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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婺城区 2026年土地整治项目测绘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G2026-FW8525-ZFCG048
甲方(采购人):金华市婺城区土地储备中心(金华市婺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事 务服务中心)
乙方(中标供应商):金华智和土地勘测规划有限公司
甲方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乙方为婺城区 2026 年土地整治项目测绘技术 服务项目的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金华 市婺城区土地储备中心(金华市婺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 称:甲方)和金华智和土地勘测规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 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一、合同标的: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执行之日起 1 年或合同实际发生金额达到项目 预算金额(以先到者为准)。
(二)服务时限要求:乙方在接到单宗项目委托后1个月内提交成果报告。
(三)成果要求
1.成果提交时间:乙方须在接到单宗项目委托后1个月内提交成果报告。
2.成果提交方式:
(1) 最终成果应是标准化、规范化的文本、图集。最终形式根据甲方的要 求提供。
(2) 各项相关工作成果符合省、市、县的要求,安排专人提供日常相关服 务,即时响应省、市、县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3) 乙方必须对本项目涉及的资料及成果承担安全、保密责任。
(4)乙方须将技术(服务)成果送到指定地点,各项技术参数及成果必须 满足甲方的要求。
(四)服务范围: 金华市婺城区。
二、合同金额:
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结算金额)为合计人民币(含税)壹佰万元整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元)。
中标价=基准价×中标折扣百分之八十八(88.00%),
各项具体工作(服务)基准价及中标价明细如下表:
| 序 팀 | 工作内容及计费 项目 | 收费标准(基准价) | 中标价__ | 备注 --- |
|---|---|---|---|---|
| 1 | 垦造耕地、旱改 水、耕地恢复、 建设用地复垦 (复绿)项目立 项技术服务 | 14000 元/项 | 12320 元/项 | 立项阶段各内容服务,包 含资料组织、乡村对接、 评审组织、立项报备入 库、项目定位、1:500 航 测影像、实地拍照、矢量 汇总和档案归档、外业核 查报备 |
| 2 | 垦造耕地、旱改 水、耕地恢复、 建设用地复垦 (复绿)项目验 收技术服务 | 13000 元/项 | 11440 元/项 | 验收阶段各内容服务,包 含资料组织、乡村对接、 评审组织、验收报备、 1:500 航测影像、矢量汇 总和档案归档、新增耕地 外业系统举证 |
| 3 | 测绘技术服务 | 110 元/亩 | 96.8 元/亩 | 单个项目不少于 2000元 /项目(本项收费标准不 执行中标折扣,按上述标 准计算) |
| 4 | 放样技术服务 | 200 元/点 | 176 元/点 | 单个项目不少于 2000元 /项目(本项收费标准不 执行中标折扣,按上述标 准计算) |
| 5 | 十地整治项目土 石方测算 | 1 元/平方米 | 0.88元/平方米 | 单个项目不少于 3000元 /项目(本项收费标准不 执行中标折扣,按上述标 准计算) |
| 6 | 耕地耕作层表土 剥离技术服务 | <100 亩, 20000元/项 100 亩≤200亩,25000元/项 | ≥200 亩,31000 元/项 | <100 亩,17600元/项 100 亩≤200亩,22000元/项 ≥200 亩,27280元/项 | 包含方案编制、资料组 织、乡村对接、评审组织、 资料归档等各项内容(土 方计算、士壤检测另算) |
|---|---|---|---|---|
| 7 | A0 彩图费: 375 元/张 A1 彩图费:310 元/张 图纸分析、制作 | A2 彩图费:185 元/张 A3 彩图费:90元/张 A4 彩图费:65元/张 | A0 彩图费:330元/张 A1 彩图费:272.80 元/张 A2 彩图费:162.80 元/张 A3 彩图费:79.2元/张 A4 彩图费: 57.2元/张 | 图纸制作(不含项目成果 包含的图纸及项目后续 服务图纸) |
三、付款方式:
(一)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30%的 合同预付款(甲方根据项目特点、乙方诚信等因素,可要求乙方提供预付款保函。 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不适 用此条款)。
(二)每季度结算一次。
(三)结算价款:
结算价款=计价数量×(基准价×中标折扣)。结算资料递交并审查合格后 甲方支付项目款项。
(四)项目实际发生总金额若少于预付款金额的,乙方应退还差额部分。
(五)乙方应随付款进度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四、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五、履约保证金:无需缴纳。
六、交付验收
(一) 交付验收要求
1.验收时间:以季度为周期进行验收,乙方按季度提交服务成果后,由甲方 适时组织验收;甲方可根据实际工作安排合理确定验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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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验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浙江省现行技术标准,经甲方验收通过 后视为验收合格。若国家、省、市相关主管部门出台新的验收规定或标准导致验 收要求发生变化的,按最新有效规定执行。
3.其他要求: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 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
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 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三)作业指导文件及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3) 《浙江省垦造耕地等项目管理办法》 (2021年)
(4) 《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
(5) 《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
(6) 《1:500、1:1000、1:2000 地形图图式》GB/T 7929-1995
(7)《1:500、1:1000、1:2000 基础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DB33/T 552-2005
(8)《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RTK)测量规范》CH/T 2009-2010
(9)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10) 《浙江省 1:500、1:1000、1:2000 基础数字地形图产品检验规定和 质量评定》ZCB 001-2005
(11)《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范》TD/T 1055-2019
(12)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
(13) 《士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
(14)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程》TD/T1012
(15) 《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1008
(16) 《浙江省士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
(17) 《浙江省士地整治垦造水田建设标准》
(18)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
(三)作业提交成果资料
1.测绘成果:
立项、竣工图等测绘(CGCS2000 坐标系)
立项、竣工等图件制作
2.审批成果:
立项、项目竣工报告
立项、竣工图件
土地权属调查(调整) 施工图(按需要收集整理) 项目面积汇总表 实施前后地类对照表 新增耕地图斑汇总表 权属认定意见表 分村面积认定表 施工前、中、后对照照片 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 国土空间规划局部图 实施前现状实测图 工程规划图 3.报备入库材料: 立项、竣工图(竣工红线) 项目验收文件
项目面积汇总表
新增耕地图斑汇总表
施工设计单位、招标代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机构代码证
آگ
(3)
施工设计图(土方、渠、道路、坎等数据资料)
部格式坐标 TXT 文件
