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华侨职业中专学校校园超市公开招租项目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08-06
发布于
福建泉州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福建省晋江华侨职业中专学校校园超市 公开招租项目

受委托,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 “本中心”)采用 网络动态竞价 方式对 福建省晋江华侨职业中专学校校园超市 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 标的名称: 福建省晋江华侨职业中专学校校园超市

2. 标的地址: 晋江市西园街道双龙路 463

3. 标的面积: 校园超市营业面积约 200 ㎡(含 13 个自动售货机点位的场地使用面积)

4. 标的现状: 校园超市营业厅有商品展示架、收银台、货架等

5. 挂牌价: 132507 /

6. 租赁期: 2

7. 装修期: 15

8. 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年计算,每年实际经营时间为 9 个月(寒暑假除外),租期内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租赁月数折算租金。。

9. 租金递增方式:

10. 租赁用途: 校园超市经营。

11. 押金: 5 万元。

12. 标的限制: 所售商品应为师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日常平价必需品;食品方面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新鲜水果以及上级明文规定允许在校内售卖的食品,不得售卖高盐、高糖、高脂食品和功能性饮料、含酒精饮料;严禁采购、贮存和售卖包装或标签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不得售卖玩具、香烟;不得售卖加工烤肠及自制冷饮、奶茶、豆浆等食品;不得售卖 “ 三无产品 ” 、管制用品、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其他出租方认为不得在校内出售的商品。售卖的食品和非食品要分开储存、分架摆放,并严禁混放。食品必须按照其标签标示的贮藏条件要求进行储存。承租方必须建立商品台账、保存完整的进货记录及安全检验检疫证等,供校方检查。承租方可在学校内指定位置投放不多于 13 处的自动售卖机经营。经学校允许的正常教学、实践活动及创新创业项目和新生入学统一办理日常生活用品项目,承租方不得干涉。报名竞标人应先到校充分了解学校情况及学校生活服务部经营范围。

13. 交易保证金: 5 万元

( 1 )交易保证金缴交方式:竞租人须从基本账户汇出保证金,可选择网银转账、手机银行,基本账户的户名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并在【用途】一栏请注明 “ 该项目的项目编码 ”例如 20230101-CQ001 ,必须与该项目编码一致。

( 2 )若竞租成功,由承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本中心在确认出租方已收履约保证金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结果公示期满(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中选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到中心签订《合同签订通知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凭中心出具的《合同签订通知书》与出让人签订相关合同。

( 3 )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租人,本中心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若意向竞租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报名或未成功报名,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租人《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14. 交易保证金账户:

( 1 )开户名称: 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

银行账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566770

( 2 )开户名称: 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晋江青阳支行

银行账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0356394

( 3 )开户名称: 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招商银行晋江支行

银行账号: 5959*开通会员可解锁*1

( 4 )开户名称: 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 中信银行泉州晋江支行

银行账号 : 811*开通会员可解锁*98420

15. 公告时间: 2025-8- 6 *开通会员可解锁* 1

16. 竞价时间及加价幅度:

( 1 )自由报价阶段从 2025-8- 6 开始,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 10:00 ,限时报价周期为五分钟。若自由报价阶段有人报价,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所有竞租人即进入限时报价阶段。 报价时间结束后即进入优先权行权时间,行权时间为 10 分钟。

( 2 )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即为有效报价;

( 3 )加价幅度: 5000 元或其整数倍

( 4 )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中心网站进行公告。

17. ( 1 )看样时间: 2025-8- 6 *开通会员可解锁* 1 ;(仅上班时间)

( 2)看样联系人: 王佳欣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18. ( 1 )交易保证金汇达截止时间: 2025-8- 6 2025-8- 20 15 00

( 2)项目报名截止时间: 2025-8- 6 2025-8- 20 15 00

( 3)意向承租人应至晋江市小规模交易平台

(网址: http://222.77.15.163:40080/hyweb/jinjiang/index.do)注册用户名,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自行办理项目报名手续。

19. 报名方式:意向承租人应在保证金汇达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 , 意向承租人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20. 特别提示:

( 1 )原租赁合同到期日: 2025 年 6 月 30 日。若竞租成功,标的将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移交;

