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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一、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保安服务及消防控制室服务管理,明确服务质量要求,保障通信枢纽及各办公场所安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消防法》《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2010)、《中国电信云南公司楼宇消防设施维护规程(试行)》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质量等级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甲方所辖各区县分公司(昌宁、龙陵、施甸、隆阳、腾冲)的保安服务和消防控制室服务,作为与保安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服务合同的依据。 (三)服务岗位分类 甲方保安服务分为以下两类岗位: 1.值守保安岗:负责办公场所、通信机楼、营业厅、院场等区域的安全值守、巡逻、门禁管理等工作; 2.消防控制室值班岗:负责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消防设施监控与操作、火警处置及消防设施巡查等工作,需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国家行政部门或消防行业颁发的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中级)》。 二、服务范围、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各区县分公司需求派驻保安人员,负责以下场所及设施、物品的24小时守护: 1.通信楼:出入口、电力室、配电室、职工食堂、停车场、营业大厅、花园等场所; 2.消防控制室,含消防监控设备、联动控制系统等消防设施; 3.甲方指定的其他需守护的区域。 (二)服务内容 1.做好值守区域内的"四防"工作(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杜绝和防范一切违法犯罪行为; 2.维护值守区域内正常的工作秩序,保卫通信要害安全,确保通信网络安全运行和通信畅通;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负责消防监控室24小时值守、火警处置、消防设施日常检查与维护管理;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及保安人员应按本标准要求开展消防设施巡查工作,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三)具体要求 1.所聘用保安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说不做有损甲方的话和事; 2.做好外来人员、车辆、可疑物品出入的盘查、登记,严禁各种推销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影响工作; 3.认真做好通信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出入管理规定,确保通信要害安全; 4.24小时值守,定时或不定时对值守区域进行巡逻,杜绝盗窃和破坏; 5.负责引导车辆停放到指定区域,非本单位车辆查验登记; 6.保安编入甲方义务消防队,执行遵守义务消防队的工作职责及演练、防范工作; 7.负责值守区域内的清洁卫生; 8.服从甲方指派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仅限服务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人员配置与服务时间 (一)人员配置标准 分公司 值守保安人数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数(持中级证) 合计 昌宁分公司 2 2 4 龙陵分公司 2 2 4 施甸分公司 2 2 4 隆阳分公司 2 6 8 腾冲分公司 2 2 4 腾冲存续 2 0 2 昌宁存续 2 0 2 全市合计 12 16 28 (二)人员资质要求 1.值守保安人员: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无违法犯罪记录,具备基本安全保卫知识和技能;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国家行政部门或消防行业颁发的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等),会操作电脑,消防退役人员优先。 (三)服务时间 合同服务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一般为一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执勤方式 1.值守保安:一般守护; 2.消防控制室值班: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得少于2人,一名为值机人,负责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另一名为传达人,负责火灾报警部位的核实和拨打火警电话、启动应急预案等紧急情况的处置。 四、服务质量等级标准 (一)值守保安服务质量标准 1.严格遵守值班制度,24小时在岗,无脱岗、替岗、睡岗现象; 2.外来人员、车辆登记率100%,盘查认真严格,无推销人员进入办公区域; 3.巡逻按计划执行,每班巡逻不少于4次,巡逻记录完整规范; 4.值守区域内无盗窃、破坏等安全事件发生; 5.车辆停放规范有序,无违规停放现象; 6.值守区域清洁卫生,环境整洁有序; 7.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消防控制室服务质量标准 1.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无脱岗、替岗、睡岗现象; 2.值班期间每2小时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火警或故障情况,值班记录、交接班记录填写规范完整; 3.正常工作状态下,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均设置在自动控制状态,未违规设为手动状态; 4.接到报警信号后,第一时间到达报警点现场进行确认,处置程序规范无误; 5.熟练掌握消防系统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操作各种系统零失误; 6.火警处置迅速准确,按照《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规范处置; 7.按要求开展消防设施巡查(一类楼宇每日至少两次,二类楼宇及消防安全重点楼宇每日至少一次),巡查项目全覆盖,巡查记录完整规范; 8.设备故障及时发现并处理,故障处理记录完整; 9.交接班规范,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交接班记录; 10.消防控制室卫生整洁,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11.定期参加消防演练,熟练掌握应急处理程序。 五、服务费标准 (一)服务费价格 岗位类别 单价(元/月·人,含税) 资质要求 值守保安 3000 身体健康,50周岁以下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4000 持《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中级)》,50周岁以下 (二)结算方式 服务费按月结清。 六、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责任、权利 1.