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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2025)闽01执恢210号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江滨中大道378号圣淘沙花园(现海润花园)6#楼904单元(权证号:R0752109)。标的物情况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参考价:1699600元(评估),起拍价(保留价):1189720元,保证金:118972元,增价幅度:1000元。
本次拍卖应由买受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本院的成交裁定书后2个月内向本院提交垫付的税费发票以便本院从拍卖款中拨付给买受人。因自身原因逾期未提交的,买受人自行承担垫付的税费。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及税费,对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等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处理。
特别提示:该拍卖标的已被福州市台江区城市管理局查封,存在违法建设,买受人须在收到本院的成交裁定书后2个月内完成违建整改(整改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并经福州市台江区城市管理局验收后方能办理产权过户。买受人因自身原因逾期整改或未整改而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拍前1天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00、15:00-17:00,预约看样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法院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韩法官)】,如有人预约看样,本院将统一安排看样;如无人预约看样,本院将不安排看样。
竞买人请务必亲自实地看样并实地了解不动产现状、面积、方位、占用情况等,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五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如委托书、双方身份证件等),资格经本院审查确认后方可进行参拍,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网络司法拍卖须知》详细了解竞买规则。
竞买人必须具备房产所在地的购房资格,竞买人参与竞拍的即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买受人明知不符合竞买资格或者条件依然参加竞买,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的,本院可以裁定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的,本院将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竞拍前竞买人的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不低于保证金)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交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五、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的,本院可以裁定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恶意竞买的,本院将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10日内将拍卖尾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汇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账号:1*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并在交纳后经本院通知持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407办公室(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256号)办理相关手续。本院负责办理标的物的解除查封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持法院文书于解封后办理,因自身原因逾期未办理被其他单位查封的,本院不负责协调。
七、标的物相关信息亦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特此公告。
附:1.网络司法拍卖须知;2.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江滨中大道378号圣淘沙花园(现海润花园)6#楼904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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