( 2 )本次公开竞价采用 动态 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各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晋江市小规模交易平台

(网址: http://222.77.15.163:40080/hyweb/jinjiang/index.do )进入本项目标的进行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 3 )电话、光纤网络由承租方单独立户安装,自行缴费;

21. 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在报名截止前,请把以下相关材料送至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楼交易部 ! ( 出价时间统一为报名截止后! )

1. 承租人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资质方可营业(相关证件经核对后提交复印件供出租方存档);

2. 必须是资信良好的企业法人。竞租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竞价,需提供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信用查询截图);

3. 校园超市从业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相关证件经核对后提交复印件供出租方存档);

4. 对于恶意竞价并在中选后不签订合同者,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签订合同后拒不履行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列入竞租黑名单。

22. 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

1. 需守法经营,遵守国家政策法规,自行承担经营中的所有法律、经济责任,做好经营场所及门前三包。

2. 在承租期间不得在租赁物内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和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3. 承租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 ( 包括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 ) ,均由承租方承担。

4. 承租期间承租方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水电费按供应单位确定的商业用户单价收取。

5. 承租人应加强所属员工的安全教育,配齐灭火器等安防设备,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对租赁期间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负全责。

6. 承租方对承租场所只有使用权,不得改变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

7. 承租人经营过程中未发生过集体食物中毒事件或学生群发性事件。(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3. 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

1. 承租方因经营等需要,有权要求出租方出具所租赁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

2. 晋江华侨职校校园超市承租方可以根据自身企业需要,另起店名。

(二)义务

1. 承租方应主动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一切有关经营手续。

2. 承租方责任人应持有经营商品流通企业的所有相关证照。

3. 承租方签订合同时,须向出租方交纳 5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承租方在经营期间无违约行为,合同期满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

4. 超市经营范围:所售商品应为师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日常平价必需品;食品方面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新鲜水果以及上级明文规定允许在校内售卖的食品,不得售卖高盐、高糖、高脂食品和功能性饮料、含酒精饮料;严禁采购、贮存和售卖包装或标签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不得售卖玩具、香烟;不得售卖加工烤肠及自制冷饮、奶茶、豆浆等食品;不得售卖 “三无产品”、管制用品、假冒伪劣商品、过期变质商品;其他出租方认为不得在校内出售的商品。所售卖商品必须严格执行学校依照管理制度确认的可售清单规定,并遵守价格公示制度。

5. 承租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要求,不得在承租后任何时候转包转租他人经营,一经发现,终止合同并取消其经营资格。未经学校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搭建其他设施,不得占用公共场所,学校有权拆除所搭建设施或终止经营合同。在经营期内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因经营服务需要欲对经营场所进行改造装修,须书面报告征得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承担所有费用,所有设施建设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 承租方应树立为全校师生服务的思想,体现学校超市的公益性,坚持服务育人。超市经营应服从学校管理,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制订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严禁出现任何破坏学校教学秩序的行为。必须遵循服务学生、让利学生的原则。文明经营,礼貌待客;恪守经营项目、范围,不得违法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商品价格公道合理。经营过程中,如发现违规,出租方将予以罚款,第一次罚款 200 元,第二次罚款 500 元,第三次罚款 1000 元,并责令停业整顿或终止协议,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其经营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 承租方应保证营业人员身体健康,具有有效健康证件,无违法犯罪记录;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制度,建立商品进货台账。进货渠道必须正规,商品质量合格,确保进货来源可追溯、安全有保障。

8. 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经营协议书和安全卫生责任书。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应自行做好超市的安全及卫生工作,禁止使用明火、煤气,储藏污染性、易燃易爆物,如发生安全、卫生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皆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9. 超市使用的水、电费价格按同期供电、供水公司对出租方收取的标准执行。电费由承租方全额承担,水费由出租方全额承担,并在每学期进行结算,承租方接到缴款通知单之日起五天内把电费缴交回执单交到学校总务处,逾期交纳,出租方按结算金额的 1%/ 日收取滞纳金。如人为损坏计量装置或偷电,造成的后果由承租方自负,学校将按电表价格的 10 倍对承租方进行罚款;如因仪器本身原因造成电表失灵,承租方应及时报修;否则,学校将参照承租方过往同期或相似经营条件下的最高月用电量估算并收取电费。

