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关于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琴台路505号国信新城三期1栋3单元14层1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2-31
发布于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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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户名: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琴台路505号国信新城三期1栋3单元14层1室(标的物所列地址均为武汉市房地产档案登记地址,偶有登记地址实际地址不符或细微差异情形,如有意向前往现场查看标的物者,请向有权机关核实详情),权证号:鄂(2019)武汉市汉阳不动产权第0005415号;面积:112.17平方米;房屋设计用途:住宅;权利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总层数/所在层:19/14;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地使用年限: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特别说明:上述标的物的现状、规划、用途与《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产权证书或《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上记载的标的物现状、规划、用途是否一致,请意向竞买人务必前往相关部门咨询,若因标的规划、用途发生改变导致无法过户、使用等问题,与拍卖人无涉,本标的成交后按现状交付,照片仅作为参考,交付以实际为准。

(1)本拍卖标的物已被查封正在执行中。

(2)区位状况和实物状况见图片。

(3)租赁及使用情况:产权人自住

二、评估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起拍价:558279元,保证金:55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或其整数倍)。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止(节假日及平时下班休息时间除外)接受咨询。

特别提醒:因拍品的实际情况不同,本院将根据拍品的综合因素决定是否组织看样,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竞买人条件:1、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2、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本市具有购房资格,应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必要时可致电本市房管部门咨询,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本市无购房资格的,将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会审核买受人提交的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购房资格条件的,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法院不予准许。4、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具体规定请自行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本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照片仅供参考,交付以拍品实际状况为准。竞买人应慎重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思虑自身是否可以承受涉案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拍卖标的物的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缴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针对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部分,买受人应自收到本院过户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先行垫缴并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请退款。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1、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2、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1另行追偿。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费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6时前与本院联系,并应提出书面异议。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人待定,若有相应权利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6时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须经法院确认,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京东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202621316时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京东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武汉市民意四路支行,账号:6228*开通会员可解锁*1860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有意竞买者请自行关注并咨询整个拍卖详情。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27-83569657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袁法官。

标的物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杜女士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联系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江汉经济开发区江振路特1号。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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