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能源装备集团金元物资供销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一宗
发布时间:
2025-12-31
发布于
山东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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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新泰市人民法院同意, 山东能源装备集团金元物资供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1时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1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资产交易平台(重整与清算)(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

1.1山东能源装备集团金元物资供销有限公司的机器设备一宗,详见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整体拍卖处理。拍卖标的评估价:2,910,060.00元,起拍价:560,000.00元,竞买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0元。

1.2特别声明及提示

1.2.1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管理人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或者品质,管理人及出卖人不承担拍卖财产瑕疵担保责任。

1.2.2拍卖标的系整体拍卖,不得分割单独竞买。

第二条 竞买人条件

2.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或当地政府规定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2.2与拍卖标的有关的人员(破产债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向新泰市人民法院如实举报。

2.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2.4竞买人可以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竞买人与受托人须在竞价开始3日前共同到管理人处当面办理并提交委托他人代为竞拍的证明材料,管理人确认的,成交后认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参拍人为受托人;管理人未予确认的,成交后认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2.5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须在竞价开始3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请示法院后管理人予以确认,管理人通知资产拍卖网络平台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未经管理人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证明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 拍卖方式

3.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出价的,拍卖流拍。

3.2网络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延时出价

4.1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资产拍卖网络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第五条 咨询、展示、看样及提醒

5.1咨询预约电话:130 0659 8006,联系人:吴先生。

5.2拍卖标的定期展示看样,日期定于竞价开始前三天的上班时间,地点为贵州省盘州市。竞买人申请实地看样的,必须提前3天预约。

5.3特别提示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第六条 保证金的交纳或冻结

6.1竞买人交纳保证金经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网络服务提供者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交纳保证金可能遇到银行或网络限额问题,竞买人务必事先全面了解,选择方便快捷的交保方式。

6.2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金额支付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拍卖标的竞得者(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6.3买受人悔拍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七条 成交价款的支付

7.1拍卖成交后,网络服务提供者冻结的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拍卖成交价款,买受人必须在竞价程序结束后10日内付清拍卖成交剩余价款,该款项直接交入管理人银行账户(账户名称:山东能源装备集团金元物资供销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开户银行: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泰支行,开户银行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银行账号:8*开通会员可解锁*27409),注明“拍卖价款”。

7.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竞买须知或者本公告确定的期限内付清剩余价款的,视为买受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管理人可以重新拍卖。

第八条 交接、权属转移及税、费承担

8.1本公告及竞买须知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的税款、费用、款项或者支出全部付清后10日内买受人自行接收拍卖标的物,拍卖标的物的拆卸/拆解、装车/吊装、搬运/运输、盘点/过磅、手续办理等等接收事务全部由买受人负责,相应的费用以及安全等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逾期买受人未接收拍卖标的物的,视为期满之日交付了拍卖标的物。

8.2买受人接收拍卖标的物必须确保安全、按照国家规范/规程作业、遵守标的物存放地所属单位的管理,接收拍卖标的物造成损失/损害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3拍卖财产按交付时的现状交付,拍卖财产的外观、型号、规格、种类、数量、重量、质量、构造、实际状况等等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成交价款不予多退少补、不作任何调整。交付时实物与评估审计资料不一致的风险以及交付前拍卖标的可能发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隐藏瑕疵、缺陷、毁损、灭失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8.4拍卖财产不能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买受人予以现状接收,不能主张其他权利。

8.5因拍卖标的买卖交易、权属转移登记产生的和需要缴纳或支付的一切税款、费用由相应主体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向税务部门及相关单位咨询了解。

8.6网络竞价成功后发生的存放/仓储、保管/看管、保护/维护拍卖标的的费用以及与拍卖标的有关的支出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8.7拍辅机构、资产拍卖网络平台收取的佣金、软件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拍辅服务费或者综合服务费等费用或款项,全部由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价款之外另行承担,竞拍前竞买人务必向拍辅机构、资产拍卖网络平台咨询了解。本次拍卖活动由山东长城拍卖有限公司提供拍辅服务、京东资产交易平台提供网络拍卖服务,按照拍卖成交价款的2%、0.5%分别收取服务费。

8.8为了确保买受人遵守履行本公告及竞买须知,买受人接收拍卖标的物前须交纳履约保证金100,000.00元,因接收拍卖标的物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者由买受人承担的费用/款项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划转支付,拍卖标的物买受人全部接收完毕后10日内,履约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退还买受人。

第九条 重要提示

9.1对拍卖标的权属有异议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联系管理人,并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

9.2拍卖标的已知的瑕疵和权利负担详见评估审计资料、竞买须知及本公告。法院及管理人提供的评估审计、文字说明、视频或者照片展示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瑕疵担保。有权单位确认的拍卖标的信息与本次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单位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款不作调整。

9.3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破产人破产前欠缴税款和滞纳金,有不能开具拍卖成交价款发票的情形,何时开具发票或者能否开具发票不予确定,出卖人可以不开具拍卖成交价款发票,买受人自己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以及产生的后果。

9.4竞买人在资产拍卖网络平台上填写的信息、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等必须准确无误,管理人据此确认竞买人,因竞买人预留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竞买人承担。

9.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资产拍卖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竞价代号等信息。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9.6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拍卖标的状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等。一旦参加竞拍,即视为竞买人知晓并同意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的规定。

9.7竞买须知及本公告未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监督电话:0538-725 8111。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管理人地址:山东省新泰市杏山路278号山东青阳律师事务所,邮编:271200,联系电话:135 6383 9729,177 0538 3799。

山东能源装备集团金元物资供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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