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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公告
受相关单位委托,我司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至12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网址http://zichan.jd.com)对以下标的进行网络竞价,现公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
标的名称 |
房屋位置 |
建筑 面积 |
首年租金 起拍价 |
竞买保证金 |
出租期限 |
中国邮政集 团有限公司 郑州市分公 司一马路 80 号院 5 号楼部 分房屋租赁权 |
郑州市一马路80号院内 |
5612.43平方米,具体租赁区域以实际为准 |
150万元 |
10万元 |
8年 |
竞价幅度:1万元或其整倍数
预展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价开始前一天
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
二、重大事项披露
1、租金递增:租金自第二年起,在上一年基础上每年递增1%。
2、支付周期:每3个月支付一次或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3、履约保证金:不少于三个月租金,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免租期:自起租日起3个月
5、租赁房屋现状:部分楼层窗户已被拆除;部分墙体破损;房屋内三层、四层为后加隔层;房屋内无水电、无消防;电梯需要维修后方可使用;当前一楼正门外围有市政施工,完工日期不确定,对正常出入和停车带来一定影响。
6、标的交付以现状为准,买受人(即承租人)务必亲自踏勘,委托人(即出租人)和本公司不做任何完善。标的目前空置,前租户遗留装修、未完工程、设备设施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风险。
7、买受人自行了解租赁房屋可以开展的经营项目,并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委托方给与必要的协助。
8、买受人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开展违法活动以及其他违反公序良俗的活动,否则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9、其他有关租赁的具体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实际签署内容为准)。
三、竞买佣金
竞买佣金为首年租金成交价格的5%,佣金从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佣金中未包含京东平台的技术服务费,该笔费用由买受人按照京东指定渠道和方式支付,具体标准以京东页面展示为准。
四、标的预展
本公司在标的预展期间对上述资产提供咨询及组织现场查勘等工作,查勘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本公司统一安排,竞买人自行前往。本公司在此声明: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间内,有权了解标的的权属、品质等情况,实地察看,一旦缴纳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的情况。
五、瑕疵声明免责
本公司所提供的标的介绍,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竞买人自行调查了解标的房屋可能存在的其他风险,本公司及委托人不承担竞买标的的权利和品质瑕疵担保责任。
六、参与竞买
1.竞价前,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办理委托手续;
2.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办理交接手续并正式签订“相关协议”(如有需要)。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项目竞价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竞买保证金
1.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将按照支付账户不计息退回;
2.买受人的保证金,扣除竞买佣金后的剩余部分,在买受人交纳成交价款并与委托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后不计息退回。
八、成交价款的支付
本次竞价标的为租赁权,无预付成交款。但买受人应在标的成交后1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期限、金额及账户,支付相关款项,办理标的交接。
九、延时出价
本次竞买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买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请竞买人注意竞价界面的倒计时提示,以免延误竞价)。
十、其他
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竞买须知》。在交纳保证金报名前,请务必联系我司。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我公司咨询。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房屋租赁合同(仅供参考)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2025年版)
合同编号: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QQ:
邮政编码: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限于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限于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公民身份证号码(限于自然人):
住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QQ: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座落于 省 市 路 号,建筑面积为
㎡,使用面积为 ㎡。
(二)房屋现有各项附属物品、设施设备详见附件1设施设备交接清单。
第二条 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限为 (£年£月£日),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赁期届满前,如乙方拟继续租赁,须提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如甲方继续出租,乙方应按照甲方出租方式参与相应流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 租赁房屋的交付
(一)甲方预定于 年 月 日(下称“交付日”)将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如实际交付租赁房屋日期晚于交付日,且影响本合同约定的起租日、租金支付日及租期届满日,相关日期相应顺延。
(二)租赁房屋现有设施设备一并移交乙方使用,双方在附件1《设施设备交接清单》上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 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三)在办理租赁房屋的交接手续之前,乙方应付清所有应支付的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将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付给乙方。
(四)若乙方未能在交付日办理租赁房屋的交接手续,则租赁房屋仍视为甲方已于交付日交付,并且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租金和费用。若乙方在交付日起超过30日仍未办理租赁房屋的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租金支付
(一)租金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为:□预付制;□后付制。
(二)租金及支付时间为:
项目 |
租 赁 期 限 |
每支付周期金额 (含税) |
每支付周期金额 (不含税) |
单位 (人民币 ) |
税率 |
支付 时间 |
备注 |
元(元/ ) |
|||||||
租金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日前 |
|||||
租金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日前 |
|||||
……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日前 |
|||||
广告位租金(有租金则填写)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日前 |
|||||
租金总计金额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含税(小写) |
不含税(小写) |
||||
含税(大写) |
不含税(大写) |
||||||
合同纳税义务发生时,若国家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不含税价款不变,增值税和合同含税价款根据国家税率变动相应调整。
(三)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甲方银行账户信息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行 号:
账 号:
纳税人识别号:
(四)甲方应当向乙方开具符合乙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财务收据(开票项目: )。
乙方开票信息为:
开户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五)双方的通信地址、通信方式和联系人、上述账户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应提前 10日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变更约定账户信息时应签订补充协议,双方仅变更开户银行名称的除外。
第五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一)甲方承担:与房屋和土地产权有关的税费。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承担主体。
(二)乙方承担:与经营或使用有关的税费,并承担租赁房屋以下费用(请填写序号) :①水②电③气④暖⑤电话⑥宽带⑦有线电视⑧物业费⑨卫生费⑩消防费⑪其他费用 等。支付方式为: 。
