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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金乡县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金乡县王丕镇杨楼村金司路西侧房地产、附属物及机器设备的公告
金乡县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www.rmfysszc.gov.cn),进行公开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金乡县王丕镇杨楼村金司路西侧房地产、附属物及机器设备。
起拍价:2380840元,保证金:200000元,增价幅度:5000元,评估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拍卖对象基本情况:
(一)实物状况描述与分析
1、土地实物状况描述与分析
项目 |
描述与分析 |
1.名称 |
金乡县三义恒冷藏有限公司所属土地使用权 |
2.四至 |
东临金司路;南临杨楼村土地;西临杨楼村土地;北临杨楼村土地 |
3.面积 |
土地面积为1960平方米 |
4.用途 |
工业用地,土地级别属于金乡县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覆盖区范围外 |
5.形状 |
土地形状较规则,对土地利用无影响 |
6.地形地势 |
地形为平地,有利于厂区建设,厂区内部地势平整,自然排水通畅 |
7.开发程度 |
宗地红线外“五通”(通路,供电,供水,排水,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
2、建筑物实物状况描述与分析
权利人 |
坐落 |
产权证号 |
幢号 |
结构 |
总层数/所在层 |
建筑面积(㎡) |
用途 |
现状描述 |
金乡县三义恒冷藏有限公司 |
王丕镇杨楼村金司路西侧 |
金乡县房权证金字第00016836号 |
1 |
混合 |
3/1-3 |
447.5 |
办公 |
拍卖对象为办公楼,外墙面水泥抹面,铝合金门窗,入户门为玻璃对开门,外置推拉式防盗门,室内地面铺地板砖,墙面刷乳胶漆,木门,维护状况一般;经实地查勘,拍卖对象为完好房 |
2 |
混合 |
1/1 |
1158 |
恒温库 |
拍卖对象为恒温库,外墙面刷防水涂料,室内水泥地面,内部安装保温层,工业冷库门,维护状况一般;经实地查勘,估价对象为完好房 |
(二)权益状况描述与分析
产权证号 |
金乡县房权证金字第00016836号 |
||||||
权利人 |
金乡县三义恒冷藏有限公司 |
||||||
坐落 |
王丕镇杨楼村金司路西侧 |
||||||
房屋状况 |
幢号 |
房号 |
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所在层数 |
建筑面积(㎡) |
设计用途 |
1 |
北 |
混合 |
3 |
1-3 |
447.50 |
办公2006年建 |
|
2 |
北 |
混合 |
1 |
1 |
114.25 |
住宅2006年建 |
|
3 |
西 |
混合 |
1 |
1 |
1158.00 |
恒温库2002年建 |
|
4 |
西 |
混合 |
2 |
1-2 |
386.00 |
机房2002年建 |
|
5 |
西 |
混合 |
1 |
1 |
187.00 |
恒温库2006年建 |
|
6 |
西 |
钢架 |
1 |
1 |
1165.60 |
加工大棚2006年建 |
|
7 |
南 |
钢架 |
1 |
1 |
777.60 |
加工车间2006年建 |
|
合计 |
4235.95 |
||||||
产权证号 |
金国用(2006)第369号 |
土地使用权人 |
金乡县三义恒冷藏有限公司 |
坐落 |
王丕镇杨楼村金司路西侧 |
地类用途 |
工业 |
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使用权面积 |
1960.0㎡ |
终止日期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三)区位状况描述与分析
位置 |
拍卖对象为金乡县三义恒冷藏有限公司;该宗地四至范围:东临金司路;南临杨楼村土地;西临杨楼村土地;北临杨楼村土地 |
交通 |
金司路为混合型主干道,对内对外交通较便捷;方便工业生产原料采购及产品销售运输,基础配套设施较为完善,周边治安维护状况较好,相关产业聚集,是较理想的工业生产场所。 |
外部配套设施 |
所在区域基础配套设施齐全,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善,生活便捷程度较好 |
周边环境 |
附近有华西冷库、圣鑫冷库等,工业环境氛围较浓厚。 |
特别说明:本次拍卖土地为金国用(2006)第369号工业用地使用权,不包括房产占有的无证土地及集体用地使用权,请意向竞买人自行了解无证土地及集体用地使用权情况,自行承担成交后无证土地及集体用地无法继续使用的风险,自行承担无证土地及集体用地上房产拆除的风险及拆除费用。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2天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看样时间:(请自行看样)
看样集中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一切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由买受人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相应职能部门(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了解咨询;未查看标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先确定是否具有该房屋的购买资格,必要时可向有关主管部门咨询相关政策。
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不能办理过户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按悔拍处理,交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若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相关条件
1.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可否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查询并处理,并承担不可过户的一切风险。
2.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请竞买人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书后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标的物的转让登记手续。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至相关单位查询。
拍卖标的所涉及的物业费、水、电等有关未清偿受法律保护的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
3.如遇特殊情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时间可能依法延迟。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资格条件:
1、意向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4、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5、不符合条件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本次拍卖上述资产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已知的抵押人、担保物权人、租赁占用人等有关权利人存在下落不明等无法通知情形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视为拍卖事项通知送达,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的将丧失相关权利。
十、竞买人应在竞价程序结束前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线报名,并将保证金缴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账户。
拍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或者拍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买受人的拍卖余款须在竞价程序结束后7日内通过下列方式之一缴纳:
1、缴纳至金乡县人民法院案款账户(户名:金乡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乡县支行,账号:62284*开通会员可解锁*66)
2、缴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账户(款项交齐后,由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的《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姓名/名称等身份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郝法官
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山东司辅公司客服电话:400-600-1216
联系地址:金乡县光明路9号
金乡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六日
附件:
估价报告(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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