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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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SWZC251526 |
| 项目名称 |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所属设备资产包-公共设备 |
| 资产类别 |
设备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 |
| 标的名称 |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动力有限公司所属设备资产包-公共设备 |
| 交易机构名称 |
山东省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中心 |
| 价款形式 |
金额 |
| 挂牌价格 |
30.58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案,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及合同附件。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付清所有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标的物现场按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确认书》(详见附件)及《交易价款划转通知》,同意将交易价款由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约定期限完成转让标的交割的,每逾期1天,按转让价款的 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的,转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受让方按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转让方可以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该资产包区域内全部标的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 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行准备拆除、装卸、运输等器具与机械等。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承担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增值税税费。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