项目矢量数据文件(SHP 格式)
七、其他要求
1、知识产权:本次项目成果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均属于金华市婺城区土地储 备中心(金华市婺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事务服务中心)。乙方不得擅自将成果以 自己的名义发表或进行其他学术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转让和使用本项目成果。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项目服务成果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 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 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 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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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因乙方原因引发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尚未 支付的服务费用不予支付。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再次采购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所有损失。
2、资料档案及保密要求:
(1)乙方应当对每宗作业情况建立完整的电子档案,在合同正常终止后全 部移交给甲方保管。
(2)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乙方应当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甲方及被执法单位的信息安 全。
3、乙方须将技术(服务)成果送到指定地点,各项技术参数及成果必须满 足甲方的要求。
5、其他服务承诺:
(1)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服务计划书中的承诺标准低于国家新颁布的技术 标准及要求时,则乙方应该按照新颁布的标准执行。
(2)在合同执行期间,如上级主管部门发布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指导文件 或要求的,乙方应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6、数据安全要求:
乙方在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中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数 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 措施,做好数据保密工作,保障数据安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 活动,应当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上述数据安全保护义务。如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甲方发生网络或系统瘫痪、数据丢失泄露事件或重大网络 安全事件的,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追究相关责任。
7、施工安全要求:乙方必须实行文明施工,严格按施工操作规范施工,严 禁违章和野蛮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乙 方必须在施工现场范围设置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在有危险的地块要单独设置明显 的警告标志,如有违反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8、售后质保要求:
(1)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在接到甲方的 电话通知后,须在 0.5 小时内响应, 1 小时内到场, 24 小时内解决问题。
(2) 乙方承诺本工程质量保证期在国家有关规定基础上延长一年。保障周 期内,自接到业主通知,乙方马上响应业主要求,0.5 小时内即反馈信息,1 小 时内安排技术人员到场完成成果校核、数据修正、资料完善;保障期满后,提供 终身免费技术支持服务。
八、服务团队人员
1. 为履行本合同,乙方指定张跃明(土地管理高级工程师)为项目负责人,根 据本项目实际需要配备足额的专业技术人员。
2.为确保服务质量,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擅自更换服务人员,如确需 更换的,须提前一周将被更换人员及更换人员(两者必须具有同等的职业技术水 平)信息报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九、转包或分包
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 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 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目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 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 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05%计 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 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 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4.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 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 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 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 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 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 人,并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十二、合同中止、终止
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 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 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 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对方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违约方须承担另一方 为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调查费、差旅 费、任何一方已支付的成交服务费等)。
十四、合同构成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 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 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
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盖章时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 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 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贰份(备案及资料归 集)。
| 甲方(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 ロ 开户银行: |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浙江省金将市婺城区白龙 桥镇飞扬小镇3楼318室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 电 话:0579-8216 开户银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 |
|---|---|
| 账 号: | 创支行 |
| 邮政编码: | 账 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0771 110 |
| 签订日期: 2020年 7月21日 | 邮政编码:321000 签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
【不在用於時期的方
十六、其他补充条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