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15改建工程上跨沪昆高铁立交工程(S315三门至龙游公路金东区澧浦至曹宅段改造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试验检测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6-07-28
发布于
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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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15改建工程上跨沪昆高铁立交工程(S315三门至龙游公路金东区澧浦至曹宅段改造工

程)竣(交)工质量评定试验检测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金华市金东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金华市金东区交通运输局

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6.5履约能力的审查 ........................................................... 25

7. 合同授予 ..................................................................... 25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27

8.1 重新招标 ................................................................ 278.2 不再招标 ................................................................ 27

9. 纪律和监督 ................................................................... 27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 27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 27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 27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 279.5 投诉 .................................................................... 27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8

10.2 其他约定 ............................................................... 28

附件 1 :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 29附表一:第一个信封 ( 商务及技术文件 ) 开标记录表 ...................................... 30附表二:第二个信封 ( 报价文件 ) 开标记录表 ............................................ 31附表三:问题澄清通知 ............................................................. 32附表四:问题的澄清 ............................................................... 33附表五:中标通知书 ............................................................... 34附表六:中标结果通知书 ........................................................... 35附表七:确认通知 ................................................................. 36

.................................................................. 37

.......................................................37

1. 总则 ......................................................................... 452. 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 45

2.1

评标程序 ............................................................... 45

2.2

第一个信封资格审查 ..................................................... 45

2.3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 45

2.4

第一个信封澄清 ......................................................... 45

2.5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 46

2.6

第二个信封开标 ......................................................... 46

2.7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 46

2.8

第二个信封算术性修正 ................................................... 46

2.9

第二个信封澄清 ......................................................... 46

2.10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 46

2.11

评标排序 .............................................................. 47

2.12

评标结果 .............................................................. 47

................................................................. 48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 48

1.定义与解释 ............................................................... 492.检测人的义务 ............................................................. 503.发包人的义务 .............................................................. 524.责任和保障 ............................................................... 525.试验检测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 ............................... 546.试验检测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 567.其他 ..................................................................... 588.争端的解决 ............................................................... 59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 60

1. 定 义与 解 释 .............................................................. 612. 检 测人 的 义 务 ............................................................ 613. 发 包人 的 义 务 ............................................................ 654. 责 任 和保 障 ............................................................. 655. 试 验检 测 合 同 的 生效 、 终 止 、 变更 、 暂 停 与 解除 ........................... 666. 试 验 检测 服 务 的 费 用与 支 付 ...............................................677. 其 他 .....................................................................688. 争 端的 解 决 .............................................................. 689. 补 充条 款 ................................................................ 68

........................................................... 69

附 件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 70附件二:廉政合同格式 ........................................................ 72附件三: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格式 ................................................ 74附件四: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 76附件五:履约保函格式 ........................................................ 78

................................................... 79

1.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 792.试验检测技术标准与规范 ........................................................ 793.发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另行补充的试验检测技术要求 .................................. 81

....................................................................81

............................................................... 93

一、投标文件第一卷(商务文件) ...................................................... 90

1、投标函 ....................................................................... 96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 973、 联合体协议书 ................................................................ 994、投标保证金 .................................................................. 1005、分包承诺书(如有) ........................................................... 976、资格审查表 ..................................................................1027、商务文件自评分表六 .......................................................... 102

二、投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 ..................................................... 113

1、报价函 ...................................................................... 1162、 报价清单 ................................................................... 117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S315改建工程上跨沪昆高铁立交工程(S315三门至龙游公路金东

区澧浦至曹宅段改造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试验检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315三门至龙游公路金东区澧浦至曹宅段改造工程由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金

发改审批〔2024〕51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205-33*开通会员可解锁*-458060,其中S315改建工程上跨

沪昆高铁立交工程(S315三门至龙游公路金东区澧浦至曹宅段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

图由金华市交通运输局以浙金交许〔2026〕5000044 号批复,项目业主为金华市金东交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金华市金东交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竣

(交)工质量评定试验检测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S315三门至龙游公路金东区澧浦镇至曹宅镇改造工程整体式路基段标准段路基宽度33.0m;分离

式路基道路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兼顾市政功能标准,其中西半幅老桥改造段利用现状道路路基

宽24.5米,东半幅新建路基宽25.5米,主车道设计速度80km/h,辅车道设计速度40km/h。

本项目为S315三门至龙游公路金东区澧浦镇至曹宅镇改造工程涉铁段,实施段为分离式路基,

其中西半幅利用现状道路改造路基宽24.5m,东半幅新建路基宽25.5m。实施范围左幅为现状老桥改

造,实施桩号范围K14+516-K14+639,实施段长度123.0m;右幅新建跨铁路桥,桩号范围

YK14+136.807-YK14+973.607,实施段长度836.8m。其中右幅辅道部分路段采用单独线位,辅道平面

桩号范围为YFK14+142.741-YFK14+487.317。

本项目涉铁桥梁两座,左幅改造范围:K14+516-K14+639,老桥孔跨布置为(20+25+20)m现浇连续

梁+1-30m小箱梁+1-20m小箱梁,桥全长123m,桥面宽度2×13.75m,利用既有桥梁为左幅,仅做桥面

交通组织方案调整,既有桥面交通组织调整全长123m。右幅新建跨铁路主桥、引桥及辅道桥,涉铁

桥梁工程共跨越8股铁道(含新建沪昆铁路外绕线2股道),主线桥梁总体布置为:(3×30)m桥面连续

简支T梁+2×(4×30)m简支T梁+(118+118)m独塔斜拉桥+3×(3×30)m桥面连续简支T梁,主线桥梁总

长836.8m。引桥辅道桥位于主桥南侧,终点与主线第三联相接,总体布置为:

(30.929+31.116+31.168)+(31.139+31.11+31+30.801)桥面连续简支T梁,引桥辅道桥总长221.363m。

2.2 试验检测服务期:合同签订至所有试验检测报告提交并通过竣工质量评定备案止。

2.3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实施范围内所有工程(独塔斜拉桥、引桥、既有曹塘澧公跨铁立交

桥整修利用等)的竣(交)工质量评定试验检测;主要检测项目为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出具工程

2

实体检测、外观检查报告,并配合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检测参数及频率按《浙江省公路

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浙交〔2019〕184号)执行。

2.4 试验检测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一个试验检测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机构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公路工

程综合甲级(或公路工程甲级)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证书;

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

部门核发的资质认定证书;并在人员组成结构、业绩、试验检测设备、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强制性

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名称和等级应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https://www.ttiis.cn/)”中的相应机构名称和等级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

(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

3.4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参加投标;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

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

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 (答疑、澄清) 、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30分。

4.3 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

系统”(以下简称“全流程系统”)(网址:

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

文件(答疑、澄清)。

4.4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6年8

月3日17时00分。招标人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

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

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开通会员可解锁*14时30分;

3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金华市市县一体化公共资

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https://gcjs.ggzyj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本次招

标不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5.4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5.5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请各投标人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自行下载安装并使

用该投标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金华通

用投标工具V1.0.14)(网址:http://ggzyjy.jinhua.gov.cn/col/col1229633991/art/2026/art_2

ba370f6a2c04173b0d5e77e47458363.html)。

5.6 投标人无需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各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

络畅通,开标时间前 30 分钟,投标人应使用钉钉软件搜索钉钉群号【钉钉群号:*开通会员可解锁*8,

(请投标人在开标前通过搜索群号申请加入该直播群,并注明单位名称)】进入开标直播群,开标

全过程将在钉钉群中进行直播,在线公布开标录像、各投标人各标书评审得分及询标,投标人也可

在群中提出质疑,但质疑材料需加盖电子公章后拍照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zj.gov.cn/)和金华市

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http://gcjs.ggzyjy.jinhua.gov.cn/)上发布。

7.监督机构

监督部门:

金华市金东区交通运输局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华市金东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金东区浙中(金东)创新城金源街505号

联 系 人:楼工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宾虹西路2999号婺城城市广场A6幢509室

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招标人

招标人:金华市金东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金东区浙中(金东)创新城金源街505号

联 系 人:楼工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浙江博宏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宾虹西路2999号婺城城市广场A6幢509室

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名称

S315改建工程上跨沪昆高铁立交工程(S315三门至龙游公路金东

区澧浦至曹宅段改造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试验检测

建设地点

金华市金东区

1.2

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

出资比例

100%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试验检测服务期

合同签订至所有试验检测报告提交并通过竣工质量评定备案止。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

资质最低条件:见附录 1

业绩最低要求:见附录 2

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见附录 3

信誉最低要求:见附录 4

主要仪器设备最低要求:见附录 5

1.4.2

联合体

不接受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

良信用记录

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责任)

事故负有责任的时间:

2023 年 7 月 1 日以来;

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

时间、提出疑问的方式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同招标公告。

提出疑问的方式:通过金华市市县一体化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

交易综合系统(以下简称“全流程系统”)在线提出。

5

续上表

1.10.3

招 标人澄清的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

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

“全流程系统”供投标人下载,不足 15 天的,招标人将

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7 天前,以上款相同的形式发

布。

注:潜在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交易平台及“全流程系

统”,如有补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补充文件并导

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

标。

1.11

分包

允许,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检测人可将试验检测工作

进行分包;按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浙江

省公路水运工程检测管理工作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

见(试行)》的通知(浙交工管〔2024〕96号)执行。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

招标人按规定报备后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和其他正式函件(如

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

提出疑问的方式 :通过“全流程系统”在线提出。

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

2.2.2

投标截止时间

见招标公告

3.1.1

投标文件形式

双信封

3.2.2

投标控制价

招标人设有投标控制价,投标控制价为1414463元整。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控制在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含)以

内,高于投标控制价的报价作否决投标处理。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一、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元整,(截止时间:同投标

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二、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形式递交投

标保证金:

1.以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账

户全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开户行

信息获取方式: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

综合系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

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点击“银行转账”获取缴纳

订单,选择订单中的一个子账号,线下完成转账递交;

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缴纳订单”中的信息填写收款账号、开

户行信息。

注:

6

(1)缴款子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

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

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并且与“缴纳订单”中的金额

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2.数字保函缴纳:

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

“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

点击“进入项目”,点击“数字保函”按钮跳转至数字保函平台

并按系统提示完成购买。

注:

(1)投标人应当以基本账户购买数字保函;

(2)数字保函的出单时间应当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逾

期视作无效;

(3)投标人不按流程操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记录数字保函信

息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资

性担保公司保函)缴纳:

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 ”,

在“我的 投标项目管理 ”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

段,点击“进入项 目”,点击“纸质保函”按钮并确认采用此

方式递交保证金;银行保函、 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资性担

保公司保函上须明确注明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保函额度须满

足投标保证金额度要求。出具保函的银行需满足以下条件:

(1)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

(2)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有效期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不符

合上述条件的,视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纸质保

函方式投保的,须在开标当天携带纸质保函至开标现场。经评标

委员会查验,确认纸质保函属实有效的,视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成

功。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

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

①若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递交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的,应持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九、其他材料”附

件一,姓名须与全国建设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查询的相

7

一致)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签收。

②若是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递交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的,应持针对

本工程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九、

其他材料”附件二)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签收。

三、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为了切实减轻投标人负担,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鼓励使用电

子保函。

3.4.5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情形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4)其他。

出现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告知省交

易中心登记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自动划转其投标保证

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

人。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处,投标人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

