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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关于温志勇名下位于东莞市清溪镇大利村茅輋村民小组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门牌号为大利茅輋新村四巷4号)的变卖公告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变卖期60天)在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0769/02,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
1.标的物:关于被执行人温志勇名下位于东莞市清溪镇大利村茅輋村民小组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不动产权证书号:东府集用(2005)第*开通会员可解锁*95号、粤房地证字第C5864579号)(门牌号为大利茅輋新村四巷4号)。因上述不动产的土地性质为宅基地,限属于东莞市清溪镇大利茅輋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村民购买,意向竞买人自行向东莞市清溪镇大利茅輋村咨询是否符合购买条件,不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即使参与拍卖成交,若无法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相关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起拍价:1162160元,保证金:232000元,增价幅度:5800元。
3.执行依据:(2013)东三法民一初字第3534号民事判决书,有需要的请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下载,若无法查询下载的可联系本院查阅。
特别说明:清溪镇大利茅輋村集体成员是指户籍原籍为清溪镇大利茅輋村且户籍一直在清溪镇大利茅輋村的村民或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一宅”政策是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敬告:农村宅基地有严格的权利主体限制,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的,原则上仅允许在本村村民(或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且应当取得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有权人)同意;非本村村民以及城镇居民因主体资格限制问题,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农村住宅。
非该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或者虽是该农村集体成员但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即便参与竞买,竞买行为也无效。对明知无购买资格仍恶意参与拍卖扰乱本次拍卖的,本院将视为干扰执行行为,将予以罚款、拘留。
4.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情况:无
请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阅读标的物的信息,若本拍卖标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竞买人要求
1.竞买人条件:竞买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还须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具备前述竞买人资格或条件的人(含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竞买。但法律、法规特别限定不能参与拍卖的除外。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职务行为相关拍卖标的物。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得参与房屋司法拍卖。
2.竞买人条件核实: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必须根据拍卖标的物种类,结合自身情况,自行核实是否具备竞买条件。如标的物为不动产的,须自行了解当地是否有限购政策,确定自己是否具有购买资格。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要求:对本次拍卖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请在本次拍卖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并办理资格确认及登记,资格经法院确认并登记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证明,办理确认、登记手续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并视为放弃对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4.参与竞买: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如淘宝网)以实名参与竞买。竞买人无法亲自参与竞买的,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参拍人代为竞买。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执行部门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须与受托人(参拍人)一同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没有委托或者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受托人(参拍人)的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行承担。
5.拍卖成交后,载有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将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三、标的物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标的不安排现场集中看样,有意竞买者可参考本公告所提供的相关财产价值评估报告、照片或者视频。
四、变卖方式
1、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2、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税费承担: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鉴于本案被执行人的偿债能力严重不足,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该垫付款项不参与案款分配。本次拍卖款经分配后有剩余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法院确权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凭完税凭证原件向法院书面申请代垫税费结算。如因本次拍卖分配后剩余款项不足以清偿上述代垫税费或买受人因故无法在期限内申请结算的,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
本次拍卖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诸如车辆违章罚款、停车费、物业费、水电费等)等问题,买受人应当自行与相关部门核实并协商解决,法院对此不作任何保证和承诺。
标的物的交付地点:东莞市清溪镇大利茅輋新村四巷4号。买受人需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3天内交接完毕。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期开始前三天与本院联系。
七、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八、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结束后一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本院工作人员核对拍卖款汇款情况和办理相关手续后,通知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清溪法庭(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13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塘厦塘新支行,账号:442941*开通会员可解锁*000226300)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咨询电话:刘小姐*开通会员可解锁*
签署成交确认书咨询:*开通会员可解锁*
法院纪检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清凤路135号
网址:http://www.dsfy.dg.gov.cn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温志勇名下位于东莞市清溪镇大利村茅輋村民小组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门牌号为大利茅輋新村四巷4号)
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