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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变)卖告知书
竞买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等相关规定,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就网络司法拍(变)卖工作(以下简称“网拍工作”)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最高人民法院确定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工商银行融e购、北京产权交易所为网络司法拍(变)卖平台,竞买人可登录相关网站按资产类型、地域、处置法院等关键词进行快速检索、浏览和选取,凡具备拍卖公告所列举竞买人资格的主体,均可报名竞买。
二、本院的网拍工作委托网络司法拍卖线下服务辅助机构(以下称“网拍服务机构”)具体承办,网拍服务机构费用在拍(变)卖价款中按标准予以支付,网拍服务机构不得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本院、网拍服务机构、市高法院监督机构联系人、咨询电话均在拍(变)卖公告中予以告知。
三、网拍服务机构是唯一接受本院办理网拍工作的机构,主要负责办理以下事项:1.提供24 小时免费问询服务;2.宣传与推广拍(变)卖处置物,引领查看。
四、市场中出现的接受竞买人委托参与网络司法拍(变)卖的中介服务机构,其对外宣传内容涵盖资产调查、融资、协助竞拍等服务内容,上述机构均非接受本院委托办理网拍工作,请各竞买人准确了解服务内容,检查核实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和资质,避免自身利益受损。
五、请竞买人仔细阅读拍(变)卖公告、评估报告,准确了解掌握标的物基本情况、权利属性、瑕疵说明、优先购买权人情况(股东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等)、租赁情况、标的物交付、竞买风险提示、瑕疵披露等。如有疑问,可询问网拍服务机构或者案件承办法官。
六、竞买成功后,本院将在规定的时限内制作并送达拍(变)卖成交裁定书,除拍卖公告中已披露不能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外,拍(变)卖成交裁定书将裁定解除标的物所有的司法强制措施,注销原有产权证号、抵押权、质押权等,竞买人可持拍(变)卖成交裁定书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规定完成权属变更登记。
特此告知!
公 示 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了案件的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拍卖公告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时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绵阳市经开区六一堂路43号东原华宇·朗阅8栋-1层530号地下车位
序号 |
登记坐落 |
产权证号(大证) |
土地权利性质 |
土地用途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 |
证载用途 |
房屋结构 |
建筑面积(㎡) |
评估价(万元) |
起拍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权利限制情况 |
现状 |
361 |
绵阳市经开区六一堂路43号东原华宇·朗阅8栋-1层530号 |
川(2021)绵阳市不动产权第0021790号 |
出让 |
城镇住宅用地 |
*开通会员可解锁* |
车库/车位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25.66 |
4.48 |
3.136 |
0.3136 |
0.05 |
有抵押、查封 |
空置 |
其他详情请参见附件《评估报告》。
标的物交付时若状态与公告描述不符,以实物为准,成交价不作调整。本公告附件之评估报告,仅作为本院拍卖价值参考,报告所述内容及其他情况,需要竞买人自行到标的物现场查勘核实,本院不做瑕疵担保责任。
特别注意:
1.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本小区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若该小区业主有意竞买,请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十五日持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身份证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优先购买权手续。若未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优先购买权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标的物面积最终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中润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中润拍卖有限公司安排);看样预约:重庆中润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或关注“重庆中润拍卖”微信小程序自助预约。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对车位购买个数及购买资格的限制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购买资格才能申请参与竞拍。不具备资格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2.竞买人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报名参与竞买的,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拍卖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上述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淘宝网平台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支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支付拍卖成交款而悔拍的,法院有权依法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六、特别说明:
1.根据评估报告记载,绵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的《不动产权清册》及《不动产查档结果证明书》显示,标的物已办理权属登记证书总证,但尚未办理独立的权属登记证书。本次拍卖是按现状拍卖,是否能办理独立的权属登记证书及办理的流程和时间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若因政策或开发商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独立产权证,由此产生的无法过户、无法再次交易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及辅助机构不承担办证担保责任。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如有其他瑕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2.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抵押(抵押权人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已查封。本次拍卖仅包括房屋建筑物及其分摊土地使用权。
3.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规定期间内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出卖方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之后买受人可持税务机关出据的税收票据向本院申请领取应由卖方负担的税费。买受人应当自收到过户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4.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物管、水、电、气、专项维修资金及其他所有的欠费由法律规定的义务主体依法承担。
5.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房屋户口、户籍迁入、入学等问题均不在本案处置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7.若涉及标的物结构调整(甚至因此受到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涉及标的物恢复结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费、隔断费、测绘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网拍服务机构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8.网拍服务机构所展示的照片、视频与说明仅供参考,标的物实物以现状为准。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评估报告》及附件所载明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并实地走访了解拍卖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本院及网拍服务机构不承担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意向竞买人参拍前务必实地看样,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以其独立判断决定竞买本标的物。请意向竞买人谨慎参拍,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9.标的物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10.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以移交时的现状进行交付,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法院、网拍服务机构不保证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11.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暂无经本院确认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15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12.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3.法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及撤销拍卖,对因此而导致的损失由买受人等自行承担,法院不予以赔偿。
14.竞买人应于拍卖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账号:3941*开通会员可解锁*6040307)买受人打款时需注明竞得标的物名称。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保证金解冻后到达竞买人账户的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
15.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及附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对于本公告写明的网拍服务机构(重庆中润拍卖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各位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重庆中润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市高法院司法拍卖监督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486号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绵阳市经开区六一堂路43号东原华宇·朗阅8栋-1层530号
暂无修改记录