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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拍卖公告
竞买须知
标的介绍
优先购买权
竞价记录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房屋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经处置单位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处置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8、拍卖保证金或变卖价款在交纳期间不计利息。
9、司法拍卖成交的,将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竞价结果通知书并公示;其他标的处置是否公示买受人的真实身份,由处置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确定。
10、因报名、交款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建议竞买人至少提前1-2天完成报名手续。若因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未能完成报名或未能及时出价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近期修改记录
暂无修改记录贵CD31409合创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司法变卖公告
受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延时除外)时止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以互联网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整体变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变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贵CD31409合创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据《机动车询价报告书》显示:标的物厂牌型号为:合创牌GAH6460BEVS0B,实际车型为合创Z03,VIN码为LMWS81S29P1010857,注册登记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表征里程为306756Km,检验有效期未提供,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燃料种类为电。变卖保留价:2.5万元,竞买保证金:0.5万元,竞价阶梯为仟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停放地【黔江区正阳老屋基洞东南227米(巨木岭变电站旁)林津停车场】现场展示。看车联系人及电话:朱老师,*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需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缴纳保证金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账户后(到账时间为准)方可参与竞买。
四、特别说明:
1、车辆有查封,无车辆行驶证、登记证书,表征里程及车辆使用性质公告仅供参考,具体行驶里程数及车辆实际使用性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查证并承担相应风险。据《机动车询价报告书》显示:车身尾部碰撞事故,车身多处钣金修复,多处擦挂、划痕,左后侧围修复,不排除左后减震包受损,尾门锁故障,前杠、尾盖灯多处破损,前挡风玻璃裂纹,尾门变形,左前轮眉缺失,机盖、前杠、前杠灯、右后轮眉、右后门饰板、尾门、尾门玻璃、尾灯等较多部件更换拆修,尾部下端结构查验受限;发动机舱前方碰撞,左前大灯、水箱框架等多处更换拆修,机舱泥沙附着;驾舱内饰脏乱、异味、磨损明显、起霉,底板水渍、泥沙、生锈,海绵浸泡变色,不排除车辆涉水的可能;车辆外接电源启动。法院已依法向车辆管理部门调取车辆违章信息,相关部门尚未回函反馈,故本案车辆未处理违章情况暂无法查实,违章信息不详。车辆现存状态、违章记录及未尽事宜,均由竞买人自行向交管部门核查确认,具体信息以相关交管部门查询结果为准,违章罚款及违章扣分(以实际为准)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和承担相关费用。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的停车费由买受人承担,费用为小型车15元/天,大型车22元/天,超大型车27元/天(<13米)、30元/天(≥13米)。
2、车辆以实物现状交易和移交,车辆可能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有关情形:①车辆实际信息(含发动机号、车架号、外观、参数等)与车辆管理部门登载不一致的;②车辆有超期未年检,可能存在强制报废风险的;③车辆存在改装、拼装等情况的;④车辆存在未处理交通违法违章的;⑤车辆证件缺失、无效或不符合登记规定的。竞买人在报名前,须自行向车辆管理部门核验,一旦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表明竞买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车辆状况及本公告相关约定,同时自愿接受车辆的全部现状及瑕疵。
3、变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变卖成交后3日内签订变卖成交确认书,执行法院根据变卖成交确认书、成交价款和变卖费用的到账记录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法律文书和交付机动车。买受人在标的物成交且付清成交价款和变卖费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委托法院领取法律文书和提取车辆,并将机动车从变卖专用车位移走,若逾期,按照20元/天计算停车费。
4、车辆权利人未提供车辆注册登记时的照片,无法确认详细改装情况,是否影响过户,由竞买人自行判断。车辆能否过户、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并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买受人凭法院相关法律文书到相关部门自行办理过户手续并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5、标的物移交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停车费、路桥费、保险费、年审费、违章罚款及违章扣分、滞纳金、补办行驶证、登记证书、购置本等费用)、配车辆钥匙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其风险。
6、本次车辆变卖,执行法院不出具增值税发票。买受人若需增值税发票,须自行到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并缴纳相关税费,税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本公告披露的车辆信息仅供参考,未披露的车辆信息请竞买人自行查阅相关资料和向相关部门了解核实,执行法院和重庆联交所对变卖标的物的真伪或者品质不作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机动车询价报告书》、《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仔细查看标的物(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过户限制及购买限制等),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7、竞价程序结束前两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两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我集团竞价系统的时间为准。
