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安县尖山镇前岭头山塘等三座山塘水库维修养护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9-10
发布于
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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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磐安县尖山镇前岭头山塘等三座山塘水库维修养护工程

施工项目

(招标编号:

H2*开通会员可解锁*01 )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磐安县尖山镇人民政府(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6 年 9 月 10 日

1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招标控制价及说明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磐安县尖山镇前岭头山塘等三座山塘水库维修养护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磐安县尖山镇前岭头山塘等三座山塘水库维修养护工程已由磐安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

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磐安县尖山镇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的磐安县尖山镇前岭头山塘等三座山塘水库维修养护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

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造价 328210 元。2.2 项目地点:磐安县尖山镇。

2.3 招标范围:磐安县尖山镇前岭头山塘等三座山塘水库维修养护工程主要工作内容:

包括一个山塘(前岭头山塘)、两个水库(里坑水库、下畈水库)的维修养护工程;其中前

岭头山塘溢洪道改造,上设

⼈⾏桥;坝脚⼲砌⽯挡墙修复和上游⾯增设⽔尺。⾥坑水库溢洪

道底板修复,右坝头防汛抢险道路堆填段新增排

⽔系统;右坝头 12.5 ㎡坝顶硬化,14 ㎡堆

⽯挡墙做 150 厚砼压顶。下畈⽔库 503 ㎡坝顶铺砖更换为 PC 仿⽯砖,补齐左坝头 4m 护栏,增设花岗岩挡车

⽯球等。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业主要求的所有内容.

2.4 计划工期:90 个日历天。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3.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 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并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

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类证书。

3.3□自

日以来承接过

/ 业绩。

3.4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3.5.1 投标人对应资质应在“浙江

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5.2 投标人未被国

家、浙江省、金华市或磐安县行业行政部门限制投标(在限制期内);

3.5.3 投标人无关联

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

3.5.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

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 类证书。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 / 职称。

3.7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3.7.1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

市场信息平台或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且人员不得相互兼任。以上人

员需提供本单位最近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3.7.2 项目负责人为本

单位正式员工,且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无任何在施建设项目任职。 3.7.3 拟派本单位技

术负责人需具备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7.4 拟派本单位的施工员、质检

(量)员、安全员: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三)其他:3.8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类证书。3.9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投标承诺书所列的失信、暂停

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等行为。4.招投标方式

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文件均以网上下载

方式发放。

5.2 招 标 文件 及 相 关 资 料下 载 网 址 : 潜在 投 标 人 登 录金 华 市 公 共 资源 交 易 网 :

http://ggzyjy.jinhua.gov.cn/自行下载。

5.3 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9 月 16 日 09:30:00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jinhua.gov.cn/。

7.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磐安县尖山镇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8.联系方式招标人:磐安县尖山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磐安县尖山镇

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花台小区

55 号

联系人:张耀东

联系人:张文英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9.其他各潜在投标人请自行加入开标钉钉群;钉钉群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6 年 9 月 10 日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磐安县尖山镇人民政府

地址:磐安县尖山镇

联系人:张耀东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豪圣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磐安县安文街道花台小区

55 号

联系人:张文英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1.4

项目名称

磐安县尖山镇前岭头山塘等三座山塘水库维修养护工程

1.1.5

项目地点

磐安县尖山镇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磐安县尖山镇前岭头山塘等三座山塘水库维修养护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个山塘(前岭头山塘)、两个水库(里坑水库、下畈水库)的维修养护工程;其中前岭头山塘溢洪道改造,上设

⼈⾏桥;坝脚⼲砌⽯挡墙修复和上游⾯增设⽔

尺。

⾥坑水库溢洪道底板修复,右坝头防汛抢险道路堆填段

新增排

⽔系统;右坝头 12.5 ㎡坝顶硬化,14 ㎡堆⽯挡墙做

150 厚砼压顶。下畈

⽔库 503 ㎡坝顶铺砖更换为 PC 仿⽯砖,

补齐左坝头 4m 护栏,增设花岗岩挡车

⽯球等。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业主要求的所有内容.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90 个日历天 。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

