料)
备注
注:异议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七部委第
11
号令)规定提出异议。
50
附表八:投诉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书
受理单位:
年
月
日
投诉人
名称
(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职务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手机电话:
被投诉人
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诉的基本事实
相关请求及主张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可以
另附材料)
备注
注:投诉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七部委第
11
号令)规定提起投诉。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诉,将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
任何利害关系;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
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
诉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
诉讼程序的;
51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节 评标办法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
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评标程序
(一)资信标评审;
(二)商务标评审;
(三)投标人总得分计算;
(四)资格审查;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出具评标报告。
二、资信标评审(5分)
信用评价评分: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的投标人信用等级C级及以上得5分;D级得4.5
分;E级得0分;未取得与招标项目相同专业类别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得3.5分。
备注:评标时,投标人信用等级、类别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金华市建设工程智慧管理平
台(https://jsgczhgl.jsj.jinhua.gov.cn:9443/#/)公告查询的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三、商务标评审(95分)
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
(一)商务标符合性评审
投标人存在否决投标的情形的,商务标符合性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总报价评分(85分)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1.最高投标限价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调整系
数(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小数点后第1位四舍五入)。
52
2.调整系数=(100-K)%,K为Z.XY,K值在Z.00~Z.99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X、Y分别
从0~9中抽取;Z值范围:建筑工程为3~10的整数;市政公用工程和其他工程为5~12的整
数。
①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本项目Z值为 10 。
报价分的确定: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5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低于评标基
准价1个百分点扣0.8分(E1=0.8),即商务总报价得分=85-|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
基准价×100×1;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1.6分(E2=2×E1分),即商务总报价得分=
85-|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2;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
第3位四舍五入。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
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
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三)报价质量分(10分)
报价质量
分(10
分)
①投标报价大小写不符,但未达到否决投标规定的,扣 3 分;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算术性错误,但未达到否决投标规定的,每发现一处
扣 3 分;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综合单价未填报的,但未达到否决投标规定的,每发现
一处扣 3 分;
④其他:/;
注:异常报价按以上评分原则进行统一扣分,扣分总值累计大于 10 分的,按 10
分扣。其中①~③项由系统辅助审核,第④项(如有),由评标委员会手工评
审。
四、投标人总得分计算
投标人总得分=资信标评分5分+商务总报价评分85分+报价质量分10分。
五、资格审查
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推选(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总分、报价都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用随机方式在开标现场确定),并按照推选依次进行资格
审查,直至产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规定的数量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投标人存在否决投标的情形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七、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
54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
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
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
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
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
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的,
取票数前 2 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 2 名时,由定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出前
两名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
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
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
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
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 2 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
55
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 2 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
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
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
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
人。
□逐轮票决法:□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 N 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
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 2 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
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 1 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
淘汰 1 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 1 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票决抽签法:
□票决抽签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N (N≥
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较多的 N 个中标候选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进入抽签环节,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时全部进入。投票过程中出现票数相同时,则采用□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 1 个中标候选人)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 1 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确定进入抽签范围的中标候选人。
当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 N 时(假设此时得票超过半数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n),按照前一轮得票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在得票未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中,取“N-n+2”个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投票(在取第“N-n+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一并进入二次投票),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个中标候选人,直至确定 N 个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定标委员会在上述 N 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票决抽签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逐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
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
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
N个中标候选人,剩余的
56
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
N个中标候选人。在最终确定第N个中标候选人时
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 □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 □
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进入抽签环节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在上述N
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
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
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
四、定标报告(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
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5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制局定
58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金华市东顺科技产业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金东区江岭高新智造区金狮北街新建工程工程及
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金东区江岭高新智造区金狮北街新建工程。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开工和竣工时间以开竣工报告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
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59
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
(4)暂列金额(除税价):
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
(其在合同总价中的含税价为
元整(¥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
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
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
60
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6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金华市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承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贰份正本,双方各执壹份;陆份副本,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61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执行。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只列主要条款,其他条款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
部分执行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中标
通知书,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投标文件,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其他有关变更文件和有
关资料,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书面协议或文件,《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若干
指导意见》(金市建〔2025〕46号)。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临时办公场所、材料库房、加工场、
62
施工便道等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本工程红线范围内的场地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国家、浙江省金华市颁布的
其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等。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
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
明”与“合同图纸”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施工质量要求或工艺标准以两者之间相对较高
的为准。“合同图纸”不符合“现行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承包人有义务及时向发
