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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00
招标编号:ZTSYJCGS2025-0699-4
沈阳局、哈尔滨局集团公司2025-2026年(电力机车配件-第三批)区域联合采购(框架协议)(四次)采购方式公示
(项目编号:ZTSYJCGS2025-0699)
一、公示说明
本项目沈阳局、哈尔滨局集团公司2025-2026年(电力机车配件-第三批)区域联合采购(框架协议)(四次)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已落实。该项目A101,A110,A117,A122包经主管部门对本项目采购情况分析,履行集体决策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予以公示。
二、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的物资(设备)种类、数量、交货地点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资质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所属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制造商包括配件制造企业(或授权的所属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整车制造企业和高级修工厂。整车制造企业和高级修工厂供应其制造和承修的相应车型所有配件都可以视为合格,整车制造企业提供有效的《铁路机车车辆制造许可证》、高级修工厂提供有效的《铁路机车车辆维修许可证》。 (2)注册资金:无要求。投标保证金按项目预估金额(预估金额=预算单价*预估数量)收取,低于100万元的按1万元收取,100万元至300万元的按2万元收取,300万元以上的按5万元收取。本项目预估金额398.57万元,投标保证金收取5万元。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行政许可及认证:详见"物资描述表"。 3.质量保证能力:详见"物资描述表"。 4.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1:投标人资质条件及相关要求”。
电力机车资格条件及业绩要求
1.进口件
1.1.投标人性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所属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有效代理授权文件)且符合下列3项条件之一,下述提供资料均为复印件。
1.1.1.机车制造企业(含其全资子公司),应具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对应标的物资所属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或型号合格证。
1.1.2.配件制造企业。
1.1.3.机车制造企业及配件制造企业的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的机车制造企业或配件制造企业有效授权书,授权书应标明有效时间、标的物资的代理产品类别或明细等,授权书为非中文的须提供专业机构公正的双语授权。其他所有外文资料需配相应译文并加盖公章。
上述提供资料均为复印件。
只接受进口品牌配件供应商。(机车制造企业或机车制造企业全资子公司或配件制造企业或机车制造企业、机车制造企业全资子公司、配件制造企业的代理商)
1.2.供货业绩要求
1.2.1.提供向机车制造企业、具有铁科院颁发的机车维修资质的机车维修企业或任一铁路局集团公司的供货业绩,业绩为近五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内任一年发票及对应采购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标的物资报关单;若进口品牌配件制造企业在国内有生产线,且供应的配件为国内制造,需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国铁集团管内铁路行业任一年的采购合同(年度竞价合同可提供对应加盖公章的采购订单作为合同明细)及对应发票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产地证明复印件。
2.关键件、重要件
所有外文资料需配相应译文并加盖公章。
2.1.投标人性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所属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且符合下列3项条件之一,下述提供资料均为复印件。
2.1.1.机车制造企业(含其全资子公司),应具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对应标的物资所属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或型号合格证。
2.1.2.配件制造企业,应具有标的物资的国铁集团(原铁道部或总公司)定点生产资质证明(机车重要件定点验收呈报表、扩散表或审批表或增补机车车辆产品监造项目受理通知单三者之一即可);或提供与机车制造企业签订的标的物资的技术协议;或通过机车制造企业首件检验合格;或提供标的物资由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或通过主机厂或铁路局的资质审核评价,评价结果须达到B级以上(含B级)。
2.1.3.机车制造企业自主生产产品的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的机车制造企业有效授权(授权书应标明有效时间、标的物资的代理产品类别或明细)及机车制造企业自主生产产品证明或机车制造企业承诺书,所代理的机车制造企业应符合上述第2.1.1条要求。
2.1.4配件制造企业代理商,应提供所代理的配件制造企业有效授权书(授权书应标明有效时间、标的物资的代理产品类别或明细),所代理的配件制造企业(应符合上述第2.1.2条要求)。
2.2.供货业绩要求
2.2.1.标的物资对应机型的机车制造企业或机车制造企业自主生产产品的代理商无需提供业绩。
2.2.2.已取得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无需提供业绩。若证书内注明需小批量试用的配件,需提供小批量试用报告。
2.2.3.配件制造企业或配件制造企业代理商,提供标的物资对应机型机车制造企业供货业绩(SS9型机车可提供主机厂或任一铁路局集团公司供货业绩,和谐机车、复兴号机车提供与主机厂的供货业绩),供货业绩为标的物资近五年内(*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国铁集团管内铁路行业任一年的采购合同(年度竞价合同可提供对应加盖公章的采购订单作为合同明细)及对应发票复印件,并提供批量装车5台份及以上证明或机车制造企业允许批量装车的证明。
3.非关键非重要件
所有外文资料需配相应译文并加盖公章。
3.1.投标人性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所属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有效代理授权文件),且符合下列3项条件之一,下述条件中的标的物资是指标的物资或标的物资适用同一系列车型(SS9型、HXD2型、HXD3B型、HXD3/ HXD3C/ HXD3D型、FXD1-J型区分)的同类物资(指所依据技术标准、功能相同,但型式尺寸或技术指标不同的物资。特殊情况由评委会认定。)下述提供资料均为复印件。
3.1.1.机车制造企业(含其全资子公司),须具有国家铁路局颁发的对应标的物资所属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或型号合格证。
3.1.2.配件制造企业。
3.1.3.机车制造企业自主生产产品的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的机车制造企业有效授权(授权书应标明有效时间、标的物资的代理产品类别或明细)及机车制造企业自主生产产品证明或机车制造企业承诺书,所代理的机车制造企业应符合上述第3.1.1条要求。
3.1.4.配件制造企业代理商,应提供所代理的配件制造企业有效授权书(授权书应标明有效时间、标的物资的代理产品类别或明细)。
3.2.供货业绩要求
3.2.1.标的物资对应机型的机车制造企业或机车制造企业自主生产产品的代理商无需提供业绩。