章;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盖章处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JhTbs) 一份(上传至“全流程系

统”),作为投标文件正本。

纸质投标文件份数: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供投

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3.7.5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按“全流程系统”的要求加密上传。

4.2.2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和地

投标人应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

(.JhTbs)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 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

“全流程系统”;

4.2.5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1)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

(2)投标保证金未与所投标段关联的。

4.2.6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

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 (商务及技术文件) 开标时间:同投

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 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开标时通知。

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

3.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 自行登录不

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

通 。请各投标人务必使用 IE11 及以上浏览器访问金华市市

县一体化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综合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完成远

程开标。投标人可全程在线观看开标过程,无需到现场开

标 。

4.开标期间,各交易主体使用数字证书 (CA) 在各自的电脑终

8

端上的所有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各交易主体的行

为,并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2

开标程序

5.2.1如发现投标文件有4.2.5项情况之一的,相应投标文件不

予开标。

5.2.2招标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

件)进行开标:

(1)由招标代理根据投标文件上传信息建立钉钉群,并开启群

视频直播对文件接收过程及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录像

由交易中心录制保存备查。

(2)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准备好电脑与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所用的同一个CA锁,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解密投标文

件,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开始60分钟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则该投标人的

投标无效。若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少于 3 家,招标人宣布本次招

标失败。

(3)公布第一个信封开标结果

解密成功后,公布投标人名单、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及其他内

容,同时招标人宣布第二个信封预计开标时间。

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不予开标,在专家完成

第一个信封评审后,招标人才能组织进行第二个信封开标。

(4)异议及回复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开标记录

等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内通过钉钉群进行异

议,招标人通过钉钉群在线文字答复。如5分钟内未进行回复

的,将视为投标人默认本次开标结果。

注:若招标人(招标代理)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

标人有权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

其投标文件。 若投标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

人宣读的内容。

(5)开标结束

招标人宣布第一个信封开标结束。

5.2.3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在评标委员会完成第一

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前不予启封。

5.2.4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1)招标宣布开标纪律

宣布开标人、监标人、交易中心见证代表等有关人员姓名;

(2)宣布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

投标人名单;

(3)抽取系数

现场抽取系数(如有);

(4)开标:招标代理宣布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全程录像由

交易中心录制保存备查。

(5)公布第二个信封开标结果

开标完成后,公布投标人名单、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

9

(6)异议及回复

投标人对开标程序、开标记录等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果公布

后5分钟内通过钉钉群进行异议,招标人通过钉钉群在线文字答

复。如5分钟内未进行回复的,将视为投标人默认本次开标结

果。

注:若招标人(招标代理)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

标人有权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

其投标文件。 若投标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

人宣读的内容。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1人,库选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规定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

抽取方式确定。

开标后发现如有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企业) 参加投

标的,招标人不得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最终的评标委员会

人数少于5人时应补抽专家。

6.3

评标

第6.3款后补充:

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

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

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30分钟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

实或未出具答复意见的除外)。

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审

核且三分之二以上评委认定,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作

否决投标处理。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

人的人数

当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人;当有效投标人3家时,由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4家时,由评标委员会推荐4名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5家及以上,由评标委员会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注:1.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均不排序。2.本条中的“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及第二信封评审的投标人。

6.4

评标结果

第6.4款细化为: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否决原因及依据在金华市公

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时间为3日。

7.1

定标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是, 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

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3〕256 号)确定中标人。

定标办法详见附录6。

□否

10

7.3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2%签约合同价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近一个周期信用评价结果 ,信用评

价结果为AA 等级信用企业为签约合同价的 1%,信用评价结

果为 A 等级信用企业为签约合同价的 1.5%,未参加信用评价

或其他信用等级的企业为签约合同价的 2%。(以最近一个周

期浙江省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

注:履约担保形式可采用现金 ( 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 或银

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采用银行保函

时,出具履约保证金的银行级别: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县

( 区、市) 级及以上银行。

9.5

投诉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

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

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应暂停招

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

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

人公示期间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应暂停招投标

活动。

招标人逾期未答复异议事项,或者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

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

系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及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

2004年第11号)、《关于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2013年第23号)

办理。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

金华市金东区交通运输局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10.2

其他约定

(1)投标人不得通过互联网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与本项

目有关图 纸资料交换传递,不通过任何途径向本项目无关方

泄露和传播本项目有 关图纸资料。中标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

书同时签署项目图纸资料保密承诺书。

(2)在签订合同前 ,中标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 2.1

款服务形式中 检测人员的要求,将拟投入本项目检测的人员

名单及相关资料交招标人 审查,并满足要求 。由于中标人原

因未能及时提供该资料或资料不满足 专用合同条款第 2.1 款

要求 ,导致签订合同时间延期的,按投标人须知 第 7.5.1

项处理。

(3)

/

11

10.3

否决投标

10.3否决投标

10.3.1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

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

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

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30分钟内投标人不参

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

10.3.2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

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一)智能检测内容: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文件制作机器码(指硬盘号、MAC地址和CPU

号)相同;

2.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采用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

编制;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及第三章评标办法各条款

所列否决投标情形之一的。

10.3.3除本款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

标文件的依据。

投标人须知正文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12

标段

试 验检测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标段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本身或内设检测机构具备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

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或公路工程甲级)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或公路工程

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证书;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

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名称和等级应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

信息系统 (https://www.ttiis.cn/) ”中的相应机构名称和等级完全一

致。

3.具有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资质认定证书;

标段

业绩要求

/

标段

*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 ,完成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新(改或扩)

建工程的交工或竣工或交竣工试验检测任务;

注:业绩完成时间以交工验收证书或备案书 (竣工验收评定书或备案书)或发包人(或交通运输部门)

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13

标段: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备注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

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

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同时具有公路专业(或道路

工程专业)和桥梁专业(或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担任过一个

公路新(改或扩)交工或竣工或竣交工质量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

人或技术负责人,年龄60周岁及以下;自 2023 年 7 月 1 日以

来,无行贿犯罪行为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

无需提供),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

结果,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

技术负责人

1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

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

试验检测工程师(同时具有公路专业(或道路工程专业)和桥

梁专业(或桥梁隧道工程专业)),年龄60周岁及以下,根据

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检测工程

师个人扣分在40分以下。

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包括职称证、身份证、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证

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公开信息、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检

测工程师个人扣分查询截图等,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开通会员可解锁*—5月

(或更近三个月)的社保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或其他能够证明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

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有业绩要求的,应出具相应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如中标通知

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均不能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检测内容、人员姓名和任职中任意一项的,

应提供发包人 (或交通运输部门) 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14

标段

信誉要求

第 / 标段

1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3 、1.4.4 项的情形;

2 、自 2023 年 7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

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页页面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

书判决日期为准(投标时无须提供)。

15

/

标段: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规格 、功能及容量

单位

最低数量要求

备 注

1

落锤式弯沉仪

满足检测要求

1

2

多功能检测车

满足检测要求

1

3

横向力系数测试仪

满足检测要求

1

4

回弹仪

满足检测要求

1

5

取芯机

满足检测要求

1

7

逆反射系数测定仪

满足检测要求

1

7

钢筋保护层测定仪

满足检测要求

1

8

桥检车

满足检测要求

1

9

桥梁动静载检测系统 满足检测要求

1

10

非金属超声检测仪

满足检测要求

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诺书,投标时无需提供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证明资料。

以 上 所 列 仪 器 设 备 为 强 制 性 最 低 要 求 , 发 包 人 有 权 根 据 检 测 情 况 要 求 检 测 单 位 增 加 相 应 的 试 验 检 测 设 备 、 增

加 仪 器 设 备 精 度 等 要 求 , 由 此 引 起 的 相 关 费 用 发 包 人 不 再 计 量 。

16

附录 6 定标办法

定标办法由招标人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发

改公管〔2023〕256 号)制定

1.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成员5人。

2.中标候选人的递补:

若有中标候选人因异议投诉并查实被取消资格时,不再递补。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的,招标人重新

招标;中标候选人数量3名及以上的,可以继续定标。

3.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

4.不对中标候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开展现场面试。

5.定标要素:

(1)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

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2)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

(3)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

力等;

(4)投标技术方案。

注:由各中标候选人自行准备一份包含上述1~3项内容的定标文件,包装在一个密封袋(或箱)

中,同时提供与定标材料相一致的电子定标文件保存在U盘中。在定标会议开始前一小时内送达金华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东区分中心,定标时间另行通知中标候选人,逾期送达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6.定标方法: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的方式确定1名中标人。

7.定标会议主要议程:

(1)定标会开始,定标委员会组长宣读定标委员会组建情况及成员名单,宣读定标纪律;定标委

员会成员签订承诺书。

(2)招标人或质询组成员(如有)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情况及质询情况(如有)。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代表进行提问,所有提问和答复

均在定标现场进行。

(3)定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定标资料以及涉及定标的其他资料等进行查阅。

(4)定标委员会通过投票,取票数最多且超过半数的为中标人。若中标候选人票数均未超过半数

的,取票数前 2名再次票决确定中标人。因并列无法确定前2名时,由定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出前两名。

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具体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投票采用记名方式并

需注明投票理由。不得弃权或产生废票。

(5)唱票、统计。

(6)根据统计结果确定中标人。

8.定标后,定标委员会应形成定标报告,提交给招标人。定标报告应包括定标委员会名单、定标

程序、定标要素、定标办法、定标结果等内容。

17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及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和试验检测服务期

本次招标范围及试验检测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资质条件、业绩、人员、信誉、仪器设备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

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

文件均作否决投标处理;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

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

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招标人仍负

有连带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施工承包人或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施工承包人或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8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施工承包人或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

(9)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

(10)为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

(11)为接受本项目业主或监理或施工等方委托的与本次招标相同内容(含)的试验检测单位。

1.4.4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信用记录:

(1)被责令停业的;

(2)财产被接管或全部冻结的;

(3)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浙江

省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4)被列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5)被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的投标人。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内有骗取中标或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或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负有责任的(以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

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在评标结束定标前

查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

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

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

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

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可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分包,并符合以下规定:(1)分包人的资格要求:拟

定的分包人的试验检测参数应与其承担的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2)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将拟定的

分包计划,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分包承诺书”,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

同条款第5.6款的相关要求。

1.12偏差

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

标办法”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的,属于重大偏差,视

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否决投标处理。

1.12.2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

标控制价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

(2)试验检测实施方案不够完善。

1.1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8款的规定予以修

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审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

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审因素满分分值的40%。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0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试验检测技术规范和要求;

(6)报价清单;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按规

定报备后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

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

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要求招标人

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

间15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不足15天的,招标人将顺延递交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以上款相

同的形式发布。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交易平台”,招标人

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

“电子交易平台”供潜在投标人自己下载,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7天前,以上款相

同的形式发布。

2.3.2投标人在收到修改内容后无需向招标人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电子交易平台”,招

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4 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

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1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构成

3.1.1.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

3.1.2投标文件构成如下: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第一卷 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6)资格审查表;

(7)其他材料。

第二卷 技术文件

(8)试验检测实施方案。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

第三卷 报价文件

(1)报价函;

(2)报价清单;

a.报价清单说明;

b.其他说明;

c.报价清单表。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

包括本章第3.1.2(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根据相关规定以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试验检测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试

验检测费用。

3.2.2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报价文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招标人设有投

标控制价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同时,本项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