包人提出;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说明有出入的以严格的为准,颁布时间有前后的,以新的
为准。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
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
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合同生效后,按工程进度提供全套相应施工图肆套,
承包人确需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当予以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工程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1、完成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案、施工
63
总平面图布置、施工总进度计划、主要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主要施工力量配备、工程场地管理人员、资金使用计划、主要材料到货
计划);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本合同生效7日历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四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三份纸质、一份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日历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
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
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所在地;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办公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以用地红线为分界线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
条款执行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
担。
1.11 知识产权
64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
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
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
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予以调整,工程量变化项目的相应单
价按以下程序进行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
应单价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审定价编制口径组价并按投标下浮率下浮,通过第三方咨询公
司核对,并最终在结算时由发包人委托的审核单位审定后的价格作为结算单价。【异常报价
除外,异常报价按《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执行。】以上合同总价是指中标价
(包含含税暂列金额及含税暂估价)。投标下浮率=【1—中标价(扣除含税暂列金额及含税
暂估价)÷招标控制价审定价(扣除含税暂列金额及含税暂估价)】×100%。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代表发包人对发包人的工程质量管理和施工进度管理进行监督,配合完成工程验收,按有关
规定办理接收手续。代表发包人在施工现场行使权利。协调有关各方关系,对施工现场的质
65
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对工程量增减、工程变更和相关
费用进行预审。开工、停工、复工的确认,施工图纸技术问题处理,延长工期签证,工程量
调整签证,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图纸会审、交底及各项验收组织等。涉及到工程设计变
更、工程量增减、材料价格签证等相关经费签证及工期顺延的认可或确认,须按发包人相关
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加盖公章。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日历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水、电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包含
在合价中;场地内临时道路及出入通道的修建及养护由承包人负责,工程完工前承包人应对
因施工造成的原有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损坏进行修缮,恢复原有使用功能,并包括到养护、
道路部门办理所有相关手续。施工中应保证现状道路的正常通行。其他需承包人自行完成,
场地平整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承包人按其自身需要,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生活用电,配备一定容量的应急备用电
源,承包人应自行负责其电力设备或备用电源出现故障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应充分考虑本工
程的抢工需要及临时停电、停水的可能,并做好应急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措施费中。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按发包人要求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符合金华市城建
档案馆归档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后 15 日历天。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本原件,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符合
金华市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
66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项目部管理人员现场月到位率100%(每月22天),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短期
离开工地(指参加会议、培训、就医等),应委派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人员代行其职,并以书
面形式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和管理方的同意。
2) 本合同在实施中,如承包人的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不符合投标书的承诺,
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明显达不到发包人控制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限期
整改并充实施工力量,并处以相应的扣款,承包人必须接受,否则作为违约处理,直至终止
合同,并赔偿发包人经济损失。
3) 完工后承包人应及时从工地上将所有有关的承包人自身及承包人管理范围内的设备、
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种临时工程清除、移走,并使这一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在保修期
结束之前,为完成保修期内的义务,将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设备、临时设施自行保管。
4)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
包人在任何时候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防止其劳务及职员发生任何违法的、妨害治
安的行为,并维护治安和保护工程及个人或财产免遭上述行为的破坏。
5)本项目实行跟踪审计过程中(若有),承包人应按跟审单位要求及时提供过程中的审
核资料(工程进度款清单、工程签证、新增单价组价、无价材料等),如不能及时提供,每
次课以违约金5000元。
6)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向发包人、跟踪审计单位和监理人提
供办公室3间及办公桌椅柜、空调等办公及生活设施(如需)。
7)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造成的周边居民投诉等纠纷,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67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乙方责任,该代表是本合同项
下唯一经授权代表乙方的人,乙方代表应非常熟悉合同工程并有权代表乙方实施本合同。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工程项目负责人每月出勤(每天工作时
间不小于8小时,按建设单位要求的考勤为准)均不少于22天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
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负责打卡
考勤,若缺勤或擅自离岗,则课以 5000 元/天违约金,累计缺勤超过 5 日,发包人有权要求
更换项目经理。对项目经理每月出勤比率少于 15 天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其
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不再支付工程款。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对承诺的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
必须全部到位。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更换,更换项目经理视为承包人违约。如确实需要
更换的,应由承包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同意并向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后可进行更换项目负责
人,同意更换的按50000元的标准收取违约金;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处100000
元的违约金,但更换仅限壹次;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资格等
级。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在工程款中扣除100000元每
人次。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
行。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其他项
目管理人员分别处10000元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每人5000元的违约金,发生违约在工程款中扣
除。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变更技术负责
人、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分别处10000元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每人5000元的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每月出
勤均不少于22天,由监理单位负责打卡考勤,若缺勤或擅自离岗,则技术负责人、其他项目
68
管理机构人员分别按3000元/天、1000元/天计算违约金。
承包人不得转包本工程,不得违法分包任何工程内容。若承包人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情
形的,视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总
价10%的违约金,同时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损失、重新发
包的差价损失、维权费用等)。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
3.7履约担保金额:合同金额的 2%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出
具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需满足以下条件:1、按规定需要使用
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2、保函或保单有效期须至项目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若期
间保函或保单失效,由承包人在保函或保单失效前重新办理。
注:若采用现金转账,中标结果公告后5日历天内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若采用银行保
函或保单,则在中标通知书发放15日历天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保函、保单,否则招
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扣除相应违约金
(若有)后一次性按规定退还。
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占45%、工期保证金占10%、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占10%、项目管
理班子到位率保证金占35%。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出现承包人违约现象,发包人可根据本合同约定扣除履约保证金
相应金额;发包人在扣除时,需向承包人发送书面通知;承包人应该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
69
后3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若不补足,直接从计量款中等额抵扣补足保证金。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本工程发包人与监理方的所授予监理人的所有权利,监理
合同为本合同的备查文件,合同双方备查。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进度的审查确认权;(2)与施
工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权;(3)对工程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的签发权;(4)对工程
使用的材料的检验权;(5)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文明的监督权;(6)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
权;(7)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对工程款的支付的审核和签证权;(8)对工
程违约事件的确认权;(9)对承包人不称职人员调换的建议权;(10)在保修期内对施工单
位的维修具有督促权;(11)协调会的组织、主持权;(12)对工程变更的审查权;(13)
监理合同中的其他授权。需要取得管理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3)(7)(9)(1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是本工程监理工作的全权负责人,行使本工程内发包人委
托的职权及发包人以书面形式委托监理工程师的其它权限,本工程全权委托监理单位监理。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
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
职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
定:
(1)
/
;
(2)
/
;
70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文件、施工验收规范、国家
和省市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验收标准。承包人
应详细编制施工方案,详细叙述关键部位的质量保证措施。
5.1.2当初验不合格,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验收标准,承
包人将按100%的质量保证金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复验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同时工期不予顺延;如承包人不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自行整改或委托他人整改,