担本招标项目资

质条件、能力和

见招标公告。

5

信誉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3

资格审查方式 采用资格后审

1.9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1.11

招标项目是否允

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其他

/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

截止时间: 2026 年 9 月 14 日 17 时 30 分(投标人在截

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

理)。

提 交 方 式 : 通 过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ggzyjy.jinhua.gov.cn/提出。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招 标 人 对 投 标 人 疑 问 统 一 在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ggzyjy.jinhua.gov.cn/公开进行解答,如需修改招

标文件内容的,应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

载补充文件。

2.2.3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

潜 在 投 标 人 应 自 行 关 注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ggzyjy.jinhua.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

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

责任自负。

2.3.1

招标人补充文件

发出的形式及时

以 招 标 补 充 文 件 的 形 式 , 在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ggzyjy.jinhua.gov.cn/公开发布。如果补充文件发

布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2 日,且补充的内容影响投

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承诺书;

(4)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6

(5)资格审查资料;

(6)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

算方法

一般计税法

简易计税法

3.2.2

投标最高限价及

让利区间

招标控制价 328210 元。让利区间: 8.00 %(含)~ 15.01 %(不含)。□综合单价为基数招标控制价为基数备注:/

3.2.3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市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密闭化

改装的通告》(金市建综【2012】231 号)文件规定,投标

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

□本工程执行《金华市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绿色

施工整治方案》,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项因素。

□有重大危险性的分部分项工程。

□有微大危险性的分部分项工程。

其他: 。

3.3.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1.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按项目招标控制价的 2%计取。

2.投标保证金形式:以《投标保证金承诺函》的形式代替。

3.4.3

(3)

投标保证金不予

退还的其他情形

1.

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

的。2.其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因中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中标人还应对超出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

注:如有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中标人按《投标保证

金承诺函》约定向招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A 一般性施工项目

1.

营业执照、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

复印件。

2.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

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A 类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

7

印件。

3.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 类证书复印件(建造师以浙江省建

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或

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4.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C 类证书复印件。5.□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6.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1)提供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 ,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2)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

员 、质检(量)员、安全员)提供

“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

息平 台或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

”上公示的网页打

印页。 以上人员须提供本单位最近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清单。(3)技术负责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单位 聘书等复印件。(4)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须提供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 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 合格证书复印件。(5)提供投标承诺书。(6)项目班子成员一览表(表格自拟)。

B、特殊的施工类项目(如园林绿化)

1.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3.7.3

(1)

电子投标文件

签字盖章要求

1.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

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

子投标文件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

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如有)等证明

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4.1.1

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上

2026 年 9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

8

传截止时间

4.1.2

电子投标文件上

传平台

上 传 至 金 华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

http://ggzyjy.jinhua.gov.cn/。

4.1.5

电子投标文件视

为无效的情形

1.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2.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

【适用于邀请招标】

3.其他:

/

5.1

开标时间和

地点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磐安县尖山镇人民政府会议室。

3.开标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开标前登

录 金 华 市 限 额 以 下 工 程 交 易 在 线 应 用 系 统 :

http://gcjs.ggzyjy.jinhua.gov.cn:8809/auth/toLogin.

do。

4.其他:不见面开标钉钉群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7.

5.2

开标程序

1.开启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

2.由招标人在系统中发起解密。

3.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开标,并对每个环节的结果进行发

布。

4.宣布开标结束。

5.其他:

5.4

特殊情况处置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期开标的,须

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开标特别说明:

(1)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

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无法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2)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

均无法解密时将延迟开标,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3.其他:

6.2

评标办法

1.

区间让利法;

2.

