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互联网广告发布合规指引
变更
发布时间:
2025-12-17
发布于
--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广告发布行为,压实互联网广告经营、发布主体合规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业健康发展,维护公平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引。本指引为指导性意见,随着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合规指引将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一、适用范围

互联网广告发布行为是在丹东市区域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相结合等形式,直接或者间接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广告活动。

二、主体责任

互联网广告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各自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

1.广告主: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责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确保主体资格、行政许可、引证内容等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证明文件真实、合法、有效。自行发布广告时,需建立广告档案并及时更新,保存时间自广告发布行为终了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委托发布广告时,修改广告内容应以书面等形式及时通知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若广告涉及虚假宣传、侵权等违法行为,需承担行政责任(如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2.广告经营者: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责任: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查验广告主身份信息及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 对内容不符或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配备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审核人员或设立审核机构,配合监管部门调查,提供真实资料。若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提供服务,需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

3.广告发布者: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责任:核对广告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广告不得发布。建立广告档案,保存相关信息不少于三年,确保广告发布行为合法合规。若无法提供广告主真实信息,消费者可要求其先行赔偿;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虚假广告,需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需确保弹窗广告可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手段诱导用户点击广告。

4.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利用互联网提供信息服务,可能参与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等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责任:记录、保存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对广告内容进行监测排查,发现违法广告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建立投诉举报机制,配合监管部门调查,提供证据材料和相关信息。若平台参与广告经营活动(如设计、制作、发布),需承担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责任;若仅提供信息服务,需履行信息保存、监测等义务,存在过错时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5.广告代言人: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责任:需确保推荐的商品或服务真实合法,不得虚假宣传。若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需与广告主、经营者、发布者承担连带民事责任,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以上主体在互联网广告活动中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相应义务,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具体责任的认定和追究需结合实际情况,由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依法判定。

三、合规提示

1.互联网广告要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宣扬消极负面能量的广告,不得出现迷信、宗教歧视、性别歧视等内容。

2.互联网广告内容要真实、合法,不得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

3.不得未经审查或未按照审查内容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互联网广告。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含电子烟)、处方药、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广告。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对内容不符或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

4.禁止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的,不得在同一页面或者同时出现相关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地址、联系方式、购物链接等内容。

5.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不得在搜索政务服务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等的结果中插入竞价排名广告。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6.以弹出等形式发布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禁止以虚假的或者软件更新、报错、清理、通知等形式欺骗、误导用户点击、浏览广告。发布含有链接的互联网广告,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应当核对下一级链接中与前端广告相关的广告内容,并采取措施防止链接的广告内容被篡改。

7.互联网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号等互联网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

8.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建立、健全和实施互联网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广告发布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查验并登记广告主的真实身份、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建立广告档案并定期查验更新,记录、保存广告活动的有关电子数据;相关档案保存时间自广告发布行为终了之日起不少于三年。利用算法推荐等方式发布互联网广告的,应当将其算法推荐服务相关规则、广告投放记录等记入广告档案。

9.互联网广告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表达发布广告内容,尊重客观事实,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不得出现疗效、治愈率、有效率、投资收益率、投资安全性、教育培训效果等相关的禁止性用语。

10.互联网平台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平台管理制度,采取措施防范、制止平台内违法广告。要对平台内发布的广告内容进行监测、排查,发现违法广告的,应当采取通知改正、删除、屏蔽、断开发布链接等措施予以制止,并保留相关记录。要畅通投诉、举报受理渠道,及时有效处理消费者诉求。依据服务协议和平台规则对利用其信息服务发布违法广告的用户采取警示、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等措施。

请相关经营主体认真对照上述合规内容,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政策发布广告。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仔细甄别注意防范,如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发现违法广告,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维权投诉。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