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支付。
5.1.3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仔细审核施工图纸并做好施工图纸的深化工作。
图纸中的错、漏、碰、缺和不合理之处以及各专业图纸中的互相矛盾,对节点详图与平立面
图纸之间的矛盾,应在施工图纸会审时以书面形式提请设计单位解决,最迟应在施工前一周
提出。上述问题如未提出,或直接按照图纸中的错误、矛盾之处施工或者擅自变更,由承包
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如因承包人审图不仔细、把关不严格造成工程返工,由此产生的一切
返工费用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不奖不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必须按国家、浙江省、金华市及金
东区建设局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安全文明施工;另根据金市建建【2021】20号文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已按浙建建函(2025)320号文的相关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承包人应按文件
规定执行“智慧工地”及“疫情常态化防控”的措施(如需)。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1)承包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循国家、浙
71
江省及本地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的相关规定”、坚持落实“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努力
实现治安保卫工作总目标:
一、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二、不发生负主责的重大交通事故;
三、不发生一般破坏案件;
四、不发生重大盗窃案件;
五、不发生重大、恶性治安案件。
(2)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临设区、生活区)的治安保卫管理,建立本单位的治安保卫
组织,明确治保组织的负责人,制订治安保卫管理细则、防火和应急处置预案。
(3)承包人进入工程现场施工等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凭证进出施工现场;各种施工机
动车辆办理通行证,临时出入的运输等车辆,由门岗办理手续。承包人必须遵守施工工地的
人员、车辆凭证通行管理制度。
(4)承包人的设备、材料等物资出门,必须严格执行物资出门制度,任何单位或个人的
物资出门,必须凭签盖有效,货单相符的出门证,并经门岗查验核对无误。
(5)在临设区的管理,由承包人负责本区域内的治安保卫和消防的管理职责,对各场、
区内的重要部位(主厂房、开关室、配电房、集控室、危险品库、重要设备库、消防重点)
等,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加强做好重点部位的治安保
卫和消防管理工作。
(6)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规定。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消防
组织、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成立义务消防队。
(7)在施工区、临设区、堆场仓库、木工区,根据防火规范要求,承包人应设置消火
栓、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在有禁火要求的现场动用明火,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制度。
(8)严格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品的管理,承包人运输易燃易爆等
危险品的车辆,必须有公安机关核发的危险品准运证,交通部门核发的危险货物运输的营运
证,并悬挂危险物品明显标志。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国家的危险品运输、装载等有关规定
和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制度。
(9)承包人必须储存、使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品,在施工现场建立临时
危险品(放射性源或物质)库,必须报经本单位保卫安全部门批准,并向发包人备案。危险
品库必须有明显警告标志及划定绝对禁火区,并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危险品库应具备防
火、防盗、通风、防潮、避雷等条件,要派专人值班。
72
(10)承包人的危险品库房内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级。库房周置
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危险品库不得建在交通要道、加工工场和人员办公地。性质相抵触,
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物品,应相互隔离专库存放,配备配足灭火器材,经常进行检查、测
温,严防火灾及爆炸发生。
(11)承包人的危险品库应有专人看管,看管人员必须由思想好责任心强,经专门培训
合格并持有上岗证的人员担任,不准随意派人顶岗。
(12)严格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使用制度。危险品库应建立台账,危险品出入库应账、
单、物相符。发现危险品丢失、被盗、账物不符,承包人必须及时报告本单位保卫部门和公
安机关,并负责保护现场,协助调查。
(13)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按规定限速行驶,听从指挥服从管理,装载货物必须
规范、严禁超载,遵守交通规则和现场交通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严禁无证及酒后驾驶机动车
辆,非机动车辆应在指定区域停放。
(14)按照上级领导要求,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承包人对违反现场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发
生的治安事件、消防、交通事故,施工现场的突发事件,违规违法的治安、刑事案件,承包
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履行报告责任。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共同编制
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
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
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
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承包人应及时清理工程场地上的废物、垃圾和其它瓦砾,保证每个作业面都作到
“工完料尽场地清”,剩余材料要堆放整齐,废料及时清理。承包人应在有关缺陷责任期满
之日或之前,撤离所有不属于发包人所有的工具、施工设备、机械和多余材料。所有的清理
与处理工作都应依法进行,并不得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行。否则,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
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及当地政府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文件以的相关要求组织施工,
对现场施工时的“三废”排放和建筑垃圾的清理均应遵守有关规定及发包人的要求,如因承
包人施工违反上述法令条例受处罚或因影响周围居民、农民、企业单位而要求赔偿时,由承
73
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概不负责,也不支付任何费用。在工程施工方案中必须包括安全环保
措施,并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确保当地环境不受破坏。
(3)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堆放、产生的噪音污染及废气排放必须按《中华人民共
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规执行。
(4)由于承包人施工中破坏周围环境,造成恶劣影响引发纠纷和社会矛盾等有承包人承
担全部责任。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金市建建
〔2018〕56号)文件规定使用。按本合同12.2.1及12.4.1相关条款支付。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
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
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
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
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
护、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
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
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
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
理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承包
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发包人和监
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7.3 开工
74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
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
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
工人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
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
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
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②政策
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 ③不可抗力,按监理人、发包人签证的天数给予相应顺延,但费用
不予补偿。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
完工,工期不奖不罚;若承包人达不到本工程施工工期的要求,延误10天内每天向发包人支
付2000元违约金;延误11-30天(含前面10天部分)每天向发包人支付3000元违约金;延误30
天以上(含前面30天部分)每天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
中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若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扣除。若中
途实际施工进度严重延期影响进度工期20%及以上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不支付剩余未
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并应赔偿发包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发包人另行发包产生的差
价损失、招投标费用损失等。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本合同总价的5% 。
75
季节性雨水、8级及以下台风、用电高峰期拉闸限电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视为应考虑在
合同工期内,原则上不予顺延,但政府发文要求停工的除外。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24 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 6 级以上,或
者阵风 8 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12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12 小时内降雪量将达 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 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
(4)24 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 7级以上;或者已经
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 6~7 级,或者阵风 7~8 级并可能持续。
(5)2 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
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完工不奖不罚。
8. 材料与设备
8.2材料及设备: 招标文件中发包人推荐品牌的,承包人应使用推荐品牌,有特殊原
因,采用推荐品牌以外的材料或设备,须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以选择与推荐品牌相同或
以上档次的其它品牌,价格不作调整。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
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
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
8.6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所有材料设备须满足国家规范及相关规定。
报送程序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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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包范围内所需建筑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
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所有材料和设备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
厂和品牌,所有材料、设备均应有合格证和质保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且须经发
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当承包人选定的材
料、设备质量达不到设计预期质量目标要求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若使用劣质材料施
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无论发包人及
监理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
(3)发包人、监理、设计等关系人的签字确认并不代表标的物是最终符合合同要求,不
排除承包人在质保期应当承担的质量责任。如事后发现不合格材料或不符合设计、投标文件
承诺的材料,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将拒绝使用,承包人应无条件负责更换或返工,并承
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并明确以下要点:
a. 招标文件中提供几种品牌备选的主要设备材料,在订货30天前由承包人提交样品供发
包人、监理、设计单位确认封样。
b. 按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选定唯一品牌的,应遵照执行;未按招标文件
要求选定品牌的,从备选中确认一种执行,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
c. 对所有承包人应按由专业厂家提供的施工项,最终由发包人、监理、设计单位共同确
认后方可制作安装。
d.承包人在采购成品材料、设备或施工项之前须先放样并经发包人、监理、设计单位最
终共同确认后再采购安装施工。
(4)本工程所用相关材料,发包人指定生产厂家或品牌。中标后未经发包人认可不得调
换。如有另外推荐品牌须经发包人同意。
(5)如有价材料、设备由发包人、监理、承包人共同考察确定的,材料的产地、品牌、
质量、价格须经监理、发包人签证后方可采购,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同类材料合价超过
