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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城市低空智治项目 项目编号: YG2026-FW8440-ZFCG034 甲方(采购人):金华市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乙方(中标人):浙江移动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以_公开招标_的方式确定乙方为_ 城市低空智治项目_的中标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 履行。
| 合同标的 )采购内容 米购清单详见附 | ||
|---|---|---|
| 2. 参数要求 | ||
| 类别 | 内容 | |
| 工作环境温度 | 机场及无人机的设备工作温度范围为-30°C 至 50°C | |
| 防护等级 | IP56 | |
| 最大允许降落风速 | 设备最大允许降落风速:12米/秒,六级 | |
| 最大运行海拔高度 | 设备最大运行海拔高度 4500米 | |
| 设备所含 RTK 基站同时接收: | ||
| GPS: L1C/A、L2、L5 | ||
| 机场 | RTK 基站卫星接收频率 | BeiDou: B11、B21、B31、B2a、B2b、B1C |
| GLONASS: F1、F2 | ||
| Galileo: E1、E5a、E5b、E6 | ||
| QZSS: L1、L2、L5 | ||
| 空调类型 | 内置压缩机空调 | |
| 续航时间 | 备用电池续航大于 4 小时 | |
| 机场标识灯 | 机场舱内停机坪四角集成标识灯,可以用于夜间返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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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G/5G 接入 | 设备可使用蜂窝模块和 SIM卡通过 4G/5G 实现网络接入 | ||
| 风速传感器 | 需要内置风速传感器 | ||
| 雨量传感器 | 需要内置雨量传感器 | ||
| 环境温度传感器 | 需要内置环境温度传感器 | ||
| 监控相机 | 设备配备内部及外部监控相机,且视频分辨率1080P | ||
| 补光灯 | –– 设备配备监控相机,且具备补光能力。 | ||
| 最大起飞重量 | 1850g | ||
| 最长飞行时间 | 54 分钟 | ||
| 最大可抗风速 | 6 级风, 12m/s | ||
| 工作环境温度 | 工作温度范围覆盖-20°C 至 50°C | ||
| 防护等级 | CIP55 | ||
| GNSS 定位悬停精度 | 垂直是十0.5m,水平:主0.5m | ||
| 无人机 | RTK 定位悬停精度 | 垂直, +0. 1m, 永平, ±0. 1m | |
| 最大上升速度 | 6 m/s,普通档 | ||
| (配合机场) | |||
| 最大下降速度 | 6 m/s,普通档 | ||
| (配合机场) | |||
| 最大水平飞行速度 | 前飞 21 米/秒,后飞 19米/秒,侧飞 15米/秒,普通档 | ||
| (配合机场) | |||
| 云台 相 机 | 相机类型 | 具备长焦可见光、中长焦可见光、广角可见光和红外热成像 相机。 | |
| 广角相机像素 | 像素数 4800万 | ||
| 长焦相机像素 | 像素数 4800万 | ||
| 变焦方式 | 支持可见光与红外热成像联动变焦,最大 28 倍 | ||
| 稳定系统 | 具备三轴机械增稳云台(俯仰、横滚、平移) | ||
| 可见光相机视频 | 可见光相机支持 4k30p 视频录制。 | ||
3. 设备要求: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原装优质产品(包括所有零部件、元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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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备件),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须提供相关产品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和安装 说明等资料,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并试运行一次,达到相关功能要求。
4. 资料要求 ===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必须具备的相关资料和必备 附件。
5. 技术服务:要求中标设备随机资料需齐全,备品备件齐全有效。乙方需提供对使用 部门的操作人员进行集中使用培训或委派专业工程师上门不少于一天的专门培训,培训人次 不少于1人。
6. 包装及运输要求
(1) 乙方提供的设备必须具有可靠安全保护、保险措施,以防止误操作或意外事故致 使机器受损。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准规定。供货时须提供配套的附件,工具 和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维修维护指南或服务手册等技术资料文件。
(2)由乙方将设备直接免费送至甲方指定的位置。如在运输、搬运、安装过程中造成 损坏,甲方有权不签收并由乙方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二) 服务内容
1. 建设地点:金华市金东区,具体服务范围及点位以甲方要求为准。
2. 巡检覆盖范围:以机场部署点为中心半径3公里,真高120米及以下。
3. 人员要求:项目配备相关技术人员8人(其中包含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 1 人、质检负责人 1 人、数据处理人员 2 人,机场维护人员 2 人、应急保障人员 1 人),详见 乙方投标文件《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4. 服务要求
(1) 巡检服务
| 模块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
| 提供无人机按既定计划和规范进行日常安全飞行服务,其内 | ||
| 容包括全覆盖航线的生成和安全校验、日常飞行任务与航线 | ||
| 日常巡查飞行服务 | 排期、目常飞行调度与实时监测、应急处理与安全保障,确 | |
| 保无人机在规定的空域与巡查范围内,安全、高效地执行巡 | ||
| 查任务。 |
| 根据各单位部门提供的无人机巡查需求,进行巡查方案制订、 | ||
|---|---|---|
| 2 | 航线,机划、无人机调度等,实现对流动摊贩(含夜间)、人行 | |
| 专项巡查飞行服务 | 道(绿化带)违法停车、违法建筑等场景开展专项巡查工作, | |
| 确保无人机能够准确、高效地完成各项专项巡查任务,并提 | ||
| 供成果报告反馈。 | ||
| 提供无人机飞行数据的综合处理服务,包括提供巡检数据审 | ||
| 核、敏感数据处理、各组织部门飞行需求成果转换(全景、 | ||
| 数据与信息处理服务 | 正射、三维)、无人机运行报告、数据推送配置、自动分析违 | |
| 法高发区域和类型,生成周期性(分类)报告等,满足用户 | ||
| 在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方面的需求。 | ||
| 提供全方位的培训服务,包括设备原理、系统功能使用、日 | ||
| 需巡检业务交办等技术、服务培训,以及日常的问题解答, | ||
| 培训与指导服务 | 确保业主的受培训人员熟悉无人机系统的使用方法和日常巡 | |
| 查业务的交办流程。 | ||
|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提供在适飞空域 | ||
| 5 | 空域申请服务 | 内高于 120米以及在适飞空域外的无人机飞行活动的空域申 |
| 请服务,保障无人机日常作业和应急作业的合法性、安全性。 | ||
| (1)视频流实时 AI 识别:提供流动摊贩(含夜间)、人行道 | ||
| (绿化带)违法停车、违法建筑、人、车、烟火 AI 实时识别; | ||
| (2)图片 AI 识别:提供丰富的应用场景,满足多场景需求。 | ||
| 预警模块的问题 AI 识别由云端算法提供服务,并由专业运营 | ||
| 团队进行人工校核。随着样本量的提升,应用场景的准确性 | ||
| 和数量还将进一步提升; | ||
| 6 | 云数据服务 | (3)三维/正射云端数据生产:针对无人机拍摄的图片进行 |
| 云端自动化处理,生成正射、三维模型,并发布; | ||
| (4)三维底座更新:准确地反映出部署区域的具体地形和结 | ||
| 构特征。为无人机安全飞行提供精确的飞行参考; | ||