遵守并执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 2.对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保安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评,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称职的保安人员; 3.做好保安人员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对乙方履行合同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有权对因乙方保安人员失职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二)义务 1.甲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理安排保安员的节、假日休息或轮休; 2.向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提供安全保卫工作相关资料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承担保安执勤工作必需的各种表、册; 3.无偿提供执勤工作条件及所必需的通讯设备及其他专用设备,无偿保障保安人员的住宿及生活用水、用电; 4.不指派保安人员执行超出合同条款以外的工作任务; 5.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保安服务费。 七、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责任、权利 1.严格执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人数派出保安人员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 2.负责保安人员的教育训练、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有权对保安人员进行调整、考核、晋级、任用和奖惩; 3.向甲方提供治安防范相关信息,对甲方安全防范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义务 1.负责保安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规定为保安人员配置服装、标志符号及防护装备; 2.对甲方提出有关服务质量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调查处理保安人员的违规违纪行为,调换甲方不满意的保安人员,协助有关部门对违法保安员进行调查处理; 3.协助甲方做好安防工作,协调保安人员履行甲方的安全保卫工作职责; 4.加强与甲方相关部门(负责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八、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 (一)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国家行政部门或消防行业颁发的初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等); 2.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的相关内容; 3.值班期间每2小时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 4.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将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如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情况下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二)值班人员职责 1.遵守控制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熟悉和掌握消防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熟悉各种按键的功能,熟练操作各种系统; 3.负责对消防设施的每日检查,并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系统每日运行登记表》,定期对各种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证自动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4.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并填写《系统每日运行登记表》; 5.掌握和了解消防设施的运行、误报警、故障等有关情况; 6.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火灾情况下能够按照程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三)值班报警处理程序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1.接到火灾报警信息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报警点现场进行火警信息确认; 2.确认属于误报,查找误报原因并填写《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3.火灾确认后,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4.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就近使用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灭火,组织楼内人员疏散,同时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 (四)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1.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主管部门应按月制定工作人员值班表; 3.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一名为值机人,负责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另一名为传达人,负责火灾报警部位的核实和拨打火警电话、启动应急预案等紧急情况的处置; 4.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中级)》上岗,单位应制作《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考核成绩登记表》,统一记录操作人员的考核情况; 5.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6.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7.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 8.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外线电话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9.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10.