布的投标控制价,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2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

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

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3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和第3.4.2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5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5 资格审查表

3.5.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

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

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主要人员不允许更换。

3.6 投标人信息的核查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

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在

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

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

同价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不超过2%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

行为抄告交通运输部门。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

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试验检测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技术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

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投标函、报价文件的内

容应加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

23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电

子章、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公章。

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若投标人须知3.7.4项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的,纸质投标文件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投标文件电子文件

(如需要)应与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包在同一个封套里。封套应加贴封条。

4.1.2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和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接收电子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人送达的电子

投标文件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2.5招标人不予受理(拒收)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6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

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电子交易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操作,修改

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投标人的撤回修改情况。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

密封、标记和递交。

24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

收到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准时参加。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开标补救措施

开标补救措施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4 对开标的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

有关公路水运试验检测专业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具体构成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

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

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5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

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限定时间内投标人不参

加询问核实或未出具答复意见的除外)。

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否决投标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作

否决处理。

6.4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及异议

招标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天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站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不得少于 3 天,公示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

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天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6.5履约能力的审查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

能力的,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由招标人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

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确定中标人,并抄告相关主管部门;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结果,

公告期不得少于3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等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

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6

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

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

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中标人还应

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抄告项目主管交通运输部门。

7.5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通

过“电子交易平台”订立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

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

过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

抄告项目主管交通运输部门。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同期

银行存款利息。同时,向中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等额的赔偿金。

招标人不得以压低试验检测费、增加工作量、缩短试验检测服务期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中

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7.5.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第二个信封开标时

的报价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第二个信封开标时

的报价函文字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报价函文字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

或合价。

7.5.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后生效。若为联合

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电子公

章。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安

全生产责任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5.5如果根据本章第3.6款、第7.4.2项或第7.5.1项等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或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

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

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一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

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27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未能与招标人签订检测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

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

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

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

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

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对异议

的答复不满意的,或招标人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

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及《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改

革委等九部委令23号)办理。

28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自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

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0.2 其他约定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

附件 1 :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拟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S315三门至龙游公路金东区澧浦镇至曹宅镇改造工程整体式路基段标准段路基宽度33.0m;分离式

路基道路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兼顾市政功能标准,其中西半幅老桥改造段利用现状道路路基宽

24.5米,东半幅新建路基宽25.5米,主车道设计速度80km/h,辅车道设计速度40km/h。

本项目为S315三门至龙游公路金东区澧浦镇至曹宅镇改造工程涉铁段,实施段为分离式路基,其

中西半幅利用现状道路改造路基宽24.5m,东半幅新建路基宽25.5m。实施范围左幅为现状老桥改造,

实施桩号范围K14+516-K14+639,实施段长度123.0m;右幅新建跨铁路桥,桩号范围YK14+136.807-

YK14+973.607,实施段长度836.8m。其中右幅辅道部分路段采用单独线位,辅道平面桩号范围为

YFK14+142.741-YFK14+487.317。

本项目涉铁桥梁两座,左幅改造范围:K14+516-K14+639,老桥孔跨布置为(20+25+20)m现浇连续梁

+1-30m小箱梁+1-20m小箱梁,桥全长123m,桥面宽度2×13.75m,利用既有桥梁为左幅,仅做桥面交通

组织方案调整,既有桥面交通组织调整全长123m。右幅新建跨铁路主桥、引桥及辅道桥,涉铁桥梁工

程共跨越8股铁道(含新建沪昆铁路外绕线2股道),主线桥梁总体布置为:(3×30)m桥面连续简支T梁+2

×(4×30)m简支T梁+(118+118)m独塔斜拉桥+3×(3×30)m桥面连续简支T梁,主线桥梁总长836.8m。引

桥辅道桥位于主桥南侧,终点与主线第三联相接,总体布置为:

(30.929+31.116+31.168)+(31.139+31.11+31+30.801)桥面连续简支T梁,引桥辅道桥总长221.363m。

(2)试验检测服务期;合同签订至所有试验检测报告提交并通过竣工质量评定备案止。

(3)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实施范围内所有工程(独塔斜拉桥、引桥、既有曹塘澧公跨铁立交桥整修

利用等)的竣(交)工质量评定试验检测;主要检测项目为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出具工程实体检测、

外观检查报告,并配合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检测参数及频率按《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

工验收办法》(浙交〔2019〕184号)执行。

(4)试验检测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一个试验检测标段;

30

附表一:第一个信封 ( 商务及技术文件 ) 开标记录表

_______ ( 项目名称 ) 标段试验检测

第一个信封 ( 商务及技术文件 )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

序号

投标人

送 达情况

项目负责人

备注

签名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第 二章 投标人须知

31

附表二:第二个信封 ( 报价文件 ) 开标记录表

_______ ( 项目名称 ) 标段试验检测

第二个信封 ( 报价文件 ) 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

序号

投标人

投 标 报 价 ( 元)

备注

签名

招标人设定的投标控制价 :元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32

附表三: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 标 人 名 称 )

_______ (项 目 名 称 ) 标 段 试 验 检 测 招 标 的 评 标 委 员 会 , 对 你 方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了

仔 细 的 审 查 , 现 需你方对下列问题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予以澄清:

1.

2.

. . . . . .

_ ______ (项 目 名 称 ) 标 段 试 验 检 测 招 标 评 标 委 员 会

年 月

第 二章 投标人须知

33

附表四: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_ ______ (项 目 名 称 ) 标 段 试 验 检 测 招 标 评 标 委 员 会 :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已收悉 ,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34

附表五: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 中标人名称)

你 方 于 (投 标 日 期 ) 所 递 交 的 _______ (项 目 名 称 ) 标 段 试 验 检 测 投 标 文 件 已 被 我

方 接 受 , 被 确 定 为中标人。

中标价 :

元。

试验检测服务期:

项目负责人:

(姓名) 。

请 你 方 在 接 到 本 通 知 书 后 的 日 内 到 (指 定 地 点 ) 与 我 方 签 订 试 验 检 测 合 同 , 在 此 之 前

按 招 标 文 件 第 二 章 “ 投 标 人 须 知 ” 第 7.4 款 规 定 向 我 方 提 交 履 约 担 保 。

特此通知。

招标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

(盖单位电子公章)

35

附表六: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 中 标 人 名 称 )

我 方 已 接 受

( 中 标 人 名 称 ) 于 (投 标 日 期 ) 所 递 交 的 _______ (项 目 名

称 ) 标 段 试 验 检 测 投 标 文 件 , 确 定

( 中 标 人 名 称 ) 为 中 标 人 。

感 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

招标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招标代理:

(盖单位电子公章)

36

附表七: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 标 人 名 称 )

我 方 已 接 到 你方年月日发出的_______ (项目名称) 标段试验检测招标关于___________

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37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 录

1 的规定;

(3) 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的

规定;

资格要求业绩证明应附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交工验收证书或备案书(竣

工验收评定书或备案书),两者缺一不可。如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交工验

收证书或备案书(竣工验收评定书或备案书)均无法反映工程规模、技术标

准、主要检测内容的,应提供发包人(或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

则业绩不予认可。加分业绩证明应附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如合同协议书或

委托书均无法反映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检测内容的,应提供发包人(或

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

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交工验收证书或备案书(竣工验收评定书或备

案书)、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发包人(或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录 3 的规定;

主要人员证明材料应附:a.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

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试验检测人员证书等)的复印

件、投标人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公开的信息 (如信用评价

等级、人员信息等)打印件等。b.对主要人员有业绩要求的,应出具相应业

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

书或委托书无法体现人员姓名和任职的,应提供发包人 (或交通运输部门)

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5)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的规定;

(6) 投标人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附录 5 的规定;

(7) 投标人未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

38

续上表

(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

晰可辨;

(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上法定代表人电子章、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公章

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 款的规定提供了投标

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 ,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人在授权书上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b.授权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公章;

(5)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按规定提交分包计划;

(7)投标人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

况表”,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 11 款规定;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中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

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11)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

的任何一种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

(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 (商务文件):

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b.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格和能力

c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d.投标人的信誉

60 分25分

25分

6分

4分

39

续上表

(2)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 (技术文件):

e.试验检测的目的、检测内容、方法

f.本项目管理、试验检测的重点、难点分析

g.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方案

h.信息化建设方案

i. 安全保证措施及廉政保证措施

20 分

5 分

5 分

5 分

3 分

2 分

(3) 评审要求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 (商务文件) 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投标文件

第一信封 (技术文件) 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打分。各评审因素得

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平均值确定。打分值保留一位小数,计算

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

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 (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

标人总价不高于投标控制价 ,且报价唯一;

(4)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 (如有)

第二个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

(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

(1)评 审因素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

j.投标价

(2)评 审要求

超过本项目投标控制价范围的投标文件作

否决投标处理。

评分值

20 分

20 分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当有效投标人少于 3 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人;当有效投标人 3 家时,由评标委员会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 4 家时,由评标委员会推荐 4 名中标候选人;

当有效投标人5家及以上,由评标委员会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

40

续上表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

素评分

各评审因

素细分项

分值

a.

投标人与本项

目相关的具体

业绩

25分

类似试验

检测项目

业绩

24分

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得24分;

1分

1.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外,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

承接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新(改或扩)建工程的

交工或竣工或交竣工试验检测任务的加0.5分,最

多加0.5分;

2.除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外,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

承接过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新(改或扩)建工程(

须含斜拉桥)的交工或竣工或交竣工试验检测任务

的加0.5分,最多加0.5分。

注:1和2同时满足不能同时得分。

b.

拟投入本项目

的人员资格和

能力

25分

本项目的

人员资格

和能力

24.7~

25分

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得24.7分,除资格审查条件

外,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

果,拟委任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为AA的得0.3分,

为A的得0.1分,其余不得分。

c.

拟投入本项目

的主要试验检

测仪器设备

6分

主要试验

检测仪器

设备

6分

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得6分。

d.

投标人的信誉

4分

信用评价

-4~2分

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

价结果,投标人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信用企业的得

2分,A级信用企业的得1分,B级信用企业不得分(

无信用评价结果的视为B级),C级信用企业扣2分

,D级信用企业扣3分。

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

结果,拟投入的人员中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20分

及以上但不超过40分的,每有1人扣0.5分,最多扣

1分。

信息公开

0或1或2

投标人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中向

社会公开信息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项目负责

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试验检测证书等相关

信息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息管理系统中公开

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41

不良信誉

扣分

-2或-1

或0分

近1年来(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 ,被交通运输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三

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 (部门) 书面通报限

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

近3年来(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投标人或拟委任

的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行贿受贿行为

未构成犯罪 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

有上述行为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

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

3.6款处理。

42

续上表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评分值

分值

e.

试验检测的目的、检

测内容、方法

5分

好4.8~5.0分

较好4.4~4.7分

一般4.0~4.3分

缺项不得分

f.

本项目管理、试验检

测的重点、难点分析

5分

好4.8~5.0分

较好4.4~4.7分

一般4.0~4.3分

缺项不得分

g.

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

方案

5分

好4.8~5.0分

较好4.4~4.7分

一般4.0~4.3分

缺项不得分

h.

信息化建设方案

3分

好2.9~3.0分

较好2.7~2.8分

一般2.4~2.6分

缺项不得分

i.

安全保证措施及廉政

保证措施

2分

好2.0分

较好1.8~1.9分

一般1.6~1.7分

缺项不得分

43

续上表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

因素

评审因素

评分值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分值

j.

