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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相关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
我县被省厅列为2025年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按照实施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县从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秸秆收储运主体,饲料化利用企业、肥料化利用企业、秸秆颗粒燃料生产企业(能源化利用)、基料化利用企业、原料化利用、推广使用新型秸秆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农业经营主体。
二、实施主体报名条件
㈠从事农业种植,流转土地规模达150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
㈡从事畜牧养殖,饲养量羊2500只以上,牛500头以上,驴200头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
㈢从事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业务,有固定场所,年加工处理能力达1000吨以上的经营主体;
㈣从事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的有机肥加工,年加工、销售有机肥达1万吨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
㈤推广使用新型秸秆无害化处理机械的农业经营主体;
㈥实施主体必须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资金信用等。
三、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
1、补助标准:项目按照中央财政资金管理要求,依据实施主体改、扩建需要增加的机械设备和工程总量,结合中央下达资金总额,确定补助标准。
2、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实施主体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项目领导小组组织项目专家组进行核实验收。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实施主体的对公账户上。
四、实施主体征集及遴选流程
自愿承担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提交《2025年广灵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并附带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经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遴选评审后确定。
联系人:张斌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地址:广灵县便民服务中心D4四楼(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1:广灵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docx
附件2:报名资料装订目录.doc
广灵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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