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金润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坐落于丹阳市丹界路西侧商服房地产及地上附属物(含可移动物品)、装潢等资产
发布时间:
2025-12-31
发布于
江苏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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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4)苏1181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丹阳金润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作出(2024)苏1181破12号决定书,指定丹阳金润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丹阳金润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2026年1月16日10时至2026年1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频道平台(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物系丹阳金润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由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在破产强清平台依法处置,其中包含的承租户装修、设施等已取得承租户同意一并处置。

2.竞买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情况调查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相关手续办理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的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将协助买受人办理拍卖标的物的过户(交付)手续,可能因变更登记、交付手续等产生的税费之外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管理人不承担破产财产的瑕疵担保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

丹阳金润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坐落于丹阳市丹界路西侧商服房地产及地上附属物(含可移动物品)、装潢等资产,详情如下:

(一)坐落于丹阳市丹界路西侧商服房地产及土地,其中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17431.21平方米,建筑面积21079.15㎡,房地产评估总价12411.01万元,详见评估报告《华元估字(2024)第J959》。

坐落于丹阳市丹界路西侧商服不动产及土地,详情见下表:

房屋登记信息情况

幢号

所有权人

房屋所有权证号

坐落

登记时间

用途

建筑面积(㎡)

1#

丹阳金润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丹房权证开发区字第02031324号

丹界路西侧

2014.03.05

商服楼

6442.02

7#

丹房权证开发区字第02031326号

丹界路西侧

2014.03.05

商服楼

3267.14

4#

丹房权证开发区字第02031327号

丹界路西侧

2014.03.05

商服楼

3519.70

6#

丹房权证开发区字第02031328号

丹界路西侧

2014.03.05

商服楼

3202.56

2#

丹房权证开发区字第02041259号

丹界路西侧

2016.04.14

商服楼

867.42

丹房权证开发区字第02041256号

丹界路西侧

2016.04.14

商服楼

867.42

2#东

丹房权证开发区字第02041257号

丹界路西侧

2016.04.14

商服楼

1042.88

丹房权证开发区字第02041258号

丹界路西侧

2016.04.14

商服楼

1042.88

丹房权证开发区字第02041254号

丹界路西侧

2016.04.14

商服楼

827.13

小计

21079.15

土地登记信息情况

使用权人

土地证号

登记类别

地籍号

用途

使用权类型

使用权面积(㎡)

丹阳金润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丹国用(2014)第1939号

变更

321181400006GB0092

批发零售用地

出让

5327.2

丹国用(2014)第1938号

变更

321181400006GB0092

批发零售用地

出让

2701.8

丹国用(2014)第1940号

变更

321181400006GB0092

批发零售用地

出让

2910.6

丹国用(2014)第1934号

变更

321181400006GB0092

批发零售用地

出让

2648.4

丹国用(2016)第3667号

变更

321181400006GB0092

批发零售用地

出让

717.27

丹国用(2016)第3671号

变更

321181400006GB0092

批发零售用地

出让

717.27

丹国用(2016)第3665号

变更

321181400006GB0092

批发零售用地

出让

862.36

丹国用(2016)第3673号

变更

321181400006GB0092

批发零售用地

出让

862.36

丹国用(2016)第3666号

变更

321181400006GB0092

批发零售用地

出让

683.95

小计

17431.21

(二)附属于上述土地上附属物(无证房、附属物、装潢、绿化、可移动物品),评估价总计645.5135万元,详见评估报告(《华元估字(2024)第J959》、《华元咨报字(2025)第0707号》、《情况说明》)。

上述财产评估价13056.5235万元;

本次拍卖起拍价68531081元,参与竞拍的保证金为300万元,增价幅度为34万元。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6年1月13日前与管理人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联系人:黄律师、印经理,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拍卖标的物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物对应的财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数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请意向竞买人务必亲临现场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标的物存在的一切瑕疵的知晓和认可,责任自负,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本次拍卖范围内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丹国用(2014)第1934号、丹国用(2014)第1938丹国用(2014)第1939丹国用(2014)第1940丹国用(2016)第3665丹国用(2016)第3666丹国用(2016)第3667丹国用(2016)第3671丹国用(2016)第3673宗土地,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对于用途及登记的权利人名称等因素对土地过户产生的影响及可能发生的过户不能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本次拍卖范围内部分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可能在宗地红线范围外,具体参见测绘报告,评估报告,最终以现场实际情况及相关部门的认定为准。

4、本次拍卖范围内部分有证房存在部分拆除后的翻修、翻建情形,导致房屋实际面积与证载面积不相符(参见评估报告、测绘报告、现场实际情况)。请意向竞买人务必提前向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管理部门咨询对于存在前述情况下的有证房过户可能产生的影响。对于过户不能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房地产以拍卖成交后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对于有权属证书的房地产,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程中,如果相关部门需对房产、土地面积重新进行测绘的,且重新测绘的面积与原权属证书证载面积或者拍卖公告等文件披露的面积存在误差,最终以重新测绘的面积为准,但不调整财产拍卖成交价格,拍卖人也不承担重新测绘的费用。

6、拍卖的房地产权属过户时,土地用途、出让终止日期、面积,房产面积、类型、用途等相关内容均以相关部门核实、确认为准。若拍卖公告等文件所披露的相关内容与有关部门的核实、确认的内容不一致,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并且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拍卖成交价格。