以上费用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的标准收取;电费、水费可由甲方设置分表,单独计量。设置电表、水表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如因乙方欠付上述相关费用导致相关公共事业部门中断或停止对租赁房屋提供公用事业服务的,因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保函)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
(一)本合同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二)本合同收取履约保证金,具体如下: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向甲方提交£租金总额 %£ 元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为 年。
2.保证金以人民币并采用下述方式提交:(勾选二选一) □ 银行保函:由在中国营业的商业银行开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 银行电汇或转账。
甲方的账户信息:(如提交银行保函则不必填写)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联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照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以直接扣留部分/全部履约保证金或者向银行发出书面指令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资金以抵付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和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可以继续向乙方追偿。
4.发生上述情形后,保证金或者保证金账户金额不足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如乙方未及时提交或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从合同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违反前述约定的,每逾期1日,乙方按照保证金总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5.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的,甲方不予退还乙方保证金。
6.本合同有效期满终止或解除(非因乙方过错)后,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情形下,双方不再签订合同且乙方办妥以租赁房屋为注册地址的工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甲方将剩余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或者书面通知银行同意撤销保证金账户。
7.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则上述保证金可以抵减支付新签订协议项下的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 装修、维修
(一)装修
1.如果乙方计划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应至少提前一周向甲方提交装修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纸、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情况等),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如消防等)对施工图纸的书面审批同意意见后方可进行施工。在施工结束后,经甲方验收确认符合甲方审核同意的施工方案。本条款的工程费用及对乙方增设附加的室内、外装修、设备等的一切费用,不论其账单上的户名及名义如何,均由乙方负担。
2.乙方装修施工须保持房屋建筑主体结构的安全,否则由乙方负责修复,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在乙方装修中有权对房屋结构的完好进行质检和验收,甲方的质检和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前述责任。
3.租赁房屋增设设施设备(含水、电、燃、消防、通信、宽带网、电视、保安、防盗、电梯、空调及排污系统等),其购置、安装、更新、维护、维修、接驳、更改、迁移或水电增容等应事先报甲方备案,乙方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和承担全部费用,甲方予以协助。
4.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后,乙方应及时报请甲方以及公安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相关部门审验,取得相关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
(二)维修
1.甲方负责对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包括梁、板、柱、墙钢筋混凝土结构)进行安全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负责对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装修改造部分、增设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包括维修渗漏、更换配件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3.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外内立面、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任何损坏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可自行安排修复或要求乙方负责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进入房屋和/或场地
(一)甲方的从业人员因维修、检查、安装等需进入乙方所租房屋和/或场地时,应预先通知乙方。如发生紧急情况,甲方来不及预先通知时,无论乙方有无值守人员,均可直接进入房屋和/或场地处理紧急情况。上述情况发生时,乙方须协助甲方采取应急措施。
(二)本合同租赁期满前180日内,甲方可在提前一日通知乙方的情况下,陪同新租户参观租赁房屋,乙方不得反对,并应向甲方提供协助。
第九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拥有租赁房屋的合法所有权或管理使用权,在约定的期限内按时向乙方交付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
(二)享有收取租金、保证金及其他费用的权利,监督租赁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三)租赁区域建筑物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享有,乙方租赁项目后,如需要在租赁区域内及外墙区域发布广告,须将详细的广告发布方案报送甲方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向甲方另行交纳广告位租金,并承担广告违法或者侵权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双方也可另行签订合同。
(四)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在合同终止、解除等情形发生时收回租赁房屋的权利。
(五)提供现有状况下的水、电、燃气、供暖、通讯、道路、排污等设施供乙方装修与经营使用。
(六)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可采取停止供应水、电、气或锁门等措施督促乙方履行义务。
(七) 。
第十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足额向甲方缴付租金、保证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二)乙方在租赁期间内,是承租房屋(包括相邻公共区域)的实际使用人和实际管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负责租赁房屋的安全、消防事宜,服从甲方的安全、消防管理,不得在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相邻公共区域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以及进行任何违法或者损害公共利益的活动;如乙方原因导致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燃气事故,人员摔倒、高坠等)或造成任何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自付费用对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维修,保证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
(四)负责办理营业执照等经营所需一切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在租赁期内,依法合规经营。
(五)不得将属于甲方的租赁房屋及附属物品、设施设备转让、转租给第三人或以之作为抵押等担保;也不得将本合同赋予乙方的权利转让给他人或以之作为质押等担保。
(六)不得以任何方式改变租赁房屋的外观及整体形象,经甲方同意的广告展示除外。
(七)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新设经营主体使用房屋的,甲、乙双方与乙方新设经营主体应当签署三方租赁合同,乙方与其新设经营主体承担连带责任,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八) 。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交纳租金和其他应付款项,每逾期一日,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二)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经书面通知后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本条不影响乙方按合同其他条款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或部分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或者在经营使用中损坏房屋结构,或严重损坏房屋及附属设施的。
3.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未按约定交纳或补足租金或其它应付款项,逾期达_______日以上的。
