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人民法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工业园区唐徕渠东侧、创业路西侧土地、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2-04
发布于
宁夏银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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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人民法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工业园区唐徕渠东侧、创业路西侧土地、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拍卖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14日10时至202615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工业园区唐徕渠东侧创业路西侧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它地上附着物

评估价:*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拍价:43866972.8元;保证金:8000000元;加价幅度:200000

特别提醒:1.本《拍卖公告》《竞买须知》中对拍卖标的的建筑面积的描述主要依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宁夏华恒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华恒信评报字[2025]第124 号评估报告。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最终房屋建筑面积、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以国家相关管理机关出具的勘测定界图和测量报告为准,房屋建筑面积、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与《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描述不符的,不影响本次拍卖结果。

2. 具体过户分证行为系行政行为,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可否过户,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管理机关咨询。

3. 本次拍卖以拍卖标的实物现状为准,按拍卖标的的实际现状进行拍卖,标的物交付以实际交付为准,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信息表中对标的情况的介绍仅供参考,公告中所提供的照片仅供参考,有意者请事先实地勘察现状及瑕疵情况,参与竞拍的竞买人,即视为已知看样,并接受该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造成的各项损失及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4. A-2-1 号楼建筑面积 744.55 ㎡房产属于本土地使用权范围外的资产,与 A-2-1 号楼 1592.94 ㎡房产为属于同一栋建筑物,具有不可分割性。经委托人协调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同意,将该土地使用权范围外的744.55㎡房产纳入评估拍卖范围,但A-2-1 号楼建筑面积744.55 ㎡房产价值不含土地使用权价值,请意向竞买人谨慎参拍。

5. 案外人何文洪提出其对于A4/A5即在建转角楼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申请执行人宁夏骏宝隆实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夏太合绒业有限公司、郑玉龙均认可其享有优先受偿权,故本次拍卖就该情况予以说明。优先受偿权只涉及建设工程建筑物,不涉及土地,受偿金额以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建筑物实际降价后的成交金额计算。

6. 根据永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宁0121民特622号民事裁定书,案外人杨军对于B-2/B-4即评估报告中的仓库1、仓库2中其建设工程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权只涉及建筑物,不涉及土地,受偿金额以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建筑物实际降价后的成交金额计算。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8时接受咨询(法定节假日除外)。本院已委托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马女士*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活动周期为24小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竞买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保证金,才能取得参与竞买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请亲自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过户等相关政策及税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应缴纳的所有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拍卖标的欠缴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水、电、暖、气等)由买受人全部承担。请各竞买人自行去相关单位查询了解上述标的各项欠费情况,谨慎参拍!

八、与本财产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三日与本院联系。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拍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另外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拍卖预缴款,拍卖尾款须在拍卖成交后15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永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宁县支行;账号:62284*开通会员可解锁*65)。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退回原账户。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一、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此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平台,本院已委托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本次拍卖期间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淘宝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100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淘宝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上拍法院与淘宝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拍卖咨询:宁夏盛世开元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马女士 *开通会员可解锁*

永宁县人民法院咨询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永宁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四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望远镇工业园区唐徕渠东侧、创业路西侧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地上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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