投标

20分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招标应设置评标基准价。

若m≤5,则为直接计算m个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m≥6,则

S=A×r×k+P×(1-k)。

m为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详细评审及第二个信封初步评

审、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S为评标基准价;

A为招标人的投标控制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3 项规定);

r为调整系数 (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0.95、0.96、0.97三个连续值

中随机抽取一个值);

k为控制价所占的权重值,k值为30%。

P为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及第二个信封初步评

审、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去除n家高值和n家低值后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n为m×30%的四舍五入取整值。

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计算、复核并签字确认。除计算差错外,

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

(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

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为: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

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

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E1值为0.3,E2值为0.2。

其中,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

值。

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投标价得分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44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10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建议评标委

员会对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控制价 70% 的投标人进行询标,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

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

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45

1. 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

规定进行评审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 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

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2.1.1 第一个信封资格审查;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第一个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2.1.2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第二个信封算术性修正;

第二个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2.1.3

综合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2.1.4

编写评标报告。

2.2

第一个信封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表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

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的原件,

以便核验。

2.3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

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第一个信封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

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

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6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

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

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2.5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由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打分。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平均值确定,当评标委员会成

员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打分值保留一位小数,计算

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6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

的时间和地点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2.7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清

单)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

前附表”。

2.8

第二个信封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

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单价金额与数量相乘与合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如果单价金额有明显的小数点

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金额为准,同时对单价金额予以修正;

(3) 合价金额累计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金额。

2.9

第二个信封澄清

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

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作否决投标处理。修正后的

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投标价得分的计算。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2.10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47

计算所有通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以及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得分。投标

价得分的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

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

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

同时,则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和技

术文件)得分也相同时,以评标时采纳的信用评价结果高的优先;信用评价结果也相等的,以投标报

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同时,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2.12

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

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48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招 标 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对通用合同条款不应进行任何改动,如果有不同要

求应按 照 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写原则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补充、细化或约定。

49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本文用词定义如下,但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的除外。

1.1.1项目发包人委托试验检测单位提供试验检测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1.2工程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或临时工程(包括向发包人提供的物资和设备),

具体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1.3服务检测人根据试验检测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亦称试验检

测服务。

1.1.4发包人委托检测人提供试验检测服务的建设项目法人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代表

机构,具体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1.5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协议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

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1.1.6检测人与发包人签订试验检测合同,承担工程试验检测任务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

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检测人根据试验检测合同派

驻项目现场履行检测服务的机构。

1.1.7试验检测合同指由合同协议书及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

条款、技术规范和要求、双方签认的澄清文件等组成的受法律保护并确定当事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

1.1.8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9日即日历日。

1.1.10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的第二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截止的时间段。

1.1.11正常试验检测服务指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的工程范围和工作范围内的试验检测工作。

1.1.12附加试验检测服务指除正常试验检测服务范围以外的试验检测工作。

1.2解释

1.2.1试验检测合同中条款的标题只是为了方便查阅,不应作为试验检测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

解,也不应将其用于对检测合同进行解释。

1.2.2为了简练文字,试验检测合同中有些词句或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

实际需要而定义。

1.2.3组成试验检测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出现相

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1.2.3.1

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50

1.2.3.2

中标通知书。

1.2.3.3

投标函。

1.2.3.4

专用合同条款。

1.2.3.5

通用合同条款。

1.2.3.6

试验检测技术规范和要求。

1.2.3.7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2.检测人的义务

2.1

试验检测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2.1.1

服务形式

检测人应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安排、现场条件等因素设置试验检测的组织机构并

满足合同要求。发包人对检测人的服务形式具体要求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1.2

服务范围

2.1.2.1

试验检测服务的工程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1.2.2试验检测服务的工作范围:检测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和发包人的授权范围进行下述试验

检测服务。

(1)正常试验检测服务的范围: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正常试验检测服务的范围是指在

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及约定的正常试验检测服务期限内,对工程进行工作范围(已标价报价清单所

列试验检测项目)内的试验检测。

(2)附加试验检测服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由于非检测人(含发包人或第三方责任)原

因导致合同约定的试验检测服务期限延长,所延长的服务时间应视为附加试验检测服务;②发包人书

面提出正常试验检测服务范围以外的试验检测服务要求,检测人完成此项服务应视为附加试验检测服

务;③发包人书面提出试验检测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以外的试验检测工作,检测人完成此项工作应视

为附加试验检测服务;④发包人书面提出高于试验检测合同约定的服务目标,检测人为完成此目标而

增加的投入应视为附加试验检测服务。

2.1.3

服务内容

检测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开展试验检测服务。

2.1.4

服务要求

检测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报送试验检测情况月报告。发包人应根据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明确具体要求。

检测人应根据本合同条款2.1.1项要求的服务形式完成本次招标所有试验检测项目。检测人对各

试验检测项目的试验检测方案在实际合同履行中可根据发包人要求作适当调整。

51

2.1.5

发包人对检测人的授权

发包人对检测人的授权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2

试验检测服务的依据

2.2.1

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

2.2.2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浙江省关于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

规程、办法、规定。

2.2.3

试验检测合同。

2.2.4

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

2.2.5

工程实施过程中有关的函件。

2.3

试验检测职责

2.3.1检测人应本着“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规

程,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2.3.2

检测项目负责人必须得到该单位法人的书面授权。

2.4

试验检测人员

2.4.1检测人为本项目配备的试验检测人员,应能够胜任试验检测合同约定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

检测人配备的重要试验检测岗位人员职称、专业、年龄、资格、资历、业绩、数量等须满足招标文件

的要求,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2.4.2为了进行试验检测服务,检测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授权项目负责人代表检测人全面履行试验

检测合同;与发包人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发包人,并

得到发包人的同意。

2.4.3检测人因工作安排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本项目的重要岗位试验检测人员时,应事先得到

发包人的同意。

2.4.4即使是发包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试验检测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不得低于被代替人员且

应得到发包人的认可。

2.4.5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检测人更换不能按照试验检测合同的约定进行试验检测服务的

派驻人员。

2.4.6检测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重要岗位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根据本合

同条款2.1.1项要求满足现场试验检测。

2.5

试验检测设备

检测人应投入投标文件中所列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及设施。尽管检测人已按照投标文件所列

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投入本项目,若发包人认为投入的仪器设备仍不足以满足试验检测服务的需要而

影响了对工程质量及进度的控制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检测人增加仪器设备的投入,因此而增加的费用

52

视为已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

2.6

联合体

2.6.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2.6.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

改联合体协议。

2.6.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发包

人就本合同工程向联合体牵头人发布的任何指令、指示、通知等均对联合体其他成员具有同等效力。

2.6.4 联合体牵头人应按本合同规定代表联合体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合格的试验检测报告。

2.6.5 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与业务分工均不得变动。

2.7

保密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未经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检测人不得泄露发包人与本项目、本工

程、本试验检测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

3.发包人的义务

3.1

试验检测工作条件

发包人应按照试验检测合同约定向检测人提供履行试验检测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3.2

文件和资料

发包人在试验检测合同生效之日起,且在取得相关文件、资料7日内,向检测人免费提供与本试

验检测项目相关图纸、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试验检测相关用图等资料(复印件)各1套。

3.3

协助

发包人在工程所在地对检测人提供进场试验检测的相关条件,解决非检测人原因而发生意外事件

时,试验检测工作人员的撤场和相关事宜;并避免或解决检测人根据试验检测合同进行试验检测服务

而导致的第三方的干扰或收费(不含税金)。

3.4

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一名授权代表,与检测人的授权项目负责人建立工作联系。更换

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检测人。

3.5

授权通知

发包人必须将履行试验检测服务的检测人及发包人授予检测人的职责权力,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

第三方。

3.6

支付费用

发包人须按合同约定向检测人支付试验检测服务费用。

4.责任和保障

53

4.1

检测人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4.1.1

检测人的违约

4.1.1.1

检测人违反试验检测合同的约定,将试验检测服务的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

4.1.1.2

检测人未能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配备满足试验检测服务需求的人员或设施、设备。

4.1.1.3检测人不履行试验检测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向承包人索贿、谋取私利,或

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给发包人造成损失。

4.1.1.4

检测人未按试验检测操作规程进行试验检测或试验检测数据不准确造成工程质量隐患。

4.1.1.5

出具虚假试验检测报告。

4.1.1.6

违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包人应视其违约情节分别采取以下处理方法:

检测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向检测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改正。当发

包人在向检测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日内未见纠正后,可以向检测人课以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违约金,

并可在21日内发出第二次通知终止合同。在4.1.1.1目或4.1.1.3目情形时,发包人可直接发出书面通

知立即终止合同。

4.1.2

检测人的违约赔偿责任

检测人违反试验检测合同的约定并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应向发包人赔偿,除非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赔偿金应按下式计算:

赔偿金 = 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所对应的检测费 × 检测人应承担责任的比例

检测人对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检测人与发包人或第三方对有

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

检测人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4.4款的约定办理。

4.1.3

检测人对发包人未授权的试验检测服务范围不承担试验检测责任。

4.2

发包人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4.2.1

发包人的违约

4.2.1.1

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向检测人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

4.2.1.2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应尽义务。

发包人违反上述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相关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的费用。

4.2.2

发包人的赔偿责任

发包人违反试验检测合同的约定并造成检测人的经济损失,应向检测人赔偿,除非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发包人应据实赔偿检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4.3

赔偿责任的期限

包人或检测人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

54

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该

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无论是发包人还是

检测人,逾期未提出书面索赔意向书,则失去索赔权利。

4.4

赔偿的限额

鉴于双方在本条款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条款第4.1款和第4.2款支付赔偿的最

高限额,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

条款其他条款约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

检测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试验检测服务费总额的30%,当达到此限额时,发包人在按规定报备后

有权单方面终止试验检测合同,没收检测人的履约担保。

发包人赔偿检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累计限额为试验检测服务费总额。

4.5

保障

4.5.1

在检测人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发包人应保障检测人免受因履行本

试验检测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

4.5.2检测人在签订试验检测合同协议书时,应按照发包人认可的形式向发包人递交履约保函或

履约保证金。如果检测人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试验检测合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

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发包人应当同时向检测人提供试验检测服务费支付担保。

4.5.3检测人完成了所有检测任务,提交试验检测报告并通过了发包人验收后的14日内,发包人

向检测人返还履约担保。

4.6

保险

检测人应在试验检测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本项目试验检测人员的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

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检测人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

有关风险及后果自负其责。

5.试验检测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

5.1

试验检测合同协议书的生效

试验检测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约定的时间为准。

5.2

试验检测服务的时间和期限

检测人必须按照试验检测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有关期限履行和完成试验检测服务。如果非检测人的

原因,致使试验检测服务时间需要延长,可由双方通过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3

试验检测合同的终止

试验检测合同终止和失效的时间,按双方签署的协议书上注明的方式确定。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

影响双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55

5.4

试验检测合同的变更

5.4.1 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试验检测合同进行变更。

5.4.2发包人可书面要求改变本合同条款第2.1款和试验检测合同约定的试验检测服务的形式、范

围与内容,但必须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本试验检测合同的约定进行变更。上述变更导致增

加或减少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量,其有关的试验检测费用和服务时间亦应做相应的调整。

