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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申请对金沙县新城区集中供热(冷)建设项目(二期)核准的报告》(金发改呈〔2025〕8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金沙县新城区集中供热(冷)建设项目(二期)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金沙县用户供暖(冷)需求,提高居民幸福感,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原则同意金沙县新城区集中供热(冷)建设项目(二期)(项目代码为2510-52*开通会员可解锁*-250259)。项目单位为贵州金沙热能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毕节市金沙县。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DN600蒸汽管道约3km,DN100-DN700高温热水管道约25.6km,能源站31座,末端供热(冷)系统工程,包含二次管网、新风机组、空气处理机组、风机盘管等,末端系统服务建筑面积约3735012平方米等内容。
四、项目总投资为57350.85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贵州金沙热能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落实。
五、本工程建设及运行需满足国家节能环保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耗。
六、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项目应招标内容进行招标。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依据:金沙县新城区集中供热(冷)建设项目(二期)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5205232025XS0030S00号)等。
八、请项目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
九、按照有关规定,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2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
招标内容核准意见表
建设项目名称:金沙县新城区集中供热(冷)建设项目(二期)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投标人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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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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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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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相关资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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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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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相关资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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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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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相关资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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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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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相关资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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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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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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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相关资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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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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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相关资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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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核准 审批部门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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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审批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