| (5)视频流量(不限):数据驾驶舱视频播放流量,系统会对 | ||
| 视频流自动启用省流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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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存储空间(不限):对于数据进行全量存储,包括(照片、 |
|---|
| 视频、三维、正射、全景)等数据,到期后自动删除。 |
(2)系统集成服务
| 模块 |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
| 1、系统集成。无人机飞控系统与现有区行政执法指挥中心系统贯通 | ||
| 1 | 融合,如用户体系贯通(单点登录)、业务数据贯通等内容。 | |
| 2、对接区内乡镇无人机巡检系统。将各乡镇(街道)已部署无人机 | ||
| 系统集成对接 | 巡检系统(数据)接入现有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 |
| 3、送代优化区行政执法指挥中心,构建无人机场景驾驶舱,实时、 | ||
| 动态展示全区所有在线无人机的位置、状态、飞行轨迹,支持无人 | ||
| 机实时飞行画面或多路画面同屏显示,实现"一张图"统览全局态 | ||
| 动。 |
(3) AT 算法要求:
①流动摊贩识别:识别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具有相对流动性的的流动摊贩场景, 自动预警并推送至对应处置人员。
2人行道违法停车识别:识别机动车、非机动车占用人行道、绿化带等违规停放的行 为,生成违停预警并关联至责任处置单元。
3违法建筑识别:识别正在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新增、加层扩建等场景,实现 违建早发现、早预警。
(4) 乙方在服务期内应提供设备所配置软件的免费维护和升级服务。
二、合同金额
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 698800_元(大写:人民币_陆拾玖万 拥任 元整)。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 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提供上 门服务。
2. 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金华市金东区,具体服务范围及点位以采购 人要求为准。
四、履约保证金
1. 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甲方提供合同总价 1%的履约保证金(可 在政采云平台购买),可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 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保险)在项目验收 结束后退还。
2. 签订合同后,如乙方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甲方利益的,甲方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 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 任的权利。
五、转包或分包
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包或分包,否则甲 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付款方式:
一)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30%的合同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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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全部实施完毕,设备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总款的100%。
(三)乙方应随付款进度提供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票据。
七、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八、交付验收
1. 验收时间:乙方在设备送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后,书面通知甲方报验。
2. 验收方式: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 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 签收。
(2)初步验收完成后,甲方组织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 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乙方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 接受相应的处理。
(3)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 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4)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 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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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 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如有)返还条件 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5)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 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 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 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6)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过程中相关费用(如有)由甲方负责。
九、所有权归属
1.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 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 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2. 采购清单中所涉设备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均归属甲方所有。
3. 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收现产权有限 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用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打
十、知识产权与保密要求
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 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 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 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
2. 若因乙方所供产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约定的剩余 费用不予支付。甲方若退回乙方所提供的侵权产品,乙方必须退回甲方为侵权产品支付的所 有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再 次采购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所有损失。
