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海西州格尔木市城市供热管网建设项目(一期).[变更公告][已发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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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7-22
发布于
青海海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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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海西州格尔木市城市供热管网建设项目(一期).[变更公告][已发变更公告]

【&nbsp信息时间:2025/07/22 21:48:4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海西州格尔木市城市供热管网建设项目(一期).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E63*开通会员可解锁*15001001)

公告(公示)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告内容: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1、当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时,授权评标委员会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的,应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程序控制和决策约束机制,根据报价情况和技术咨询建议,结合对中标候选人合同履行能力和风险复核情况,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自主确定中标人,并依法依规接受监督。2、评定分离的使用应遵循合法、科学、“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原则,根据项目实际,综合考虑实力较强、信誉较好、“竞价 择优”等因素最终确定中标人。3、定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业主)中产生,成员数量为五人及以上单数。招标人应组建不少于两人的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见证监督,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担定标过程中的管理责任。(二)定标前期准备。招标人可以在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进行考察(包括企业实力、企业信誉、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履约能力等)作为定标的辅助材料,所有辅助材料应当客观描述实际情况。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与考察工作。(三)结合评标报告和其他定标辅助材料,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定标办法完成定标,最终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方式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形成定标报告,存档备查。(四)公示。定标后3日内进行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应当发布中标公告。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

招标人: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65号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人:王娜、刘建华

电 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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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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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马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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