7、拍卖标的物位于江苏省丹阳市丹界路西侧,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了解相关产业政策和投资规定,如因竞买人未作充分了解,竞买人拟投资项目不符合产业规划而无法实施,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无证建筑物,现状交付给买受人,拍卖人不协助补办或完善任何报批手续及相关产权登记手续。无证建筑,如因政府规划等政策原因需拆除,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本次拍卖的丹阳金润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土地和房屋已设定抵押。

10、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含地面以下结构)是否符合环保、安全等要求不承担担保责任。若环保、安全等部门要求整改或者要求对其他问题进行处理,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

11、本次拍卖因有户承租人有继续承租意愿并承诺如未与买受人达成新的租赁关系则限期搬离,所以该部分承租人现仍在使用房屋。不排除可能存在名义承租人私下转租的情形以及其他原因情形,可能存在拍卖人调查的租赁情况实际使用情况不完全相符的可能,租赁情况以成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标的物不包含属于承租人的机器设备、办公用品以及承租人已向拍卖人申报的为开展经营活动所进行的必要的装饰装修。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阻止承租人依法处置自己的财产。

12、拍卖前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的欠费由承租人及办理出租事务的相关人员承担;拍卖后则由买受人与办理出租事务的相关人员协商承担。目前丹阳金润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厂区内用水并未独立开户,由晓墟社区代收代付,供电设施属于承租人江苏茂恒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在本次拍卖范围。买受人可自行调查,可能涉及的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情况,拍卖人予以协助。拍卖后,买受人应及时与拍卖人进行相关费用的交接确认。

13、本次拍卖的不动产东侧停车场(见评估报告附属物载明的60个停车位)土地使用权由永安社区集体所有,买受人如需继续使用需与永安社区签署使用协议并支付费用。停车场如因政府规划等政策原因需拆除,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因拆卸、搬运、运输、吊装等对房屋及构筑物造成破坏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买受人务必安排有资质的机构(或个人)负责设备的拆卸、运输等工作;如买受人安排的人员在拆卸、运输等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财产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关。

15、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竞买人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经接受了上述全部瑕疵说明以及有关拍卖标的物介绍等全部内容及自愿接受拍卖标的物其他一切已知或未知的瑕疵、风险、责任、费用等。

16、不动产拍卖交接后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应由买受人缴纳,买受人在与管理人办理交接手续后十日内,须对所买受的不动产进行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税源采集申报,逾期不申报或拒不申报的,相关责任由买受人承担;若管理人先行垫付交接后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以及相应滞纳金的,管理人有权以各种方式向买受人追偿。

17、部分厂房屋顶已由承租人铺设光伏板并采取电费折抵租金方式支付租赁费,买受人竞得后可自行选择与承租人签订屋顶租赁合同或限期拆除光伏板;买受人如选择限期拆除光伏板,自行负责清场。

四、咨询看样

*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看样时间统一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自行联系具体事宜,联系方式:黄律师:*开通会员可解锁*、印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

请意向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务必进行现场看样,未看样的视为对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的认可,法院、管理人均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特殊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及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参拍,但须在开拍前三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未办理竞买委托的,视为参拍人的个人行为。

六、优先购买权人

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6年1月13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七、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八、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九、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拍卖成交后,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办理标的物过户(交付)手续,拍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物业维修基金、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款,以及权证费等不动产交易中心规定缴纳的各项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京东平台系统在竞买人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次拍卖标的物买受人被冻结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后的24小时内自动转入管理人账户。

请买受人于2026年2月11日16时前将拍卖余款汇至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丹阳金润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账号:811*开通会员可解锁*7348】汇款时备注金润公司拍卖款。

买受人竞买成交后,京东平台出具0.5%软件服务费订单,买受人依据该订单线上支付软件服务费。

3.竞买人参与竞买时,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银行充值。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银行支付限额:https://help.jd.com/user/issue/359-1659.html

个人/企业参拍流程: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

在参拍、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拍卖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的差价,不足部分管理人可向悔拍买受人追索。重新拍卖时,悔拍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5.如需办理银行贷款的,请提前自行联系管理人或银行咨询、办理。

特别提示:因银行放贷紧张,需贷款的竞买人,请慎重参拍,在公告载明的余款缴纳期内,一旦出现贷款延期,导致无法按期支付余款至管理人账户的,视为悔拍,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依法不予退还。

十一、交付手续的办理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身份材料及相关付款凭证到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资产交接协议,并办理交付手续。逾期不办理交付手续的,管理人不再承担保管拍卖标的物的责任。

2.拍卖成交后,管理人仅负责按现状交付拍卖标的物,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资产交接协议,若涉及标的物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至相关部门办理。因标的物本身存在瑕疵而可能引发的问题(包括标的物无法办理变更登记等问题),不得作为买受人悔拍或者向法院、管理人主张损失的事由,如有必要,由人民法院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二、软件服务费负担情况

标的物竞买成交后,由买受人承担软件服务费(包含系统成交后发生竞买不买、成交不卖的交易,但因京东平台原因导致的除外)。(详情请向京东网咨询)。

十三、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请进行实地看样,未进行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拍卖的整个活动过程。

3.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京东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的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不进行公示。

4.在拍卖竞价前请竞买人务必再次仔细阅读本次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情况调查表》,理性参拍。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管理人咨询电话:黄律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印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

京东技术咨询:*开通会员可解锁*

丹阳金润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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