50万元,该项材料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供货商。
(6)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在材料、设备采购前15天将采购清单提交监理审核,
清单中应明确采购材料的品种、数量、品牌、生产厂商及技术规格,如未经监理审核,发包
人有权拒绝该项材料、设备进场,并对该项价款不予支付。
(7) 本工程所采用的所有材料、设备等到货时,应由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工程师三
方就材料、设备规定的种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等,按投标文件中的品牌和国家制定
的有关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承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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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
(8) 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发包人提交次月《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详细填报如下
数据: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附
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9) 承包人应负责材料的保管及成品、半成品的保管工作。
(10) 施工中如承包人遇材料(设备)因实际情况确需变更的经监理人、发包人、同意
可选择招标文件推荐的另外两个品牌。材料价格不予调整。
(11)进场的材料、设备、未经发包人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的约定:无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执行,费用自理。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执行,费用自理。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执行,费用自
理。
9.3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承包人应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将所采购的材
料运至工地现场,并应承担提供全部试验、试样及检测的费用;当承包人必须开展与本合同
有关的各种试验、试样、检测工作不符合现行有关规定(包括不及时开展相关工作)时,发
包人有权直接指定符合有关规定的试验机构进行相关试验、试样、检测工作,由此发生的所
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当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求执行,费用自理。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增加或减少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
作;(2)取消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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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范围内的所有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
10.4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a、如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经发包人批准设计
变更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单价按下列原则确定:
(1)投标报价中已有适用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其已有的价格确定调整价款;
(2)投标报价中已有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其类似的价格确定调整价
款;
(3)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现行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计
价依据及省市配套政策性计价文件等为合同价款调整依据。其中:企业管理费、利润、施工
组织措施费、规费、税金按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率计取(税金遇国家政策调整时,按国家相关
规定计取),人工、材料价格按招标控制价编制时信息价(除税信息价)或签证价(明确税
率)。若《金华造价信息》期刊中不具有的信息价则以《浙江造价信息》期刊为准,若在
《金华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均没有相关材料的价格时,该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监
理人、跟踪审计人、承包人四方询价或招标确定)。根据上述依据按招标控制价审定价编制
口径计算出的价格乘以(1-中标下浮率),得出的价格为漏项或变更新增项目的结算价格。
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扣除含税暂列金及含税暂估价)÷招标控制价(扣除含税暂列金
及含税暂估价)】×100%
b、投标报价中设立品牌、规格的材料设备,原则上不允许施工变更,确需变更的,发包
人有权审查该材料设备报价的合理性,如有异常报价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c、暂定综合单价由发包人按实签证列入结算价,若按定额结算,则按招标控制价审定价
编制口径进行组价的价格乘以(1-中标下浮率)。
d、无信息价材料由发包人签证按以下口径计取:
该材料价格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承包人各方询价或招标后签证
确定,签证价格在列入结算时不做下浮。
特别说明:①承包人对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中的某个子项工程量有异议或工程量误差累
计引起预算总价变化在2%及以上的,应在中标后30天内向发包人提出重新复核的书面意见
【附核对工程量调整表及计算表,调整表与计算表应相对应,对没有提交工程量调整表及计
算表的,发包人可不予认可】。由发包人、承包人、跟踪审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部门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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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进行复核。
②上述条款中“投标报价中已有的价格”若涉及异常报价的,异常报价的判定及处理按
《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执行。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
10.7 暂估价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2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若承包人为投标单位,发
包方招标),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
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
应当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
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
招标控制价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
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
标人;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
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
暂估价招标方案和工作分工。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须经发包人审核确定。确定中标人后,
由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若承包人为投标单位,由发包人负责招
标。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
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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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该书面申请已
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
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10.7.1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约定的第1种方式确
定暂估价项目。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暂定材料价、暂定综合价等价格签证应按《关于
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导意见》(金市建〔2025〕46号)文件相关流程确定价格
后采购。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要求使用,未经发包人确
认不得使用。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
1.允许调整的内容:
允许调整内容包括: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允许调整内容包括: 钢材(包含钢筋、钢型材、钢管、钢网架)、水
泥、碎石、砂、宕渣或塘渣回填料、模板、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混凝土管道、柴油、
汽油、电线、电缆、铺设饰面材料(包含平、侧石)及人工市场单价 。
除以上列举材料外,若单种规格材料的合价占工程合同造价的比例在 1%及以上的,应列
入允许调整内容。
以上所有允许调整价格的材料,只限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当期信息价(2026 年第 06
期)《金华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的材料,且有效施工期内《金华造价信息》、
《浙江造价信息》中仍有价格的材料,若《金华造价信息》、《浙江造价信息》中无相关价
格的材料,不予调整。
2. 允许调整的范围: 上述几种材料及人工市场单价若有效施工期间的金华造价信息计
算的平均价与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当期信息价(2026 年第 06 期,除税信息价)涨跌幅度
在±5%以上时,超过±5%部分予以调整。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造成材料价格的上涨不予调
81
整,调整的费用由第三方审计单位负责调整确认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上述几种材料及人工市场单价若有效施工期间的《金
华造价信息》信息期刊计算的平均价与招标控制价编制当期信息价(2026 年第 06 期,除税
信息价)涨跌幅度在±5%以上时,超过部分予以调整。调整方法为:有效施工期涨幅在 5%以
上时需追加单价=有效施工期金华市平均信息价-基价×105%;有效施工期跌幅在 5%以上时需
扣减单价=有效施工期金华市平均信息价-基价×95%;上述追加或扣减单价所形成的价差只计
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
有效施工期的确定: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市政工程:钢材(包含钢筋、钢型材、钢管、钢网架)、混凝土
管道、宕渣或塘渣回填料、商品混凝土按开工报告至土路基完成或桥涵主体验收合格约定为
有效施工期;商品混凝土(土路基以上部分)、沥青混凝土、铺装饰面材料按路基验收合格
至竣工报告时间约定为有效施工期;其他材料及人工单价按合同约定工期的前 80%为有效施
工期 。
上述有效施工期是指发承包双方签订合同的正常工期,如遇违约造成的合同工期延误
的,按照谁违约谁承担的过失原则,确定有效施工期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固定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1.13和11.1及异常报价规定引起调整之外的一切风险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12.1.1竣工价款的结算:
12.1.1.1 合同价:中标价即为本工程的暂定合同价格。合同价在付款计算时应扣除暂列
金额及相应税金。
12.1.1.2竣工价款的结算:
(1)工程量确定:工程竣工结算时,根据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联系单、签
证单等相关资料,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
计价规则(2018版)》及相关的(2018版)计价依据等规定规则按实计算工程量。
(2)综合单价执行商务标中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综合单价。
(3)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
的确定方法为:
a.投标报价中有适用或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按投标报价中适用或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
82
确定。
b.投标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漏项或变更工程的价格,按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口径进行
组价。根据上述依据计算出的价格乘以(1-投标下浮率),得出的价格为漏项或变更新增项
目的结算价格。投标下浮率=【1-(中标价-含税暂列金额-含税暂估价)/(招标控制价-含税
暂列金额-含税暂估价)】*100%,(无信息价材料按签证价,签证材料不下浮,其他费用按
投标下浮率下浮)。
(4)规费按投标费率计取,税金按规定计取。
(5)招标人的暂列金额:暂列金额是发包人自行确定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项费用,此
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
(6)暂定价的材料、暂定分项项目的价格以招标人签证价为准(这些材料或分项项目采
用询标、招标或其他方式选择供应商或专业施工单位并确定供应价格);签证价不考虑承包
人采购材料所需的资金垫付问题,材料的预付款、中途的材料款支付比例、尾款结算等资金
请投标人自行在综合报价中予以考虑。
(7)投标综合单价异常报价的判定及处理按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执行。
12.1.1.3竣工结算在以下情况下不能调整:
(1)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更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法而增加的费用。
(2)中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其费用不能调整;
承包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结算时有数量增减,其增减部分的费用按投标文件的组价原则结
合省定额有关子项重新组价出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12.1.1.4竣工结算审核的收费办法 :
工程造价审计费用按浙价服〔2009〕84 号文件计取,基本收费由发包人承担,追加收费
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结算审核费用基本收费由发包人承担,追加收费由承包人承担。追加收
费按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的5%和核增额的5%计取。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工程款预付款(含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合同签订,符合
发包人要求的主要管理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并现金转账或提供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或保险
公司保单(除工资性工程预付款外)后,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签约合同价(扣除含税暂列