5.4.3因发包人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检测人履行试验检测服务,检测人应及时将该情

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发包人,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试验检测合同进行相

应的变更。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量或工作时间,其费用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

整,检测人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

5.4.4在签订本试验检测合同后,因物价变动等因素而引起试验检测服务费用的变化,发包人应

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调整。

5.4.5在签订本试验检测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变动而引起试验检测服务费用的

增加或服务时间的延长,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

5.5

试验检测合同的暂停与解除

5.5.1出现根据本试验检测合同的约定不应由检测人负责的情况,且该情况已使检测人不能继续

履行全部或部分试验检测服务时,检测人应立即书面通知发包人。并且:

5.5.1.1不得不暂停或减缓某些试验检测服务时,则上述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因此而增

加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量或延长的服务时间,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

5.5.1.2全部试验检测服务已无法继续履行时,检测人在书面通知发包人28日之后,有权单方面

解除本试验检测合同,因此增加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量所涉及费用,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

整,同时应及时向检测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

5.5.1.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试验检测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

方,暂停或解除试验检测合同。双方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各负其责。不可抗力是

指检测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

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5.5.2发包人要求检测人全部或部分暂停试验检测服务或解除本试验检测合同时,必须在56日之

前发出书面通知。检测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安排停止全部或该部分试验检测服务并将相关费用开

支减至最小。因此增加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量所涉及的费用,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

时及时向检测人返还全部或剩余部分的履约担保。

5.5.3检测人无正当的理由,未根据试验检测合同的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试验检测服务,发包人

可书面要求检测人予以解释。若检测人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试验检测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发包人可

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14日后,并按规定报备后可单方面解除本试验检测合同,并视情况没收检测人

56

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

5.5.4发包人拖延支付试验检测服务费用,并已超过合同条款约定支付期限后28日,或根据本合

同条款第5.5.1.1目或第5.5.2项的约定,暂停试验检测服务已超过6个月,检测人可书面要求发包人

予以解释。若发包人在28日内未能根据本试验检测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检测人可在进一步发出书面

通知14日后,单方面解除本试验检测合同或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试验检测服务。因此增加的试验检测

服务工作量所涉及的费用,发包人应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调整,同时应及时向检测人返还全部或剩余

部分的履约担保。

5.5.5试验检测合同的解除,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试验检测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

和利益。

5.6

转让和分包

5.6.1 检测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试验检测任务转包。

5.6.2现场专项检测不允许分包;竣(交)工检测,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检测人可将试验检测

工作进行分包;除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试验检测工作外,常规试验检测工作只允许有一家分包人

且该分包人本身或内设机构应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分包工作量不超过试验检

测工作总量的30%。

5.6.3分包人的试验检测参数应与其承担的试验检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分包人不得将该分包项

目再次分包或转包。

5.6.4即使发包人同意分包,也不应解除检测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检测人

和分包人应就分包人的工作对发包人负连带责任。

5.6.5 任何分包合同须在签订之日7天内报发包人备案。

5.6.6 发包人对检测人与各分包人之间的法律和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6.试验检测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6.1

试验检测服务费用内容

试验检测服务费用指为完成合同所列试验检测工作所需一切费用。

6.2

试验检测服务费计费方法

试验检测服务费用由正常试验检测服务和附加试验检测服务两个方面的试验检测费用组成。

6.2.1

正常试验检测服务的费用

正常试验检测服务费用指为完成正常试验检测服务所需费用。

6.2.2

附加试验检测服务的费用

附加试验检测服务费用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计算。

6.2.3

试验检测服务费的调整

试验检测服务费用的调整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进行。

57

6.3

支付

6.3.1

预付款

为使试验检测服务能够及时开展,发包人应在试验检测合同签订后7日内按“签约合同价”的10

﹪向检测人支付预付款,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6.3.2

履约担保

6.3.2.1履约担保的提交和返还按照投标人须知第7.4款和试验检测通用合同条款第4.5.2项、第

4.5.3项执行。

6.3.3.2发包人没收检测人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时,不影响检测人根据试验检测合同应当得到

的其他款项的支付。

6.3.3

违约金和赔偿金

6.3.3.1根据试验检测通用合同条款第4.1款确定的检测人对发包人的赔偿金额,经双方确认后由

发包人从对检测人的当期日常支付中扣回,如双方有争议的,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8条处理。

6.3.3.2根据试验检测通用合同条款第4.2款确定的发包人对检测人的赔偿金额,经双方确认后应

由发包人在当期日常支付中向检测人支付,如双方有争议的,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8条处理。

6.3.4

支付担保

6.3.4.1发包人为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在签订合同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办理支

付担保,并将此担保交给检测人。

6.3.4.2支付担保的开具机构应与履约担保开具机构相同级别。除非在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

执行本条款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6.3.4.3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至发包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6.3.7项约定完全履行其支付义务之日

止。

6.3.5

支付方式

发包人按月向检测人支付试验检测服务费。检测人于每月7日前将上月试验检测服务费支付申请

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试验检测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在批复后14日内向检测人支付试验

检测服务费。本条款在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1)正常试验检测服务费用按月支付,检测数量以实际完成并经发包人确认的数量为准;

(2)附加试验检测服务费用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按双方所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

付;

(3)依据通用合同条款第7.3款约定对检测人的奖励,发包人应于对检测人的当期支付费用中一

次性支付。

(4)报价清单100章费用的支付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6.3.6

预付款的扣回

58

预付款在试验检测服务费支付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30﹪时开始抵扣,全部预付款应

在试验检测服务费累计支付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

6.3.7

结算

在检测阶段试验检测服务工作结束后7日内,检测人应将实际发生的试验检测服务费用,扣减预

付款和检测人赔偿金后余额的支付申请报至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该支付申请后7日内予以审批,

在批复后14日内向检测人支付费用,同时退还履约担保。

6.3.8

试验检测服务费用的支付期限

发包人在收到检测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后,应按上述条款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试验检测服务

费用。发包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未向检测人支付到期应付的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逾期付款

违约金。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到期应付而未付的款项,按照银行同期贷

款利率计算相应的利息作为违约金,时间自未付款项的应付之日起算。该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支付不影

响本合同条款第5.5.4项约定的检测人的权力。

6.3.9

支付争议

发包人对检测人要求支付的款项中的任何部分有异议,应在收到检测人提交的书面支付申请7日

内发出书面通知说明理由,但不得借此延误对检测人其他应得款项的支付。

6.4

货币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支付检测人履行试验检测服务的费用一律采用人民币支付。

涉及外币支付的,其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等事宜,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7.其他

7.1

合同双方的关系

合同双方互为权利和义务主体,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本试验检测合同。发

包人和检测人均应按照试验检测合同公正地行使权力和全面履行自己的职责。

7.2

语言和法律

7.2.1

除专用术语外,本试验检测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

释。

7.2.2

适用于本试验检测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

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7.3

奖励

由于检测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工程造价、消除了安全隐患或产生了经济效益,发包人可按

国家有关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给予奖励。

7.4

利益矛盾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检测人不得获取本试验检测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利益,不

59

得参与与本试验检测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7.5

版权

7.5.1对检测人拥有版权并已用于本试验检测服务中的所有文件,发包人有权在本合同工程中使

用或复制。但未经检测人的同意,发包人不得将上述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项目、工程或服务之中。

7.5.2如果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没有另外约定,则检测人有权出版与本项目或本工程试验检测服务

有关的资料。但未经发包人同意,上述出版物中不得涉及发包人的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经济情报。

7.6

通知

本试验检测合同涉及的通知均为书面形式,在送达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并由收受方签收后生效。

无论发送方采用何种方式递送通知,收受方都应用书面回执确认。

8.争端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试验检测合同过程中发生争端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问题,或通过上级主

管部门进行调解。若经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申

请仲裁或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0

本 专 用合同条款是依据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编制 ,发包人可根据工程的特点、

环境及 其他要求 ,在此进行补充、细化或约定 ,在执行过程中以此为准。

61

定义与解释

1.1.1 项 目

项目名称:S315改建工程上跨沪昆高铁立交工程(S315三门至龙游公路金东区澧浦至曹宅段

改造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试验检测;

1.1.2 工 程

工 程 地 点 : 金 华 市 金 东 区 ;

工程概况:

S315三门至龙游公路金东区澧浦镇至曹宅镇改造工程整体式路基段标准段路基宽度33.0m;分离

式路基道路采用双向六车道一级公路兼顾市政功能标准,其中西半幅老桥改造段利用现状道路路基

宽24.5米,东半幅新建路基宽25.5米,主车道设计速度80km/h,辅车道设计速度40km/h。

本项目为S315三门至龙游公路金东区澧浦镇至曹宅镇改造工程涉铁段,实施段为分离式路基,

其中西半幅利用现状道路改造路基宽24.5m,东半幅新建路基宽25.5m。实施范围左幅为现状老桥改

造,实施桩号范围K14+516-K14+639,实施段长度123.0m;右幅新建跨铁路桥,桩号范围

YK14+136.807-YK14+973.607,实施段长度836.8m。其中右幅辅道部分路段采用单独线位,辅道平面

桩号范围为YFK14+142.741-YFK14+487.317。

本项目涉铁桥梁两座,左幅改造范围:K14+516-K14+639,老桥孔跨布置为(20+25+20)m现浇连

续梁+1-30m小箱梁+1-20m小箱梁,桥全长123m,桥面宽度2×13.75m,利用既有桥梁为左幅,仅做桥

面交通组织方案调整,既有桥面交通组织调整全长123m。右幅新建跨铁路主桥、引桥及辅道桥,涉

铁桥梁工程共跨越8股铁道(含新建沪昆铁路外绕线2股道),主线桥梁总体布置为:(3×30)m桥面连续

简支T梁+2×(4×30)m简支T梁+(118+118)m独塔斜拉桥+3×(3×30)m桥面连续简支T梁,主线桥梁总

长836.8m。引桥辅道桥位于主桥南侧,终点与主线第三联相接,总体布置为:

(30.929+31.116+31.168)+(31.139+31.11+31+30.801)桥面连续简支T梁,引桥辅道桥总长221.363m。

试验检测服务期:合同签订至所有试验检测报告提交并通过竣工质量评定备案止。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实施范围内所有工程(独塔斜拉桥、引桥、既有曹塘澧公跨铁立交桥整

修利用等)的竣(交)工质量评定试验检测;主要检测项目为实体检测和外观检查,出具工程实体

检测、外观检查报告,并配合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检测参数及频率按《浙江省公路工程

竣《交)工验收办法》(浙交〔2019〕184号)执行。

试验检测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一个试验检测标段。

1.1.3 发 包 人 名称:金华市金东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3.7 构 成 本 合 同 组 成 部 分 的 其 他 文 件

/

检 测 人的 义 务

2.1 试验检测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62

是否设立现场检测项目部:否,要求设立现场检测驻点

本 项目检测人员要求表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备注

项目负责人

见 资格审查最低要求

技术负责人

见 资格审查最低要求

试 验检测工程师

2

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3 年及以上相

关试验检测工作经验,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

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或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

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须同时具有公路

专业(或道路工程专业)和交通安全设施专业

(或交通工程专业或桥梁隧道工程专业或桥梁

专业))。年龄在 60 周岁以下。2.根据交通

运输部最新的公布的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

检测工程师个人扣分在 40 分以下。

需保证专

业全覆盖

,常驻1

试 验检测员

4

1.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交通

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员证书或助

理检测工程师及以上证书。2.根据交通运输部

最新公布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试验

检测人员个人扣分在40 分以下。

常驻1名

注:表中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检测员要求仅为最低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检测人根据项目进度和