竞价界面的显示提醒:公告上的结束时间即为竞价界面显示的自由竞价时间加两分钟延时时间,若在延时时间内无人出价,竞价会结束;若有人出价,竞价时间继续顺延两分钟。
8、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不得多人联合竞买,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到重庆联交所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9、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在变卖成交后3日内将价款全额划到指定账户,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10、因报名、支付保证金、保证金到账、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须知等)等事项的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办理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过于接近竞价会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竞价会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11、成交后买受人需按照成交价的2%支付变卖费用。
重庆联交所经办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QQ:61713938
重庆联交所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西办事处彩虹路184号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何法官)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技术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渝东南分所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相关附件
机动车询价报告书_H24T06.pdf
执行依据_24BPN4.pdf
网络变卖竞买须知
受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延时除外)时止对贵CD31409合创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变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变卖。为规范司法拍卖行为,维护拍卖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规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补充规定(一)》(以下简称《补充规定(一)》)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机动车司法变价的规定(试行)》等规定,特制定本《竞买须知》,望大家共同遵守。
一、本次司法变卖不排除因各种原因在变卖会前,接委托人(法院)通知,将会暂缓、终止、中止、撤回此次司法变卖项目,因此给竞买人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委托人(法院)及主持本次变卖活动的重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变卖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拍卖工作的规定(试行)》及《补充规定(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评估、拍卖工作的规定(试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机动车司法变价的规定(试行)》以及《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电子竞价暂行办法》,按照变卖物的现状进行变卖,在此变卖人并代表委托人声明:“对变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不作保证,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即表明该竞买人完全了解即认可该标的的相关情况(包括其瑕疵),委托人及变卖人对买受人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三、竞买人有权了解变卖标的瑕疵,有权查验变卖标的和查阅有关变卖标的资料,变卖人应积极如实提供所知相关资料。《变卖公告》上所列数据仅供参考,以委托法院交付为准,若有出入,变卖成交价和变卖费用不作调整。竞买人务必在参加竞买前对标的进行实地查勘、了解。未咨询或对标的物不了解而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
四、竞买资格:根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机动车司法变价的规定(试行)》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变卖的机动车,辖区法院及参加变价工作的相关人员不得买受。
五、竞买人应亲自参与竞买,如因故不能参与,应委托代理人代为竞买,竞买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必须在办理竞买手续时交重交所。重交所对代理人和《授权委托书》审查认可后,代理人方能参与竞买。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后,须按照《变卖公告》中的变卖时间登录《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竞价交易系统》参与竞价。竞买人应提前登陆操作密码修改、模拟竞价、身份验证等事项,若因未及时登录系统而未能参与竞价,由竞买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竞买人与其他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变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竞买人应按《变卖公告》的要求,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签订竞买须知并缴纳保证金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账户后(到账时间为准)方可参与竞买。
若竞买成功,保证金充抵成交价款,若竞买成功后违约,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执行,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1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自动退还至原缴款账户(实际退还时间以系统为准) 。
