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关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振兴南路788号俊发·百合名苑5#商住楼2单元1201室(变卖)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2-26
发布于
新疆乌鲁木齐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关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振兴南路788号俊发·百合名苑5#商住楼2单元1201室(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1时起60日变卖期间(延时除外)在“淘宝网”(sf.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在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绿地大道231弄8、9号楼9室商业用房,有租约(房屋权证号:131068472;建筑面积:1779.25平方米;商业);登记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土地证号:昆国用2013第419号;地号:1110244009;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土地使用终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评估价:2528万元

变卖价:不低于1617.92万元;保证金:162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1617.92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1617.92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1617.92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辅助机构: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316冯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73号;

举报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在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绿地大道231弄8、9号楼9室商业用房,有租约(房屋权证号:131068472;建筑面积:1779.25平方米;商业);登记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土地证号:昆国用2013第419号;地号:1110244009;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商业;土地使用终止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评估价:2528万元

变卖价:不低于1617.92万元;保证金:162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1617.92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1617.92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1617.92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辅助机构:上海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316冯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四川北路73号;

举报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拍卖标的:案号:(2024)新0109执恢334号,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振兴南路788号俊发·百合名苑5#商住楼2单元1201室,不动产权证号:新(2022)乌鲁木齐市不动产权第0343608号,竣工年代:*开通会员可解锁*,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用途:住宅,权利性质:出让,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建筑面积约:84.23平方米,朝向:南北,楼栋总层数:18层,标的位于第12层,电梯1部,一梯3户。有欠费,物业费:*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欠费共计:14127.12元,水费欠费791.05元,物业公司及热力公司等均未出具书面材料,具体金额以实际收取为准。

起拍价中包括建筑面积84.23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公共配套设备设施及基础设施等地上附着物,不包括动产(室内家具、家电、装饰或其他动产)、公共车位、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协议价:404304元

变卖价:不低于323443.20元;保证金:4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倍数。

二、变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北京时间)起60日变卖期间(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323443.20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323443.20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323443.20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法院委托的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单位: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古牧地中路支行;账号:999238253004238069;银行行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在办理标的物转让登记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承担,过户时应补缴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等,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10日前通过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与变卖)或有其他事宜,请向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振兴路120号

拍卖辅助机构:新疆嘉盛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兰女士(新疆嘉盛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辅助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47号汇丰大厦写字楼20层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振兴南路788号俊发·百合名苑5#商住楼2单元1201室

暂无修改记录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