实际进程增加现场工作人员(含试验检测工程师、试验检测员),检测人应无条件配合,且配备的

人员资格能力须满足发包人要求。

2.1.2 服务范围

2.1.2.1 试验检测服务的工程范围:S315改建工程上跨沪昆高铁立交工程(S315三门至龙游公

路金东区澧浦至曹宅段改造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试验检测。

2.1.4 服务要求

(1)检测人应本着严格试验检测 、一丝不苟的原则,以试验检测合同文件及相关图纸、资料为

依据,独立、公正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

(2)建立完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定期检定或

校准。

(3)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试验检测资料及时整理和归档,保证档案齐备,原始记录和试验

检测报告内容真实、完整、规范。

63

(4)检测人应客观、公正、独立开展检测工作,并对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单位

不得违规干涉。

(5)建立不合格报告台账,并及时向发包人和项目主管工程管理机构报告。

(6)检测人应在签订合同后 21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实施性试验检测方案计划,发包人接到方案

后 14 天内提出审查意见,检测人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方案实施。

(7)检测人应于试验检测实施后 3 天内提交试验检测结果,并于 7 天内提供完整的试验检测

报告,所有试验检测报告应提供一式 10 份;

(8)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驻现场时间在保证检测项目顺利实施的情况下不少于每周/1次;

其中技术负责人每个月驻工地时间应以满足工程检测进展和检测工作需要为前提,并负责检测项目

技术指导工作;现场常驻检测工程师及试验检测员各1名,在项目顺利实施的情况下不少于22天/月,

以上所以人员进场前需向发包人报备。

(9)检测人应做好检测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并为检测人员办理必要的保险;

(10)检测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关键部位检测结果有异常或不合格,判定影响结构安全的,检

测人应立即告知发包人(及建设单位),并在 48 小时内提交书面正式报告;落实检测问题报告制度。

检测机构应完整记录检测过程、结果和数据,严格按照规定建立不合格台账。其中涉及主体结构质

量安全的问题,参建单位及其委托的检测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受监的交通工程管理机构报告。对于

未及时报告的责任单位,相关交通工程管理机构应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

(11) 完成发包人交办的其他试验检测任务;

(12) 检测人承诺遵守发包人及铁路相关部门及涉铁施工相关单位的有关管理制度、管理办法。

(13) 检测人须及时组织对监理、施工等单位的检测交底,进一步明确关于检测频数等方面的要

求。

(14) 根据检测方案配备专业检测设备,保质保量完成检测工作。

(15) 检测频率按《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19〕184

号文执行。

(16) 每月 25 日前编制检测月报上报发包人,对结果进行分类统计分析, 对检测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17)加强检测时效管理。工程实体施工完毕具备检测条件后,施工单位应立即报检,检测人

一般在收到报检通知后24小时内开展检测,并在检测完毕后7天内(桥梁荷载试验除外)出具检测报

告,其中基桩完整性检测的简报应在检测后的3天内出具。鼓励参建各方开展检测结果现场公示。坚

决杜绝施工“应报不报”,检测“应检不检”,报告“应出不出”。

(18)检测人应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智慧建设三年专项行动实

施意见(2021-2023年)>的通知(浙交(2021)82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交通建设工程

64

视频监控系统装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的意见》、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关于

的发《关于推动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交工管(2024)

96号)、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检测行管理“求真行蓽撤动”工作要

点》的通知(浙交工管(2025)16号)、《省交通工程管理心关于优化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工作的

通知》(浙交工管(2025)8号)、《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竣(交)工质量检测

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浙交工管〔2025〕59号)等要求做好关工作,相应费用视为已包

含在报价清单综合单价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9)检测人的检测数据在检测设备中的存储时间不得短于半年,且在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

门检查前不得删除检测设备中的数据,并无条件接受检查,如检查时无相数据,视同未做检测(或隐

瞒数据),检测人须对无数据部分进行检测,并接受检查

2.1.5发包人对检测人的授权发包人对检测人的授权:

/

2.4 试 验 检 测 人 员

2.4.1发包人对检测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检测人员的其他要求:检测人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照

发包人的要求增加人员投入,满足工程高峰期试验检测工作开展,且所投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和能力。

第2.4.3项补充:

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调换条件以及要求: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

因生病住院(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

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检测人不得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符合上述

规定确需更换的,应经发包人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

第2.4.4项补充:

其他检测人员调换条件以及要求:除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需提

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

执业、羁押或判刑外,检测人不得提出更换其他检测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确需更换的,应经发包人

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合同专用条款2.1.1规定的最低要求。

补充 2.4.7 人员进场计划:

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上报人员配备计划并经发包人审核备案,根据工程进度适时调整人员配

备情况。

补充 2.4.8 主要人员要求:

主要人员的技术职称、检测资格证书、身份证等,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彩色打印件或

清晰 可辨的扫描件为准。

补充2.4.9:

65

检 测 人 派 驻 本 标 段 的 试 验 检 测 人 员 近 三 年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未发生法律纠纷。在合同实施

期间,符合上述规定确需更换的,检测人应无条件更换,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人员所具有的

资格和业绩条件。

本项目、本工程、本试验检测合同有关的资料保密时间为:按国家相关规定。

发 包 人 的 义 务

发 包人授权代表:合同签订时由发包人明确。

4. 责 任 和 保 障

4.1.1.6 检测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1)自中标开始至检测阶段结束,检测人违约调换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试验检测人员的;

(2)试验检测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检测人又不能按发包人要求及时更换的;

(3)接到承包人书面检测申请 ,未按检测方案规定时间到现场检测的;

(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休假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其他试验检测人员休假未经项目负

责人批准而影响试验检测工作的;

(5)试验检测人员有吃拿卡要或其他不良行为的。

(6)要求设立现场检测项目部的,无正当理由项目负责人及检测人员每个月驻工地时间少于当

月法定工作日的;

(7)技术负责人每个月驻工地时间不能满足工程检测进展和检测工作需要的;

(8)检测人未做好检测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未做好涉铁安全教育和涉铁安全措施,未按要求为

检测人员办理必要的保险的;

(9)检测人出具检测报告不满足专用合同条款 2.1.4 (7) 规定的;

(10)检测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 、关键部位检测结果有异常或不合格 ,判定影响结构安全的,

检测人告知发包人(及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正式报告时间不满足专用合同条款 2.1.4 (10)规定的;

(11) 检测人违反专用合同条款 2.1.4 (11) 规定的。

因检测人违约,发包人对检测人课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a.有 4.1.1.1 情形,发包人可直接发出书面通知立即终止合同,并课以合同价2%的违约金。

b.4.1.1.2 情形,发包人有权购买任何未按承诺配备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及其安装和服务,费

用均由检测人负担,并在中期支付中将此款扣除;人员未按承诺进场试验检测,每人次课以 3000

元的违约金。

66

c.有4.1.1.3情形(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每次课以 5 万元的违约金;有4.1.1.3情形(

向承包人索贿、谋取私利,或与承包人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每人次课以 2 万

元的违约金。

d. 有 4.1.1.4 情形,每人次课以 3000 元的违约金。

e. 有 4.1.1.5 情形,每次课以合同价 1%-5% 的违约金,发生 2 次及以上的,发包人有权终

止合同;

f. 有 4.1.1.6(1)情形,未经发包人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每人次课以 2 万元的违约金;

更换技术负责人的每人次课以 2 万元的违约金;更换试验检测工程师每人次课以 1 万元的违约金;

更换其他检测人员的每人次课以 0.5 万元的违约金;

g. 有 4.1.1.6(2)情形,未及时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每人次课以 3 万元的违约金;未及时更

换技术负责人的每人次课以 3 万元的违约金;未及时更换试验检测工程师每人次课以 2 万元的违

约金;未及时更换其他检测人员的每人次课以 1 万元的违约金;

h. 有 4.1.1.6(3)情形,每人次课以 3000 元的违约金;

i. 有 4.1.1.6(4)情形,项目负责人每人次课以 5000 元/天的违约金;其他试验检测人员

每人次课以 3000 元/天的违约金。

j. 有 4.1.1.6(5)情形,每人次课以 3000 元的违约金;

k. 有 4.1.1.6(6)情形,项目负责人每人次课以 5000 元/天的违约金;其他试验检测人员

每人次课以 3000 元/天的违约金。

l.有 4.1.1.6(7)情形,每次课以 3000 元的违约金;

m.有 4.1.1.6(8)情形,每次课以 8000 元的违约金;

n.有 4.1.1.6(9)情形,每次课以 3000 元的违约金;

o.有 4.1.1.6(10)情形,每次课以 3000 元的违约金;

违约金在履约担保或支付的试验检测服务费中扣除 (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按通用合同条款

4.1.2 项规定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试验检测合同的生效、终止、变更、暂停与解除

5.4.3 因发包人或第三方的责任,阻碍或延误了检测人履行试验检测服务,检测人应及时将该

情况与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书面通知发包人,如有必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试验检测合同进

行相应的变更。上述情况导致增加的试验检测服务工作量或工作时间,其费用按 6.2 款约定进行调

整 ,检测人完成相应服务的时间亦应予以延长。

5.4.4 发包人对在试验检测合同有效期内因物价变动而导致试验检测服务费增减的补偿:不予

考虑。

67

5.4.5 在签订本试验检测合同后,因国家或地方法律 、法规变动而引起试验检测服务费用的

增减:不予考虑。

5.5.1.1 按 6.2 款进行调整。

5.5.1.2 按 6.2 款进行调整。

5.5.1.3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5.6.2 允许分包的内容为: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检测人可将试验检测工作进行分包;除跨专

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试验检测工作外,常规试验检测工作只允许有一家分包人且该分包人本身或内

设机构应具备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分包工作量不超过试验检测工作总量的30%。

试验检测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6.1 试验检测服务费用内容

本条款后补充以下内容:检测人因完成本项目检测服务需缴纳的一切税费、管理费、人员设

备保险费、检测人驻地建设、检测方案咨询审查费、所有检测设备(含桥检车、登高设备)均由

检测人自行承担,并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之中,发包人不单独另行计量。安全生产费应不低于投标

总报价(除100章费用外)的2%,检测人应综合考虑,检测过程中如实际产生的安全生产费高于报

价清单中的安全生产费,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检测项目单价不随国

家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市场因素、材料因素、施工工期等变化而进行调整。

试验检测服务费(除100章费用外)=检测人员实际检测数量*中标单价。

6.2.2 附加试验检测服务的费用

附加试验检测服务的费用计算方法:

(1)涉及试验检测内容或项目增减的,已标价的报价清单中有适用于该检测内容或项目单价的,

采用该内容或项目单价;

(2)已标价的报价清单中无适用于该检测内容或项目单价的,则参照《关于调整交通建设工程

质量检测和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服〔2013〕264 号)所列收费标准的 80%,再按

中标价下浮率同比例下浮执行(即项目单价=收费标准×80%×(中标价÷发布的投标控制价));

若浙价服〔2013〕264 号文中仍无相关内容可参照的,则双方协商解决。

(3)涉及检测服务时间增加或减少的,不予调整。

6.2.3 试验检测服务费的调整:报价清单第100章的费用由检测人总额包干,不予调整。报价清单其

它章节检测项目的中标单价不随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市场因素、材料因素、施工工期等变