金额和含税暂估价及全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下同)11%的预付款(含工资性工程预付款1%,
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款);
(2)合同签订后,安全文明措施费按(金市建建[2018]56号)文件规定使用。符合发包
83
人要求的主要管理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并现金转账或提供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
保单后,发包人通过企业账号将签约合同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一
次性全额支付给承包人。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且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施工机械进场、临
时设施搭设完毕,缴纳履约担保并经承包人、发包人、监理单位签署开工报告后。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工程预付款在第一次进度款支付中全部扣回,但需确保支付至农民
工专用账户的20%工资性工程款,若第一次进度款不足以扣回时,余款在第二次进度款中扣
回,以此类推,全部扣回止;工资性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扣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费在竣工结算时予以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根据竣工图及设计变更联系单、《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
(2018 版)》、《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
额》(2018 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房屋建筑
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
《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省造价站发布的相关勘误及现行
其它定额及浙江省补充条款(适用于国标清单招标)按实计算。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20日向监理人、跟踪审计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
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含工程量Excel表格),并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
有关资料。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监理人、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
报告后尽快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
程量。监理人或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
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
包人未按监理人或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或全过程造价控
84
制单位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
约定进行计量:无。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民工工资管理按(金市建建〔2018〕89号)文件的规
定执行。承包人须在金华市本地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发包人、承包人、银行三方监管
账户)及工程款支付账户,用于发包人支付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含预付款),资金的使用
应按《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执行。
12.4.1.1 进度款支付:
1.每月按经审核的招标清单完成实物量的75%支付工程款(其中含支付至农民工专用账
户的20%工资性工程款),若有违约金则予以扣除。
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达到合同规定质量合格标准,收到承包人开具的增值专用税发票
后 , 发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累 计 支 付 至 招 标 清 单 已 完 成 合 格 工 程 量 ( 扣 除 含 税 暂 列 金 额 ) 的
【85】%(含已支付的工程预付款、工资性工程预付款)。
3、竣工结算经相关审计部门审定后支付至审定价的98.5%,扣留审定价的1.5%为质量保
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的扣除维修费、赔偿金等款项后一次性付清(按规
定)。
4、若本项目列为集团公司复核项目,在复核结果未出具前,工程款支付至一审结算审
定价的90%,以复核确认的金额为最终结算价款。若被列入市、区主管部门抽审、检查项
目,以抽审、检查确认造价为工程结算价。若工程款超付,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
起 10 日内无条件退回超付工程款,逾期退回的,承包人按应退金额的1%每日支付违约金。
5、注: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书面申请,经审定后付款,施工过程中因
工程设计变更而引起的造价变更增加的,暂不列入工程进度款,待竣工结算时一并调整。承
包人在提起付款申请时应向发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本项目工程款实行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具体按《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
85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工资款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的通知》(金市建建
〔2017〕124 号)文件执行,民工工资管理按(金市建建【2018】89 号)文件规定执行。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时间:根据发包人与监理人的要求为
准。
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根据发包人与监理人的要求为准 。
注:承包人收取预付款及工程款时应开具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税务发票。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
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发包人指定账户:
账号:
开户行:
。
承包人指定账户:
账号:
开户行:
。
承包人需提供与承包人名称一致的合法等额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并不承担
迟延支付的法律后果。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单价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第12.3.2
项〔单价合同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
料。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工作日。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7工作日。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14工作日。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86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
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
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
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
设计人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
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
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
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
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
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
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
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
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每延迟一天,承包人支付发包人2000元每天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87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28日历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根据《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导意
见》 (金市建[2025]46号),承包人原则上应在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提交结算资料。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①对结算审核时限的约定:根据《关于完善建
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若干指导意见》(金市建[2025]46号),项目规模为1000万元(以下),结
算审核时限为30天。②发包人对承包人一次性书面告知:发包人在收到咨询单位的补充资料函
后,3天内发函告知承包人须补充的资料和提交期限,做好补充资料交接签收手续。补充资料
期限为一次性书面告知函签收之日起14天内。
(2)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①无争议部分的约定:对无争议部
分价款应先行出具结算审核报告,报告中应明确无争议的金额,并包括争议问题的造成原
因、发承包双方主张的金额和理由,以及受委托的咨询单位的建议意见等内容,无争议部分
价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审定价的90%。②争议部分的约定:由结算审核单位针对异议部分进行重
新复核,并出具最终结算审核报告。
(4)审核结果确认的时限:发承包人对审核结果的确认时限最长不得超过 14 天,约定
时限内未对审核结果完成确认的,视同认可。
(5)技术经济资料确认的约定:经授权的发、承包人现场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技术经
济资料,不得因发、承包人现场代表的中途变更改变其有效性。
14.4最终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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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肆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
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1.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
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
89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扣留竣工结算款的 1.5%作为质
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发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并回访质量符合要求无任何质
量问题后 2 个月内,扣除维修费、赔偿金等款项后(如有),按规定退还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1.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
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以工程质量保修书为准。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 小时。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详见《通用条款》各条约定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90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详见《通用
条款》各条约定。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详见《通用条款》各条约
定。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
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详见《通用条款》各条约定。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
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详见《通用条款》各条约定。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
任:
详见《通用条款》各条约定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3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
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中各项约定执行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如发现转包或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的行为,发
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其余按通用条款执
行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若承包人的违约金总额达到履约保证金的总额
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或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
程进度严重滞后、或者承包人在工期滞后接到工程师要求整改通知后仍未有效改善进度的,
发包人有权终止其合同,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
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91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须为本工程办理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方责任险并
支付保险费用,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自行考虑在建安工程费报价中。如在开工后2个月内承包
人未全部投保的,发包人按投保费用两倍的金额扣除违约金,并有权自行办理投保,相关费
用由承包人承担。在工程发生相应事故(自然灾害或其他情况造成现场人员、机械、原材料
造成损失的)的情况下,承包人应首先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程序,如承包人未购买相应保险
的,不得向发包人提出索赔申请。承包人未按约定投保的,施工期间发生的任何本应属于保
险赔付范围的事故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根据相关规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安责险等已包含在企业管理
费内,工伤保险从规费中计取(承包人自行报价),承包人须为本工程办理并承担相应费
用。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92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其他
(1)本工程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行造价、质量、工