□双随机法。

9

6.3

评标基准让利率

的确定方法

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方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6.4

中标候选人的人

中标候选人数量为 1 家。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jinhua.gov.cn/

公示期限:不少于 2 日(公示截止日必须为工作日)。如遇

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4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2%(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 2%)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保函、

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注:

/

8.1

重新招标其他

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

项目规模不符的。

2.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

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应重新招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的

情形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

程建设服务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

不再进行招标。

10.1

投标文件的

澄清、质询

1. 招标人在不见面开标大厅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澄

清,投标人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通知发出后 10 分钟,逾

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招标人

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

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 招标人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

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的,招标人可以否决其投标。

10.2

否决投标的

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审核并经过询标

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

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

10

人)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

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

明哪一个有效;

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

协议的;

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投标资料的;

5.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脑(指

硬盘号或 MAC 地址相同)编制的;

6.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8.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投标承诺书或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未

按要求填写;

9.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

要求的;

10.投标报价不在招标文件确定的让利区间范围的;

1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

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有)、业绩条件(若有)的;投标内

容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范围;

12.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

内的;

13.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14.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1.4.4 规定的“投标人不得

存在的情形”的;

1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性内容。16.其他:投标人未提供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或动态核查不合格的。

注:凡招标人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

问核对。

10.3

信用查询网址

1.信用浙江:

https://credit.zj.gov.cn/

2.行业信用:

建设: http://jsj.jinhua.gov.cn/

交通: http://xyfw.jtyst.zj.gov.cn/

水利: https://rcpu.cwun.org/

11

10.4

特别说明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

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价款结算方式详见合同。

3.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

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

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

目。

4.本次招标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以后,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

(3 份)、磐安县尖山镇交易中心(2 份)提供纸质投标文

件(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或者盖章并与提交的

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格式与水印码相一致)。

5.其他: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额度为中标价的 2%;农民工工

资保证金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12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服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服务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

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若有),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

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

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0投标预备会

1.10.1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

14

法规规定。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招标控制价及说明;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

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

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

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

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2.2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

介绍、答复,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 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

准。

15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增值税税金的

计算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招标人设置的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

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让利区间范围。

3.2.3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

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

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

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

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

的,其投标失效。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

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

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补缴: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

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

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

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投标人应按电子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如有)内容,通过金华市公共资源

交易系统编制投标文件并生成电子标书。编制完成后上传至交易系统(建议使用

360

浏览器)。招标人在开标时间后进行一键解密。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

软件公司。不按本项规定制作的,视为无效情形。

②投标人应将最后一次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如

果要重新编制电子标书,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

新上传,新上传的文件会覆盖之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③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导入金华市公

共资源交易系统,造成招标人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视为无效情形。如经

查实属故意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3.7.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3.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

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7.5 其他: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标书无法导入开评标系统的,无法对电子标书进

行评审的,视为无效情形。

4.投标

17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1.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1.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

上传是否成功的提示信息。

4.1.5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 4.1.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加

盖电子印章。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 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2 评标办法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 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办法

18

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6.4 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方式

招标人确定经公示无异议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

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

人可以重新招标。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

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7.4 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合同条

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

由牵头人递交。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

保证金予以追缴,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

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予以追缴;给招标人

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如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

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9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招标人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出现本章 3.3.3 项特殊情况,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4)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 不再招标

不再招标的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

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

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 异议和投诉

9.4.1 异议

1)投标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二条、第四十

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是投诉的前提,

未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投诉概不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先向招标人提

20

出异议,对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

提出投诉,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应在规定期限提出,逾期

概不受理。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应当在开标

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

标记录或者制作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

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

部门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9.4.2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

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

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

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

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

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

附表一:

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开标记录

序号 投标人

解密

情况

初步

审查

拟派项目

负责人(项

目总监)

投标保证金

承诺函

计划

服务

期限

质量

目标

投标让

利率

资格

审查

备注

最高限价

让利区间

评标基准让利率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22

附表二: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建设的

(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范围为

。现确定

你单位为中标人,项目负责人为

,中标让利率为

(中标价为

),中标工期为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7.4 款规定向招标方提交履约担保。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盖章)

□交易见证单位:

(盖章)

该项目已进场交易

2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区间让利法

适用于限额以下工程建设施工类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一、评标程序

(一)初步审查;

(二)商务标评审;

(三)资格审查;

(四)推荐中标候选人;

(五)出具评标报告。

二、初步审查

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脑(指硬盘号或

MAC 地址相同)

编制的,招标人否决其投标。

未被“信用浙江”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商务标评审(

100 分)