化而进行调整;检测数量以“实施性试验检测方案”中的检测频率对应数量为准,除《浙江省交通

建设工程推进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浙交(2023)132号)、《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关于优

68

化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浙交工管〔2025〕8 号)及发包人或主管部门要求增加的

检测指标外,不予计量。

6.3.1 动员预付款: 本项目不适用

6.3.4 支付担保

6.3.4.1 本项目不适用

6.3 .5 支付方式

发包人按半年一次向检测人支付试验检测服务费。试验检测人于每半年将交工试验检测服务费

支付申请上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符合发包人要求的交工试验检测支付申请后 7 日内予以审批,

在批复后 14 日内向检测人支付当期交工试验检测服务费的70%,交工验收后支付剩余交工试验检测

服务费的15%,剩余检测服务费在竣工质量评定检测报告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后 30 日内一次性

支付(第100章部分另行约定)。

(1)正常试验检测服务费用按半年支付,检测数量以实际完成并经发包人确认的数量为准;

(2)附加试验检测服务费用经发包人确认后,在下期计量支付中按实际完成并经发包人确认的数量

支付。

(3)报价清单100章费用的支付约定为:第100章费用(不含安全生产费)的支付时间及比例按下表

规定执行。

序号

阶段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1

交工检测阶段

首次支付时

40%

2

交工检测阶段

二次支付时

40%

3

竣工检测阶段

竣工检测质量评定备案后 30 日内

20%

(4)安全生产费在每期支付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上报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支付申请后14天内予以审核审批。(5)在合同实施期间,检测项目单价不随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市场因素、材料因素、施工工期等变化而进行调整。

其他

发包人对检测人的额外奖励办法:本项目不适用。

若因其它原因导致工程实际检测数量减少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争端的解决

双方在此约定 :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端最终由金东区人民法院解决。

补充条款

需补充的其他条款:如项目被政府审计部门抽查复审,则以政府审计部门复核的结论为最终结算结果。

69

70

附 件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合 同 协 议 书

本协议书由 (发包人全称) (下称“发包人”)为一方,与(检测人全称)(下称“检测人”)

为另一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订立。

鉴于发包人已通过招投标确定检测人为_______(项目名称)标段试验检测标段提供试验检测服

务,主要试验检测服务内容:

。并已接受了检测人就此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明确双

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利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定义相同。

2.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组成合同的各个

文件按以下次序,以在先者为准。

(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及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函;

(4) 专用合同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5) 通用合同条款;

(6) 试验检测技术规范和要求(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7) 试验检测实施方案;

(8) 已标价的报价清单;

(9) 资格审查资料;

(10) 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的试验检测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投标下

浮率(“签约合同价”与该项目招标时的投标控制价的比值)为

%。

4.试验检测服务期:

5.发包人在此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检测人支付根据检测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

和提供工作条件。

6.检测人基于发包人的上述保证,在此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检测服务。

7.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试验检测服务工作全

部完成并通过发包人对试验检测报告的认可,同时试验检测服务费用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部结清后,本

协议书自动失效。

71

8.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八份,双方各执

四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本页为签署页)

发包人:(单位全称)

(盖章)

检测人:(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名)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名)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编:

编: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号:

号:

签订日期:

72

附件二:廉政合同格式

廉政合同

根据《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

资效益,

(项目名称)的发包人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与该工

程检测人

(检测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

(二) 严格执行_______(项目名称)标段试验检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

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

法违纪行为。

(五)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

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

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

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亲

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本试验检测合同有关的试验检测

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试验检测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向承包人报

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六) 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

73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

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

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

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

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

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失效日止。

第七条本合同作为_______(项目名称)标段试验检测合同的附件,与试验检测合同具有同等的

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方:(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方: (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职务)

或其委托代理人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甲方监督单位:(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乙方监督单位:(单位全称)(盖单位章)

74

附件三:安全生产责任合同格式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合 同

为在_______(项目名称)标段试验检测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

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与检测人(全称)(以下简

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

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的精神。

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JTG F90-2015)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

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

安全生产活动。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项目负责人到生产人员(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

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

治安的行为。

5.进场使用的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6.试验检测过程中采用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必须具

有相关的安全设施及警示标志。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交工验收后失效。

75

方:

(单位全称)(盖章)

方:

(单位全称)(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址:

地 址:

话:

电 话:

期:

日 期:

76

附件四: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工程质量责任合同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

项目

工程的委托人

(以下称甲方)与检测人

(以下称乙方)

,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

第一条

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标段工程竣工验

收的质量评定:

90分及以上

;检测人对本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试验检测成果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

内依法终身负责。试验检测成果质量责任人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本工程检测服务合同协议书,自觉按协议书办事。

(三)双方的检测业务活动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检测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检测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

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资料(包括必要的技术规范、施工图等)。

(二)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进行现场检测。

(三)甲方应按检测合同的约定支付检测费,除检测合同的约定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检

测费或拖延检测费的支付。

(四)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的检测任务。

(五)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他好处。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的检测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所承揽的本工程的检测任务。

(三)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检测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检测人员及时到位。检测人员不能擅自调换,

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方能换人。

77

(四)乙方应严格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规定独立开展检测工作,不受任何

干扰和影响,确保质量检测活动遵循科学、客观、严谨、公正的原则。

(五)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试验检测规范和质量评定要求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不得擅自修改工作规

程、试验检测数据及报告等。

(六)乙方在试验检测过程中发现试验检测结果存在异常或施工质量存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甲

方、监理人报告。

(七)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

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资料应真实、完整。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

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

以赔偿。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

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本工程检测服务合同协议书的附件。

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递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

方:

(单位全称)(盖章)

方:

(单位全称)(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址:

地 址:

话:

电 话:

期:

日 期:

78

附件五:履约保函格式

履约保函

致:(发包人全称)

鉴于(检测人全称)(下称“检测人”)与(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签订了_______

(项目名称)标段试验检测合同协议书,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检测人履行与你方订立

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2. 本保函自(生效日期)之日起生效,至(失效日期)之日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你方认为检测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我方在收

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

述理由。

4. 发包人和检测人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修改或补充,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银行:

(银行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职务)

(姓名)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话:

真:

① 本 格式仅供参考 ,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调整。

79

第五章

试验检测技术规范和要求

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本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符合交通运输部及浙江省关于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

办法、规定。

检测人在试验检测工作中使用下列标准、规范以外,需参考其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发包人

或发包人指定代表人的书面同意。

在试验检测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实施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检测人应采用新的标准

或规范进行试验检测,如不能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应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优先采用本行业的标准,如无本行业的相关标准或规范,允许采用国标及其他标准,采用的顺序:国

标—其他标准。

检测人在试验检测工作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水运工

程部分)和下述标准、规范(不限于):

1.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1.《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23 年第 9 号令)

3.《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 2004 年第 3 号令)

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 号)

5.《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浙交〔2019〕184 号)

6.《省交通工程管理中心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竣(交)工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浙交工管〔2025〕59 号)

2.试验检测技术标准与规范

2.1 通用部分

1. JGJ/T 193

《混凝土耐久性检验评定标准》

2. 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4. GB 50026

《工程测量标准》

5. JGJ 8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

6. GB/T 12897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7. GB/T 12898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8. GB 50497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9. GB 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10. GB/T 50344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11. JGJ 106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12. JGJ 79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13. JGJ/T23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

14. CECS 02

《超声回弹综合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

80

15. CECS 03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

16. CECS 21

《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

17. GB/T 50152

《结构试验方法标准-混凝土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18. CECS 22

《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

19.

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

第 300 号)

2.2 公路工程专用部分

20.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21. JTJ 002

《公路工程名词术语》

22. JTG F8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 》

23. JTG 2182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册 机电工程》

24.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25. 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6. GB 5020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7. JTG D60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28. JTG 3362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29. JTG 3363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30. JTG 5210

《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31. JTG/T J21

《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

32. JTG/T H21

《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33. JTG/T 3610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34. JTG/T F20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

35. JTG F40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36. JTG/T 5521

《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

37. GB 50092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38. JTJ/T F20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

39. JTG/T F30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

40. JTG/T 3650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41. JTG/T 3671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42. JTG 3450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

43. JTG/T J21-01

《公路桥梁荷载试验规程》

44. JTG/T 3520

《公路机电工程测试规程》

45. JTG C10

《公路勘测规范》

46. JTG/T 3222

《公路工程物探规程》

47. JT/T 495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质量检验抽样方法》

48. GB/T 16311

《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

81

3.发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另行补充的试验检测技术要求

... ...

第六章 报价清单

1.报价清单说明

1.1 本报价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

一起阅读和理解。

1.2 本报价清单中所列检测数量是估算的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作为最终结算与 支

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数量、合同条款规定的计量方法、 报价清单的单价或总额价计 算支

付金额。

1.3 公路工程的报价清单按《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实体检测抽查项目和外观

检查内容 ”的相应分项编号的,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实体检测抽查项目和外观检查 项

目 ”的相应分项的范围、内容、抽查频率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1.4 公路工程中报价清单的检测数量按照《浙江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及工程实际情况

计算。

1.55 报价清单中的检测项目单价参照浙江省物价局文件《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工程材 料

试验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 ”)等现行有效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高于收费标准文件; 若

《收费标准》 中没有的项目单价, 由投标人根据人工费、机械设备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 内

容进行组价。

1.6 投标人的报价中应包含各种税金、管理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1.7 报价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8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报价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

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 以及合同 明

示或隐含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1.9 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报价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的

工程内容不予计量,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工程的单价或合价之中。

1.10 报价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

1.11 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总报价(除 100 章的费用外)的 2%。

1.12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暂列金额的数量为第 200 章~1100 章清单合计的 3%,除

合同另有规定外,应按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经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 地

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

2.其他说明

2. 1

在发中标通知书之前,招标人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

下,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调整。

2.2

检测人的所有试验检测设备须满足本项目的实际要求,若实际实施过程中试验检测发生调整检

测人须无条件进行相应调整和增加。

2.3

检测人应综合考虑本项目检测方案、方法的特殊性和不确定性,根据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和阶段

性计划以及发包人的要求合理安排好检测设备、人员进场,必要时应切实加大设备、人力的投入并经 监

82

理人、发包人审批认可, 由此增加的费用认为已包括在投标价之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检测人因综合

考虑各种相关因素进行报价。

2.4 投标人的报价清单所有子目的单价不应超过《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

工程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服〔2013〕264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如出现超过收费标准的情

况,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在总价不变的前提下做出调整。

2.5 报价清单子目名称对应的检测内容,若存在多种检测方法时,投标人应充分进行考虑,在工程

实施期间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采用最有效的方法进行检测,且单价不予调整。

2.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试验检测信息化建设的需求,相关费用已计入总价,发包人不另行支

付。

2.7 与本项目竣(交)工试验检测相关的评审会产生的会务费、专家费(含专家差旅费)等均由中标

人承担,不单独计量支付,投标人在报价时予以考虑。

2.8 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9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含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由各标段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请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及《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

改价格〔2011〕534 号文)收费标准计算,招标控制价编制费按《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造价

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浙价服〔2009〕84 号)标准计算,计算基数为本项目中标价。