期、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全面承包方式。
(2)施工中发生纠纷,施工方需及时通知发包方,由发包方协助解决。
(3)施工中与图纸不符的,承包人不得擅自施工,必须按发包方出具的签单施工。
(4)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须提交工程竣工图及其它有关资料;工程保修按国家有关
规定执行。工程保修期按国家、浙江省及金华市关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保
修。
(5)施工中发生自来水管等破裂,承包方应及时、无偿进行修复。
(6)除按规定由甲方承担的第三方检测服务费用外,其他工程检测费用均由投标人承
担,投标人在投标时须作综合考虑,费用不单列。
(7)本工程夜间施工增加费用,赶工增加费需按现场实际情况结合工期等要求,由投标
人在投标报价中作综合考虑,费用不另计;
(8)施工过程中若需对原有围墙进行拆除的,由中标人负责拆除及清运,此项费用由投
标人在投标报价中作综合考虑,费用不另计。
(9)承包人负责区域内卫生保洁及所有垃圾的外运工作(除景观垃圾外)和交付前的开
荒保洁,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如承包人未按要求执行,由发包人自行委托外运及清理,
并按照实际发生的双倍费用在承包人当期的工程款中扣除。
(10)施工过程中选用材料、设备的品牌需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使用。
(11)若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①如本项目发生了特大质量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或两起及以上相同性质的重大质量
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则甲方将最高扣减乙方履约保证金的100%作为违约金并解除合
同,同时要求乙方赔偿发包人所有损失;
②如本项目发生了重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则甲方将最高扣减乙方履约保证
金的80%作为违约金;
③如本项目发生了较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安全事故),则甲方将最高扣减乙方履约保证
金的50%作为违约金;
93
④如本项目发生了一般质量事故(一般安全事故),则甲方将最高扣减乙方履约保证金
的30%作为违约金;
⑤工程验收未能一次性达到合格工程,甲方将最高扣减乙方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违约
金;
⑥如本项目发生质量事故,以金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事故认定单为依据,
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相应违约责任界定;
⑦如本项目发生质量事故,导致甲方遭受有关部门处罚或当事人索赔以及其他损失时,
由此引起的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⑧发生第①、②、③时,除按上述违约金以外,甲方视情况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依
法追究乙方责任。
(12)承包人需做好大风、暴雨季节施工安排,确保大风、暴雨季节施工现场安全工
作;做好防台防汛期间的施工安排,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13)本工程在施工中必须保证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承包人进场后应在各路口搭设
有足够强度的安全防护通道,负责工程影响区域内的交通疏导标示标牌等的制作、安装及日
常维护,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网,施工现场附近的人行道和机动车道的设置必须满足施工期
间交通组织的要求,保证交通畅通,并承担施工期间管理范围内道路的市政设施及便道的日
常养护和维修工作。若由于承包人管理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及施工便道的维护不力造成后果
的,均由承包人负责。该项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4)本工程施工中所有土方、泥浆、材料、及施工废料的内外运输,必须遵守本市有
关交通、环卫、安全、防噪声等行业管理法规的规定,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的渣土准运
证、渣土消纳场所和交通通行证等所有手续均应办理,并由承包人自行办理解决。承担渣土
运输的企业必须是具备资质且信誉良好的专业运输企业。承包人施工中因违反本市有关规
定,引起政府职能部门罚款和停工整改,其发生的费用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5)中标人应严格按已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实施,并应接受发包人委托的代建单位
(如有)或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及投资等的管理,服从发包人
在工程管理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的工程相关管理办法和处罚措施。
(16)其他相关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7)未尽事宜,由发包人、承包人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
(18)关于竣工结算审核相关规定未明确之处执行金市财建[2023]15号文件。
94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 包 人(全称):
承 包 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
经协商一致就金东区江岭高新智造区金狮北街新建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
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
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透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
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
下:
本合同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
二、质量保修期
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
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面为捌
年;
(3)装修工程为
贰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贰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贰
个采暖期、供冷期;
(6)室外工程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贰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
95
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
抢修。
3.对于涉及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
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外,如承包人承建
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系承包人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成品、半成品(不包
括甲供材料)引起的,发包人有权无限期追溯,承包人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
损失和法律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
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建设单位:
(盖章)
乙方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96
建设工程施工廉政合同(示范文本)
(试行)
根据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市场
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的通知》(浙建监〔
2006〕80号)和《金华市建立健全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年工作细则》以及建设工程管理、廉政建设的有关
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为了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商业贿赂工作,
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确保国有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达到投资的
预期效益。金东区江岭高新智造区金狮北街新建工程发包方
(以下称甲方)
与承包商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同时做到:
1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监察、人民检察院、财政、审
计、建设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严格遵守《金华市建立健全惩治和与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细则》和
金华市监察、人民检察院、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双方严格执行 金东区江岭高新智造区金狮北街新建工程 的合同文件,自觉按
合同办事。
2 双方按法定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并按法规规定
备案,以备案合同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价款的唯一依据。双方不私下签订“黑白”和
“阴阳”等不良行为的合同。
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
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
设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纪检(监察)、国资、检察、财政、审计和工程建设管理
的规定。
4 建立健全廉政建设、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
牌,公布举报电话。
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行为时,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
和义务。
6 发现对方有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时,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
97
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
1.必须秉公办理,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
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2.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
何应由甲方或个人自身支付的费用等。
3.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
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
4.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和自定材料供应商。
(二) 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
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三) 甲方按经过法定部门备案的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不得有意刁难、拖欠乙
方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
(四) 按照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金华市政府的规定,甲方
不得肢解工程发包等。
甲方原则上不设定暂定价,确需设定暂定价时,对暂定价实行:一是按建设工程
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予以公开招标:二是报请财政、审计等权限部门共
同商定签证价,并形成会议纪要。
甲方不得自行组织工程分包,若要设定工程分包时,必须按建设工程的法律、法
规和规章规定,由乙方组织公开招标。
(五) 甲方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经过法定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
以及合同规定:
1.指定乙方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商、
供应商。
2.强制乙方垫付工程建设资金 。
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自身应同时向乙方
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4.应属甲方交纳的规费不得由乙方垫付。
98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礼券、有价
证券和物品。
(二)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自身
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 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费用等。
(四)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违反规定的宴请及娱乐活
动。
(五)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违反规定
的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以上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
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
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以赔偿。
(二)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以上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
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以赔偿;情节严
重被有关部门书面通报处理的,乙方承诺无条件接受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乙
方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
第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抄送交监察局、人民检察院、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各一份。
建设单位:
(盖章)
乙方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99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建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安全
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
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
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
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
患。
6、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
筑)、古树名木等重要物件的保护工作。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建设部有关
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
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
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
