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15号房地产、无证建筑及长廊、室内外精装修、构筑物及装饰物、苗木景观、设施设备等资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2-24
发布于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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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15号房地产、无证建筑及长廊、室内外精装修、构筑物及装饰物、苗木景观、设施设备等资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612610时至2026127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ifa.jd.com/2251),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15号房地产【房产证号:武房权证洪字第200308284号,建筑面积24735.10平方米;土地证号:武国用(2010)字第15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32746.42平方米】、无证建筑及长廊、室内外精装修、构筑物及装饰物、苗木景观、设施设备等资产。

评估总价:28,316.64万元,起拍价:19,822万元,保证金:3,964万元,增价幅度:99万元(或其整数倍)。

特别提醒:

1、案涉不动产现由武汉上善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武汉武德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使用。武汉上善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主张系案涉不动产的承租人,租赁期限至20281030日;本案申请执行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主张案涉不动产系抵押之后租赁,不予认可。双方目前就租赁关系诉讼审理中。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不带租拍卖,并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本院裁定去租拍卖案涉不动产及相应资产。

2、涉案不动产土地用途为公建(根据评估报告载明:本次评估按《国有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主体建筑性质确定土地实际用途为旅馆)。意向竞买人可向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后决定是否参拍。如有不符,过户时以相关职能部门相关政策为准,请买受人注意。

3、案涉不动产《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有20栋房屋,根据现场勘查,第20栋房屋(面积10.20平方米)已灭失,本次拍卖不含第20栋房屋;案涉主体建筑有改扩建的情况,并搭建了长廊,本院已委托中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测绘,加建部分面积为2934.60平方米,长廊面积为1473.51平方米;根据中图测鉴字(2024)第010号测绘技术报告,部分临湖加建的房屋及长廊超过了宗地红线范围,若拍卖成交,可能影响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请买受人注意可能会产生的过户、恢复原状等风险。

4、请买受人在竞拍前仔细阅读中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图测鉴字(2024)第010号测绘技术报告及补充说明、北京中迪信众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出具的北众造价司鉴字(2024)第5011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众联评报字[2025]1015号资产评估报告、湖北玖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玖誉武汉房估字(2025)第0056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51227日起至2026118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本标的物现状:武汉上善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武汉武德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使用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1)过户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本拍品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2)根据法律规定,具备发还条件的执行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财产登记部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并在该规定期限内向本院提交有效支付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但买受人仍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前书面向要本院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申请预留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金额);

(3)买受人逾期申请退付已垫税款的,按以下规则处理:①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买受人应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追偿不能的风险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此种情形下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请买受人竞拍之前务必自行前往行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缴税流程,并于竞得本拍品后及时与本院联系);②如本次拍卖所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含可能存在的参与分配执行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不足部分按照规则①另行追偿。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网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京东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民航东路支行,账号:6228*开通会员可解锁*456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或拨打京东客服。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三、特别提示: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是本院对该拍卖标的物进行拍卖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或者指定任何第三方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担保公司)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活动,且本院组织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竞买人在竞买期间,如收到任何以通知缴纳其他与本拍卖标的物的定金和尾款无关的款项,或者以法院委托或指定某金融机构为内容的口头和书面形式的通知,请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武汉德俐英房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有偿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属实现债权费用,从拍卖款中支付。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它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均与本院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武汉德俐英房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

法院监督电话:朱法官 *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路156号

网址: http://sifa.jd.com/2251

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开通会员可解锁*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15号房地产、无证建筑及长廊、室内外精装修、构筑物及装饰物、苗木景观、设施设备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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