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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发改委,湖北焕兴绿色智能铸造有限公司:
报来《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天门绿色智能铸造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天发改文〔2025〕66号)收悉(项目代码:2403-429006-04-01-493802)。该项目由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建设2座15t/h冲天炉,2条水平造型生产线、2条垂直造型线以及1条树脂砂铸造线及配套公辅设施。项目采用冲天炉、潮模砂和树脂砂铸造等生产工艺,主要设备有冲天炉、中频炉、水泵、变压器等。年生产汽车刹车盘等汽车铸造零部件,减速器外壳和机床铸造件等铸铁件23万吨。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1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定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开通会员可解锁*投产达产后,年碳排放总量169191吨,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42762吨标煤(等价值为70012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14980.96万千瓦时、年耗焦炭2.32万吨、年耗天然气135.43万方、年耗柴油88.23吨,年耗新水47.52万吨、年耗氮气98.00万方。
二、该项目对天门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有较大影响,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重大影响。项目需落实天门市发改委提交节能审查请示(天发改文〔2025〕66号)中承诺的措施降低化石能源消费,降低项目能耗对所在地能耗强度和碳排放的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天门市发改委提交节能验收申请,天门市发改委应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请天门市发改委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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