(一)评标基准让利率的确定

评标基准让利率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约定的区间范围,随机确定评标基

准让利率

A%,A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整数位、十分位及百分位由招标人通过系统随

机抽取。

(二)报价分的确定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让利率的得

100 分。偏离评标基准让利率的,每

低于评标基准让利率

1 个百分点的扣 20 分,即报价得分=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

让利率|×

100×20;每高于评标基准让利率 1 个百分点的扣 10 分,即报价得分

=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让利率|×100×10;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 2 位,小数

点后第

3 位四舍五入。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基准让利率保持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

24

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得分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

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四、资格审查

招标人对投标人按报价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推选(如报价得分相同的,报价让利率

高的优先;如报价让利率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用随机方式在开标现场确定),并按

照推选依次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产生

1 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

10.2 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推荐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所报的投标报价为项目中

标价。

八、出具评标报告

招标人出具评标报告。

2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通用合同条款使用浙水建【2022】6 号文《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 版)中的第 4 章通用合同条款。

2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制定

27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1.1.2.3 承包人:

1.1.2.6 监理人:(签约后填入)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竣 工 验 收 通 过 之 日 起 一 年 。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文件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是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其他合同文件。

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监理人,并办理签收

手续。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施工用地由发包人、政府相关部门和承包人共同勘察,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协议书

28

时商定。施工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临时道路及周围企业居民进出临时便道均由承包人负责,费

用 承 包 人 承 担 。

2.8

其它义务

发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有义务支持、配合承包人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汛抢险工作。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1)按第 4.3 条约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2)按第 11.3 条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3)按第 15.3 条约定,向承包人作出合同范围与内容的变更指示;

(4)按第 15.6 条约定,批准暂列金额的使用;

(5)影响工期、质量、合同价等其他重大决定;

(6)涉及全局进度的工程暂停指示;

(7)批准因责任事故停工后的复工;

(8)对承包方变更单价要求的答复;

(9)对索赔的处理;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

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

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

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人应按第 15 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

包人和抄送发包人。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1)承包人应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单价和合价的正确性和完备性负责并承担相应

风险。上述报价包括了合同内列明和包含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全部风险、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一

切费用,以及为合同工程的施工、完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费用及利润、税费。

29

(2)监理人对承包人的施工计划、方法、措施以及设计图纸的审查与批准,或对于承包人所

实施工程的检查和检验,并不意味着可变更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全部合同义务与责任。

(3)在合同工程施工期和保修期(缺陷责任期),承包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防御洪水,保证工

程安全,必须服从抗洪抢险的命令和统一指挥调度。

(4)承包人对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质量负终身责任,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合同工程施工质

量的终身责任人。

(5)承包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其所有非本地雇员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临时居住

许可证。

(6)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考察了解各公用道路的通行能力,并据此制定相应的施工材料、

设备的运输(通行)方案。承包人施工材料、设备的运输超出各公用道路的通行能力而造成的公

用道路损害,承包人必须承担修复责任及修复费用。

(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及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如若发生未及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的纠纷,

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如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群体上访事件,发包人将在履约担

保额度内直接支付民工工资。

(8)承包人必须为他人提供方便,不得因工程施工而影响当地群众出行及交通方便。

(9)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考察了解工地沿线供电设施的供电半径和线径,综合考虑电网

的供电能力,制定合理的施工用电措施。

(10)承包人在检查合同或工程施工时,如果发现工程设计或技术规范中存在任何错误或其

它缺陷,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11)承包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工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明确工程档案管理机构,配备必要人员及设施、设备,统筹安排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所需资金,建

立健全工程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工程档案合理有序进行。凡未完成工程档案归档任务或

工程档案质量不合格的,发包人不予返还保留金。

(12)本合同工程弃渣按发包人指定地点推放,弃渣的归属权归发包人所有。

4.2

履约担保

本合同项目要求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以现金、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的方式提交均

可。履约担保金须在签订合同前按发包人提供的方式提交,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2%,履约保

30

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扣除相应违约金后

28 天内无息退还。

4.3

分包

本工程承包人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4.5

承包人项目经理

4.5.1 承包人须按投标书承诺的项目经理在约定的期限内到岗履职,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

