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关于唐山市海港区海宁路西的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3-28
发布于
河北张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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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关于唐山市海港区海宁路西的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介绍:

标的物名称

唐山市海港区海宁路西的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法院执行案号

(2025)冀 0702执恢52号

标的物估值

评估价

823.4278万元

起拍价

576.3995万元

竞买保证金

60万元

增价幅度

5万元

标的物权证情况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

冀唐国用(2010)第6170号

标的物现状

用途

工业用地

终止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设定土地使用年限

32.56年

土地使用权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标的物介绍

评估面积

13132.82m²

单位面积地价

627元/m²

总地价

823.4278万元

位置状况

坐落

东至海宁路,南至唐山海港鑫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西至空地,北至空地。

临路状况

东临海宁路

工业集聚程度

位于唐山海港开发区,区域内工业企业较多,周边工业聚集程度较高。

交通状况

道路

区域内道路为交通型次干道,宗地位于道路西侧,出入方便。

交通便利程度

距海港合缘锌业公交站约70米,海港开发区10路通过。

交通管制

无交通管制。

对外交通便利度

距唐港高速入口约9公里。

停车便利度

停车便利度良好。

环境状况

自然环境

自然环境良好。辖区范围内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优越。

人文环境

广泛开展大众文化活动,满足不同层次群众的文化需求,极大丰富全区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有效增强开发区的人文气息和文化底蕴。

公共配套状况

基础设施

宗地外“五通”(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和宗地内场地平整。

环境条件

标的物坐落于唐山海港开发区,周围多为工业企业,环境条件较好。

土地利用状况

该宗地地上无建筑物。在估价期日,设定待估宗地为净地。

区位状况综合分析

标的物位于唐山海港开发区,道路通达度良好,对外交通便利度,综合分析标的物区位状况良好。

二、咨询和看样的时间和方式

本院已委托张家口云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拍卖标的物进行统一咨询等工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止(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孙法官)、*开通会员可解锁*(云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有意向竞买人请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看样。

特别提示:本院未委托除本公告确定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协助司法拍卖,任何机构或人员冒用法院名义从事收费活动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的,当事人、竞买人有权向本公告预留的监督电话举报,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请竞买人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三、实物状况和权利负担

拍卖标的物以其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当亲自查验标的物的实物状况,司法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信息表所披露的以及图片和视频所公示的实物状况信息仅作参考,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行为,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物的实物状况和瑕疵已全部知悉和认可,相应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1)标的物自拍卖公告发布后至实际交付期间发生变化、毁损等问题(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故意毁损除外),以实际交付时为准,本院不对此期间标的物状况变化予以保证。(2)如拍卖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情况,本次拍卖行为不具有将拍卖标的物违法、违章部分合法化的效力。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被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而强制拆除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3)标的物位于工业集聚区,可能受环保政策限制,买受人需自行核实是否符合产业准入要求。标的物虽为净地,但买受人需自行核实地下设施及土壤环境(如是否涉及污染治理),相关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四、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本次拍卖活动是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竞价结束时,最高报价即为本次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成为买受人。

五、权利申报和异议提出

申请执行人参加拍卖申请免交拍卖保证金的,可以自司法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本院审查后在系统中确认。

拍卖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申请优先购买的,可以自司法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10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和能够证明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材料,经本院审查后在系统中确认。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需提交以下材料:书面申请(含联系方式);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优先权证明文件(如租赁合同、抵押权登记证);其他法院要求的补充材料。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对本院执行行为或者标的物权属存有异议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本院提交执行异议或者案外人异议申请。

六、竞买人条件和资格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应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户。如竞买人未注册账户,可委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竞买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材料,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后,委托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户。数位竞买人联合共同竞买的申报程序,参照以上程序办理。如委托代理人没有代理权限,竞买活动将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成功后,买受人与委托代理人到本院办理成交手续。如买受人无法到本院,委托代理人应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材料,到本院办理成交手续。

特别提示: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特别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竞买人应当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与此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竞买人报名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其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特别提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七、竞买报名和保证金、剩余价款的交纳

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户后,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保证金。建议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

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拍卖成交后24小时内自动转入本院指定的账户用以冲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交纳至本院指定的账户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5)冀 0702执恢52号,以便查收

户名: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账号:12*开通会员可解锁*00461

开户行名称: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开区科技支行

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

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八、拍卖成交和悔拍责任

优买受人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自动生成成交确认书,并在平台公示,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特别提示: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特别提示: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另,保证金数额不足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特别提示:竞买人恶意竞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过户办理和标的物交付

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向买受人出具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和案款收据。本院负责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1.对拍卖标的物已经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本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对拍卖标的物具备初始登记条件,但未办理初始登记的,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3.对拍卖标的物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买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4.对拍卖标的物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标的物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按照标的物权利现状取得,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十、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

因本次拍卖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买受人需缴纳契税、印花税等法定买方税费;卖方应缴税费由法院从拍卖款中依法扣缴。在本次拍卖之前因标的物交易而欠缴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拍卖标的物所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供暖费、燃气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实际欠缴金额,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前往有关部门核实确认。

十一、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并同意接受其中所有条款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法院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孙法官)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于先生)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唐山市海港区海宁路西的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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