5.不承担本合同约定维修义务,或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6.乙方在租赁房屋内的物品被执法单位合法查封或扣押,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
(三)合同终止后,乙方逾期未搬迁或未按期完成工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终止前一个月的日租金标准的三倍每日向乙方收取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甲方有权另行没收保证金。
(四)因乙方违约应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被监管处罚,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预交租金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或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补偿第三方损失以及因处理事故产生的合理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应至少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双方按照实际使用月数(不满一月按一月计算)结算租金,提出解除方应按解除前2个月的租金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二)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府主管部门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上级单位政策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被列入黑名单)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双方可协商进行合同变更;影响到本合同执行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第二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直接书面通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
(四)本合同履行期届满或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在终止当日或按甲方规定的期限交还租赁房屋,清除完毕广告、标识,并承担未清理期间的全部安全责任。乙方未按约定交还租赁房屋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搬离,乙方拒不搬离的,视为放弃对租赁房屋添置的装饰、家具、物品、广告、标识等的所有权,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处置,并向乙方追偿因清理产生的费用。
(五)乙方交还租赁房屋时,应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自然损耗除外),如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六)租赁期满后或提前解除合同的,对于乙方增设的装修装饰和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空调和排污系统、布设的网线等,处理方式为: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乙方恢复原状或者不恢复原状。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费用,若拆除对房屋有损坏,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不要求恢复原状的,无偿归甲方所有,需要办理过户手续的,乙方应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
(七)租赁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征收范围的,征收所得土地(建筑)各项补偿金归甲方所有;与乙方装修、经营有关的补偿由乙方申请,归乙方所有。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在15日内无条件搬迁。
(八)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若乙方尚未缴清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或尚未就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充分赔偿,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属于乙方的设备、物品及其他财产搬出,直至乙方缴清有关费用或者对甲方进行充分赔偿。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包括租赁房屋所在地发生的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非因甲方或乙方原因而发生的火灾、爆炸以及战争、恐怖事件、社会动乱和法律、行政法规、行业主管部门政策变化以及政府征收、征用。
(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7日内通知本合同的相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15日内向相对方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三)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严重损坏导致乙方无法继续正常使用的,双方应当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满15日租赁房屋仍无法继续使用,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反商业贿赂
(一)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一方不得为对方相关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利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不当行为。一经发现此类行为,甲方有权:(1)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包括合同项下订单),甲方对乙方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2)将乙方纳入甲方合作“黑名单”统一管理,视其不当行为对邮政企业权益的损害程度,对乙方实施全面业务合作禁入措施,在一定年限内或者永久不得参与甲方及其各级机构的经济业务往来。
(二)乙方充分理解并承诺、同意,乙方不属于“邮政企业员工经办企业”,否则本合同除赔偿条款外自始无效。“邮政企业员工经办企业”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1)与邮政企业无投资关系;(2)邮政企业领导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领导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邮政企业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或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企业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租赁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在裁决生效前,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六条 附则
(一)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自然人为签名并按指印)之日起生效。
(二)租赁房屋以现状出租,乙方须自行办理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并提前掌握办理相关手续所需资料。甲方对乙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如因租赁房屋的性质、现状和限制经营范围等问题致使乙方无法实现租赁使用目的,甲方不构成违约,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乙方按时间交纳租金。
(三)本合同的附件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承诺书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各项文件解释优先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附件。本合同附件如与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文为准。乙方响应文件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若乙方响应承诺优于本合同约定的,以乙方响应文件内容为准;若乙方响应承诺劣于本合同约定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响应文件及承诺书;
3.采购文件。
(四)任何对本合同条款的变更或修改均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书面变更补充协议。
(五)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乙方声明:乙方£属于£不属于中小企业。若属于中小企业,甲方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协助配合乙方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
(八)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设施设备交接清单
2.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限于乙方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情 形)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限于乙方为自然人的情形)
4.租赁房屋安全管理责任承诺书
5.……
(以下无正文)
甲方已经明确告知乙方租赁房屋的性质、现状和限制经营范围,乙方已了解周边环境、客流变化、设施设备情况,乙方声明,乙方作为理性市场主体,已就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下同)的所有条款,包括免除与限制责任条款与甲方进行了充分的协商,甲方给予了合理的提示与解释说明。乙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并自愿接受其约束。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