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拍卖】淄博新齐长城影视城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破产财产一宗
发布时间:
2025-12-25
发布于
山东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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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淄博新齐长城影视城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破产财产一宗的拍卖公告

淄博新齐长城影视城有限公司管理人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淄博新齐长城影视城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内容,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本次拍卖成交交付及产权转移过程中产生的买卖双方应缴纳的各项税费,以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与本次交易相关联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税、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附加税费)均由纳税义务主体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并支付。拍卖物过户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拍卖服务费、设备拆装费、运输费、清场等费用,以及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户名变更手续,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等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 拍卖标的

(一)本次拍卖标的情况

1、房屋建筑物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建成年月

计量单位

评估价值(元)

备注

1

大雄宝殿

2017/11/1

1,450,610.00

2

石头房

2017/11/1

890,528.00

29座

3

镖局

2017/11/1

938,026.00

4

青砖房

2017/11/1

825,860.00

14座

5

牌坊

2017/11/1

482,188.00

6

药师殿

2017/11/1

296,276.00

7

山门

2017/10/1

106,386.00

8

天王殿

2017/11/1

454,648.00

9

厢房

2017/7/1

179,962.00

10

廊坊

2017/11/1

99,756.00

11

厕所

26,180.00

12

木屋

1,700.00

合计

5,752,120.00

因标序4中的“青砖房”有一间发生倒塌,评估值按58900元扣除,扣除后标序4“青砖房”余13间,价值766,960.00元,房屋建筑物总评估值余5,693,220.00元。

2、构筑物

序号

名称

结构

建成年月

面积体积m2或m3

评估价值(元)

备注

1

石头挡土墙(石头房东)

2017

160

50,624.00

2

镖局院墙

青砖

2017

28.7

5,824.00

3

镖局地面

青砖

2017

336

22,144.00

4

干砌石头院墙

2017

77.1

6,112.00

5

石板路

2017

1532.52

58,080.00

6

青砖大门

仿古

2017

3

15,808.00

7

青砖院墙

青砖

2017

121.7

18,656.00

8

院内花砖

2017

795.522

27,520.00

接待中心

9

水泥地面

2017

360

11,264.00

接待中心

10

石头挡土墙(南侧)

石头

2017

187.5

40,160.00

接待中心

11

汉白玉栏杆

2017

106

73,376.00

大雄宝殿

329,568.00

3、机器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购置日期

启用日期

评估价值(元)

备注

1

索道

2017/10/1

2017/10/1

3,500,000.00

合计

3,500,000.00

4、无形资产-土地

序号

土地权证编号

宗地名称

土地位置

取得日期

用地 性质

准用年限

面积(m2)

评估价值(元)

备注

1

鲁(2018)淄博淄川区不动产权第0002961号

马鞍山26亩

淄川区太河镇前怀村农用地以北,东石门村农用地以东

2016/8/1

其他商服用地

40

17,330.74

5,287,764.75

2

鲁(2018)淄博淄川区不动产权第0003086号

马鞍山14亩

淄川区太河镇前怀村、淄河村

2017/3/1

其他商服用地

40

9,500.00

2,898,535.50

合计

8,186,300.25

5、车辆

序号

车辆名称及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购置日期

启用日期

评估价值(元)

备注

1

场内.鲁C02379

观光车2辆

2

2017/9/18

2017/9/18

24,000.00

在用

合计

24,000.00

评估总价:17,733,088.25

起拍价:14,363,801.48元(第三次拍卖)

保证金:400,000.00元

增价幅度:100,000.00元及其整数倍。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郭律师 联系方式:*开通会员可解锁*)。

(二)瑕疵说明:

1、拍卖标的物中部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位于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土地及附着物的用途受限,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淄博市太河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从事建设及生产经营活动。

2、拍卖标的物现由淄博万山樵唱旅游有限公司租赁经营,租赁期限截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承租人可继续使用至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拍卖标的物内存放的物品经管理人确认后归属于买受人,否则不属于本拍卖标的竞得范围。

3、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长期闲置,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外观、数量、质量、结构、性能、状态、用途、年限寿命、安全性、维修维保、面积差异等情况管理人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均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买受人应充分调查、审慎评估并合理规划使用。

4、竞得拍卖标的物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同时获得马鞍山景区的承包权和经营权,马鞍山景区的承包权、经营权需与相关权利人自行协商处理,管理人对此不负责、不承担任何责任。

5、破产企业未取得宗教场所许可,竞得拍卖标的物后开展宗教活动或其他经营活动,需依法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许可,具体请咨询民族宗教事务局及其他有关部门。

上述情况为管理人截止本次拍卖的调查情况,对其真实性及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其他有关该项目的相关问题及资产详细情况,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关。若因此而产生的任何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负,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和破产企业对此均不承担责任。

三、咨询看样

自公告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看样者请与郭律师(*开通会员可解锁*)、王律师(*开通会员可解锁*)联系沟通具体看样事宜。

四、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须为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3、竞买人应当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

4、竞买人可单独报名,也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报名,联合体应当全部符合上述条件。

5、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提交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满足的其他条件。

五、优先购买权人

1、标的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淄博万山樵唱旅游有限公司。

2、竞价标的如若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本次拍卖成交交付及产权转移过程中产生的买卖双方应缴纳的各项税费,以及明确的或不明确的一切与本次交易相关联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税、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附加税费)均由纳税义务主体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并支付。拍卖物过户手续费、权证费、测绘费、拍卖服务费、设备拆装费、运输费、清场等费用,以及可能存在的物业、水、电等欠费、户名变更手续,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等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税、费及其他相关联费用等有关问题请竞买人拍卖前至相关部门自行查询确认。管理人仅提供必要协助。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部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2、竞价成交后,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淄博新齐长城影视城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21*开通会员可解锁*00016098;开户行: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买受人应于成交后按照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及时将将竞价成交价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户名:淄博新齐长城影视城有限公司管理人;账号:21*开通会员可解锁*00016098;开户行: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明“淄博新齐长城影视城有限公司破产财产拍卖成交款尾款”】。逾期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则视为买受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标的物竞拍成功后,买受人需支付平台服务费(系统成交总额的0.5%)。买受人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保证金将转为价款转至管理人指定的账户。

5、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银行进行支付。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均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买受人所交款项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7、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上拍机构索偿。管理人、上拍机构不承诺向买受人开具增值税发票,能否开具增值税发票,应视破产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规定而定。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网络拍卖成交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凭相关材料及身份材料到管理人处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管理人协商交付,协商不成的以管理人书面通知移交买受人即视为交付完成,如果符合过户条件,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十一、特别提醒

1、如拍卖标的中权证资产设有抵押,可能存在拍卖成交后因债权未及时清偿、抵押权人解押不及时拖延办理过户的可能;如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及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京东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4、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竞买须知。

5、管理人前期发布的相关公告、通知等文件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管理人咨询电话:郭律师(*开通会员可解锁*)、王律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淄川区文化和旅游局五楼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网址: 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淄博新齐长城影视城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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