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边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办公楼项目 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项目编号:HLHB-2024GC-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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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26
发布于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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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边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办公楼项目 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项目编号:HLHB-2024GC-01)

发表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4:57

本招标工程 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边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办公楼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建设单位为 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边村第六经济合作社 (下称“招标人”)。经相关文件批准,现对该工程项目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边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办公楼项目

本招标工程 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边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办公楼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建设单位为 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边村第六经济合作社 (下称“招标人”)。经相关文件批准,现对该工程项目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边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办公楼项目

项目编号:HLHB-2024GC-01

二、建设地点:鹤龙街鹤边村军民西路4号

三、项目概况

1.标段划分:1个标段

2.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对鹤龙街鹤边村军民西路4号办公楼进行建设,建筑基底面积为 234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1065.78 平方米(本建设项目拟建地上 四层,建筑高度 19.20 m)。框架结构,主要包含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室外工程。其中:建筑工程包含土石方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等;安装工程包含配电工程、照明及应急照明工程、弱电工程、防雷接地工程、太阳能光伏系统、电梯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等;室外工程包含室外雨污排水工程、室外给水工程等。

3.招标内容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为准。

4.招标控制价:3,932,622.61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23,4940.78元;各专业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建筑装饰工程180,931.07元,安装工程47,821.27元,室外工程:6,188.44元;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参与价格竞争,投标人须按照给定的金额填报)

5.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6.办法综合评估法

四、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的规定换领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有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注:①工程施工资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5.投标人拟委派的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同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有效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证聘用企业必须为投标人单位;并同时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名称必须为投标人单位。)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6.投标人拟委派的本项目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须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名称必须为投标人单位。)

7.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8.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经营中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提供承诺书)

9.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提供承诺书)

10.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记录。(以招标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

12.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填写并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合同转包。

、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 11 月 26 日至2025年 12 月 03 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进行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2.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资料报名,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携带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二)如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三)填写完整的《购买标书登记表》(在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网站www.gdhycg.com下载)。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报名费可以现金形式缴纳或公对公转入以下账号:

开户名: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帐 号:12*开通会员可解锁*2

5.获取标书联系方式:许小姐,*开通会员可解锁*-0或801,邮箱:3169465509@qq.com或3169465509@gdhycg.com

6.本项目只接受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 2025 年 12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

截止时间: 2025 年 12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2.开标开始时间: 2025 年 12 月 23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4.投标人通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到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www.gdhycg.com)上发布。

2.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6)存在行贿情形的。

(7)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8)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9)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10)本项目投标时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有任职且在本项目开工前未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的。

八、项目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边村第六经济合作社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军民西路4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810

项目联系人:贺工

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20251126

附件下载(2):

附件一投标人声明.docx
购买标书登记表.doc

文章分类: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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