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通州区环景路18号院4号楼1层4-103(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2-23
发布于
辽宁葫芦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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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市通州区环景路18号院4号楼1层4-103(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竞买公告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除外)在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sf.taobao.com/0429/01),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权利人

北京合生北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不动产坐落

通州区环景路18号院4号楼1层4-103

房屋用途

体育会所

建筑面积(㎡)

499.3

评估价值(元)

8842600

起拍价(元)

4951856

租赁情况

房屋有租赁,未腾退,腾退困难,交付时间不确定

是否已腾空

未腾空

其他费用情况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除特殊说明外,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但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主体应承担的税费最终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有关税费承担的具体情况请自行咨询税务机关。因办理房产过户而产生的费用,按法律规定承担。其他欠费等费用等不详,均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

特别提示

1、 司法拍卖房产受限购政策约束:(一)此房规划用途为体育会所,存在特殊资质要求。竞买人购买前需向相关部门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已知相关限购政策,责任自负。如竞买人因未能仔细阅读该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等发生悔拍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二)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缴纳保证金后视为自愿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三)变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因买受人在房屋所在地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该次司法拍卖无效,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四)竞买人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恶意竞价导致严重影响司法拍卖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五)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房屋有租赁,未腾退,腾退困难,交付时间不确定。交付时以现状为准,图片仅供参考,拍卖标的仅限房屋,不包括室内设施、物品等,若有物品可能存在后续处理问题。

3、 该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款不予调整。

4、 法院所展示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物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等以实际情况为准,竞买人需自行了解。

一、特别提示

1、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除特殊说明外,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但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主体应承担的税费最终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有关税费承担的具体情况请自行咨询税务机关。因办理房产过户而产生的费用,按法律规定承担。其他欠费等费用等不详,均由买受人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

2、司法拍卖房产受限购政策约束:(一)此房规划用途为体育会所,存在特殊资质要求。竞买人购买前需向相关部门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已知相关限购政策,责任自负。如竞买人因未能仔细阅读该拍卖公告及拍卖须知等发生悔拍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二)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缴纳保证金后视为自愿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三)变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因买受人在房屋所在地不具备购房资格的,该次司法拍卖无效,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四)竞买人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而参与竞拍,恶意竞价导致严重影响司法拍卖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五)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房屋有租赁,未腾退,腾退困难,交付时间不确定。交付时以现状为准,图片仅供参考,拍卖标的仅限房屋,不包括室内设施、物品等,若有物品可能存在后续处理问题。

4、该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款不予调整。

5、法院所展示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物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等以实际情况为准,竞买人需自行了解。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时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瑕疵说明: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2、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相关税费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暂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辽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新区支行,账号:64*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户联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此公告在“淘宝网”上发布。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北京市通州区环景路18号院4号楼1层4-103

暂无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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