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
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
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 %~3 %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
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
100
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
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
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悉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
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
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
员,经过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
作业无证上岗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
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危险物
品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
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
录,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
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
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
筑)、古树名木等重要物件的保护工作。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文本一式陆份,合同双方各执三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
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101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10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须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实施,所
采用的表格格式如下(具体详见附件):
(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2)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3)编制说明
(4)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5)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6)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7)暂列金额明细表
(8)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9)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0)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11)计日工表
(12)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3)主要工日一览表
(14)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15)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16)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二)招标控制价编制应按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联合颁布的计价政
策性文件以及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政策性文件实施。
(三)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专门条款明确最高投标限价,防止投标人围标
抬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批准的概算造价。
(四)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风险控制
价。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关事项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实施。
(六)投标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结合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
103
规定要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创建等要求,采取合理措
施,进行相应报价。
附: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4.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的有关栏目(略)。
104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05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106
附件 3:金东区江岭高新智造区金狮北街新建工程清单编制说明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金东区江岭高新智造区金狮北街新建工程;
2.建设地点:金东区江岭高新智造区;
3.建设单位:金华市东顺科技产业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4.工程概况:本工程北起浙江诚骏建设出入口通道以北,南至现状道路临时接
顺,道路全长约435.205m,道路标准段为14m,采用一块板双向两车道。此外包含诚
俊建设出入口通道改造,长度约30m,道路标准宽度9m;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
水工程、交通工程、智能交通工程、盖板工程、给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
通信工程等;
5.编制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包括道路土方开挖回填、新建机动车道、人行
道、非机动车道、平侧石,新建雨污管道及检查井、穿孔透水管铺设,道路交安设
施,新建盖板,新建给水管道及阀门井,新建电力管道及电缆井,新建照明管道、
新建路灯及基础、新建通信管道及通信井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
二、编制依据
1.杭州市城乡建设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设计的《金东区江岭高新智造区金狮北
街新建工程》施工图纸;
2.清单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8-2013);
(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107
3.《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
知》浙建建发【2019】92号;
4.《省建设厅关于调整我省2018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
建函【2025】320号;
5.浙江省、金华市相关造价文件。
三、编制说明
1.取费标准:
(1) 道路、排水、交通、盖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不低于8.02%计取;规费
不低于 5.63%计取;
(2) 智能交通、给水、电力、照明、通信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不低于
5.88%计取;规费不低于8.34%计取;
(4)税金为不可竞争性费率,按9%计取。
四、其它事项说明
1.共性说明:
(1)未注明单位均按mm计算;
(2)本项目开挖合格的土石方优先场内平衡利用;
(3)渣土处置由施工单位运至建设单位指定地点,处置点距项目运距暂按5公
里考虑,如渣土处置点发生变化,±3公里范围内不作调整,超过或减少运距按实调
整;渣土处置费由建设单位与处置单位另行结算;
(4)除特殊说明外,本工程所有混凝土均按商品混凝土考虑,水泥按照散装水
泥考虑;
(5)现浇砼构件模板按接触面展开面积计算;
(6)本工程除新老路面交接处外,其余部位已考虑拆除/铣刨沥青路面产生的
108
沥青残值;
(7)本工程现场施工围挡暂按高水马和双面彩钢夹芯板两种考虑,工程量暂
估,如实际施工不同,应按实签证计量;
(8)施工期排水、降水费用,费用按项计入,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9)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包括所有专业(道路、排水、交通、智能
交通、盖板、给水、电力、照明、通信等)施工需要的所有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
安拆费,整个工程的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均计入道路工程,此项费用按项计入,包干
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2.道路工程
(1)本工程路基土石方暂按工程数量表计入,结算按实调整;
(2)本工程人行道砼基层每隔3m设置一道横缝,缝宽4mm,深40mm,缝内填沥
青木丝板;
(3)拆除无筋混凝土结构、拆除有筋混凝土结构、拆除砖石结构等工程量暂
估,未考虑利用,结算按实调整;
3.排水工程
(1)本工程管道沟槽开挖可利用的土石方,预算考虑场内平衡利用,作为道路
范围内管顶50cm以上至路基以下部分回填料,如实际施工不同,应按实签证计量;
(2)经建设单位确认,本工程雨水口连接管、雨水管及污水管均采用承插式II
级钢筋混凝土承插管、承插连接、丁腈橡胶圈柔性接口;
(3)本工程雨水口连接管道起点埋深为1m,坡度为1%,雨水口落底30cm,雨水
109
口箅子采用防沉降球墨铸铁雨水箅子;
(4)本工程位于机非行车道、机动车道及各道路交叉口下的排水检查井采用
D400级自调式防沉降球墨铸铁井盖。位于人行道、绿化带下的排水检查井采用C250
级自承式球墨铸铁井盖;
(5)本工程行车道下检查井井圈加固按以下做法a、井筒高度<0.8m时,采用
自调式检查井防沉降措施;b、0.8m≤井筒高度<1.5m时,采用卸载板+自调式检查
井防沉降措施;c、井筒高度≥1.5m时,采用分离式+自调式检查井防沉降措施;
(6)本工程现状D800给水管道保护、现状通信管道保护、现状燃气管道保护、
新旧管道接驳、临时封堵安拆等工程量及做法均暂估,若实际施工不同,结算按实
调整;
(7)本工程部分管道采用打、拔拉森钢板桩支护,支护桩考虑旋挖引孔,做法
暂按φ600,土石类别综合考虑,底部2-3m回填M2.5砂浆,该项工程量按实计量结
算;
(8)本工程拆除原沥青路面结构层暂按12cm沥青+35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15cm
碎石基层,拆除料按全部考虑利用,如实际施工不同,应按实签证计量;
(9)经设计单位确认,本工程雨水口、雨(污)水检查井抹灰、防水及防腐做
法明确如下:雨水口、雨水检查井内壁、底板顶面按20厚1:2水泥砂浆+2.0mm厚单组
分聚氨酯防水涂料考虑,污水检查井内壁、底板顶面按20厚聚合物水泥砂浆+2.0mm
厚单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考虑;
3.交通工程及智能交通工程
110
(1)本工程标线采用一次常温漆,一次热熔漆,热熔漆厚度为2mm;
(2)本工程标志底板采用铝合金,底板面积≥4.5m2时,厚度采用3mm,面积≤
1m2时,厚度采用1.5mm;
(3)本工程交通管道采用原土回填;
4.给水工程
(1)本工程给水管管底基础采用15cm中粗砂基础,管道管顶500mm以下(胸腔)
范围内、阀门井(自道路结构层以下)周围不小于500mm范围内采用级配碎石回填,管
道管顶500mm 以上细宕渣回填;
(2)本工程阀门井采用普通钢筋砼井座C30钢筋混凝土井圈及Ф800C250型球墨
铸铁可调节防沉降井盖,含防坠网;
5.电力工程
(1)本工程电力管道位于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机动车道下沟槽和检查井周围
50cm(至道路结构层底部范围内)采用级配碎石回填,位于绿化带下采用原土回
填;
(2)本工程管垫块、自胀式堵头、电缆井砼底板与管道的基础整体连接浇筑
(采用C20混凝土)等工程量暂估,结算按实调整;
7.照明工程
(1)本工程照明管道位于人行道、道路横穿、绿化带开口连接采用粗集料级配
碎石回填,位于绿化带内采用原土回填;
(2)本工程管垫块等工程量暂估,结算按实调整;
111
(3)经设计单位确认,路灯照明的电缆管道“3mm110E-PVC-C阻燃管”、
“3mm75E-PE阻燃管”更改为“3mm110-PVC-C阻燃管”、“3mm75-PE阻燃管”;
8.通信工程
(1)本工程通信道位于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及机动车道下沟槽和检查井周围
50cm(至道路结构层底部范围内)采用级配碎石回填。
五、暂定价
无
六、暂列金额
1、 标化工地暂列金:本工程不计取标化工地增加费。
2、 优质工程暂列金:本工程不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及奖励费用。
3、 本工程暂列金额按275000元计取。(不含税,计入道路工程其他项目费中)。
112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13
□图纸清单
设计人:
第
页共
页
序号
图号
图纸名称
日期
备注
114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115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第
页共
页
序号
图集编号
图集名称
日期
编写人
11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人可将下列投标资料按相应的评标办法进行组合,投标文件格式可根据实际要求
进行增减。
目录
(招标人可参考投标人须知第 3.1 条款根据实际要求编辑目录内容)
1.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2. 投标文件资信标其他格式
3.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117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商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18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投标总价封面
6.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7.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具体格式以投标工具生成为准)
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本项无表格,需要时
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119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身份证号: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
120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
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身份证号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
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
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诺诚信投标。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121
投 标 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标段编号为
的(项目名称)标段施
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
)的投标总报价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工期
个日历天,按合同约定
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行所有的义务,工程质量达到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 一致的
,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 总报价不一致
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我方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条规定的信用免缴的情形,并已在交易系统中确认