3.2.2.已取得相应认证机构出具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无需提供业绩。若证书内注明需小批量试用的配件,需提供小批量试用报告。
3.2.3.配件制造企业或配件制造企业代理商,须具提供对应机型机车制造企业或国家铁路局颁发的维修资质的机车检修企业或任一铁路局集团公司的供货业绩,业绩为标的物资近五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国铁集团管内铁路行业任一年的采购合同(年度竞价合同可提供对应加盖公章的采购订单作为合同明细)及对应发票复印件。
机务系统按技术规格书(附件1)中“配件类别”对照“进口件;关键件、重要件;非关键件、非重要件”的投标人性质及业绩要求编辑投标文件。
5.经营违法记录要求:(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 (5)未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7)违规聘用铁路退休、辞退人员担任顾问、掮客的路外企业不得参与铁路产品招投标。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7)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供应商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见本公示附件1“采购物资设备明细表”。
3.3拟邀请供应商名称:
| A101 |
沈阳世昌豪德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 A110 |
邢台宏伟铁路配件有限公司 |
| A117 |
株洲车城机车配件股份有限公司 |
| A122 |
沈阳益通铁路配件有限公司 |
请上述受邀各投标人在公示结束前,在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95306.cn/)接受邀请函并完成文件获取,文件下载成功即代表文件获取成功。本公示不接受上述受邀各投标人之外其他投标人的文件获取。
四、发布采购方式公示的媒介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5.1采购人信息
5.1.1采购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技术咨询人及电话:详见技术规格书-3
| 白城机务段杨海峰*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锦州机务段连铁红*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锦州机务段张心亮*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沈阳车辆段赵阁*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沈阳机务段何龙*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沈阳机务段李连鹏*开通会员可解锁* |
| 苏家屯机务段樊士博*开通会员可解锁* |
| 苏家屯机务段郑岩*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通辽机务段李敏*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通辽机务段王彦*开通会员可解锁* |
| 长春车辆段林冲*开通会员可解锁* |
5.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
5.2.1采购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5.2.2项目负责人:郭经理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电子邮箱:971317250@qq.com
5.2.3异议联系人及电话:吴先生*开通会员可解锁*
异议受理邮箱:caigouhechake@vip.126.com
备注:报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二)异议事项涉及的项目名称、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异议请求及主张;(四)异议人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五)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六)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一并说明。异议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书、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公示日期:
公示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8:0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时。
七、公告发布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1:采购物资设备明细表
采购物资设备明细表
|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编码 |
物资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成交最高限价(元) |
开具发票税率(%) |
备注 |
| 1 |
A101 |
944500140028 |
轴流列供风机 |
AND-250B4 WFJ52-00-00 |
台 |
1.00 |
6426.00 |
13 |
重要件,预估数量40;质保期1年;SS9 |
| 2 |
A101 |
946900160008 |
轴流通风机 |
ADN-250B4 |
个 |
1.00 |
4999.99 |
13 |
非重要件,非关键件,预估数量5;质保期1年;SS9 |
| 3 |
A110 |
945000320036 |
安全阀 |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
个 |
1.00 |
134.51 |
13 |
重要件,预估数量20;质保期2年;FXD1-J |
| 4 |
A117 |
94*开通会员可解锁* |
主断扳键开关 |
894285-1 |
个 |
1.00 |
1665.94 |
13 |
进口配件,预估数量24;评审现场提供报关单或原产地证明;质保期2年;FXD1-J |
| 5 |
A122 |
947300160013 |
自动过分相装置 |
GFX-3S |
套 |
1.00 |
27460.00 |
13 |
关键件,预估数量7;质保期1年;SS9 |
| 6 |
A122 |
947300250005 |
自动过分相控制装置 |
GFX-3S |
台 |
1.00 |
23999.00 |
13 |
关键件,预估数量14;质保期1年;HXD3B |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交货时间:一是采购订单有明确供货期限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运送到指定地点;二是采购订单无明确供货期限的,原则上非进口件在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30日内运送至指定地点,进口件在接到订单后180天内完成供货,运输到指定地点;三是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最终供货时间以双方商定为准; 交货地点:按各段提报订单要求为准;
交工条件及交工状态:到货产品完好无损且技术条件满足使用需要
附件名称1:ZTSYJCGS2025-0699沈阳局、哈尔滨局集团公司2025-2026年(电力机车配件-第三批)区域联合采购(框架协议)(四次)运营物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docx
链接:https://bid.95306.cn/api/mongo-server/file/download?file_id=f3e82493dcbb47b79800a7d70b54f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