原因确需更换的,承包人须提供相关证明,经发包人、监理人同意并向行业监管部门备案经磐安

县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后方可变更,但更换仅限壹次,更换后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不

得低于原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每月出勤不得少于 22 天,若缺勤或擅自离岗,按 1000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对项目经理每月出勤比率少于 30%的,发包人有权单方中止合同的履行,其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

承担,并不再支付工程款。

4.6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4.6.3 承包人须按投标书承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约定的期限内到岗履职,不得擅自变更。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出勤均不少于 22 天,若缺勤或擅自离岗,则按 500 元/天向招标人支付违

约金。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 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施工期间遇见洪水(十年一遇)、施工现场遇暴雪袭击。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并对

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必须经发包人认可。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无材料和工程设备提供,所有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见下列第①项内容:

① 本工程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31

(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本工程发包人不提供临时设施。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 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负责提供测量基准点。施工控制网和现场测量由承包人负

责测设(包括基准点复核)。

8.5 补充地质勘探

/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1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1.3 第(1)款更改为“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由

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占用超出工程必须的用地范围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9.1.4 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2 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渡汛方案 、道路临时通行方案。

9.3 治安保卫

9.3.1 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 由承包人负责。

9.3.3 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由承包人负责 。

9.4 环境保护

第 9.4.6 款后增加:

9.4.7 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人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要求,

严禁伐木生火、严禁围捕野生动物、严禁随意排放生活及施工污水、严禁乱倒弃渣、土石方、毁

坏自然植被,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2)承包人应严格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避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对临时占地及施工便道等

应及时进行平整,恢复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营地、物料堆放场及施工便道的宽度,严禁损害

32

施工范围之外的林木、植被、地貌。

(3)承包人要严格控制临时用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

尽可能设置在工程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临时用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恢复。

(4)承包人应加强对环境管理。弃渣、施工废料、垃圾等堆放地点应先征得监理人同意;机械

含油废水及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必须收集处理,并做到达标排放。

(5)承包人应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与管理。施工期间的运输车船及噪声源较强大的机械应尽量绕

避村镇、学校等敏感点,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避免夜间施工扰民。

(6)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提高文明施工意识。

9.5 事故处理

9.5.3 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并报发包人备案。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9.7 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承包人应做到(但不限于):

(1)综合管理

文明工地创建工作计划周密,组织到位,制度完善,措施落实;信守合同,遵纪守法,爱岗

敬业;倡导正确的荣辱观和道德观,学习气氛浓厚,职工文体活动丰富;信息管理规范;与参建

单位之间关系融洽,能正确协调与周边群众关系,营造良好施工环境。

(2)质量管理

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工程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工程内在、外观质量优良;质量缺陷处理及时;

质量档案资料真实,归档及时,管理规范。

(3)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完善;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实行

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无重大安全事故。

(4)施工区环境管理

现场材料堆放、施工机械停放有序、整齐;施工道路布置合理、路面平整、通畅;施工现场

33

做到工完场清;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及警示提示齐全;办公室、宿舍、食堂等场所整洁、卫生;生

态环境保护及职业健康卫生条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防止或减少施工引起的粉尘、废弃物、噪声、

振动和施工照明对环境的危害和污染措施得当。

11

开工和竣工(完工)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 50mm 的雨日超过 1 天;

(2)风速大于 20m/s 的 8 级以上台风灾害;

(3)日气温低于-10℃的严寒大于 3 天。

(4)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 10mm 及以上。

(5)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

(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

序号

项目及其说明

要求完工日期

违约金(元/天)

1

完成全部工程

1000 元/天

11.6 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

/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无。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发包人可以根据资金到位情况暂停部分项目的施

工,若该暂停部分项目属于关键线路上对总工期造成影响的,发包人将因该部分暂停施工增加的

工期。

13 工程质量

13.7 质量评定

13.7.4 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

34

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13.7.7 工程合格标准为: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及

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13.8 质量事故处理

13.8.4 工程竣工验收时,发包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

料。

14. 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5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无出

厂合格证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中。

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见证取样的范围和数量应按监理人的

指示进行。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本款修改为“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及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或洽商等引起新的

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的增减,工程量均按实调整”。

15.4

变更的估价和原则

15.4.1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15.4.2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