采用此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我方出现应当被扣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将在十五日内以银行
转账方式补交保证金,否则愿意接受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降级处罚,同时允许招标人作为受益人
向我方提起索赔。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
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招标人可补充其他说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日期:(格式采用:- 年 -
月 -
日)
122
投标函附录
序号
项目内容
约定内容
优于招标条件(如有)
1
履约担保
银行保函金额
履约担保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2
施工准备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3
误期违约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4
误期赔偿费限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5
提前工期奖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
创优质工程(如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7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8
预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9
预付款保函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0
进度款付款金额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1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
保修期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3
主要材料(或设备)品牌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123
主要材料(或设备)品牌(格式供参考,招标人可自行修改)
主要材料(或设备)品牌推荐表
序号
名称
推荐品牌(或同等档次及以上)
1、同一种材料/设备原则上选
用同一品牌;材料/设备需要
选用两个及以上推荐品牌的,
采购前要经招标人同意。
2、施工期间有下列特殊情况
发生的,经招标人同意后,中
标人可以选择与推荐品牌相同
档次的其他品牌,但价格不作
调整:
①中标人发现材料/设备中有
特殊规格,招标人推荐的品牌
厂家均不生产的。
②中标人发现招标人推荐品牌
的材料/设备市场供应不足,
均无法满足工程施工进度要求
的。
3、招标人推荐品牌在标后原
则上不作修改,若招标人在标
后修改推荐品牌的,中标人可
要求重新确定材料/设备的单
价。
4、所有推荐品牌内的材料采
购前,需将采购品牌报招标人
同意。
1
钢筋
鞍钢、沙钢、萍钢、中天、杭钢古剑、武钢、马钢、三钢闽
光、宝武钢铁、元立、新兴铸管
2
非金属管材、管道
中财、伟星、冠益、联塑、公元
3
检查井井盖
源成、畅途、圣达、中运、华发
4
混凝土管道
巨龙、金厦、龙鼎、金新、恒正、义乌超强
5
水表
宁波水表、宁波东海、连利、埃美柯
6
阀门
上海正丰、上海鲸海、埃美柯、春江、尔约、上海冠龙、上海
良工
7
金属管材、镀锌钢板、镀锌扁
钢
金洲、增洲、华岐、天津友发、天津利达、宏发
8
柔性铸铁排水管、铸铁管 、
不锈钢管材
铭仕、道成、共合、宁波铭扬、新兴铸管、泫氏铸业
9
电线
上上、开开、蓝天
10
电缆
浙江万马、上上、蓝天
11
室外照明灯具
飞利浦照明、OSRAM欧司朗照明、洲明Unilumin、亚牌、佛山照
明FSL
12
LED灯具芯片
科锐CREE、飞利浦PHILIPS、日亚化学NICHIA、Osram欧司朗照
明、晶元光电ES
124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25
目
录
1.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1)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近年财务状况表(表 2)
4.业绩汇总表(表 3)(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5.投标承诺书
6.符合资信标信用评审细则的证明材料
7.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6
表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投标责任人(法
律责任人)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
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
代表人
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负责人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备注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投标人:
(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127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工程标段名
称)招投标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
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
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工程标段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工程标段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28
表2
近年财务状况表
(格式招标人自拟或者有投标人自拟)
129
表3
(一)业绩汇总表(评分业绩的汇总)
序号
该业绩证明
对象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
时间、规模、
技术指标及其
他要求
提交证明
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
件的位置
1
例如:企业
名称或项目
负责人或技
术负责人名
字等
例如:XX
工程等
例如:XX公司
或指挥部等
例如:X年X月X
日完成,长度
或深度X米等
例如:施
工合同或
中标通知
书等
例如:投
标文件第
X页
2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130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项目名称及标段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
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
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
2.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
标。
3.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
同、电子检测码( 码 )一致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
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
价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
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
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
情形。
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
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若为“不合格”状态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负责。
9.承诺不存在招标公告 3.10 至 3.14 项的情形,承诺若我方中标,拟派施工现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其余施工班组主要管理人员承诺不低于行业协会相关配
备标准。
10.承诺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限制情形。
11.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
12.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
证 号 码 :
, 联 系手 机 号 码 :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
码)
);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131
(或拟派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
13.承诺将按照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要求及时配合标中相关预警信息核查工
作,未按要求配合或配合不力或联系不上或故意隐瞒等情形影响监管部门核查的,
自愿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前附表10.1的要求否决投标,同时涉及本前附表3.4.4
要求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4.承诺如单位投标资格明显不符合资格要求的(资质不符合、业绩不符合及
信用不符合等)以及投标保证金未缴纳的,接受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的要
求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者追索。
15.承诺我方根据招标人推荐的品牌及其他规定进行投标报价。
16.承诺我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品牌与招标人推荐品牌不符的,以招标
人推荐品牌为准。
17.承诺若我方中标,严格按招标人推荐品牌进行材料/设备的采购,因特殊情
况更换同档次品牌的,价格不作调整。
18.承诺我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从其他在建合同工程项目中更换出来的
情形(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 6 个月以上的除外,但须在此表后附发包人盖章
出具的证明材料)。
19.其他:(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条款,如“若我单位中标,承
诺在与招标人签订正式合同前,对中标价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核对,如出现单价异常
情形的,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约定合理单价仅适用于按照合同约定
的工程量变更的计价”)
。
20.承诺若我方中标,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0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本工程的
施工组织设计文本,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并于 5 日内根据发包人要
求修改完善。
21.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
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
理。
本人
是本次招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对所在单位参与本
次投标知情,投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132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33
目
录
1.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附
件;
2.联合体协议书;
3.投标保证金;
4.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
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已在前述文
件中提供的可不再提供,但需标注在文件中的相应位置)
134
业绩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序号
该业绩证明
对象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与评审有关的
时间、规模、
技术指标及其
他要求
提交证明
材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
名称或项目
负责人或技
术负责人名
字等
例如:XX
工程等
例如:XX公司
或指挥部等
例如:X年X月
X日完成长度
或深度X米等
例如:施
工合同或
中标通知
书等
例如:投标
文件第X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并附上相关附件
135
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投标
。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
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
联合体牵头人
成员1
成员N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写项,未
填写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违约责任
权利义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保修责任分担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
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
份,招标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 单 位 盖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
( 单 位 盖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36
投标保证金
1. 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
证,或符合信用免缴情形的证明材料。
2. 投标保函须按本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提供。
137
投标保函
编号:
致
招标人
: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
贵方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
开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
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
内收到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
要求支付,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
签订合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
在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
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
向保证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138
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
序
号
岗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承诺
到位
率
是否为本单
位在职人员
是否缴
纳社保
在本单位缴纳
社保的期限
(自xx年x月至
今)
1
项目负
责人
2
技术负
责人
3
安全负
责人
备注:请如实填写此表,除社保缴纳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金领取证明及返聘合
同)外无需附相关证明附件。项目班子成员信息表一般需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
责人、安全负责人等,如未设置该岗位或投标时尚未确定岗位人员的可不填写,填
写内容应准确、完整,退休人员缴纳社保情况按退休时的实际情况填“是”或“否
”,并明确具体退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