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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开通会员可解锁*87619H/2025-146077 |
主题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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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 |
发文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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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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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配分类: |
环评受理公示 |
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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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拟对台州市玉环箬笠礁渡口码头迁建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 信息来源: 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2:02 |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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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综合规划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
| 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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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拟对台州市玉环箬笠礁渡口码头迁建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玉环建示[2025]1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对台州市玉环箬笠礁渡口码头迁建工程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项目名称 |
台州市玉环箬笠礁渡口码头迁建工程 |
建设单位 |
玉环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徐光辉 |
环评机构 |
浙江泓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性质 |
新 |
√ |
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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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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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资 |
510万元 |
建设地点 |
玉环市玉城街道西滩村箬笠礁 |
用海/用地面积(ha) |
用海:永久0.1960/临时0.6565 用地:0.5219 |
项目概况 |
根据台州一流强港建设规划,现箬笠礁客渡码头所在岸线将被杭钢(玉环)汽摩配智能智造中心配套码头工程占用。该工程拟新建1座通用码头、布置 2个10000 吨级泊位,建设期间需拆除现有车客渡码头。目前,台州市玉环箬笠礁渡口码头仍正常使用,运营未受影响。为保障江岩岛居民出行需求,台州市玉环箬笠礁渡口码头拟迁建,在新客渡码头建成并投用后再拆除旧码头,确保江岩岛居民出行“无缝衔接”。工程已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玉环市海洋经济发展局备案(代码:2503-33*开通会员可解锁*-539165)。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网站公示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玉环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物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
本项目位于玉环市玉城街道西滩村箬笠礁,最近环境保护目标为玉环国家海洋公园(乐清湾片区)、玉环国家海洋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红树林及养殖区。 运营期船舶生活污水、含油废水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中相关的要求,将定期排放至岸上或水上的移动接收设备,再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主要污染物 产生情况 |
施工期: 1、废水: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陆域生活污水、悬浮泥沙、生产废水(灌注桩泥浆废水、车辆机械冲洗废水、弃渣场泥浆废水); 2、废气:施工机械车辆船舶燃油废气; 3、噪声:施工机械车辆船舶噪声; 4、固废:疏浚土、钻渣、沉淀泥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运营期: 1、废水: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 2、废气:船舶燃油废气; 3、噪声:船舶噪声; 4、固废:船舶生活垃圾。 |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
施工期: 1、废水:泥浆废水、车辆机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去除其中大部分的悬浮泥沙后循环利用,重新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车辆冲洗等。弃渣场泥浆废水在弃渣场内自然蒸发或用于堆土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生活污水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中相关的要求排入接收装置,含油污水定期排放至岸上或水上的移动接收设备,再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接收上岸和陆域生活污水清运至大麦屿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施工区周围设立硬质围挡,施工营地内材料堆场、渣土临时堆场应采取毡布覆盖,地面定期洒水抑尘,减少施工扬尘对外环境的不利影响。运输作业避免大风天气装卸,运输渣土、工程材料密闭运输,运输车辆出场时进行冲洗,减轻装卸运输影响。弃渣场内堆弃的疏浚土等静置干化后及时落实防扬尘措施,如采取静置后的泥浆废水定期洒水抑尘、覆盖防尘网或进行覆绿。控制车速,未取得机动车尾气达标的车辆,不得投入使用。 施工船舶、车辆、机械等应使用低硫燃油或清洁能源, 减少燃油废气污染物的产生量。 3、噪声: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的标准和规定,在施工前应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申报登记手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原则上禁止夜间施工,因特殊工艺要求需连续作业的,须经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并向附近居民公告;高噪声施工避开休息时段。施工单位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排放,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噪声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施工总平面合理布局,高噪声施工设备远离工程场界布置。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隔声围挡。 4、船舶垃圾收集上岸后和陆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废模板、废钢材等)委托回收综合利用;疏浚土、沉淀泥沙、钻渣外运至弃渣场弃置。 运营期: 1、废气:客渡船燃油废气可在码头处自然扩散,船舶应使用低硫燃油或清洁能源,减少燃油废气污染物的产生量,并定期维护,确保船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2、废水:船舶产生的含油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中相关的要求,将定期排放至岸上或水上的移动接收设备,再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3、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靠泊船舶噪声,通过设置禁鸣标志牌等措施以减小运营期噪声影响。 4、固废:陆域临时候船室设置垃圾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所有污废水及固废严禁排放海域。 |
一、公告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子信箱:E-mail:yhhb12369@163.com 电话:87250599 传真:87250599 通信地址:玉环市为民服务中心台州市生态环境局玉环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317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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