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 3.5 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5.4.3 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本项目招标工程预算价编制依据的

有关计价规定和编制办法确定的综合单价后乘以报价折扣率[投标总价/预算价]计算;若无相应的

定额子目或材料价格时,由承包人与发包人派出的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按财政稽核中心同期发布的

市场信息价计算项目单价,报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同意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

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15.4.4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35

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由发包人在合同实施期间视具体情况确定。

15.8

暂估价

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合同签约时由发包人具体确定;发包人

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合同签约时由发包人具体确定。

(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由承包人负责管理,承包人向发包人负责。

16

价格调整

16.1 主要价格调整因素:材料一律不予调整。

16.1.1 主要材料是/

16.1.2 材料用量的确定:按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合同工程量相应的材料用量。

16.1.3 主要材料差价的确定:招标文件中有列明主要材料价格的,按列明的价格作为“基期

价”,未列明的按编制预算价时所采用信息价作为“基期价”。

16.1.4 因承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在延误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下降幅度

超过 5%由发包人受益。

16.2 人工费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相关规定调整。

16.3 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工程量变化(包括因可预见的天气、水文、地质等非不可抗力因素

而导致变更的)将不予以调整。

17

计量与支付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付至合同价的 70%,竣工结算并经审计后付至总工程款的 98.5%,

留工程审计价的 1.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按国家规定质保期满后一次性结清(无息)。

17.5

竣工(完工)结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叁份。

本款增加:

36

①建筑安装工程量(包括因设计变更的工程量)按实结算。合同内单价及取费费率标准按县

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审核后的预算单价一次包定,不作调整。结算时按中标让利率让利后结算。

②由于本工程建设工期短,在工期内有关材料价格的上下浮动均不予调整。预算时为暂定的

材料价格在结算时按实签证。未列明的材料价格依次参照《磐安县城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价格信

息简报》(2026 年第 7 期)、《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正刊、副刊(2026 年第 7 期),没有

信息价的按同期市场价计取。

③若合同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超过其工程数量 10%且增加工程费用 1 万元以上,则由监

理单位及招标人对原预算单价进行核定。如果合同单价明显与实际不符且比实际偏高,则由施工

单位对增加部分工程量单价提出合适变更单价(原合同清单项目工程量内的结算单价不变),具

体按本工程预算中规定的编制办法、编制依据、信息价等规定计算,经监理单位审核及招标人批

准同意后按中标让利率让利后结算。

④新增项目工程量按实计算,结算单价具体按本工程预算审核中规定的编制办法、编制依据、

信息价等规定计算,经监理单位审核及招标人批准同意后按中标让利率让利后结算。

⑤措施项目包括施工导流围堰、场内供电及施工交通等所有措施项目费用,按让利后总费用

一次包干,以后不再调整。临时施工用水、用电均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解决,并要求施工污水排

放不得污染河流水质。

⑥其他项目中安全施工费按让利后总费用一次包干,不再调整,并实行标外管理。其他项目

中保险费(保险费包括建筑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按让利后总费用一次包干,

不再调整,发包人在接到保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最高不超过约定价格),

同时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

⑦如工程涉及草皮、灌木及乔木等植物养护期均为 1 年,如有死亡,应进行补植。

17.5.2 工程价款必须经过财政部门的审核和部门的审计。

17.6 最终结清

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陆份。

17.7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竣工图、有关签证资料、变更通知单、最终结算

37

清单、财务决算报告等相关资料。

18

竣工验收(验收)

18.1 验收工作分类

本工程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政府验收包括:

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验收条件和程序为: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等有关规定执行。

18.2 分部工程验收

18.2.2 本工程均由发包人或由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

18.3 单位工程验收

18.3.4 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

/

18.5 阶段验收

18.5.1 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

/

18.6 专项验收

18.6.2 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

/

18.7 竣工验收

18.7.3 本工程 不需要 竣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

18.8

施工期运行

18.8.1

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

/

18.9 试运行

18.9.1 试运行的组织:

/

;费用承担:

/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 (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义投保;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

38

金额按保险人规定,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期限自开工即日算起至通过年度

竣工验收。

20.2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20.2.1 承包人应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

