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金井镇毓英中心小学友施家万楼75-14店面公开招租项目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2-30
发布于
福建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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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金井镇毓英中心小学友施家万楼 75-14店面

公开招租项目

受委托,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 “本中心”)采用 网络动态竞价 方式对 晋江市金井镇毓英中心小学友家万楼 75-14店面 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 标的名称: 晋江市金井镇毓英中心小学家万楼 75-14店面

2. 标的地址: 晋江市金井镇区井尾路 101号

3. 标的面积: 40

4. 标的现状: 原租赁合同已到期

5. 挂牌价: 9600 元 /年

6. 租赁期: 36个月

7. 装修期: 1个月

8. 租金支付方式:按 支付。

9. 租金递增方式:

10. 租赁用途: 店面经营

11. 押金: 1个月租金。

12. 标的限制: 禁止违反教育、卫生管理部门、环保管理部门等有关规定;禁止明火餐饮,禁止违反学校作息时间、影响教育教学正常秩序等行为;禁止无证经营、转包分包、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13. 交易保证金: 1000元

( 1) 交易保证金缴交方式:竞租人须从基本账户汇出保证金,可选择网银转账、手机银行,基本账户的户名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并在【用途】一栏请注明 “ 该项目的项目编码 ”例如 202 3 0101-CQ001 ,必须与该项目编码一致。

( 2 ) 若竞租成功,由承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本中心在确认出租方已收履约保证金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结果公示期满(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中选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到中心签订《合同签订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凭中心出具的《合同签订通知书》与出让人签订相关合同。

( 3 ) 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租人,本中心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若意向竞租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报名或未成功报名,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租人《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14. 交易保证金账户:

( 1 ) 开户名称: 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

银行账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566770

( 2 )开户名称: 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晋江青阳支行

银行账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0356394

( 3 )开户名称: 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晋江支行

银行账号: 5959*开通会员可解锁*1

( 4 ) 开户名称: 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 银行 : 中信银行泉州晋江支行

银行 账号 : 811*开通会员可解锁*98420

1 5 、公告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 竞价时间及加价幅度:

( 1 ) 自由报价阶段从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始,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 ,限时报价周期为 5分钟 。若自由报价阶段有人报价,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所有竞租人即进入限时报价阶段 。 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进入优先权行权时间,行权时间为 10分钟。

( 2 ) 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即为有效报价;

( 3 ) 加价幅度: 50 元或其整数倍

( 4 ) 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中心网站进行公告。

17.(1) 看样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仅上班时间)

( 2)看样联系人: 李文栋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1) 交易保证金汇达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00

( 2)项目报名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00

( 3)意向承租人应至晋江市小规模交易平台

(网址: http://222.77.15.163:40080/hyweb/jinjiang/index.do)注册用户名,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自行办理项目报名手续。

19. 报名方式:意向承租人应在保证金汇达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 ,意向承租人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20. 特别提示:

( 1 ) 原租赁合同到期日: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若竞租成功,标的将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内移交;

( 2 ) 本次公开竞价采用 动态 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各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晋江市小规模交易平台

(网址: http://222.77.15.163:40080/hyweb/jinjiang/index.do)进入本项目标的进行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 3 ) 电话、光纤网络由承租方单独立户安装,自行缴费;

21. 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承租方必须是资信良好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租方在以往商业经营中无任何卫生、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22. 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

1.承租方需守法经营,遵守国家政策法规, 自行承担经营中的所有法律、 经济责任,做好经营场所及门前三包。

2.承租方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并将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自觉接受招租方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3.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 (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5.水电费按供应单位确定的商业用户的单价收取。

6.承租方对承租房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7.承租人应加强所属员工的安全教育,配齐灭火器等安防设备,做好消防 安全工作,对租赁期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全责。

23. 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租方因生产、经营等需要,有权要求甲方出具所租赁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

2.承租方不得将所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

3.承租方应遵纪守法,不得利用所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4.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房屋的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 治理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等事故责任,并对事 故给甲方及其他相邻方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5.承租方不得占用公用面积或在公共区域内随意摆放物品,如有特殊需要, 需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得甲方书面同意。6. 租赁 期满,承租方有意向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两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续租及优先承租权。

资产维护要求(如门前三包等):

1.招租方以标的店面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承租方需守法经营,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自行承担经营中的所有法律、经济责任,做好经营场所及门前三包。

3.承租方在承租期间如需进一步装修,应将装修方案报招租方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且不得改变建筑物结构。如擅自装修改造给招租方造成的损失,承租方需向招租方相应的赔偿并及时给予修复,如未及时修复给招租方造成的损失,从承租方经营押金中扣除;不足赔偿的,招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4.租期满后该招租标的固定装修部分归招租方所有,原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造成损坏由承租方照价赔偿,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不足抵扣的,由招租方继续向承租方追偿。

风险提示(如房屋破损情况,水电情况,实际使用面积等):

1.本标的无产权证、有土地证。

2.标的店面租金按年度收取(每年第一个月第一周缴交当年一整年租金)及水电费按月收取,由招租方财务统一收取。

3.如遇学校规划、涉及房屋安全及不可抗 因素等特殊情况,原则上学校将提前三个月通知店铺承租人,学校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减免店铺承租人相应的房租(不计利息),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其他费用(承租人投入装修及设备 设施 )学校概不负责,店铺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所租赁店铺无条件交还学校

特别约定事项:

1.原承租方需结清租金和水电费等费用后方可参加竞租。

2.承租方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或学校相关制度,出现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等给 招租方及师生造成损失,除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外,合同终 止,押金及缴交当年一年未满的租金将不再退还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3.发生突发事件,不及时向招租方管理部门反映,推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 的,或严重违反招租方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合同终止,押金及缴交当 年一年未满的租金将不再退还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4.承租方私自改变经营用途,或私自改变招租方规定的场所用途的,合同 终止,押金及缴交当年一年未满的租金将不再退还。

5.承租方不履行经营者责任和义务,不配合出租方管理,或出现上述其他 禁止行为经招租方多次提出而承租方不予及时改进的,合同终止,押金及 缴交当年的租金不退还。

6.各店铺经营期间 店铺租赁期间,禁止转租或转让,一旦发生擅自转让 行为则视为承租人违约,学校将终止租赁合同,立即收回所租店铺进行重新 招租,所交押金不再退还。

7.店铺租赁期届满后,学校对店铺进行重新公开招标。未能继续租赁者应 在不减损租赁房产价值的情况下及时自行拆除相关设施、设备(不包括装 修)。学校不负责剩余商品、相关设施、设备的折旧或收购。

8.承租人须定期按照合同规定按时缴纳店铺租金和水电费等相关费用,不 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缴费用。逾期不交者将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 (按照应付款项的 1%/日计算) ,仍不缴纳者,则视情况采取停止水电 供应或解除合同等措施。

9.如果发现承租方租赁店面有三合一现象,第一次罚款 500 元,并责令限 期整改; 第二次发现有三合一现象,学校有权终止合同,押金及缴交当年 一年未满的租金将不再退还。

24. 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租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限时报价开始前一个小时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25. 交易服务费: \

中心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报名咨询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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