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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政 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兰溪市中医院救护车项目、《项 目编号:33*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20-LX[2026]15590036-1)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合同货物
| 序号 |货物名称|制造商、产地| | 品牌和型号 | 单位 | |数量及 |单价(元)|总价(元) | |
|---|---|---|---|---|
| 1 | 救护车 | 江西南昌 |江改牌JX5039XJHZKA6 | 1 辆 |335800.00 | 335800.00 |
合计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伍仟剔佰元整(¥335800.00)
二、供货时间、地点:乙方必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30_日历天内,将上述 清单所列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免费安装调试,且在车辆管理所上牌完成,取 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并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三、质量标准:
1.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全新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 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 性能要求。
2. 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退、包换)。由于使用单位 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使用单位负担。每台设 备上均应订铭牌(内容包括制造单位、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
四、付款方式:
1. 合同生效后了个工作目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大写人民币壹拾万零渠 佰肆拾元整(¥100740.00)。余款在车辆管理所上牌完成,取得《机动车登记 证书》后支付,即大写人民币贰拾参万伍任零陆拾元整(¥235060.00);
2. 乙方在结算合同价款时需提供发票;
五、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标准,按招标文件以及有关技术评定标准等规 范,由甲方统一组织验收。
1. 根据车辆管理所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上牌完成,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 为验收合格。
2.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 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 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 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 金支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 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采购资金。
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 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 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六、违约责任:
1. 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违约方承担违 约责任,违约方应按合同法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2. 乙方未按采购方要求的时间提供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 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履行交货的,甲方 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履行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 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 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3. 乙方达不到项目要求,乙方应负责根据合同及甲方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理 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整改延误的时间不作为整个项目工期 延期的理由。
4. 由于甲方的使用单位延期的原因要求延期交货时,甲方使用单位应按规定 承付货款,并承担供方所提供的代为保管费用(按有关仓储规定另议)。
七、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在质保期内,甲方有质量问题申报供货方(或原厂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注 明由谁提供该服务)须在半小时内电话响应并提供解决方案,若不能以电话方式 解决故障,须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 24小时解决。若不能现场解决,须提供同等 货物替换,以确保甲方的正常使用;或与甲方协商解决。
2. 在质保期内,与维修相关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3. 上述的货物免费质保期为3.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达为准)。终身免费 升级;质保期从安装调试完毕,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之日开始计算。除非甲
方另有要求,质保期内的服务均为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 设备进行免费的维修。投标人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质保期内因设备本身缺陷 造成各种故障应由卖方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质保期结束后,如设备出现故障, 损坏,乙方应及时派遣专业人员前往修理,且按成本价收取费用,不得有额外收 费。
八、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 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 以准备接货。
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乙方同时需通知甲 方货物已送达。
九、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 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 合同。
十、合同相关文件。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函 件如答疑函、承诺函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若"本次采购项目的招标 文件、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答疑函、承诺函"与本合同有出入时,以"本 次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答疑函、承诺函"为准。
十一、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招标) 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 件,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合同争议处理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兰溪市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及金华景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各执两份。
合同附件和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