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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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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荆州市沙市区江汉路106号4栋1楼1号、1楼2号、1楼3号、2楼1号、3楼1号不动产及1-3层无证扩建部分[不动产权证书(明)号为:荆州房权证沙字第201108516号、201108485号、201108486号、201108487号、201108489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荆州国用(2012)第W1020100008号、第W1020100009号、第W1020100010号、第W1020100011号、第W1020100012号,参考价:1923.05万元,起拍价:1731万元,保证金:100万元,竞价幅度:5万元 。上述拍卖为1-3层整体打包拍卖。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特别提示,若无故悔拍,将予以罚款等司法惩戒,请意向竞买人理性参拍。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我院统一安排,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手机:*开通会员可解锁*)。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本标的物现状: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要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分割等相关政策,须符合国务院及该标的物所在地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拍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故意、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物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自行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过户手续。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与被执行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详细税费情况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自行至相关行政机关查询。
九、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的变更手续,相关费用及可能存在水、电、物业管理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与被执行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与本院联系。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拍卖标的暂未登记优先购买权人,如优先购买权人愿意参加竞买的,须在开拍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并经法院确认后其优先购买权人资格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拍。当事人已在本公告发布之前以合理方式通知,因下落不明或联系方式变更无法通知的,在本公告发布后满5日视为已通知。 十三、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淘宝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荆城支行,账号:(62326376*开通会员可解锁*),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五、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六、司法拍卖因标的本身价值较高,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高昂,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限额情况,请自行上网查询。建议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以便拍卖平台有充足时间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十七、风险提醒:①该房屋所有权人为湖北天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②该房屋状况以实际交付为准,房屋现状以实地看样为准;③税费以及过户费等由买受人咨询有关机构,依法进行缴纳;④物业费与水电公摊费、水电费等由买受人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等交纳;⑤该房产评估不含室内装饰装修及可移动的家具家电等价值,竞得方需与租户协商解决装修补偿事宜;⑥过户范围仅限于产权证上建筑部分,扩建部分能否办理产权证由竞得方自行咨询有关行政部门解决。⑦该房产1-2层存在出租情况,一层租户分别为“菜鸟驿站”、“邻合友超市”、“顾家猪脚饭·烧腊”、“茉莉花开酒店”、“小李烟酒店”、“小郡肝火锅串串香1987”、“郝穴酱油面”7家店铺。二楼为“茉莉花开酒店”经营。三楼基本空置。目前,1-3层商铺执行标的异议均已结束,异议人排除法院执行的请求已经被驳回。上述租赁情况为抵押、查封之后存在的出租,且为第三人进行的出租。案外人谢柏林与刘伟就沙市区江汉北路106号(天鹰大厦)1层4号商铺于*开通会员可解锁*签订的租赁合同显示租期为20年,在本案抵押权登记日期和查封日期之后(对应“顾家猪脚饭·烧腊”),刘伟又将该商铺委托案外人谢柏林进行了转租,转租给李鹏经营“顾家猪脚饭·烧腊”,租赁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小郡肝火锅串串香1987”提供的两份租赁合同显示,第一份签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沙市区江汉北路106号1楼106门面,460平方米,该租赁合同对租赁期限未进行约定,且租金收取无银行转账记录证明;第二份签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出租人为杨家芹,承租人为熊金丹,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标的物为“沙市区江汉北路106号天鹰大厦(原天发大楼)一楼,出租面积为320平方米。”从银行转账记录来看,租金的收款人为杨家芹,转账记录显示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但杨家芹的执行标的异议已经被驳回。“郝穴酱油面”该个体工商户注册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提供的书面租赁合同出租人为陈楚林,承租人为余洲,合同签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租赁期限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陈楚林为案外人严岳琴的丈夫,但严岳琴所提执行标的异议已经被驳回。小李烟酒铺签订的租赁合同,签订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显示出租人为湖北天鹰建设有限公司(签字人为李明来),承租人为小李烟酒店,租赁期限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租金转给了李明来。“茉莉花开酒店”注册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未提供租赁合同与租金转账记录,据本院向经营者吴宏梅了解,出租人为案外人张明忠,但张明忠的执行标的异议已经被驳回。“邻合友超市”注册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但发证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出租人为刘宏艳,但刘宏艳的执行标的异议已经被驳回。“菜鸟驿站”的出租人书面租赁合同显示为湖北天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天鹰物业办公室提供),未提供租金银行转账记录。
上述房产首封法院为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州区人民法院”),并进行了续查封,查封文书为(2017)鄂1003执135、136号,查封期限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续查封期限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本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商请移送处置权,荆州区人民法院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出具移送执行函,将上述房产处置权移送本院,本院遂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以荆州区人民法院的移送执行函及(2016)鄂10执32号之一执行裁定继续查封了被执行人天鹰公司的上述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查封期限三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湖北荆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荆州房他证沙字第201201222号、荆州他项(2012)第W100055号他项权即抵押权登记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
联系地址: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9号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此公告在“淘宝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荆州市沙市区江汉路106号4栋1楼1号、1楼2号、1楼3号、2楼1号、3楼1号不动产及1-3层无证扩建部分
暂无修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