83

3.工程量清单3.1 工程量清单表

工程量清单

第 100 章 总则

章号

子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101

安全生产费

总额

1

102

交通管制费

总额

1

103

现场费用

103-1

办公、生活用房

总额

1

103-2

交通设施

总额

1

103-3

通讯设施

总额

1

103-4

办公、生活设施用品

总额

1

第 100 章合计 人民币

84

工程量清单

第 400 章 桥梁工程(不含小桥)(交工)

子目号

子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元)

401

桥梁下部工程

401-1

墩台砼强度

-a

回弹法

测区

460

-b

碳化深度

测区

138

401-2

主要结构尺寸

48

401-3

钢筋保护层厚度

测区

48

401-4

墩台垂直度

48

401-5

特大桥桩基、基础

-a

桩基完整性

-a-5

声波透射法检测(4 管)

73

-b

基础偏位

73

402

上部结构

402-1

砼强度

-b

超声回弹法

测区

420

402-2

主要结构尺寸

40

402-3

钢筋保护层厚度

测区

92

402-4

桥梁预应力

-a

预应力张拉力

18

-b

压浆密实度

85

-b-2

预应力灌浆密实度(壁厚≤50cm)

米/孔

180

402-6

索结构索力

10

403

桥面系

403-1

伸缩缝与桥面高差*

8

403-2

桥面铺装平整度*

-a

每联>100m(平整度仪)

车道公里

2.590

403-3

横坡

-a

自动检测车法

车道公里

2.590

403-4

桥面抗滑*

-a

横向力系数测试车法

车道公里

2.590

-c

构造深度(自动化检测)

车道公里

2.590

403-5

渗水系数

6

403-6

压实度

-a

芯样钻取

6

-b

压实度

6

403-7

厚度

-a

车载路面雷达法

车道公里

2.590

403-9

特殊桥梁桥面线形

164

403-10

桥面混凝土交验顶面平整度

8

404

混凝土护栏高度

10

405

桥梁荷载

-a

引桥动载

2

-b

引桥静载

2

86

-c

主桥动载

2

-d

主桥静载

2

406

桥梁检测机械台班

406-1

静载试验卡车

台班

8

406-2

桥梁检测车

台班

7

407

台背回填

407-1

填料及厚度

3

第 400 章

合计 人民币

87

工程量清单

第 400 章 桥梁工程(不含小桥)(竣工)

子目号

子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元)

403

桥面系

403-1

伸缩缝与桥面高差*

8

403-2

桥面铺装平整度*

-a

每联>100m(平整度仪)

车道公里

2.590

403-4

桥面抗滑*

-a

横向力系数测试车法

车道公里

2.590

-c

构造深度(自动化检测)

车道公里

2.590

406

桥梁检测机械台班

406-2

桥梁检测车

台班

3

第 400 章

合计 人民币

88

工程量清单

第 600 章 交通安全设施

子目号

子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元)

601

标志

601-1

立柱竖直度

1

601-2

标志板净空

1

601-3

标志板厚度

1

601-4

标志面反光膜等级及逆射光系数

1

602

标线

602-1

反光标线逆反射系数

10

602-2

标线厚度

10

第 600 章

合计 人民币

89

工程量清单

第 900 章 机电工程

子目号

子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元)

901

监控设施

901-1

外场设备自检功能

2

901-19

系统接地电阻

2

901-5

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功能

1

901-6

闭路电视图像传输性能

通道

1

905

照明设施

905-1

照明设施控制功能

2

905-2

照明设施的联动功能

2

905-3

照明设施性能

2

905-4

系统接地电阻

2

第 900 章

合计 人民币

90

工程量清单

第 1000 章 外观质量检查(交工)

子目号

子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元)

1004

路面工程面层(含交安设施)

公里

2.590

1006

桥梁工程(下部工程、上部工程及桥面

系) 三车道以上,不含小桥

单幅延米

1295

1009

桥梁检测车台班

台班

10

第 1000 章

合计 人民币

91

工程量清单

第 1000 章 外观质量检查(竣工)

子目号

子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元)

1004

路面工程面层(含交安设施)

公里

2.590

1006

桥梁工程(下部工程、上部工程及桥面

系) 三车道以上,不含小桥

单幅延米

1295

1009

桥梁检测车台班

台班

10

第 1000 章

合计 人民币

92

公路工程交竣工检测报价清单汇总表

序号

专业

章次

科目名称

金额 (元)

1

公路

100

总则

2

400

桥梁工程(不含小桥)(交工)

3

桥梁工程(不含小桥)(竣工)

4

600

交通安全设施

5

900

机电工程

6

1000

外观质量检查(交工)

7

外观质量检查(竣工)

8

第 100 章~1000 章清单合计

9

暂列金额(9)=(8-1)× 3 %

10

投标报价(10)=(9)+(8)

93

94

( 项目名称 )

标段试验检测招标

投 标 文 件

第一卷 商务文件

投标人:

( 盖单位电子公章 )

年 月 日

95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四、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五、资格审查表

六、商务文件自评分表

96

一、投标函

(招标人全称)

1.经现场踏勘和研究

(项目名称)

标段试验检测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第___号至第

___号补遗书)后,我方就上述试验检测任务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其中投标价详见报价函。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在试验检

测合同协议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通知要求的试验检测任务。

3.项目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

现任职务:______

职称:

________。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共同地和分别地承担责任。

5.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

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7、我方以金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投标担保与本投标函同时递交。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97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址:

成立时间: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98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

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

称)

标段试验检测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1: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姓名,无需签字,电脑打印)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

2.如果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3.委托期限可写: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满。

99

三、联合体协议书

本项目不适用

100

四、投标保证金

若 采 用 银行电汇 ,投标人应在此提供电汇回单的复印件。

如 采用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 ,格式如下。

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 标 人 名 称 ) :

鉴 于 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 标 人 名 称 ) (以 下 称 “ 投 标 人 ” ) 于 ____年 ____月

____ 日 参 加 _______ (项 目名 称 ) 标 段试 验 检测 的 投标 ,___________ (担 保人 名 称 , 以下 简

称 “我 方 ”) 无 条件 地 、 不 可 撤销地保证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

件的 ,或者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 标 办 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或者

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或者投标人在 收 到 中标通知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拒绝签

订合同协议书的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收到 你 方 书 面 通知后 , 在 7 天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人

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① 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

上述 期限内送达我方 。你方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决定 ,应通知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址:

邮政编码:

话:

真:

① 本 条 内 容 可 修 改 为 : “ 本 保 函 自 ______ (生 效 日 期 ) 之 日 起 生 效 , 至 ______ (失 效 日 期 ) 之 日 失 效 。 ”

101

五、分包承诺书(如有)

致 :

(招标人全称)

我谨代表

(投标人全称)

郑重承诺 :若我单位

成为项目工程第检测 标 段 的中标人,分包单位的相应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及参数满足招

标文件的要求且分包工作量不超过工作总量的30% ,并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备案,为

本工程检测工作服务。

特此承诺。

投 标人:

(全称并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电子章)

日期:

注:

1.如无分包人 ,则投标人无需提供。

102

六、资格审查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传真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试 验检测等级

其中

高级职称

资 质认定证书号

中级职称

营 业 执 照 (法 人

证 书 )

各类注册人员

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备注

注: 1.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试验检测等级证书副本的复印件、投标人

公 路 水 运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公 开 信 息 打 印 件 、 资 质 认 定 证 书 复 印 件 。

103

2021

7

1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 包人名称

发 包人地址

发 包人电话

项目等级

项目总投资

合 同价格

承担的试验检测工作

试 验检测服务期

项目负责人

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描述

备注

注:1、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 7 月 1 日以来已完成的类似试验检测项目情况。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

项目,并标明序号。

2、项目完成情况: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填报。

3、本表后附证明材料满足“评标办法前附表”2.2款规定。

104

起讫时间

项目概况

发 包人名称

计 划完成日期

备注

注:1、投标人应如实将正在试验检测中或已中标还未签订合同 (包括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开始)的主要试验检测项目情况填入本表中。

2、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等级、规模、总投资、试验检测服务期、项目负责人。3、本表后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的复印件。

105

姓名

年龄

拟 在本项目中担任

的职务

技术职称

工作年限

类 似试验检测

经验年限

注:1.本表填报的人员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的要求。

106

拟委任职务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姓名/年龄

职务/职称

学历

(毕业时间、校名、专业)

经历

(何时在哪些项目中任何职务)

备注

(在何其他特长,受过哪些奖励)

说明:1、本表后应附有有效证件的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包括职称证、身份证、试验检测人员资

格证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公开信息(如有)、社保证明等)。

2.本表后还应附个人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或发包人(或交通运输

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中应体现人员的姓名和任职。

107

投标人应针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 的要求 ,在此对其信誉情况作出说明。

信誉要求

投标人自述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3 、1.4.4 项的情 形;

2、自2023年 7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

3 、.......

108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产地

用途 、功能

规格

数 量

证明文件

合计

自有

租赁

新购

1

所在页号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注:1、本表填报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的要求。2、自有及新购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应附投标人购买时的发票或设备有效计量检定证书的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租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的应附有效租赁合同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以及租赁人购买时的发票。3、当仪器设备无特殊要求时可采用承诺书形式,格式由招标人自拟。

109

本框图须提供涉及投标人利益关系的所有资产关联情况,应在本框图内明确显示投标人的投资

人、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控股和参股公司。

110

致 :

(招 标 人全 称 )

我 谨 代表

(投标人全称)

郑重承诺:若我单位成为项目

工程第检测标 段 的 中标人,将保证配备、派遣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检测驻地设施设备及检测工

程师和检 测 员 到 场 ,即检测驻地设施设备及检测人员的人数、技术职称、检测资格、工作经历

和年 龄等所有各项条件均满足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要求 ,为本工程检测工作服务。

特此承诺。

投 标人:

(全称并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电子章)

日期 :

111

七 、商务文件自评分表

序号

评分内容

自评得分

证 明材料所在页码

1

2

3

4

5

……

112

( 项目名称 )

标段试验检测招标

投 标 文 件

第二卷 技术文件

投标人:

( 盖单位电子公章 )

113

八、试验检测实施方案①

投 标人编写的试验检测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下列内容:

1 、试验检测的目的、检测内容 、方法;

2 、本项目管理、试验检测的重点、难点分析;

3 、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方案;

4 、信息化建设方案;

5 、安全保证措施及廉政保证措施;

6 、.......

① 试 验 检 测 实 施 方 案 总 字 数 不 限 。

114

(项目名称)

标段试验检测招标

投 标 文 件

第三卷 报价文件

投标人:

( 盖单位电子公章 )

年 月 日

115

( 1 ) 报价函

( 2 ) 报价清单

a 、报价清单说明

b 、其他说明

c 、报价清单表

116

一、报价函

致:

(招标人全称)

经现场踏勘和研究

工程竣(交)工质量评定检测

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

号至第

号补遗书)后,我方就上述试验检测任务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

根据分析计算,我方愿以投标价人民币 (大写)

元 (¥

) ,完成本招标项目规定

的所有工作内容, 并接受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2.8 款规定的对本投标价进行的“算术性

修正” 。同时 ,我方 承诺:本投标价最终接受“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第 5.4

款 、第 6.2 款的约束和调整。

投 标 人: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117

二、报价清单

投 标 人应按照第六章“报价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报价清单,包括报价清单说明、其他说

明及报价清单各项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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