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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标的按现状整体转让和交接,不存在抵押、担保、租赁、查封等影响转让的情形。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2.转让方已对标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应报名前自行到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范围、重量、体积、面积、质量等。 3.意向受让方一旦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报名申请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受让成功后,不得以标的物的完整性、功能缺陷、品质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交易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4.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发<四川省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环发〔2014〕140号)等文件规定: (1)受让方进行本项目标的中被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内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将其交由具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单位处理; (2)受让方进行本项目标的中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以外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录或临时名录”,未被列入名录或临时名录的应将其交由被列入名录或临时名录的单位处理。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受让标的进行规范处理,若未按要求规范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及一切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本次处置车辆的保险以及年审均已过期,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并在过户时,如需补交年审、车辆检测(不限于安检、环检)、车辆保险等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本次处置的车辆过户前的违章和车损(车辆日常运行形成的车损除外)由转让方负责。 7.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8.本次转让价款为不含税价,交易成功后,转让方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受让方出具增值税发票,开票所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9.现场踏勘有关信息: (1)现场踏勘地址:绵阳南山中学实验学校 (2)现场踏勘联系人:缪娟 (3)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