10. 承租方应认真听取学校、学生会及师生、卫生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种意见和建议,及时组织工作人员落实整改。承租期内,学校将组织师生代表综合评议,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满意和基本满意合计比例达 70% 及以上,视为合格,不予罚款;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低于 70% ,每 5 个百分点为一档(含下限), 65% — 70% ,罚 2000 元, 60% — 65% ,罚 4000 元, 55% — 60% ,罚 6000 元, 50% — 55% ,罚 8000 元, 50% 以下罚 10000 元。若 2 次以上基本满意率在 50% 以下,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11. 承租方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承租方自负。

12. 承租方要爱护出租方提供的房产和相关设施等财产,全权负责保管和维修,若丢失或损坏,负赔偿责任。自行出资购置的经营设备设施或建设设施等,在经营期结束或终止合同后归学校所有。承租方不能改变超市原建筑结构。

13. 承租方须使用与学校一致的收费系统或平台,不得发放各种形式的购物券,不得采用现金方式交易。若发现现金方式交易,学校有权对承租方处以交易额 20 倍的罚款。若发现五次以上现金方式交易,学校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14. 承租方负责超市的饮食安全卫生,如在经营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学生身体健康,影响学校声誉,承租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同时,出租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出租方将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学生在购物时发现卫生问题并向承租方反映的,承租方应道歉并赔偿;同时,学校将视情况对承租方进行处罚,并记录在案。安全卫生问题被媒体曝光的,处 3000 元罚款。上级检查,存在问题,规定时间整改不到位,每个问题处 300 元罚款,下次检查,存在同样问题,加倍罚款,直至终止合同。

15. 承租方负责所有从业人员的福利、劳保、用品、奖金等待遇,同时负责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如用电、用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生产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学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16. 固定员工数量应满足超市正常运行需要,经营过程中,若员工有变换的,应及时上报学校备案。员工若违反学校规定,学校有权责令承租方辞退并在一周内完成更换。超市员工必须办理学校出入证。

17. 承租方自行解决从业人员的住宿问题,学校不提供住宿场所。

18. 应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上课、晚自修期间不得向学生经营,不得在晚间熄灯后经营,承租方及从业人员不得在校内吵闹、聚众赌博、酗酒等。以上违规行为每发现一次罚款 500 元。

19. 经营过程中,受到晋江市级文件通报批评的,每次罚款 1000 元;受到泉州市级文件通报批评的,每次罚款 2000 元;收到晋江市级及以上整改通知的,按第 6 条处理。

20. 上述涉及终止合同的条款中,凡未明确租金处理方式的,按以下规则处理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

① 若终止发生在合同约定的某一学年度内,且该学年度实际经营时间未过半,则扣除该学年度租金的 50% 不予退还;

② 若终止发生在合同约定的某一学年度内,且该学年度实际经营时间已过半,则该学年度租金全额不予退还。

资产维护要求(如门前三包等): 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与修缮工作;除不可抗力及出租方责任外,由于承租方及其他原因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损坏,由承租方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风险提示(如房屋破损情况,水电情况,实际使用面积等): 1. 学校将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校园超市经营管理相关文件中有关经营范围等各方面的具体规定要求,承租人应充分考虑存在风险。

2. 学校设有创新创业基地,部分范围与超市经营范围重合,将影响超市业绩。

3. 学校学生实践活动,部分实践的范围与超市经营范围重合,将影响超市业绩。

4. 因学校整体规划导致经营场所位置变动调整等原因,经重新评估后,学校可能采取以下措施之一:签订变更或补充协议(租金调整原则为:若重新评估的招租底价等于或低于原评估价,则租金不变;若高于原评估价,则租金调整为原租金加上两次评估底价之差)、终止合同等。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承租人应酌情考虑。 特别约定事项: 1. 若遇到法规或上级政策性的变更规定而必须提前解除合同,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按月结算退还剩余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2. 承租后,因经营(运营)需要的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出租方提供相关手续资料的配合。

24. 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租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限时报价开始前一个小时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25. 交易服务费: \

中心联系人: 小颜 联系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传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报名咨询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