七、本场变卖采用在互联网上进行电子竞价方式,即: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里,通过竞价交易系统输入报价,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进行连续竞价,由系统自动确定出最高报价的方式。在规定时间里,报价可多次输入,首次报价不得低于系统显示的变卖保留价,其后每次报价须高于系统显示的即时最高报价(优先购买权人可按即时最高报价应价),每次加价幅度按系统设定的加价单位(即仟元,从1-9)进行加价递增。竞价程序结束前两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两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我集团竞价系统的时间为准。
竞价界面的显示提醒:公告上的结束时间即为竞价界面显示的自由竞价时间加两分钟延时时间,若在延时时间内无人出价,竞价会结束;若有人出价,竞价时间继续顺延两分钟。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当后有更高的价格出现时,报价自然失效。互联网竞价交易系统显示“竞价会已结束”时出现的最高报价即为本次变卖标的的最终变卖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则成为买受人。
八、关于互联网竞价风险提示
(一)互联网竞价操作及免责提示
1、互联网竞价系统操作提示
(1)通过重交所指定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通过自备终端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竞买人应注意账号安全,离开终端时应通过点击“退出系统”及时安全退出。自备终端设备建议使用Windows XP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配备512M以上内存,1M以上有线宽带网络(建议使用电信宽带),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应用软件,特别是迅雷、BT等下载软件。
(2)互联网竞价中,竞买人在同一时间,在同一台终端只能使用一个账户参与一场竞价会。
(3)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竞买人应尽量在竞价期内充分出价。
2、互联网竞价免责提示
在互联网竞价过程中若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重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1)竞买人应对本人互联网竞价账户安全负责,在本人以该账户正式登录进入本场互联网竞价会之后,在竞价系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行为的;竞买人应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的;
(2)在互联网竞价过程中,竞价时间应以竞价页面上显示的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与竞价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竞买人未及时参与竞价的;
(3)由于竞买人在登录正式互联网竞价会之前,未通过模拟竞价系统熟悉互联网竞价操作,导致不能正确操作软件报价的。在正式竞价会过程中因各种原因误操作,导致报价错误、报价不能发送及系统无响应的;
(4)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5)由于竞买人在同一个终端通过多个竞价账户进行竞价而造成系统响应变慢、死机、报价错误等情况的。
(二)互联网竞价会过程中暂停或暂缓提示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重交所网络及竞价系统服务器异常(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中断、竞价界面无法显示等情况),重交所可先暂停当前竞买人通过竞价系统的即时报价,然后重交所报经委托法院同意后,可临时决定本场电子竞价会暂停或择日重新竞价, 重交所将向全体竞买人作出解释说明。
九、重交所制作的资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尽管重交所已尽心尽力对变卖标的物进行了审查、了解,但仍不能排除该拍品有可能还存在未知的瑕疵,因此,竞买人应在变卖日前亲自查看变卖标的物和了解相关情况,竞买人应对标的物过户、办证所涉的税、费等自行查验,标的物的破损及新旧程度由竞买人自行查看;重交所按标的现状进行变卖,当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参加竞买时,即表示竞买人已知道并已认可所竞买标的物的现状,包括该标的物的瑕疵,故不享有瑕疵请求权,委托法院、重交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其竞买结果由竞买人负责。
本次变卖标的基本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移交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停车费、路桥费、保险费、年审费、违章罚款及违章扣分、滞纳金、补办行驶证、登记证书、购置本等费用)、配车辆钥匙等费用等)以交付时的实际状况和有关管理机关确定为准,如有误差,委托人及重交所不承担变卖成交价款和变卖费用的退还责任。
十、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2日内按照成交价的2%向重交所支付变卖费用。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买受人已交纳的保证金充抵变卖成交价款,并在变卖成交后3日内向委托人支付其余价款至指定账户,由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的结算平台向买受人出具成交价款收据。上述付款时间是指款项到达账户的时间。
十一、买受人在变卖会结束后,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应当按照第十条约定的时间支付变卖费用和变卖标的的成交价款。买受人如未按照付款约定履行义务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变卖成交后,执行法院根据成交价款和变卖费用的到账记录出具法律文书,买受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前往委托法院领取,由执行法院交付机动车,机动车应从变卖专用车位移走。重交所不承担变卖标的物不能交付的责任及损失。买受人凭法院相关法律文书到相关部门自行办理过户手续。
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拍卖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支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十三、特别说明:(内容同《司法变卖公告》)。
十四、竞买人若同意参加本场变卖会,接受并自愿遵守《竞买须知》的内容。
十五、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渝东南分所
*开通会员可解锁*
优先购买权
| 名称 | 贵CD31409合创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 | ||||||
|---|---|---|---|---|---|---|---|
| 起拍价 | 2.5(万元) | 评估值 | 2.5(万元) | 保证金 | 0.5(万元) | 类型 | 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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