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拍卖公告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包头市青山区振华小区二区-7-10(权证号:442734)(拍品以实物为准);起拍价447048元;保证金50000元;加价幅度2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接受咨询,法院不组织统一看样,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前往房屋所在地查看,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确认,责任自负。(特别提醒:咨询,展示期间如需现场看样请有意者或竞买人至少提前2天和法院进行预约,并自行前往现场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该延迟时间为网络自动设定,网络拍卖的所有时间以网络上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九原支行;账号:(6228*开通会员可解锁*246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示: 1.拍卖尾款无法及时按法院公告指定期限缴纳的,应提前与法院取得联系并与法官协商尾款缴纳期限,如因尾款缴纳延迟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协商缴纳期限内仍未缴纳尾款的,法院不予退还竞拍保证金。 2.保证金须在淘宝平台缴纳,无须打入法院账户,余款须打入法院账户(打款请备注:2025执恢669号)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当事人自述,如描述与实物不一致,以实物为准。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赵法官)
工作电话: *开通会员可解锁*(赵先生)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包头市青山区振华小区二区-7-10号
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