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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关于洪湖市新堤办事处洪林大道香榭丽舍10号楼3单元105号、205号商铺房地产第一次拍卖公告
执行依据案号:麻城市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鄂1181执恢566号.574号
【注:本拍品现已委托由湖北公正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提供信息咨询及组织看样;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凌】
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始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洪湖市新堤办事处洪林大道香榭丽舍10号楼3单元105号、205号商铺房地产
二、评估价:190.1233万元,本次拍卖保留价:133.08631万元,保证金10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或其整数倍)。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自即日起接受看样咨询。(节假日及平时下班休息时间除外、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凌先生)。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本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原所有权人及买受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有关房地产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特别提醒:本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七、经现场勘查,该标的物出租用作“星光艺术教育”,承租方为李某*,承租期限:2020年8月20日至2025年8月19日,月租金标准:24.64元/㎡,租金按年支付。合同签订时间早于查封时间,本次拍卖为带租拍卖。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房屋结构与登记备案图纸不符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7时前与本院联系,并应提出书面异议。
九.本次拍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收通知的,公示期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如竞买人不便使用支付宝而使用其他方式交付押金的,可向本院咨询或联系。
十二、拍卖成交余款请在成交之日后7日内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逾期未支付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退。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麻城市人民法院款物返还中心,账号:82*开通会员可解锁*037,开户银行: 麻城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开户行行号:4*开通会员可解锁*)。(建议直接到法院办理汇款手续)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凌)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联系地址:湖北省麻城市金桥大道新法院
麻城市人民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洪湖市新堤办事处洪林大道香榭丽舍10号楼3单元105号、205号商铺
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