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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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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存放于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板桥东路168号北侧1幢的机器设备。
评估价:289.23万元
起拍价:203万元;保证金:21万元;增价幅度:1.01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中南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看样需预约或至现场登记,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六、特别提醒:
1、拍卖标的物现存放于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板桥东路168号北侧1幢内,拍卖标的依据上海大宏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沪大宏评报字(2025)第2301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仅供参考,不作为提货的保障。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标的外观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对标的数量、质量、能否正常使用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2、场地内其他物资及设备均不属于拍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
3、拍卖标的以现状整体拍卖,拍卖标的数量、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及拍卖辅助机构不保证本次拍卖标的能正常使用,所提供的评估报告、设备清单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保证该标的附件、零配件等齐全,不承担所有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种、品质、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拍卖标的受条件限制无法调试、无发票、合格证、质保书、使用说明书等一切技术资料。
4、拍卖成交后,本院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标的,若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5、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务必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七、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务必缴入本院账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开户名: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上海市农业银行金山支行;账号:6228*开通会员可解锁*1761)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需等待本院办理解封手续及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应于收到本院裁定书后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及时至拍卖标的存放地办妥拍卖标的交接提货手续并提清所有标的,逾期不提清的,则视为放弃未提清标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的拍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拍卖标的物由本院另行处理。进场提货人员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并做好登记手续。拍卖标的存放处不提供搬运设备,标的物提货中如需拆除、起吊、装卸、运输,所有的机械、人身安全责任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及设备存放处必要的管理和安排,自行与标的存放处协商解决提货用水、用电等事宜。买受人如须进行明火、电焊、气割等特殊作业的,须派遣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并向有关部门备案。标的买受人在提货作业期间不得损坏房屋建筑,包括屋顶钢结构、房屋支撑梁等房屋固定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楼梯等),若买受人及买受人雇佣的人员的行为造成上述建筑物、设施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若买受人在提货作业时必须拆除部分门窗或房屋建筑墙体,则由买受人自行与标的存放处协商解决,并于提货后自行将其恢复原状,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仓储费、管理费、安保费等欠费及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二、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中南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66501311、*开通会员可解锁*鄢先生(辅助机构)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广中西路777弄99号江裕大厦301室
举报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3323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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