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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义县东皋小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简称"发电人"")为实施 (武义县东皋小学操场改造工程,项目编号:ZJRS2026-CG127),已接受 河北铭硕体育 器材有限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 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
(3)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4)图纸;
(5)工程预算书;
(6)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_肆拾陆万玖任贰佰元整(¥:*开通会员可解锁*_元) 造价 700000 元。
4. 工期:合同签订后25日历天完工 且完工时间早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计划开工日期 2026年 8月 | 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 8 月25日。
延期完成,每延误1天罚款 1000元。由于招标人或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因素造成的 工 期延误,经招标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定,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5.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高建东 ,,安全员 付荣竹
6. 工程质量符合 验收合格 标准。《体育场地与设施》(08J933-1);《中小学合 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36246-2018);《合成材料运动场地面层》(GB/T14833-2020); 《体育场地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 第6部分:田径场地》(GB/T22517.6-2020)。
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复。
8. 工程造价竣工结算
1. 项目完工并通过正式竣工验收,完成决算审计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备档、待资金拨款到
位后 2个月内付至审计价的 98.5%。剩余 1.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2. 最终结算价认定: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在15日历 天内提交完整、有效的竣工结算资料(含竣工图、工程量计算书等)。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 造价咨询机构将根据实际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结合中标综合单价进行审核。最终结算 总价 = 经审核确认的实际工程量 × 中标综合单价 + 工程变更及签证费用(如有)。最终 结算金额以审核报告为准。
3. 结算时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
注: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正式发票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 中标人发票后于十个工作日内以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中标人。
税费:本服务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人负担。
9. 分项报价清单:
| 序 승 1 | 项目 名称 拆除 | 项目特征 1、塑胶地面拆除、装车外运3km | 计量 单位 m2 - | 工程量 4600. 0 | 暂估价 含税 (元) | 单价 (元) 10 | 合价 (元) 46000 · | |
|---|---|---|---|---|---|---|---|---|
| 2 | 路面 废料 残值 | 黑色塑胶废料残值 | . t.: | . 0 -184 | -60168 | |||
| 3 | 弹性 面层 | 1.10mmEPDM环保颗粒+单组份PU 混合底层多孔透气+3mmEPDM环 保颗粒+1:2喷面料)透气型塑胶 跑道,含跑道划线、保修期五年。 13mm厚透气型塑胶面层. 2. 塑胶底层采用单组份胶水和 2-4mmEPDM环保颗粒拌合均匀, 进行均匀摊铺,厚度为10mm; 3. 塑胶面层采用1:2环保铺装浆 料加入适量的TPV热塑弹性体环 保橡胶颗粒,充分拌合,均匀喷 涂3mm; | m2 | 4600. 0 0 | 92 | 423200 | 309 |
| 合计 | *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 ||||||
|---|---|---|---|---|---|---|---|
| 磨。 | |||||||
| 裂褪色,宽窄统一、标识精准耐 | |||||||
| 缺边,涂层粘接牢固,不起皮开 | |||||||
| 工,线型顺直平整、哑光无毛刺 | |||||||
| 8 | 4. 标线使用环保专用划线漆施 | ||||||
10. 验收要求
1. 材料进场验收:所有塑胶跑道原材料(包括胶水、颗粒、固化剂等)进场时,必须提 供出厂合格证、批次检测报告,并报甲方核验。甲方有权对进场材料进行随机抽样送检,检 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2. 完工抽检:塑胶跑道面层施工完毕后,乙方必须委托具有 CMA或 CNAS 资质的第三方 检测机构,按照GB 36246-2018《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标准,对跑道面层的有害 物质含量等指标进行现场取样检测。检测报告须在竣工验收前提交甲方,检测费用全部由乙 方支付。
3. 抽检监督:甲方有权全程监督取样、送检及检测过程,检测机构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确 认。若检测结果不合格,乙方无条件返工,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工期延误责任,同 时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4. 验收标准:所有检测指标均须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所列参数要求及GB36246-2018 标 准,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并 视情节轻重按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11. 售后要求
1. 质保期:所有产品提供不少于5年的质保期。质保期内提供的更换或维护服务产生的 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质保期内所有产品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用户使 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 各地专业维修站须有 7×24小时的无休息日报修电话,一旦接到报修电话后,应立刻 作出响应,在8小时内派遣有经验的维修人员赴现场进行故障处理。如8小时内未能到达用 户指定地点的,用户有权另行指定维修单位,相关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3. 乙方须提供全新、原装,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产品。
4. 所有产品的知识产权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12.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采购办备案一份,代理机构存档一份。
13.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发包人)方 ) 方 单位名称(盖章):武义县东皋小学 单位名称 河北鹤硕体育器材有限 单位地址:武义县桐琴镇东皋村 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地址 动庄村西 或项目经办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邵金仙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1/3 1/3 电话: 邮政编码:321200 申 话: 开户银行(必填):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盐山县支行 账号(必填):5*开通会员可解锁*2331 邮政编码:061300 见证方(盖章) 经办人: 时间:7076年 7月 31
为在 武义县东皋小学操场改造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 高 效 的 施 工 环 境,切实 搞 好 本 项 目 的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本 项 目 发 包 人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_河北铭硕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 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 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 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 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 隐患。
2. 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国家有 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 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配备专职 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 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 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 临时雇 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 人员的安全生 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 人。现场设置的安全 机构,应按相关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 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 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 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 生。
(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 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 承 包人 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 施工 的人员,
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 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 压力容器、焊 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 专业培训,获得《安 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
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 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 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 所有 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 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 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 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 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救援 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 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相关责任人。
(11)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相关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和管理。
3. 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 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 武义县 发包人: (盖单位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
5.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发包人和承
| 承 包 人 : | II | ||||
|---|---|---|---|---|---|
| 法定 代表 | 位 ਸੀ। 青 | 플 | |||
| 或 | 其委托代理人: | ||||
| 检 | 字 ) |
根据 上 级 部 门 关 于 在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中 加 强 廉 政 建 设 的 若 干 意 见 以 及 有 关 工 程 建 设 、 廉政 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 证建设资金的 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武义县东泉小学操场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 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 工单位 河北铭硕体育器材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名 称,以下简称"承包人")订立如 下廉政合同。
1.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严 格 遵 守 党 的 政 策 规 定 和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有 关 规 定 。
(2)严格执行_武义县东皋小学操场改造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 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 密和合 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 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 并认真 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 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 给予处 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发包人的义务 :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不得让 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 包人提 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 配偶 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 工程 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 发 包人及 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 得要求 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之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 偿中介 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 承包人的义务
(1) 承 包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向 发 包 人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行 贿 或 馈 赠 礼 金、 有 价 证 券 、 贵重礼品等。
(2) 承 包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名 义 为 发 包 人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报 销 应 由 发 包 人 单 位 或 个 人 支 付的任 何费用。
(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 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 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 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 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 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 发包人建议行 政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 罚。
5.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 级单
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 况进行检
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 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 本合同作为_武义县东皋小学操场改造工程_(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附件,与 程施工 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 承包人的监督单 位各一份。
发包人:武义县东 (盖单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
承包人:河北 萝位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