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11.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 12.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九、消防设施巡查 (一)巡查制度 1.巡查是对消防设施直观属性的检查,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及保安人员应按照规定频次和内容开展消防设施巡查工作; 2.一类楼宇,每日至少巡查两次;二类楼宇和其他消防安全重点楼宇,每日至少巡查一次;其他楼宇,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3.巡查后应填写《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巡查记录应存档备查。 (二)巡查项目及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探测器、消防联动控制器外观无故障、无隔离、无火警、无动作信息显示,各指示灯正常;区域显示器和图形显示器运行状态正常;手动报警按钮、各类信号输入/输出模块外观无遮挡、无破损、无脱落、指示灯正常;火灾警报装置、系统接地装置外观无遮挡、无破损、无脱落。 2.消火栓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及配件无圈占、无埋压、无损坏、无挪用、无渗漏、箱体完好、标志清晰可见;启泵按钮外观无遮挡、无破损、指示灯正常;消防水池和水箱外观无渗漏;消防水泵、稳压泵工作状态各指示灯正常、控制柜处于自动状态;管网控制阀门无渗漏、开闭状态符合标志牌所示;泵房无积水、干净整洁、通风良好;冬季防冻保暖措施完好。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外观无异物、无遮挡、无破损、无脱落、无渗漏;报警阀组外观无遮挡、无破损、无渗漏、标示牌完好、控制阀常开、各压力表显示正常;末端试水装置压力表完好、显示压力不低于0.05MPa。 4.自动气体灭火系统:喷嘴外观无遮挡、无破损;气体灭火控制器工作状态无故障、无隔离、各指示灯正常;储瓶间环境无潮湿、无腐蚀、干净整洁、通风良好;气体瓶组外观完好、药剂储瓶无锈蚀、无穿孔、铭牌清晰、铅封和安全标志完整。 5.防烟与排烟系统:送风阀、排烟阀、排烟窗外观无损坏、无锈蚀、无遮挡、无变形;送风机、排烟机工作状态电源指示灯显示正常;送风、排烟机房环境无潮湿、无腐蚀、干净整洁、通风良好。 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外观牢固、无遮挡、指示灯显示正常;疏散指示标志外观牢固、无遮挡、指示灯显示正常。 7.应急广播:扬声器外观无遮挡、无破损;扩音机工作状态正常。 8.消防专用电话:分机电话、插孔电话外观无遮挡、无破损、无脱落、电话线插孔无堵塞。 9.防火分隔设施:防火门外观无脱落、无遮挡、能正常开闭;防火卷帘外观完好、整洁、无遮挡;防火封堵外观完好、整洁。 10.消防电梯:紧急按钮外观完好、整洁;梯井排水设施外观完好、整洁;消防电梯运行正常。 11.灭火器:灭火器无移位、无丢失、封条无破损、未过有效期。 12.呼吸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逃生面具无移位、无丢失、封条无破损、包装完好、未过有效期。 十、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 (一)火警处置程序 1.接到控制设备报警显示后,应首先在系统报警点位置平面图中核实报警点所对应的部位; 2.消防控制室领班派一名值班人员或通知保卫人员迅速赶到报警部位核实情况,领班留在控制室内随时准备实施系统操作; 3.现场核实报警部位确实起火后,应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留在消防控制室的领班应将系统联动控制装置调整到自动状态,并立即拨打电话"119",向公安消防机构报警,说明发生火灾的单位名称、座落地点、起火部位、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4.报警后,消防控制室领班应利用火灾事故广播系统通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组织疏散和自救工作; 5.消防控制室的领班要监视系统的运行状态,保证火灾情况下自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火警误报处理程序 1.接到控制设备报警显示后,应首先在系统报警点位置平面图中核实报警点所对应的部位; 2.消防控制室领班派一名值班人员或通知现场保卫人员持通讯工具和灭火器,迅速赶到报警部位核实情况,领班留在控制室内随时准备实施系统操作; 3.现场核实为火警误报时,应及时通知消防控制室,领班应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并在值班记录中对误报的时间、部位、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 4.领班应及时将系统误报的原因及处理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三)演练要求 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熟悉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并定期进行演练,达到熟练掌握的程度。 十一、考核扣款 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人数向甲方派驻保安人员,如遇保安人员辞职及调整,1日以内必须补充到位,超过1日甲方可单方面按每日每人100元扣减合同款或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2.因乙方派驻的保安人员失职及其他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按国家规定折旧后,由乙方负责按净值赔偿。构成案件的必须有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立、破案证明材料和物价部门的评估(作价)材料证明方可赔偿; 3.乙方应对派驻甲方的保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凡发现乙方派驻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盗窃甲方公私财物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及赔偿外,甲方有权单方面扣减合同金额10000元; 4.服务质量考核按本标准第四条执行,连续两个月评定为三级标准(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全部派驻人员或解除合同。 十二、免责(赔)条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在约定的守护区域内防护设备未受破坏而发生遗失的; 2.甲方或其雇员的行为造成的损失(含故意或过失); 3.任何性质的间接损失,精神损害赔偿; 4.因不可抗力或意外因素造成护卫目标的损失; 5.守护区域内高空坠落损失及造成的第三者的各种损失; 6.甲方单位或雇员与保安人员发生合同条款之外的行为所造成的各种损失及纠纷; 7.办公场所内发生被盗导致个人保管现金、贵重物品、有价票证、珠宝、首饰及私人物品遗失。 十三、其他未尽事宜 1.甲、乙双方因工作需要在合同约定的守护区域内建设安装的各种安防设备设施,其产权属投资方所有,所产生的维护费、修理费随产权权属关系由投资方承担,运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派驻甲方的保安人员,不负责保管甲方单位或个人的贵重物品、现金、有价证券、重大生产资料、涉密材料及重要部位或场所的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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