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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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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1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 在“淘宝网”(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122号2004室办公房地产;建筑面积:64.6㎡;钢混结构,建成时间:2005年,权证号:浦2006075319号。所有权来源:其他。
评估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起拍价:588000元,
保证金:60000元,增价幅度:3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錾成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等工作,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据调查获知,该标物目前空置,存在欠*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物业费情况,与2004室合计欠费5万余元,(20元每月每平方),具体欠费以成交确认时票据为准,若拍卖期间还有未知欠费,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本次拍卖财产范围包括建筑物及其相应的国有转让土地使用权(包括建筑物、室内外装饰装修、土地使用权及附属房地产的权益价值,但不包括可移动、可搬迁的设备设施价值在内)。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等,按照相关规定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如若案款最终无法支持税费退款,则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自行追偿)。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法院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于十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春景巷110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春景巷110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錾成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122号2004室办公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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