3.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及完成本合同所涉项目服务后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 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乙方对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 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 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十一、售后服务及承诺
1. 服务质量保证期限_2___年,从安装调试完毕、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在质量 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除非 甲方另有要求,质保期内的服务均为免费上门服务。
2. 响应时间:乙方在服务期内须提供 7×24小时技术支持。在服务期限内,接到用户报 修电话通知后,应在20分钟内作出响应,并在2小时(非交通管制时段)或最快4小时内 抵达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未能在36小时内解决问题的,应免 费提供同档次或以上的设备给甲方代用,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出现故障后,乙方如未按上 述要求进行响应,甲方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 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接每迟延履行一目的应提供 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2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 收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 本合同:
2. 服务中涉及的货物(若有),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 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起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 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_20_%;迟延交付货物的 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 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3.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 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 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 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 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 约方解除本合同;
4. 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 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 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5.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
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 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 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约定 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十四、合同中止、终止
1. 除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
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 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一次
2. 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对方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违约方须承担另一方为此而发生 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调查费、差旅费、任何一方已支付的 中标服务费等)。
十六、合同构成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 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 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2. 中标或者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4. 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6. 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7.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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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
1.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并签字后生效。
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 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4. 本合同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贰份(备案及资料归集)。 十八、其他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 6080000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十户银行: 良行账号: 银行账号: 订日期:2026年 7月25日 签订日期:2 代理机构于200年 7 月 24日收到合同并加盖合同见证章 采购代理机构(盖 合同内容与采购结果-
| િત્વની | 件- | - | |
|---|---|---|---|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税率 |
|---|---|---|---|---|---|---|
| 1 | 机场 | 大疆机场 3 (中 国版) SP Plus | 2 套 | 79000 | 158000 | 13% |
| 2 | 无人机 | DJI Matrice 4TD (中国版) SP Plus | 2架 | 39200 | 78400 | 13% |
| 3 | 无人机降落 र्राष्ट्र | 小域 DSP-Y4D | 2个 | 2600 | 5200 | 13% |
| 4 | 探照灯 | DJI AL1 探照灯 | 2个 | 2000 | 4000 | 13% |
| 5 | 喊话器 | DJI AS1 喊话器 | 2个 | 1500 | 3000 | 13% |
| 6 | 4G/5G 增强图 传模块 | DJI 增强图传模 块 | 2 套 | 700 | 1400 | 13% |
| 7 | 机场选址、设 备安装调试 | 定制 | 1 项 | 20000 | 20000 | 6% |
| 机翼、电池服 务及无人机 保障服务 | 定制 | 1 项 | 80000 | 80000 | 6% | |
| "综合飞一 次"巡检服务 | 定制 | 300000 | 0000 | 6% | ||
| 10 | 与现有平台 实现单点登 录、数据对 接、功能迭代 优化等 | 定制 | 1 项 | 48800 | 48800 | 6% |
| 合计 | 6988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