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次拍卖】位于无锡市新吴区行创四路银城春晓观棠小区地下一层单个车位使用权(总数84个)
发布时间:
2026-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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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www.jd.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无锡市新吴区行创四路银城●春晓观棠小区地下一层单个车位使用权(总数84个),本轮拍卖采取车位打包上拍,竞买人可以对单一车位进行竞买的方式。

评估价:单一车位评估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起拍价: 单一车位起拍价48020元;保证金:9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资质:本轮拍卖标的为住宅用途使用车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故对参与本轮车位拍卖的竞买人资质确定为:参与本轮车位拍卖的竞买人应为银城●春晓观棠小区住宅不动产的产权人,即竞买人需单独或与他人共有位于无锡市新吴区行创四路银城●春晓观棠小区住宅不动产,也即竞买人应为该处不动产权证记载的产权人,管理人将在拍卖前依据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证进行竞买人资质审查,无资质或提供虚假资质参与本轮拍卖的,经查证属实的,将没收拍卖保证金并宣布竞拍结果无效。

四、竞买数量:考虑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住宅车位数量上限的限制以及住宅业主意愿数量,本轮拍卖以无锡市新吴区行创四路银城●春晓观棠小区住宅不动产的数量为单位,限制为持有一处不动产,仅能参与竞买不超过2个住宅车位,也即一本产证仅能参与最多2个车位的竞买,多人共有一处不动产的产权人,全部产权人也仅能参与最多2个住宅车位的竞买。

车位类型包括全部车位类型。

已经购买或拍得本小区超过2个车位的业主及其不动产共有人,均不得参加本轮车位拍卖的竞买。

五、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1.本轮拍卖依据出价高低依次成交,买受人依据成交价高低顺序优先选择列入本轮拍卖范围的具体车位。如成交价相同的,依据出价时间的先后顺序优先选择列入本轮拍卖范围的具体车位。车位拍卖范围为本轮列出的84个车位,管理人将在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后,另行组织开展具体车位的选择。

2.本轮拍卖为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方可成交。本轮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内有竞买人出价的(以系统接受竞价时间为准),则自最新出价时点拍卖活动顺延5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管理人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小区物业现场陪同。

七、特别提醒:1.竞买人资质审查。管理人将现场集中进行竞买资质审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参与竞买的业主,应持有记载本人姓名的住宅不动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参与竞买人资质审查,并签署参与司法拍卖承诺书。确有客观原因无法至现场办理资质审查的,应提前与管理人联系完成竞买资质审查,逾期将不予办理资质审查,未能通过资质审查的,竞拍结果无效并没收拍卖保证金。

2.保证金交纳。竞买人应于竞拍前交纳保证金。拍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3、拍卖成交且买受人支付完毕全部拍卖价款并完成具体车位的选择后,破产受理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具体过户情况以不动产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结果为准。如因规划限制或标的物自身属性等原因导致最终无法过户的,法院不承担相关责任,保证金与拍卖价款将不计息退还买受人。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15日内与管理人联系。

九、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应于拍卖成交后15日内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开户名:无锡诚祥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4611 8236 6692;开户行:中国银行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营业部),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管理人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已经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一、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二、拍卖成交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公开竞买人姓名、竞买号、出价顺位,同时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三、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管理人向新吴法院申请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及过户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管理人开具的车位发票,可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物业登记手续,所涉及的本轮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原权利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四、本案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通知的利害关系人的,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轮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孙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何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京东平台技术咨询电话:王女士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要提醒: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通会员可解锁*《关于司法网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事宜的通知》,江苏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网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问题处理,统一如下: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锡诚祥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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