伤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0.3 人身意外伤害险

20.3.2 承包人应在整个施工期间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缴纳

保险费,并要求其分包人也进行此项保险。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2 本款中的保险费率、保险金额由承包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

担。

20.5

其他保险

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保险。其他保险的投保内容、保险金

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等由承包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工程开工前 15 天内;

保险条件:

/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

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于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故发包人不承担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22

违约

22.1 承包人违约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第(4)条款增加:“预期造成工期延误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条款:a.承包人连续三个月实际完

成进度达不到合同进度计划(含修订后的进度计划)的。”。

39

第(7)条款后增加:第(8)条款“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第(9)条款“承包

人假借他人公司名义承接本工程,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将本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分包或转包给

其他承包商施工”。

22.1.2 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第(3)条款后增加:出现 22.1.1 第(4)条款的情形时,发包人将有权进行以下处置:责

成承包方改进施工措施;增加或更换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直至解除合同。出现第(8)条款、

第(9)条款的情形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

争议解决方式: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提交仲裁或提起诉讼机构为本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人

民法院。

25

附加条件

25.1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完善、落实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安全措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

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

25.2 承包人应负责做好施工生产、生活区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相关费

用。

40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

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

(项

目名称)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让利率为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元)。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5. 工程质量符合

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 。

9. 本协议书一式六份,合同双方各执三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

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41

附件一:

履 约 担 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

以下称“承包人”)于

日递交的

(项目名称)的投

标文件。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之

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

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无条件地在 7 天内予以支付。

4.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 通用合同条款》第 15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

变。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址:

邮政编码:

话:

真:

注:委托代理人应附授权委托书。

42

第五章 招标控制价及说明

(详见附件)

第六章 图纸

(详见附件))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使用浙水建【

2022】6 号文《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

版)中的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43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函;

2. 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3. 投标承诺书;

4.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5. 资格审查资料(对应前附表 3.5);

6. 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44

投标文件

工程名称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或盖章)

日期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45

格式

1: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

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

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

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下: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46

格式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职务:

,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日期: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47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日至

日(代

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项目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

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

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参考,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48

格式

3: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贵方的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

部内容,愿以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让利

%为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

(若有) ,

身份证号

(若有),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

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4.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

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49

格式

4: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现自

愿就参加该项目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

意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予以补缴;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

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予以补缴,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是同一台电

脑(指硬盘号或

MAC 地址相同)编制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

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3、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相应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如有),若存在不到位的

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

的要求。

4、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至

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5、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和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为准)。

6、承诺本单位及拟派项目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7、承诺未被暂停或取消金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投标资格。8、其他:拟派本项目负责人的无在建、无安全、无质量事故和无关联企业参与

本项目投标。

9、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予以补缴。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我单位如被查实

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愿承担被执行失信惩戒并被依法追究相

关责任的后果。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50

格式

5:

业绩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若有)

序号 该业绩证明对象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项目业

主)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提交证明材

料内容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1

例如:企业名称或

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等

例如:

XX 项

目等

例如:

XX 公

司等

例如:

X 年 X 月

X 日完成投资额

X 万元的 XX 服

务项目等

例如:合同、

中标通知、竣工验收证

书等

例如:投标文

件第

X 页

2

……

备注:不填写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并附上相关附件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51

格式

6:

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致:(招标人)

本承诺函作为(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对

(项目名

称)的投标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承诺。投标保证金金额按项目招标控制价的

2%计取。

我方承诺:虽然投标保证金没有实际交付贵方,但我方承担投标保证金责任,即

当我方发生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我方将在接到贵方实际补缴

投标保证金通知

7 个工作日内,补缴投标保证金,并承诺 3 个月内不参与限额以下工

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如不补缴,我方知道将被取消与贵方所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并且还要对贵方承担

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本招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的相关条款,并承诺

6 个月

内不参与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52

格式

7:

承诺书

招标人

: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

程”)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姓名)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的项目负责人并无安全、质量事故。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国家、浙江省、金

华市或磐安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在限制期内)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

期内)的。

我方承诺关联企业不参与本项目投标。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

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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