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空心胶囊数字化生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25-07-17
发布于
安徽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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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空心胶囊数字化生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要求审批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会议研究,批复意见如下:

一、安徽黄山胶囊股份有限公司空心胶囊数字化生产改造项目位于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篁嘉工业园篁嘉大道7号、旌德县白地镇洪川村,项目总投资2950万元。项目篁嘉厂区部分设备进行更新和数字化改造;洪川厂区拟对现有部分设备进行更新和数字化改造,并新增一条空心胶囊生产线,形成年产5亿粒空心胶囊的生产能力;同时拆除现有污水处理站,新建一座日处理能力为150吨的污水处理站。该项目经旌德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2412-34*开通会员可解锁*-272232。根据环评结论,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在拟选地址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过程和运营使用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制定并落实施工期环境管理方案措施,避免施工过程产生的粉尘、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包衣配置间产生的配制罐放空尾气经收集由1套“二级吸收塔”净化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在3号生产车间产生的烘干废气经收集由1套催化燃烧装置处置,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需对污水处理站的调节水解池、回流污泥池、污泥浓缩池等加盖密闭,定期喷洒除臭剂;乙醇擦拭台面挥发有机废气、印字工序油墨挥发有机废气、实验室废气需加强车间换风,减小对环境的影响。挥发性有机物(VOCs)有组织排放需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厂房外)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C.1中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污水处理站所产生的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喷淋塔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与能源站冷却废水一并通过废水总排口排入洪溪河。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的产噪设备要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厂房隔声、设备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固体废物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要求,固废不得长期存放,应定期清运,建立固废管理台帐。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弃包装材料、栅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PAM包装袋,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固废库回用;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固废库外售综合利用;栅渣、污水处理站污泥、废PAM包装袋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皂化液、包衣干渣、废试剂瓶、废弃过氧乙酸包装桶、废弃无水乙醇桶、废弃油墨瓶、废弃冰醋酸桶,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六)加强污染源用电监管。根据《宣城市污染源用电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主要生产设施和末端治污设施的用电线路上安装用电监管设备,设备采集数据传输至宣城市用电监管系统平台,监督企业规范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杜绝恶意排污行为。

(七)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你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

(八)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监测计划。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你公司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五、你公司应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未经我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评文件。

六、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旌德县大队负责对该项目单位“三同时”执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实施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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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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